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创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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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创效管理办法
附件:
中铁三局桥隧公司工程项目增收创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收创效管理是工程项目优化方案、降低成本风险、增加收益的重要工作,项目部和工程队(工区)必须坚持增收创效工作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理念,提高相关人员的增收创效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创效管理,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明确责任,根据集团公司《中铁三工经[2010]4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部负责增收创效全过程管理,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工程队(工区)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增收创效目标:
创效项目原则上要确保实现正收益(或减亏),项目增收创效总目标:
一、初步设计招标投标
1、项目有效合同价不低于中标价。
2、调差索赔、变更设计不低于降造额的A0。
3、批复额不低于上报价的B0。
4、梳理概算的条目进概算不低于C0个条目。
二、施工图招标投标
1、项目有效合同价不低于中标价。
2、调差索赔、变更设计不低于降造额的A。
3、批复额不低于上报价的B。
4、梳理概算的条目进概算不低于C个条目。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增收创效领导组,负责公司各工程项目创效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工作。
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成本领导、分管区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经济部、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机械设备部、物资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构成,工程项目增收创效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经济部。
二、职责
1、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增收创效总体工作的领导和策划,公司增收创效领导组,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增收创效工作,对所属项目部、工程队(工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增收创效结果。
2、工程经济部是增收创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与设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各项目增收创效台帐,审核项目增收创效策划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增收创效工作。
对重大变更设计和调概调差、清算索赔工作进行组织和审核。
3、工程管理部负责有关变更设计方案优化审核工作。
4、经营开发部负责投标报价阶段增收创效策划、投标前增收创效经营、投标前利润率测算,中标后对工程经济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投标情况交底。
5、机械设备部、物资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自管项目职责
项目部是增收创效的责任主体,负责增收创效方案的策划,建立与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等公共关系,组织增收创效资料的编制、审核、整理及分类汇总,并负责上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建立项目增收创效台帐和支持性文件(证据)台帐,编制、上报增收创效报表,对增收创效的结果负主要责任。
对增收创效项目的验收和审计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直管项目职责
各参建项目部、工程队(工区)配合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做好增收创效工作,是项目增收创效基础资料的提供单位,负责建立与现场设计、驻地监理的公共关系及完善增收创效基础资料签认手续。
增收创效或变更完成后要按照确定的方案施工,做好相关内业资料签认、收集、整理工作,使增收创效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和审计。
第三章增收创效管理
第八条增收创效管理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投标报价阶段、施工策划阶段、施工阶段、概算清理(竣工决算)阶段、工程维护回访阶段。
第九条投标报价阶段增收创效管理
1、公司经营开发部负责投标报价阶段增收创效策划、投标前增收创效经营、投标前利润率测算。
2、公司工程经济部和工程管理部从投标报价阶段介入增收创效工作,主动了解标书编制的过程,参与项目中标前图纸审阅等前期工作,为今后增收创效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条施工前期策划增收创效管理
项目中标后,经营开发部就投标情况向工程经济部和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营销交底,对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情况和预计施工风险、潜在赢利点做出书面说明,共同分析招投标文件,组织项目合同评审,研究合同条件,为变更索赔创造条件。
同时,工程管理部牵头,由工程经济部、项目部(工程队、工区)共同组成初期工作小组,在设计单位施工图出图阶段,根据现场实际,对涉及地路、线站、桥隧、工经等专业的重点事项列出图纸修改意见,与设计院沟通实施。
详见附表1:
投标情况交底清单;附表2:
策划方案及目标;附表3:
重点增收创效策划书。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增收创效管理
1、项目部要进一步建立相应的增收创效责任体系,项目部预算合同室是牵头部门,各部门(工程队、工区)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增收创效资料的签证与收集整理工作,各相关证据材料要有专人管理。
2、项目部要特别重视增收创效的时效性,要注意合同中有关索赔期限的约定,防止在法律上逾期失效。
一旦遇重大变更和索赔项目,要全面策划并及时编制增收创效策划书,分工负责各层次的报批签认手续、密切跟踪、及时经营,力争早批复早计价。
3、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项目部(工程队、工区)协助指挥(经理)部对建设单位、设计院专业工程师、设计总体进行I类变更设计的签认工作。
4、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工程队、工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创效资料的收集与签认工作。
