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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水源保护区规定

篇一:

污水处理分级

根据国家标准GB18918-201X《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污水处理(排放)执行三个级别。

1、一级标准

⑴、一级A类标准,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

⑵、一级B类标准,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游泳区除外)和海水二类功能海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的水域。

2、二级标准,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Ⅳ、Ⅴ类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

3、三级标准,适用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当有行业标准时可执行行业标准。

行业标的准要求必须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分级

1.一级处理(primarytreatment)又叫做预处理,指的是去除污水中的飘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同时调节废水pH值,减轻废水的腐化程度和后续处理工艺负荷。

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一般达不到排放标准。

所以一般以一级处理为预处理,以二级处理为主体,必要时再进行三级处理,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或补充工业用水和城市供水。

一级处理采用物理方法,常用的有:

筛滤法,沉淀法,上浮法和预曝气法。

通过沉淀、浮选、过滤等物理方法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状固体物质,或通过凝聚、氧化、中和等化学方法,使污水中的强酸、强碱和过浓的有毒物质,得到初步净化,为二级处理提供适宜的水质条件。

2.二级处理(secondarytreatment)是指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利用生物化学作用,对污水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利用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除去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主要去除其中的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目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

生物处理的原理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3.三级处理(tertiarytreatmentofsewage)即污水高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是污水处理三个级别中最后一级。

污水经过二级处理后,仍含有极细微的悬浮物、磷、氮和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矿物质、病原体等需进一步净化处理。

在污水二级生化处理之后一般采用的三级处理方法有:

凝聚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硅藻土过滤法,臭氧化法,离子交换,蒸发,冷冻,反渗透,电渗析等方法。

污水经三级处理后可以回收重复利用于生活或生产,一般将处理水送

入中水道,作为冲洗厕所、喷洒街道、浇灌绿化带、工业用水、防火等水源。

三级处理可充分利用水资源,又可提高环境质量,但三级处理厂的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都很昂贵(约为二级处理厂的2-3倍),使其发展和推广应用受到限制,在我国投入实际应用的并不多。

值得指出的是,污水处理厂也有废弃污染物产生,污水处理工艺的作用仅仅是通过生物降解转化和固液分离,使污水在得到净化的同时将污染物富集到污泥中,包括一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初沉污泥、二级处理工段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以及三级处理产生的化学污泥。

通常,一个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经浓缩脱水后每天外运污泥量仍高达100吨左右(含水率约80%)。

由于这些污泥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病原体,而且极易腐败发臭,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消除污染的任务尚未完成。

污泥必须经过一定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并妥善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的成功与否对污水厂有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

如果污泥不进行处理,污泥将不得不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污水厂的净化效果也就会被抵消掉。

因此,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处理也是相当关键的。

目前湖南省的污水处理主要问题有(全国类似问题也普遍):

1、污水处理厂少,情况最好的长沙污水处理率在全国省会中排名倒数第一,要到201X年理论上才能达到国家要求的80%二级处理率;

2、纳污管网配套缓慢,个别好不容易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居然无污水可处理,两三亿(一个厂)的投资白白在生锈;

3、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达不到设计负荷要求,经常以经费缺乏、正在检修为名,二分之一负荷,甚至四分之一负荷生产,而且仅进行简单的一级处理,从污水处理厂的出来的处理水黑臭难闻,连漂浮物都没有除掉;

4、废水处理弄虚作假。

领导下来检查了就开动一下机器或者由一级处理提升至二级处理,甚至拿自来水制造污水处理效果,一年下来也没有几吨污泥生成,只要审计一下狐狸尾巴就全露出来了。

当然污水处理厂也有自己的难处,确实费用有限,长沙市的自来水价是1.88元/吨,污水处理费仅0.4元/吨,现在计划先调至0.8元/吨,最终调至1.4元/吨,当然就会拉动水价上涨了。

如果这些钱能够落实到污水处理,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基本还算是合理。

篇二:

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摘要:

城市用水在水质、水量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地表水源地的安全问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又由于一直以来未形成统一的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这给水源地保护措施的执行带来了诸多弊端,对城市供水安全造成了风险。

