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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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江津至綦江段项目总监办
二O一二年十一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江津至綦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重庆三环高速公路的重要一段,路线全长47.788公里。
沿线共设隧道9457米4/座其中特长隧道3160米/1座,主线桥梁6413米/24座。
全线设置先锋互通,清泊互通,贾嗣互通,广兴互通,北渡互通及綦江互通共6处。
三次跨越綦江水面架桥施工。
全线设服务区和养护工区各1处,停车区1处。
本建设工程项目线路长,点多面广,地质条件较差,施工内容繁多,安全风险分值较大,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面对艰难复杂的安全生产情况,江綦总监办首先高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大旗,统领整个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作中认真按总监办编制的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监管的同时,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以下制度,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的进一步的管理。
一、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按监理规划进行管理。
2、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成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并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落实。
3、执行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停工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办理各种安全手续。
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督促施工单位要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安全条件
的单位进行施工。
3、审核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施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抢险方案。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专款专用。
5、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
发现严重违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检查整改效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由总监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
拒不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7、复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验收资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单位使用。
(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审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点等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赋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签发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令。
8、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召开工程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落实安全监理预控布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调查。
11、检查本工程项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填月报考核表和编制监理月报。
(三)、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提
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四)、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2、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总监办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根据情况可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赋予实施。
3、参与审查专业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是否合格,提出意见,对其他有关委托内容负责进行审核,监督落实。
4、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纠正。
问题严重需要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处理。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中记录好内容,保管好资料。
(五)、专业安全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建设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安全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划。
2、在工程项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从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4、工作中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请示处理,并赋予实施。
5、记录整理保管安全资料,协助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负有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
(六)、监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监理员是在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检查。
发现违规现象,马上纠正,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按请示意见处理解决,做好记录。
3、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和工程概况,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内业资料,分类入档。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办每年组织一次针对于本项目的安全监理知识培训,结合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每年3月10日前公司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对没有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的监理人员,公司应积极安排参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原则上没有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监理工作。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准确记录安全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学时数及培训效果。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天向项目总监办提交安全技术措施。
2、总办监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及时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分析研究。
严格按有关强制性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审查,如认为安全技术措施可行,应当予以批准;如认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体,存在漏项的应向施工单位说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订后重报。
无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作业。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施工中新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追加补报安全技术措施。
4、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冬、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职工宿舍、食堂、临建设施、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专项施工前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施工方案,不得先施工后补方案。
2、项目总监对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文件、标准及时召开监理机构研讨会,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进行逐条研究,如果认为方案可行,应及时予以批准。
3、总监办如遇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严格按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公司安全监理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工作。
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委派专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专项施工方案的操作行为,确保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
施。
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准确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申报审批情况和施工过程中相关工程报验审核情况。
五、安全隐患查处制度
1、项目总监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口头指令,要求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应安排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落实每日安全巡查的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或其它专业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做出处理决定。
3、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已下达口头整改指令,施工单位不认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并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4、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拒不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建设单位态度不明确的,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汇报,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对发现安全隐患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过程,要认真建立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安全监理档案资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监理人员在消除安全隐患所发挥的作用。
六、严重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1、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
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6-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6《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程》GB10055-2007
1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八、安全检查、巡视与大型机械设备查验制度
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以下规定进行监督与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设备进行监理。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3、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
4、分阶段按期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学习;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例会。
7、承包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应及时填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连同相关材料等附件报总监办。
总监办应及时审查,并签注审查意见。
8、承包单位编制的涉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报审。
必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而且应符合监理单位相应的标准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后,应及时安排审查。
9、总监办应加强现场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主要存在问题和整改处理意见,并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10、对机械设备、脚手架、水电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控制。
11、塔吊、脚手架及各种提升装置机座、机身安装、避雷装置等,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并按期检修与测试。
12、施工用电必须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设,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须使用36V以下电源。
13、重点设备、重要工种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串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各种物料提升设备严禁超载和载人。
14、高空作业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其他装置遮护,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牌,夜间施工要有安全红灯。
15、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有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消除隐患,则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办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施工人员进出场的管理。
18、经常检查场地的材料堆放、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处理等情况,加强对工地食堂的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和宿舍的用电、防火管理。
19、项目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九、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每月月底,总监办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专题报告。
5、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十、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安全会议制度
1、总监办每日由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如实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做到内容详实,签字齐全。
2、项目总监办每月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于次月8日前,分别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3、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监理形势分析会,及时把握安全监理的重点,及时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总监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形势分析作为总监例会的重要内容。
公司领导应当认真听取各项目监理部关于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形势,及时发出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指令。
每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年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总结,根据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下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5、每月第一周的监理工作例会,应在分析研究进度、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确定安全预控重点,明确预控措施和责任人。
6、针对某些专门安全问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7、建立安全监理形势分析档案,要认真记录分析的具体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人以及上次分析会采取具体措施的结果。
十一、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交通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2、交通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是在施工过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
和业务指导工作。
4、公司每月、项目总监办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档案检查。
5、安全监理档案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如有更换时应及时制表登记,对更换的时间、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记录清楚。
6、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司在安全检查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单和项目部整改后的报告,应完整的保存在档案中。
7、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交通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制度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合理确定交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办理交通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专用帐户。
2、交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开工时,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先预付50%;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再拨付40%;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再拨付10%;未达标的不予拨付。
3、施工单位应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进行现场监理。
十三、防汛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台防汛管理能力。
3、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监理措施
1、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
2、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施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质的储备情况。
3、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如:
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
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施、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坚持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
6、总包部和各分包项目部要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坚持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及相关气象信息。
7、主汛期各项目人员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和建
设监理单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