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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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版
青海宝利华能源科技投资集团公司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管
理
制
度
(讨论稿)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2015年3月14日制
一、工程管理中心职能
一级职能
二级职能
三级职能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1.目标管理
1.1配合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并落实执行。
1.2建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体系,确定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成本目标,编制项目生产计划等,并负责检查和督促执行。
2.制度管理
2.1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中心各本中心管理制度和职责。
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规定、规范、条例、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3检查和落实规定、规范、条例、标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档案管理
3.1负责工程资料档案(含竣工档案、合同档案、技术文档等)的收集、管理和保存。
3.2建立在建项目资料档案。
3.3档案资料查阅借阅的管理。
4.日常管理
4.1配和人力资源本中心确定本中心人员的招聘,员工的在职培训的指导,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评。
4.2制订本中心的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分配。
4.3本中心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呈报集团公司领导。
4.4本中心资金计划与费用控制。
4.5本中心会议的召开,本中心工作的常规汇报。
4.6管理好本中心的各类文件、资料和印章。
4.7本中心内外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一级职能
二级职能
三级职能
工程管理中心管理职能
5.工程前期
管理
5.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和规划方案决策。
5.2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对设计单位的推荐选择工作,负责设计合同的审查和签定。
5.3根据集团公司项目开发计划,组织落实设计进度,完成阶段性设计成果。
5.4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接口工作。
5.5对设计质量进行评价,配合招标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技术经济控制。
5.6配合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并签订工程/采购合同,进行全面合同管理。
6.技术管理
6.1负责审核审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其它技术措施文件。
6.2参加项目工程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6.3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专业工程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技术疑难问题。
6.4参与项目部重大的、特殊的工艺、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的论证工作。
6.5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运用的审批。
6.6负责办理各类合同、专项方案的审核和审批。
6.7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零星工程。
7.质量管理
7.1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掌握工程质量信息。
7.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7.3参与项目工程各项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7.4负责对项目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以及材料、设备的标识进行抽查,纠正和禁止使用不合格品。
7.5组织召开项目工程质量专题会,交流工作,提出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7.6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1参与工程项目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验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2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等,对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的,禁止使用。
8.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方案的工作程序赴现场组织救、援,参与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
9.进度管理
9.1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9.2调配资源,保证进度计划的完成。
9.3按时完成形象进度报表。
10.造价(成本)管理
10.1配合招标管理中心建立工程成本管理体系及目标成本责任体系,动态成本监控机制,成本信息库。
10.2负责编制开发区域总概算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细化成本指标及完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管理指导书。
10.3协助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为评标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0.4负责现场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负责无预算工程、零星工程现场复核等,为结算工作积累准确的原始资料,并提出成本控制意见。
10.5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等的审查确认。
10.6负责确定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工程进度款。
10.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项目结算工作及项目预决算分析报告。
11.材料/设
备采购管理
11.1组织、引进合格供应商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准,负责集团公司优质供应商的维护,建立和完善供方资源信息库并适时更新。
11.2负责组织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验收、移交。
12.合同管理
12.1审核并签订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2.2负责进行全面合同管理,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
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13.外部协调管理
13.1负责对设计、监理方、方的管理协调。
13.2负责对规划局、建委、质(安)监站、城管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一级职能
二级职能
三级职能
其他管理
14工作例会
14.1每周一召开本中心例会,编制上周工作小结及本周工作计划。
14.2每月月初召开本中心例会,编制上月工作小结及本月工作计划。
14.3每季度初编制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本季度工作计划。
14.4每年年底编制本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
15统计报表
15.1负责各类工程报表的整理、统计、汇总、审核,并提供相关本中心和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16后勤服务
16.1负责接待工作有关人员。
16.2负责协调解决工程中涉及的各单位较大的工作纠纷、争议、矛盾,以及疑难问题。
二、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框架及主要工作职责
1、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目前状况预期确定本中心组织结构的合理结构配置如下
2、各部门职能
A、技术部(部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并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部门员工认真履行职责;
2.负责按照公司总体工作计划和经营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人员储备;
4.负责安排、指导、监督部门工作,确保分工的合理及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5.负责投标方案、图纸的设计及审核;
6.对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的可行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7.组织部门技术人员为公司技术发展方向提供意见;
8.组织部门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其技术水平和投标能力;
9.按财务制度签批部门内的各项开支及成本消耗;
10.完成上级委派的其它任务。
a、地质勘查工程师
负责前期与地质单位联系,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核查地质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
b、建筑设计工程师
负责前期建筑面积审核;建筑面积合理利用;现场技术措施的确定;功能及结构变更的审核确定。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2.负责项目开发的售前支持;
3.负责投标方案的设计;
4.负责对工程实施项目的技术支持;
5.系统设计、施工、竣工图纸的设计、校对;
