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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题目: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1

目录………………………………………………………………………………………………1

我国个人所得税产生、沿革及现状……………………………………………………………2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沿革……………………………………………………………2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3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3

2.1目前征收……………………………………………………………………………………4

2.2税率方面的问题……………………………………………………………………………4

2.2.1税率确定的不足…………………………………………………………………………4

2.2.2与美国相比存在的缺陷…………………………………………………………………4

2.3费用扣除标准的缺陷………………………………………………………………………6

2.3.1分享扣除的规定不合理…………………………………………………………………6

2.3.2纳税时间不同导致税负不同……………………………………………………………6

2.3.3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7

2.3.4全国扣除标准“一刀切”…………………………………………………………………7

2.3.5费用扣除项目缺少人性化设计…………………………………………………………7

2.4具体税款征收的问题………………………………………………………………………8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完善方法……………………………………………………………………9

3.1改变分类征收的课税模式…………………………………………………………………9

3.2针对税率提出的完善措施…………………………………………………………………9

3.3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10

3.4采取措施保证税款的征收…………………………………………………………………11

3.5完善个人所得税应注意的问题……………………………………………………………12

3.5.1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坚持的原则…………………………………………………………12

3.5.2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考虑的因素…………………………………………………………12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摘要

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文章首先对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如税收原则理论、最适课税理论和税收功能进行了概述,为下文的分析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其次文章从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和经济调节功能三方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内在原因。

进而,结合我国的具体现实对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进行选择和分析,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组织财政收入为基础。

最后,以个人所得税的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和城乡税制一体化四方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并提出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合理。

关键词:

税收制度、改革、完善

Thecentralquestionofthisstudyisthepersonalincometaxreformandimprovement,thepaperfirstlyestablishthebasictheoryofpersonalincome,suchastaxprinciplestheory,thetheoryofoptimaltaxationandtaxfunctionsoverview,provideatheoreticalbasisfortheanalysisbelow.Second,featuresarticlesfromthepersonalincometaxrevenue,incomedistributionandeconomicregulationfunctionsinthreeareasofthefunctionalstatusofthepersonalincometaxresearch,analyzeproblemsandunderlyingcausesofitsexistence.Furthermore,combinedwiththeestablishmentoftheconcreterealityofthemainfunctionsofapersonalincometaxselectionandanalysis,thatourpersonalincometaxshouldbebasedonafairdistributionofincomeasthegoal,theorganizationbasedonrevenue.Finally,thetheoryofpersonalincometaxasaguide,combinedwithChina'sreality,topersonalincometaxationmodel,expensededuction,taxratesandtheintegrationofurbanandruralareasfaceofpersonalincometaxQuartetspecificanalysisstudyandproposesoundpolicyreformrecommendationstopromoteChina'spersonalincometaxisfairandreasonable.

Keywords:

taxsystem,reformandimprove

前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因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而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青睐,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于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而产生,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曾发挥过重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度虽经不断调整,但其制度设计仍未实现沿税的效率与公平原则,不能充分实现所得税在组织收入、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方面的作用。

我国GINI系数2001年收入分配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个税收入虽然是增长最快的税种,但2003年它仅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95%。

远远地世界平均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实现其应有的功能,使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相适应,使之真正成为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调控经济的“稳定器”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课题。

第一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沿革、发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境内取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式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有32年了。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

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不断提升,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

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大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

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

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设计税率时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最高税率分别为45%(工资、薪金所得)、40%(劳务报酬所得)、3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所得)和20%(利息、股息等所得),因而税率形式较为复杂,税负差别较大。

第二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2.1目前征收模式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分类征收模式的不足

1.课税范围狭窄

分类征收模式通过正列举法确定税目。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逐渐提升,如不能及时调整,可能会出现之前未列入应税收入或按照其他收入进行课税的收入,这将导致该征收的税款,要么不征,要么按照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导致征收不合理。

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部分收入项目已经或即将消失,如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所得[3],已经逐步被退休金所取代,但该收入项目依然存在于现行税制中。

由于正列举法本身的缺陷,导致了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2.分类征收模式产生巨大避税空间

由于各个税目对应的税率和免征额不同,确认收入时间点以及对“一次”在定义上的不同,各个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核算,导致巨大的避税空间。

例如,在边际税率极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转化成劳务报酬;将应作为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分解,按照多次所得进行纳税。