开工后3个月内,或图纸到位80%后,项目部(工程队、工区)更新完成增收创效策划方案及目标,上报公司增收创效管理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5、项目增收创效策划实行动态管理,增收创效策划随验工计价季度更新,但不作为考核依据。
4、项目创效日常管理
1)增收创效工作
项目部增收创效策划完成后,项目部预算合同室负责施工变更索赔等预算的编制及签认资料的汇总、上报、跟踪审批工作。
项目预算合同室、工程部、机械物资部、试验室等部门要互相沟通,完善增收创效项目施工完成后的相关施工内业资料签认、收集,特别是特殊变更设计的技术、物资、试验等内业资料,使创效项目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和审计。
2)增收创效证据管理
增收创效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及时性是增收创效能否实现的关键,项目部必须掌握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充分的增收创效理由和可靠的证据,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3)报表制度
公司工程经济部和项目部建立增收创效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增收创效管理台账(见附表4),设立公司共享的信息资源平台。
项目部每月10日前向公司工程经济部上报增收创效报表(见附表8),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第十二条概算清理(竣工决算)阶段
由公司工程经济部牵头,项目部主责,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机械设备部、物资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参加,与项目部(工程队、工区)一起组成概算清理小组,完成概算清理(竣工决算)阶段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维护回访阶段
项目完成概算清理后,为维护单位信誉,维持增收创效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自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经济部牵头,项目部主责,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机械设备部、物资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参加,对相应的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回访。
第四章收益计取与分配
第十四条收益分配原则
增收创效收入的内部分配要在确保公司及集团公司总包收益前提下,根据增收创效的具体内容、额度及各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增收创效的经费从增收创效收益中提取。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考核目标和依据
考核分专项、年度和终结考核,考核依据为《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及项目增收创效总体目标。
第十七条奖励原则。
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设计、市政A级和B级变更设计,同时合同包干费以内变更结余,但仍能全额计价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合同约定包干费比例以外计价的,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对减少的变更设计:
属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报部批复后的标准、规模、改线引起的变更减少,不予奖励;属项目部通过主观努力取消或减少无利润或亏损项目的变更,或将无利润或亏损项目调整为赢利项目的变更,可以比照对应的工程类别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费用的提取基数。
增加的变更设计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增加值作为基数;减少的变更设计:
(1)属取消或减少无利润和亏损项目的变更,以减少额的绝对值作为基数;
(2)属将无利润或亏损项目调整为赢利项目的变更,以调整后赢利总额作为基数。
第十九条奖励费用的提取系数。
按附表5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奖励费用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成本。
第二十条奖励分配。
变更索赔奖励是一项单项专业奖励,应本着“谁有贡献,谁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进行。
重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工程队、工区)负责人、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有贡献的机关本部人员。
奖金必须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
具体分劈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及人员贡献大小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项目部(工程队、工区)按奖励总额40~60%控制,其中预算、技术人员不低于项目部奖励总额的50%。
2、公司有功人员40~50%,根据项目部的总量确定分配比例。
3、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审计后增收创效形成净收益的30%。
第二十一条奖励程序
1、项目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填报增收创效请奖表及增收创效事项请奖表(见附表6、9)。
2、经公司工程经济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增收创效领导组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奖励方案,提出奖励分配方案(见附表7)对项目进行奖励分配,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核备。
变更索赔奖励要讲究时效,为达到激励效果,专项考核由公司每季度汇总一次,经集团公司及公司增收创效领导组审批下发。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时要考虑资金回笼的因素。
由公司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计入变更索赔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费用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配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要进一步制订增收创效指标考核奖惩制度,与责任人利益挂钩。
相应制度及实施细则报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经济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投标情况交底清单
2、策划方案及目标
3、重点增收创效策划书
4、工程项目增收创效台帐
5、工程项目奖励系数表
6、工程项目增收创效请奖表
7、工程项目增收创效奖金分配表
8、工程项目增收创效报表
9、工程项目增收创效事项请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