6.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协调并完成图纸设计变更;
7.相关技术资料、标准图集的收集整理工作;
8.图纸设计交底、答疑;
9.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c、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
负责前期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现场具体实施;对现场施工方案、整改措施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d、施工资料管理(资料员)
1、收集施工现场的各类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归档台账。
.在工程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工程中的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与业主方、监理方沟通传达工程中的信息;
3.负责工程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工程、收集、整理、分类、编目、建档、保存;
4.负责即时更换作废文件和失效文件,确保项目使用中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工程部(工程管理专业)
1.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指导与监督、调度项目部长日常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及各环节的合理运转,确保工程合同良好履行(含工程备料、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进度款催收及工程款结算等);
2.参与公司组织的设计方案讨论工作;
3.负责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实施;
4.指导项目部长,会同技术部做好施工前的图纸自审、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5.在工程任务书下达后一周内确定项目部长人选;
6.负责与建设单位、外协单位的协调工作;
7.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选拔、培养及本部门人员的管理、考核;
8.负责工程项目合同项下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选用及价格审核,进行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核算资料,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材料及设备选购须报公司总部长批示。
9.协助财务部做好工程进度款的请拔与办理事宜,保证工程资金的及时到位;
10.每周一次主持部门的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协调、部署各项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8日向总部长报送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a、质检工程师
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认定,采取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质量方案、整改方案的审核审批,并现场监督定时、定量、定人整改完成且现场复核。
b、安全工程师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工作;垂直运输及到场的各类设备安全检验及验收;安全资料的检查与收集分类归档;并建立台账。
c、施工进度(工期)管理(部长兼管)
对合同工期的推算,确认合理的施工工期,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年度、季度、月、旬工期编制和实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
d、红线控制及定位放线(测量工程师)
主要与建设规划部门、测绘部门建立联系关系;规划红线的确定及施工现场实施主体的定位放线。
e、材料管理及检验试验(试验工程师)
无论材料自购或施工单位采购,必须由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并监督送试验单位进行复试。
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于工程。
对进场材料的时间、批次使用部位做好详实记录。
C、计划合约信息部(造价工程师)
a、熟悉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采集新政策出台时间及使用范围。
编制施工合同监督施工合同实施细节,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任何违约细节,做到违约责任公平公正处理。
b、工程概、预、结算部门
人员配置有土建造价员、安装造价员、路桥造价员、钢结构造价员(土建可兼职)、市政工程造价员(土建、安装可兼职)、园林绿化造价员(可兼职)。
负责开发项目的概算编制,监督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编制月施工进度工程量报量及审核。
负责施工单位月报工程量审核工作。
成本管理工作。
具体:
1、编制各工程的材料总计划,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
在材料总计划中,主材应按部位编制,耗材按工程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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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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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每月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或
财务提供实际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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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工程量)。
5、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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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时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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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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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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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各劳务层的工作内容及时提供价格,作为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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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
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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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对遗留未发现问题负责。
12、参与劳务及分承包合同的评审,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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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好单位工程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14、针对施工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控。
d、统计管理工作(统计员)
对在建项目进行统计,主要工作是掌握合同工程量、已完工程量造价对比分析,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D、行政总务部(管理中心助理担任)
1.结合集团公司经营流程,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竣工工程的内部交接和善后服务;
2.制定适宜的工程管理服务程序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形象;
3.分析市场竞争情况及服务成本结构,拟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合同;
4.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监督管理;
5.负责客户意见的调查咨询及可靠性报告的研究,并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系统整改
a、回访信息收集部门
对业主访问信息收集、分类呈报相关部门,由技术部门对收集信息核实认定,再有维修部门逐一修缮至业主满意。
b、维修部门
针对已接收的质量信息协同技术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督促施工部门按专业指派专人进行维修,维修过程必须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
c、物业部门
对已完工程项目(开发项目)实施现场接收,委派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物业管理,检查监督已完项目物业管理标准。
d、管理中心助理
负责行政总务部全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办公用品统一领用、分配,起草管理中心各类文件,接受相关部门文件,呈报、下发各类文件,建立接收、下发文件台账,统一管理管理中心卫生、文明办公,初始制定管理中心各部门职责及管理制度。
三、工程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总则
制定总则目的
确立工程项目管理的宗旨和目标,明确工程管理的基本内容,阐明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原则和目标。