3.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由于各个税目之间的税率以及确认收入时间不同,以及相应产生的巨大避税空间,导致个人所得税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由于分类征收模式根据所得收入来源不同区分不同税目,因此该模式会将经济性质相同而来源不同的收入,按照不同税目进行征收,进而可能导致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按照收入不同的性质缴纳不同税目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相对于单一来源的纳税人,有多个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可能更低。

因此存在税收横向不公平。

同时,由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大多是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高收入者收入来源较多,因此高收入者通过改变收入性质进行逃税相对更容易,使得税收纵向不公平。

在此我们假设甲乙二人的税前收入均为每月3500元,甲与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乙与同一家事务所签订劳务合同,同样提供咨询服务。

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甲的月收入正好等于免征额3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乙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缴纳540元个人所得税。

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税率完全不同,因此,即便睡前收入发生变化,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税前收入相同情况下,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应纳税费不同,存在税收横向不公平。

另外,同样是利息所得,出于国家战略目的,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务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利息所得,均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某种程度上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并且,相对于本国居民,外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更高(外国人适用的免征额为4800元,而中国居民适用3500元免征额),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纵向不公平。

2.2税率方面的问题2.2.1税率确定的不足

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足之处分析1

(一)分类税制,不能体现税负公平3

(二)个税起征点依然偏低。

4(三)税率结构存在问题4(四)个税没有考虑到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造成税收不公平。

6(五)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6(六)税源缺乏有效控制,税收征管效率低下8(七)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公平合理。

8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借鉴9

(一)美国9

(二)法国10(三)德国10(四)日本11三、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进意见12

(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12

(二)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10000元。

13(三)简化税制,增加跨度,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利率26(四)对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

27(五)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偷税成本。

27(六)加强税收制度改革,实现信息共享。

28(七)改变年终奖的记税方法。

29(八)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30参考文献:

34论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建议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2.2.2与美国相比存在的缺陷

美国的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因此税制也在不断改革调整、不断完善,有些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一)税率结构

  税率是税制的重要要素之一。

美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婚姻情况,设计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体现了合理的负税原则。

如表1所示,美国单身个人比作为一家之主的个人适用的税率高,因为单身个人生活支出比有子女的个人支出要少,所以实际收入多,理应承担较高税负。

与美国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结构存在不少问题,如税率过多、过杂,既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又实行比例税率和加成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采用两套超额累进税率,且前者有多个档次的适用税率;此外,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均属勤劳所得,但却实行差别税率征税,有失公平;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应作如下的改革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税率。

首先,将现行的两套税率统一为超额累进税率,平衡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为减化税制,应缩减累进税率档次,可考虑将9档降至3~5档。

最后在条件成熟时,根据纳税人的家庭和婚姻状况设计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鼓励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申报纳税。

  

(二)由分类所得税制逐渐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美国实行的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不分性质、来源、形式来统一加总求和、统一扣除的综合所得税制,即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然而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有十几个项目的应税所得,且各项所得实行差别税率。

对各类所得的扣除也不同,并且各项所得按月或按项计算纳税后不再进行年终汇总计算。

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相比是有一定缺陷的。

第一,分类所得税按月计算纳税,易造成将每月或每次的收入分解进行逃避税,不如综合所得税制按年综合计算。

第二,分类制对某项收入划分的不确定性往往造成由此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异;而综合所得税制可以避免这种差异。

第三,与综合税制相比,分类制不能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难以实现税负公平合理。

  借鉴美国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由分类制向综合制转变。

变按月按次分项计算纳税为按年收入综合计算纳税。

当然,我国的征管制度和水平尚不具备这种转变的条件,但可等待时机分步到位。

  (三)规范扣除范围和标准

  美国在确定应税所得时规定了许多详细的费用扣除和个人基本生活宽免。

费用扣除既包括商业经营支出的扣除(商业扣除),也包括纳税人特殊的生活费用扣除(个人扣除),如医药费用等,以此照顾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以减轻他们的税负。

对个人生计费用的宽免设计也十分合理、科学。

每人只取得一份个人宽免,根据纳税人所照料的家庭成员多少,确定个人宽免额的数额。

高收入者的宽免额较少,低收入者的宽免较多。

因此能更好地体现量能负税、公平合理的原则。

  然而,我国的费用扣除没有这样的划分,也不考虑取得收入付出的成本、特殊费用和生计费用,更不分纳税人未婚、已婚、家庭人口多寡,一律实行定额扣除;这样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虽简便但不科学;所以应予改革。

