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本级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管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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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本级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管理实施细则doc

永州市本级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3号)以及永州市外宾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国内公务接待、会议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

(一)招商引资活动是指市级领导、“四大家"及相关有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境内外举行(参加)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有关的投资环境说明会、项目推介会、对接会、洽谈会、恳谈会、座谈会、发布会、展会等经贸活动,以及进行小分队招商、项目对接、项目策划研究、客商拜访、商务考察等.

(二)招商引资接待包括以下客商接待:

1.我市邀请来访的客商(包括世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国内骨干大型企业董事局主席、总裁、董事长、总经理率队或受企业委托的考察组,其他国家、省市大型企业的考察团组,以及来永投资洽谈人员,下同);

2.市级领导邀请来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待的客商;

3.主动与我市“四大家"及相关部门联络、并来永进行拜访和商务考察洽谈的客商;

4.市级领导、“四大家"及相关部门在市外主动拜访、会见座谈、考察调研、项目对接的客商;

5.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邀请参加的客商;

6。

其他有关招商引资的客商.

招商引资活动应厉行节约,简化形式,降低成本。

招商引资接待应当坚持务实高效、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简化礼仪、严格标准的原则。

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的经费计划单列,方案预算在先,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总额,严格审计监督。

 二、招商引资活动相关规定

  

(一)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本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编制全市年度重点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重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预算编制下达、审核拨付资金。

各承担招商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根据招商引资任务情况,编制全年部门招商活动计划,由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拨付.

 

(二)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市本级大型招商活动,招商引资主办单位将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专项经费。

县区、开发区未列入其年度计划的招商活动,按其招商活动及经费管理程序执行。

  (三)招商活动开支范围及标准区分国内、国外执行不同标准.赴港、澳、台地区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参照国外标准执行.

1.国内招商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交通费、食宿费、场租费、餐叙费、购买服务费、其他会务费用等。

国内招商活动经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

招商活动期间组团单位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租用大巴车、中巴车、商务车及小轿车,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凭据报销。

(2)招商活动根据需要可在星级酒店、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

场地租金标准为:

参会200人及以上,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180元,参会200人以内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220元。

(3)招商活动餐叙、住宿、交通等费用按照本管理实施细则招商引资接待有关标准执行.

(4)招商引资活动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咨询公司、商协会等机构(企业)承接相关服务。

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活动策划、宣传、项目策划研究、组织执行、邀请客商、专家等,其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5)其他会务费用标准。

宣传费、展位费、布展费、办公用品、资料印刷、函件证件制作、同声传译等会务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6)招商活动应严格按标准开支。

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按照组团单位要求,费用凭据报销.确因季节性涨价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请组团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2.国(境)外招商活动经费开支主要由公共支出费用和个人支出费用两部分组成。

公共支出费用主要包括:

租车费、场租费、餐叙费、购买服务费、其他会务费用等.个人支出费用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国(境)外招商活动公共支出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1)招商活动期间组团单位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租用大巴车、中巴车、商务车及小轿车,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凭据报销。

 

(2)招商活动根据需要可在星级酒店、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场地租金标准为:

参会客商200人及以上,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40美元,参会客商200人以内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60美元。

(3)招商活动餐叙会每人每场不超过80美元,茶歇每人每场不超过20美元.

(4)招商活动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咨询公司、商协会等机构(企业)承接相关服务.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活动策划、宣传、项目策划研究、组织执行、邀请客商、专家等,其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5)其他会务费用标准:

宣传费、展位费、布展费、办公用品、资料印刷、函件证件制作、同声传译等会务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6)招商活动应严格按标准开支,确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请组团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三、招商引资接待相关规定

(一)接待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收到客商来访信息(或者主动拜访有意向客商)后,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包括客商的人数、国别、身份、性别、名族、宗教习惯、日程安排、来访(拜访)目的、往返交通等情况,并收集整理来访(拜访)客商及所在组织或公司相关背景情况),拟定接待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加领导、工作分工、接待要求等),并按程序报相应市级和部门领导审定。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或接待方案)、审批、结算等流程,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安排食宿,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会见座谈安排

1.客商会见座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资料准备包括提供给客商的资料和领导参阅资料。

其中,提供给客商的资料包括市情简介、年度招商形象片、招商项目册及有关业务资料等;领导参阅资料包括客商及所在组织或公司情况、经贸合作情况等.

