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83333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docx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修订版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14.12修订版)

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培养多方面技能和专长,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发展要求。

根据《中山大学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制定办法》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二、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扣分三部份构成。

1、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有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业加权平均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2、德育加分部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学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第一部份加分不设上限,第二部份加分不超过5分。

3、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加分原则酌情处理(但必须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参加奖学金评比在公益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下的一年级同学应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二年级不少于30小时,三年级不少于20小时。

四、各类奖项基本规定

1、一、二、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测评要分别达到5%、15%、30%。

哲学系奖学金评比规定,加分后奖学金等级至多提高一级,即校级奖学金评比不可跨两级评比,即原始学业成绩未达到年级人数30%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评比二等奖学金,未达年级人数15%的同学,加分后不得跨级参评一等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分为:

学术研究型、社会公益型、文体活动型。

学术研究是指原始学业成绩很高分但是没能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或者是在国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者有突出学术贡献的;社会公益型和文体活动型是指关于社会工作方面或者文体活动方面加分在未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同学里是该单项最高分的;如两项最高分的同学同时申报,而又只有一个名额,优先考虑综合测评较高得分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为一等奖第一名,若国奖名额少于班级数,需在进行全系范围的评比。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在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综合测评排名最前。

5、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学校和捐赠方的相关要求外,原则上要求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五、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流程:

1、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应该包括:

辅导员、党员代表、班干部、团学代表、普通同学代表或者可以由每个宿舍出一名代表组成,辅导员担任组长。

2、个人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个人加分、减分统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表格见附录)。

3、班级公示各同学的加分情况,在此时间内个人可以申请修改自己的加分、减分项,公示期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自己的加分、减分情况,此后加、减分情况不再修改。

4、综合测评小组召开评定会议,对公示后的加、减分情况进行评定。

5、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个人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综合测评小组在接到同学们的异议以后要对以内内容进行复议,并且公布复议结果。

6、将综合测评加到专业成绩上得到综合测评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7、根据综合测评最终成绩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得者获选人。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本年度所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受到学校、院系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4.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5.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七、公益服务认证:

原则上学生公益活动的经历应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

哲学系团学、研会组织的活动直接由于系学工办进行认证。

公益认定时间为每年8月至次年8月,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哲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哲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

附录一:

哲学系本科生综合测评附加分实施细则

第一部份(加分无上限)一、学术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国际期刊

中国核心期刊

中国非核心期刊

加分

6

5

2

说明

1、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

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若第一作者是为本系老师,学生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算。

2、非哲学系论文加分折半,具体由专业老师审核否属于哲学类论文。

二、学习类竞赛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地区级)

市级

校级

院系级

个人

6.0

4.0

3.5

3.0

3.0

2.5

2.0

2.0

1.5

1.0

1.0

0.8

0.6

0.6

0.5

0.3

团体主要成员

6.0

4.0

3.5

3.0

3.0

2.5

2.0

2.0

1.5

1.0

1.0

0.8

0.6

0.6

0.5

0.3

团体其他成员

4.0

3.5

3.0

2.5

2.3

2.0

1.5

1.3

1.0

0.8

0.6

0.5

0.4

0.4

0.3

0.2

说明

1、学习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学习类竞赛专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学科知识竞赛(不包括军事百科知识竞赛)等。

3、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4、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基本按前六名算,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5、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所加分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

6、团队获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7、校区级比赛原则上等同于校级,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别活动加分乘以0.8。

三、学习成绩

类别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或六考试成绩合格者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者

专业课、公必课考试成绩班级前5%(班级人数等于高于70人或等于少于15人)或前三名(班级人数高于15人且低于70人)

加分

0.2

0.3

0.2

说明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60分及以上为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20分及以上为优秀,只算一次。

第二部分(最高不超过5分)四、先进表彰

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先进个人

4.0

2.5

2.0

1.5

1.3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4.0

2.5

1.5

1.5

1.3

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2.5

1.5

0.8

0.6

0.5

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0

0.5

0.3

0.2

0.1

文明宿舍

0.2-0.4

说明

1、先进个人指:

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勇斗歹徒、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等;具体加分可根据获奖比例酌情调整。

2、先进集体指:

优秀党支部、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

3、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2分。

4、主要负责人一般指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执委会主席、班长和团支书等。

5、其他负责人一般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等。

6、一般成员指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班级成员等。

7、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考核情况,加分有所差别,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8、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成员加分为0.4,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分为0.2。

9、校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分为0.3,系优秀干部、干事加分在原任职的基础上加0.2,无偿献血者加分为0.2,军训之星获得者加分为0.2,健康之星获得者加0.1。

五、社会工作

加分

担任职务

2.0

校学生会主席

1.5

校区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

系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1.2

校学生会常委,校团委委员,校正式社团正职负责人,校级刊物主编;

