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871796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docx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二6p

 

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

  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主要内容

  1.建设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2.民事纠纷处理方式

  3.证据

  4.民事诉讼法

  5.仲裁法

  6.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建设纠纷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1.种类

  

(1)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最常见)与侵权纠纷

  

(2)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与被管理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2.处理方法

  

(1)民事纠纷处理方法

  和解-当事人双方之间达成处理纠纷的共识

  调解-由第三方帮助当事人解决

  仲裁-仲裁机构

  诉讼-人民法院

  

(2)行政纠纷处理方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定金

  1.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3.定金与预付款的相同与区别

  

(1)相同

  都是在合同履行前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在合同履行后,都可以抵作价款。

  

(2)区别

  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而预付款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事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4)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

  4.定金的生效条件

  

(1)主合同有效。

  

(2)发生交付定金的行为。

  (3)定金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5.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

  

(1)保证

  

(2)抵押

  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3)质押

  质押也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4)留置

  留置是以留置权人业已占有的留置物,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5)定金

  定金是以债务人提交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学信教育专业一级建造师培训、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培训、CPMP等项目

学信教育地址,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路口华林新时代广场1314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