3.500强企业高管、我市“四大家”邀请来访客商、重大合作项目客商高管(总公司总裁以上)和其他重要客商来访时,根据客商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报请市主要领导会见座谈。

地点一般安排在中心城区宾馆或者市委市政府会议室。

一般客商,需要安排部门领导座谈的,根据来访客商的要求和部门情况,地点一般安排在部门机关会见室或会议室。

在市外拜访重要客商,会见座谈一般安排在客商公司的会见室(会议室)或者所住宾馆。

不得使用私人会所、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

4.会见记录。

牵头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谈内容,会谈成果及合作建议等,应留有照片,必要时可录制音频和视频。

5.后续服务。

(1)信息发布。

会见结束后,牵头部门视会见情况予以信息发布,必要时应将会见情况专报主要领导.

(2)资料收集。

会见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及时将客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企业名录。

(3)跟进服务。

会见达成的意向、协议等情况由牵头部门及时跟进服务。

6。

相关会见座谈产生的资料印刷、场租费等会务费用凭据报销。

(三)餐叙安排

由市级领导、“四大家”及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宴请重要客商。

1.接待客商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对外营业的酒店、餐馆或食堂,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杜绝奢侈浪费。

除宴会外,提倡采用自助餐、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2.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标准.早餐原则上不安排,由所住酒店负责提供.一个考察团原则上只正式宴请一次,其他时间就餐原则上按自助餐方式安排.市本级正职、副职市级领导在市内出席的中餐、晚餐等正式餐叙,用餐人员的用餐标准按照每人每次140元执行;正处级及以下人员在市内出席的餐叙,用餐人员用餐标准按照每人每次120元执行.自助餐、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40元、60元。

在市外举办的宴会和餐叙参照当地平级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标准执行(国境外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3.酒水、饮料、茶水、水果根据实际情况额外配备,在方案预算中单列,不在上述用餐标准内。

不得提供单价超过500元的高档酒水.

4。

严格控制接待陪同。

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餐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外籍客商时,根据需要可另外聘用翻译,翻译费按照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5。

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用餐市内按每人每次60元标准另行安排用餐,市外参照当地平级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                                                                                                                                                                                                                                                                                                                                                                                                                                                                                                                                                                                                                                                                                                                                                                                                                                                                                                                                                                                                                                                                                                                                                                                                                                                                                                                                  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盒饭、便餐。

但是一律不得安排宵夜,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承担。

6。

接待费用标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调整.

(四)住宿安排

1。

客商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除市级领导、“四大家”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的重要客商外,一般客商的食宿费用自理。

2.重要考察团客商住宿原则上只安排一个晚上,市内按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执行,市外参照当地平级党政机关招商引资接待标准执行.

3。

接待单位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在接待住宿标准内,统一由酒店提供洗漱等日常用品。

4.赴市外拜访客商、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公务外出人员住宿按《永州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招商引资活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参加活动公务人员住宿方案,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五)交通安排

1.根据人数和任务安排相应车辆,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车辆租金开支标准参照本地市场价格。

根据任务需要可安排专业商务陪同,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2.因考察调研工作需要,半天内乘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统一配备随车盒及矿泉水,重要客商接待可配备适量本地水果.

3.赴市外拜访客商、举办(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公务外出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永州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招商引资活动期间,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租用大巴车、中巴车、商务车及小轿车,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凭据报销.

4。

来访客商团组原则上不解决城市间交通费,特殊情况需要解决的,须报请接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六)礼宾安排

1。

礼遇。

简化迎来送往,重要客商可由1名厅级领导和1名部门负责人到机场、车站迎送,并安排贵宾通道礼遇。

一般客商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迎送,不安排贵宾通道。

2.宣传品。

根据需要,安排领导代表市委市政府赠与重要客商单位宣传品.

(1)宣传品应当节约从简,朴素大方,体现永州地方特色.

(2)宣传品标准为:

跨国公司、商协会、大型企业副总裁(常务副会长)级以上带队的团组,团长、副团长每人次宣传品不得超过300元,随团人员不超过150元;其他团组团长、副团长每人次宣传品不得超过200元,随团人员不超过100元.

四、费用结算相关规定

1。

招商引资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招商引资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不能提供公函的需专项说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2.报销凭证应当包括:

经审批的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或接待方案(或来函,市外接待的外出考察调研公函)、接待清单、开支发票及消费清单、银行(公务卡)结算回单。

3.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活动预算、标准及金额,单独列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活动和接待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4。

招商活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布展工程和购买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5.招商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活动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或列支其他支出,严禁以招商引资为由变相公款旅游。

招商引资相关单位要建立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台账.招商引资活动和接待经费使用依法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包括活动方案、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五、本实施细则由永州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出台自己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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