当前水污染问题尤为严重,保护饮用水水源刻不容缓。

建立水源保护区是有效保护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障持续供水的有效手段。

试结合我国水质情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现状依据《规范》及参考国内外研究来简要阐述取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关键词:

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以及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X以下简称《规范》)仅仅是定性、定量地提出了分级、分块保护水源地的划分方法,以及对保护区的划分范围和对保护区的沿岸两侧工农业污染源分布和支流汇入情况进行了原则性的说明。

然而,要使水源水质真正得到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应该将《规范》中的基本模型根据实际河流、湖泊及地下水系统进行细化,并选择合适所研究水体的划分方法进行相关计算。

其中涉及的水质指标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指标》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地表水水质标准》(GB3838-201X)确定。

《规范》中规定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划分方法:

对于河流型水域保护区划分及理论基础

根据《规范》我们发现划分水源保护区范围时要在保证水源地水质的安全及基本要求下,尽量协调好水域保护区的面积足够大,在此范围内保证能够满足污染物迁移、扩散以及衰减所需要的距离;此外还得保证迁移扩散距离尽量小,这样才能减少由于划分大块面积的水源保护区而对当地生产与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这两方面相互矛盾,共同限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根据以上效果分析原理与思路,对于一般河流型水源地,采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运用环境规划多目标函数的原理和方法,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代价(包括损害费用,防护费用,环境保护费用等)等可以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最优化模型,并采用最小费用法构建目标函数。

采用插值法、差分法、最小二乘法等来解决线性函数,对于非线性最优化模型,可以采用计算机编程如FORTRAN语言以及神经网络等求解。

以下给出两种模型来计算水源保护区长度:

一维水质模型计算水源保护区

当污染物在河流断面达到充分混合后,污染物浓度收到纵向扩散和污染物的自身分解作用(非持久性污染物)而不断减少。

利用质量守恒原理列式,对污染物浓度变化进行求解得一维稳态衰减微分方程udCdX=?

KC,积分解得C=C0?

e?

kxu根据水质标准以研究河段的相

关污染物(COD和氨氮等)作为计算指标,得到污染物衰减达到水质指标浓度所需距离,取较大值作为保护区长度。

二维水质模型计算水源保护区

污染物在断面充分混合之前,水污染物浓度沿横向和纵向均有明显变化,水深方向基本均匀情况,此节的为横向混合阶段,应用二维模型对水质分析。

建立稳态水质模型

?

2C?

2C?

C?

yDx+Dy?

ux?

uy?

KC=0C——某点(x,y)处污染物浓度,mg/Lux,uy河流纵向和横向流速分量,m/sDx,Dy河流纵向和横向的混合系数,m2/s;K降解系数,d-1

水质模型解为Cx,y=uxh4πDyxux+∞n=?

∞exp?

[?

ux2nB?

y2

4Dyx]}exp?

[?

Ku]xx

取计算较大值作为保护区长度。

M污染物排放量,g/s;n边界反射次数,次;

y距岸边距离,m;h水深,m。

(1)采用一维模式计算,水源地保护区在上游来水水质满足III类水质标准,水源地水质

就能得到保证;作为水源的河流,水质一般较好,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得到的保护区过长,严重制约经济发展。

(2)采用二维计算模式,计算长度较短,也比较容易执行,若上游断面处水质达到III类

标准,通过一维模式可知水源地水质达不到标准,同时,这种算法把所有污染物都集结于一点,按点源排放,与实际不符。

对于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理论基础

划分水源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供水井不受污染。

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划分主要考虑研究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性质、地下水形成特征和运动规律、水文地质参数等),以及污染物迁移和病菌、微生物生长条件及其他人为因素。

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地下水的动力学特征、地下水中细菌的消减规律和含水层及覆盖层的性质。

水源保护区范围过小会引起饮用水水质不安全,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范围过大则不利于对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浪费自然资源。

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是:

①在污染物达到供水井时,使浓度降到目标含量;②为意外污染事故提供足够的清除时间;③保护水源补给区不受污染,使供水井水质在长时间内保持稳定;④便于环境立法和分区管理。

由于我国在划分和建立地下水源保护区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因此主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定。

目前,国外划分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普遍采用三级划分的方法,我国在这方面也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在参考国内外经验作法的基础上,以地下水流运移至水源井的时间长短为标准来确定地下水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将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区、二级区和准保护区三种类型。