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会执委会主席

1.0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校正式社团副职负责人,校级刊物副主编;

年级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班长,团支书

0.8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正式社团部长,校级刊物编委(只计入本年度版面文编);

班级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系级学术刊物主编(《哲苑》),辩论队队长,学术社团负责人

0.6

团工委直属社团的副部长(包括:

广播台、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科技协会、舞蹈团、合唱团、管弦乐团、民乐团打击乐团、话剧社);

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系级学术刊物副主编,院系各类球队队长

0.5

班委,团支部委员,系级学术刊物编委(《哲苑》)、班刊主编

0.3

校团委、学生会干事、校辩论队成员;

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班刊副主编

0.1

系辩论队成员、班刊编委,学生宿舍舍长

说明

1、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除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班委之外的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但可以酌情加分,每多一项任职加0.1分。

3、学生干部需获得考核合格才可以加分,校团委和学生会及所团委直属社团干部和干事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系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考核需所在组织提供证明。

4、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任期不满一届的且超过半年,加分折半。

5、“担任社会工作所获得的加分”与“担任社会工评优所获得的加分”不累加。

6、“担任团体负责人的社会工作加分”与“优秀集体的负责人加分”不累加。

六、实践类竞赛和志愿活动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地区级)

市级

校级

院系级

个人

5.0

4.0

3.5

3.0

3.0

2.5

2.0

2.0

1.5

1.0

1.0

0.8

0.6

0.6

0.5

0.3

团体主要成员

5.0

4.0

3.5

3.0

3.0

2.5

2.0

2.0

1.5

1.0

1.0

0.8

0.6

0.6

0.5

0.3

团体其他成员

4.0

3.5

3.0

2.5

2.3

2.0

1.5

1.3

1.0

0.8

0.6

0.5

0.4

0.4

0.3

0.2

说明

1、实践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实践类竞赛包括:

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等创业比赛、辩论赛、哲学月等演讲比赛、非学科征文比赛、非学科知识竞赛、社会调查比赛、社会实践比赛等。

3、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4、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基本按前六名算,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5、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所加分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基本按前六名算,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6、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7、团队获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校区级比赛原则上等同于校级,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别活动加分乘以0.8。

9、参加校内外的志愿者活动每项加分为0.3,最高不超过0.6分。

10、公益时数50小时以上,每多10个小时加0.1,最多不超过0.4。

七、文艺作品发表

发表刊物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校区级

院系级

班级

加分

5

3

2

1

0.8

0.4

0.3

0.2

说明

1、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刊号。

2、发表的作品包括:

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

3、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但只累计两项,超过两项可每项酌情加分0.1,最高加分不超过0.2。

4、发表的作品计分方式为:

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若第一作者是为本系老师,学生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算。

5、担任职务或实习期间在所在媒体所发表作品原则上折半计算。

八、文体活动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地区级)

市级

校级

院系级

个人

4

3

2.5

2

2

1.5

1.3

1.3

1.2

1

1

0.8

0.6

0.6

0.5

0.3

团体主要成员

4

3

2.5

2

2

1.5

1.3

1.3

1.2

1

1

0.8

0.6

0.6

0.5

0.3

团体其他成员

3

2

1.8

1.5

1.5

1.2

1.0

1.0

0.8

0.6

0.6

0.5

0.4

0.4

0.3

0.2

说明

1、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同一文娱体育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运动会分田赛、径赛与团体项目)的比赛可以累加。

3、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

4、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所加分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基本按前六名算,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5、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地区和全国单项纪录者,按第一名的加分加上0.2。

6、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7、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校区级比赛原则上等同于校级,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别活动加分乘以0.8。

9、每参加运动会或文艺演出者,并未获奖者加0.1,最高不超过0.2。

第三部分扣分细则

一、违纪

项目

等级

扣分

说明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受到校、院处分

警告处分

1

本项扣分以书面处分决定为凭证

严重警告处分

1.5

记过以上处分

2

二、学习考勤

项目

等级

扣分

说明

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或无故离校或者长假期不按时回校

0.2

本项扣分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反映的实际情况执行,记录在案。

学校、系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会议。

无故迟到

0.1

早退

0.1

缺席

0.2

班长、团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会议,包括团员推优代表大会

无故迟到

0.05

早退

0.05

缺席

0.1

无故旷课(抽查)

每次扣0.1

三、宿舍管理

项目

等级

扣分

说明

在各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检查的宿舍

宿舍长

0.15

由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处理好宿舍成员关系并及时向老师反映宿舍情况

成员

0.1

在宿舍作息习惯不正常,沉迷电脑,影响同学正常休息学习者

情节较轻

0.1

情节严重

0.3

情节恶劣

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