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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模板.docx

招标文件模板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凯盛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招标内容: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保修期:

2

资金来源

3

投标人选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

5

标书资料费金额

6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地点:

7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8

招标答疑时间

本次招标如有疑问,请于年月日前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于年月日前统一做出回复。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9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三份,其中: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另须提交电子文档壹份。

10

回标时间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12

评标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人要求的答疑截止日期前被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时间及地点,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 投标人必须自行检查、清点领取的招标文件,核对招标文件的页数及内容是否齐全,确定是否与其承包范围相符。

如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立即通知招标人,以纠正上述的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2.3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项目有不明确或发现有相互不统一之处,需在答疑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应在上述时间前提出更正意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

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可以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书面指令通知,并作为今后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3.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已收到补充文件。

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3.4 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有相互不统一之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各部分功能与作用

4.1 概述: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2 投标须知:

本投标须知是用以向投标人介绍和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及过程,投标须知中任何说明和介绍均不会影响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所拥有的权利。

4.3 投标书:

投标书是投标人向招标人表明其意愿的一份要约,一旦招标人对要约作了认定,在合同签订前该投标书及招标人对其的书面认定即为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4.4 技术标准/技术资料:

指本合同文件中所开列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图纸、技术核定单等资料。

5、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书或全部投标书的权利

5.1 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或全部投标书,并不承担说明原因的义务。

5.2 在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招标内容,唯其变更将不会影响中标人利益。

三、投标文件

 1、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使用文字等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中所列的所有产品进行投标,不得将“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给招标人的函件和一切文字资料,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顺序及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填写)投标文件,任何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未完整填写的投标书,可能将不被招标人接受;而任何按自身的标准文件、条款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获考虑。

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脱离本格式和顺序可能造成评标的不便,也可能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以上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顺序和格式为以下内容。

2.3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

(3)技术规范(商务)偏离表

(4)投标书附件

(5)同类型产品主要业绩表

2.4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制造厂家授权书(需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产品鉴定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生产许可证、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

(7)投标产品在国际、国内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果有)

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1 投标人应提交提供的所有产品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3.2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3.3 证明产品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投标书附件(结合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

4.投标报价

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2 投标报价应为:

包括为完成产品所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指导配合、技术服务、培训、保修,以及伴随服务包含的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税金及所有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调整、国家或地方对产品相关国标或技术部分的修改,其产品应满足执行新的标准、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质保期后的产品维修保养费用)。

4.3 投标人要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产品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4.4 投标人必须认真踏勘工地现场,了解所有影响其报价的因素;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熟悉施工现场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4.5 投标人应熟悉当地政府已颁布或随时颁布的所有有关材料、产品进出口的法令、规定和手续。

中标人应负责支付任何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进口材料、产品的报关、仓储、运输、开箱检验、商检、进口税项等所需一切费用。

4.6 投标人漏报的项目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7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一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币为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天。

5.2 投标保证金需采用电汇形式。

户名:

凯盛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账号:

5.3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4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退还。

5.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约或改变其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围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招标人评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 自开标日起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7.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7.2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7.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3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分别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营业执照、产品鉴定证明、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在国际、国内获得的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另需提供电子版1份。

其余文件均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单独装订成册)

7.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7.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一式三份。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起封”字样。

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同时,此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2、开标

2.1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 本招标工作按招标人有关规定由招标人组织开标。

2.3 招标人无义务接受其所收到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并且无须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2.4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商务报价部分无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商务报价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的;

(6)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8)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评标

 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1 评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保函。

1.2 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文件中,如果投标金额大写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招标人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产品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投标的澄清

2.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3、评标

3.1 招标人根据招标产品特点组建招标小组(评标委员会),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招标小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各方的代表组成。

3.2 评标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产品质优及合理低价的原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中将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所报总价及单价;

(2)产品设计先进、合理;

(3)产品的性能、国产化率及依据标准;

(4)付款条件;

(5)产品的使用寿命;

(6)交货时间;

(7)售后服务、保修、备件供应;

(8)产品业绩;

(9)其他优惠条件;

(10)其他因素。

4、评标过程保密

4.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

2、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4、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中标通知

5.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5.2 当中标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条款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需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施工方”是指投标文件为需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施工方的法人,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在供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产品及服务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合同产品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产品”是指供方根据合同要求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软件,如合同附件1所列示和规定。

1.8“分部工程验收”是指根据技术规范及产品要求及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按专业划分的整体验收(划分依据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0“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设计、产品监造、检验、土建、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工地,为需方工程施工所在地。

1.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在施工、试运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

1.14“试运行”是指整机在摆放阶段进行的运行。

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16“承包商”或“分包商”是指由乙方将合同施工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17“产品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产品(包括部件、原材料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18“运杂费”是指合同承包方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所订产品将用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

2.1产品(软件)名称、数量、技术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2凡供方供应的产品(软件)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2.3产品(软件)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

2.4供方提供合同产品(软件)的供货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

2.5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详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与产品要求》。

2.6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详见第8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2.7供方提供产品的运输及保险。

2.8供方提供供货范围内产品的摆放。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软件)、技术资料、通讯协议接口及相应软硬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规范及产品要求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补上,且不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包括:

4.1.1合同产品采购(含应带的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合同产品的税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包装费、保险费、产品所需进口配套产品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及国外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2产品安装摆放费包括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测试、试运行、验收、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用等所有投入使用前发生的费用。

具体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

4.1.3合同产品的技术服务费。

4.2合同的分项价格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

4.3本合同单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包括经双方同意延续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任何调整。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转账。

5.3合同产品款的支付:

5.3.1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进行支付。

5.4付款时间:

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5.5本合同项下没有分包和外购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需方已付款项,并且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5.6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5.6.1如果发生乙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2周内向甲方支付,甲方也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当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因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返工,乙方除无条件接受并返还甲方所有已付价款外,还须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6.2如果发生甲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甲方认可后2周内向乙方支付。

5.7在甲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6.技术服务和联络

6.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设计、检验、土建、安装、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6.2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为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施工,并负责解决工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6.3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费用各自承担。

6.4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6.5甲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6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6.7乙方的分包单位需要合同产品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6.8乙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产品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6.9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甲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产品安装前2周内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11.10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6.10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施工、试运的技术上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施工、试运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应累计不少于30个小时。

7.保证与索赔

7.1质保期是指从合同产品签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之日起计年限,该质保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7.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

包括由此产生的到施工更换的费用。

7.3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工程质量,则质保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4如合同质量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等,以甲方确认的缺陷标准为准)则其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贰年(满足两个采暖和供冷期)。

7.5不是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工期竣工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4款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金额的0.5%;

迟交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金额的1%;

迟交3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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