首先,应按纯收益原则,对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给予扣除。

其次,对纳税人发生的特殊支出,如医药费、意外事故损失等,应允许实事求是地扣除。

再次,确定个人生计费用扣除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照料人口等情况给予个人宽免扣除。

  (四)实行个人所得税制指数化

  我国经济发展也曾出现过较高的通货膨胀,今后也很难免。

为减少通货膨胀对税收的影响,合理负税,我国也应实行“指数化”。

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没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所以规定的扣除和税基固定不便,往往使得该扣除的没予以扣足,不该扣的也同样扣除(指对高薪阶层)。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国情,实施税收指数化将会困难重重,如价格指数计算是否准确及征管方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

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寻求科学、合理的所得税制,无论从纳税人公平税负的角度,还是从加强征管、增加税收、防止税收流失的角度来看,我国税制的完善和健全都势在必行。

2.3费用扣除标准的缺陷

2.3.1分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

五个不足

1、按分项计征虽然在征收管理上有一定的便利,但存在不少漏洞,不同标准的多种扣除,导致税负不公平。

对现行的11个税目采取多种税率,高低不一,容易限制征税范围;设计了多档次和多种多样的扣除标准,很不规范,即便多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也解决不了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

2、费用扣除标准不灵活,考虑物价和住房因素不够,与国民经济总收入增长速度、物价增长速度以及扩大内需提高消费要求等因素相比,现在的扣除标准很不适应客观要求。

3、尽管个税的份额在提高,但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还是过低,这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相符合。

我们并不一定要像西方一些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那样,把个税的收入提得那么高,但对高收入者来说调控作用有待加强。

4、有待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对个税法的遵从度。

个税征收的规定和管理没能完全到位,税务登记有待精细化,个人纳税意识不强,因此偷漏税和不合理的避税经常存在。

5、在征收和管理体制上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辖权在国内的表现,当年制定个税法时只是想到由国家直接征管入中央国库,没有明确省级地方政府有征收个税的入库权。

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时,把个税划归由省级地方政府征收入库,成了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以后又由地方税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分成的共享税制,共享的比例也经常变动,征收机关也不很统一导致对个税税源的培植和监控还存在一些问题。

2.3.2纳税时间不同导致税负不同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

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

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

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

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

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

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2.3.3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1993年进行分类税制改革。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个人所得税为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做出了很大贡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调节职能减弱,分类税制下的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虽然近年来,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数次税法修正案,但仍难以扭转政策时滞性、前瞻性不足的不利局面,不能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应有职能。

鉴于以上背景,本文对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可能的改革设计方案。

本文基于我国当前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足我国国情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现行分类税制模式下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探讨美国、日本和韩国个人所得税制较为完善国家的费用扣除制度,寻求可供我国改革借鉴的良策,从必要费用、生计费用和特殊费用三个层次设计了混合税制模式下的费用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大多数发达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国也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修改法案,虽然对于工资薪金和个体工商业户、承包承租经营的费用扣除标准数额做出了一定的提高,但该费用扣除额的提高是否能令我国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完全改善还未尝可知。

在修改法案颁布后,仍有代表提议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目前数额仍不能满足居民需要。

可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在设置费用扣除标准时未考虑物价变化以及我国地区、城乡、个人的差异;费用扣除的涵盖范围狭窄;分项扣除和对待特殊人员的标准不合理等。

此论文就旨在以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改法案的实施为背景,研究英、美两大发达国家的成熟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制度,比如,对于老年人的费用、赡养费用、捐赠费用、个体经营户费用、医疗费用等。

2.3.4全国扣除标准“一刀切”

专家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得实行同一标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实际负担能力双重标准综合确定扣除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

本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受价格因素影响.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支出也存在正比差距.所以应该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味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适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很少有此类个人所得税可征,既不公平又影响财政收入。

建议东中西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及个人负担特别情况申报制度。

2.3.5费用扣除项目缺乏人性化设计

在混合税制模式的背景下考虑我国个税费用扣除,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而不仅仅是以前的工薪所得。

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个人所得税的混合制改革。

目前要实行混合制模式,就需要既有分类项目,又有综合项目。

在扩大税基的基础上,可以采用目前实行混合税制模式的日本划分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办法,先确定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各自包含的项目,并且可采取数额较大的所得部分纳入综合所得项目,数额较小的所得纳入分类所得项目的思想。

具体说来,可以将目前11项所得当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纳入综合所得项目;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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