一级保护区:

根据地下水运动规律,计算出当细菌及污染物从地表渗入到地下再迁移到水源井所用时间为60d时该地表点至水源井的距离,其所圈定的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

其功能主要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细菌类和污染物直接进入开采井中,保证水源地出水安全。

二级保护区:

位于一级保护区外,应包括被开采含水层的补给区,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

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边界运移到一级保护区边界的时间大于其在覆盖层土壤和含水层中被吸附、衰减到期望浓度水平所需的时间。

参照国内外的划分经验,二级保护区地下水运移时间一般定为10年。

准保护区:

其功能是防止未经达标排放的污水流入二级保护区,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量和水质。

准保护区的防护范围是集水区,在其范围内开采层的地下水均流向开采井群,一般以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运移25年的距离作为准保护区的范围。

采用解析单元法(AEM)来对地下水运动进行分析。

避免了利用网格或单元对含水层系统的离散化,对复杂的区域地下水问题主要依靠模型中解析单元的叠加来解决。

它是基于势函数理论,以饱和含水层中的流量势函数取代常用的速度势函数,将地下水流基本方程转化成承压与非承压含水层具有同一形式的拉普拉斯方程。

利用与地下水流动相关的特征元素如a自然或人工地表水体b抽水井及水源地c入渗或越流补给含水层d含水层参数等在基本方程满足条件①稳定流②含水层水平且厚度均一③均质各向同性④无垂向入渗或越流补给等来构建函数模型。

通过对函数的求解可得到含水层中任一点的综合势函数,同样各流量分量也会被计算出来。

地下水污染具有不易被发现和难于处理的特性,地下水一旦污染很难恢复。

因此,为使地下水资源免遭污染,进行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采用时间标准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及适用性。

在全面了解研究区环境水文地质特征、污染源的空间分布以及地下水的污染种类特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计算模型,即可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

利用解析单元法计算水源保护区边界通常在以下情况时应用:

研究区边界条件未知;区内地表水体或其他结构(如井等)影响或主导了地下水流;地下水位出现突变时;地下水流为稳定流状态。

水源地保护措施与建议

水作为重要资源,是生态环境的基础,而中国的水资源又面临总量多但人均很少,分布不均,水脏,污染严重等严峻问题,要建立水的可持续利用格局,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进行水源地及水资源的保护。

为保障保护区划分实施效果及保护水资源,需通过划定保护区来保护采水点,限制配水系统中的水流失,制定并实施各项用水安全条例,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在于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做到保护法制性,常态化,以及普及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知识等。

建议:

注重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理论的完善以及保护区的建设,我们通过上述模型可以知道上游水体流入下游的水质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影响很大,所以在保护区内及其上游区域严格控制向该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水源保护,监测无关的水上活动项目建设,保护区周边山林植被资源,要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开山取石,防止水土流失,严格控制禽畜牧养殖,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鼓励建设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等。

还要注重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研究气候等的变化对水质的影响制定有效的措施并确切实施。

另外雨水尤其是暴雨,对水源水质也有很大的冲击作用,可以考虑收集并处理雨水及废水再利用来保护水源地水资源及作为新的水资源加以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X

【2】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S】,GB5749-201X

【3】常德政,袁金华,王有乐,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X

(2)

【4】苏荣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规划研究【期刊论文】海峡科学,201X(8)

【5】张保祥,李龙昌,王明森,孟凡海,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原理及其应用

【6】唐克旺,朱党先,唐蕴,王研,中国城市地下水引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期刊论文】水资源保护201X,25

(1)

【7】张旭辉,安全的饮用水:

法国的水源保护与水生产【期刊论文】环境保护,201X(19)

【8】张文锦,唐德善,我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研究【期刊论文】人民黄河,201X,31(8)

【9】徐晓艳,多泥沙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研究【硕士论文】太原理工大学

【10】李振山,张立志,刘红蕾,赵景成,岸堤水库供水水源地安全风险因素与对策【期刊论文】山东水利201X

(1)

篇三: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1X《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标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3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1X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1X年1月1日;201X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3

4.2.3取样与监测

4.2.3.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4.3污泥控制标准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4.3.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表6

4.3.5取样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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