工程管理宗旨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实现集团公司“全过程精品”的理念。
工程管理目标
充分运用项目管理手段,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方面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创建精品项目。
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工程管理制度应尽可能全面地涵盖工程的实施过程。
2.规范性原则。
制度一旦建立,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地加以落实。
3.开放性原则。
制度不能一成不变,应采取开放的态度,根据事物的发展,对阻碍集团公司和部门发展的制度,及时加以调整和修改。
4.实用性原则。
制度的执行要具有可操作性,需经受得起工程管理实践的检验;
5.符合性原则。
应与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相符合,不得与其相冲突;
6.主动性原则。
对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处,可以主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的目标
1.规范工程管理工作程序;
2.明确工程管理的责任和内容;
3.增强部门员工的协作意识
4.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5.提高本部门工程管理水平;
6.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
7.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科学、高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8.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
9.培育发展廉洁、自律、团结、进取的工作团队。
四、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施工阶段投资管理和投资控制,其他临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范围以内。
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投资控制依据
(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二)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
(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定额、编制办法及有关文件;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五)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信息。
第二章管理流程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后,工程管理中心相关部门收集市场价格行情,了解和熟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采用的定额依据。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相关部门了解工程有关批复文件、投融资情况、工程地点、建设性质、主要设计原则。
第七条工程管理中心配合相关部门收集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形、地质、地貌、水文、交通运输条件、地面附着物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测量手段,复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审报表,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和资料,核实监理单位申报的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一十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年度投资预算,提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确定和批准预算。
第一十一条工程管理中心作为合同的执行的监督部门,应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应有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跟踪检查,收集工程各种费用数据,建立合同管理及费用台帐。
第一十二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配合项目处理合同索赔事项及其它补偿适宜,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查后实施。
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费用。
第一十三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分析比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上层领导审查后实施。
第一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中心及时提出实际工程造价。
第一十五条工程管理中心相关部门配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作好竣工决算工作。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一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是项目工程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分管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对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投资控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汇报。
第一十七条分管工程管理的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内,掌握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第一十八条为了节约和控制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应配合招标管理中心相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第一十九条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应当每年的11月底向集团公司提交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汇总后向集团公司提交本中心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控制,根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向集团公司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及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概算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向集团公司领导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及完成情况。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部门选择适合工程情况的定额及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及施工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中心应加强月度结算审核力度,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也要控制投资,保证投资在设计概算之内。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条件、合同单价、结算总价、各种扣款、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核,工程造价专责负责工程量及其变化情况、工程进度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管理及全面履行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审查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门配合路桥公司参加合同谈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工程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费用审核,并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专责审查,依据合同文件及时进行结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中心相关部门配合财务管理部进行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条投资及预算的控制目标由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承担管理责任。
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在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由集团公司相关专责检查和初评,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会议审查认可。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中心对其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每年年初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与工程管理中心签订年度工程建设考核责任书,该责任书详细明确所辖工程投资控制管理考核标准。
五、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中心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中心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XX,任何人不得以本中心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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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