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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株洲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构建更加完备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湘政发〔2016〕25号)和《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促进、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县的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群众身体素质稳步提高。

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与各项社会事业互相促进的局面基本形成,进一步提高体育消费水平。

符合县情、特色鲜明、覆盖城镇、内容完备、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清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民健身素质建设进一步增强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增加。

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

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老年人、残障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2.全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群众(不包括在校学生)《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达到92%以上,其中25-60岁人群体质状况明显改善。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比例20%以上,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形成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到2020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县建成一个规模适中、高标准的“全民健身中心”,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逐步推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共享。

公共体育设施100%开放,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特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社会优惠或免费开放。

(三)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更加丰富

1.因时、因地、因需要坚持开展经常性、普遍性、趣味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活动供给。

大力开展健身走(跑)、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大力扶持和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等民间民俗传统体育运动项目。

2.倾力打造群众体育品牌活动。

精心组织“全民健身挑战日”、“全民健身节”、“端午节龙舟赛”等活动。

创建“一县一品”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品牌活动。

县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坚持开展体育月月赛品牌活动,每年结合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时段至少开展10次以上大中型群众全民健身活动。

各镇(街道)、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每年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不少于30次。

进一步加大田径、武术等县传统竞技体育项目和太极拳、龙舟等民间民俗项目的开展力度。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

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管理中的作用。

逐步健全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到2020年,县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障人等人群体育组织,100%的城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

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设立体育健身站(点),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

力争2020年我县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达总人口的1.5‰,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2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全民健身发展更加科学和均衡

1.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

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2.促进全民健身均衡发展。

注重青少年体育培养,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为目标,将增强学生体质和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

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建立健全残障人体育组织,为残障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为残障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规范健身市场,积极引导和探索全民健身消费渠道,促进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健身品牌和健身服务企业,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明显增加,水平不断提高,打造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

初步形成健身休闲、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优势产业群,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品牌。

逐步实施“体医融合”,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服务,增强城乡居民花钱买健康的健身消费意愿。

(八)全民健身对外宣传交流更加广泛

结合我县全民健身的品牌特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以湘江为纽带,以周边健身设施为依托,打造好湘江风光带全民健身建设,把生态旅游和环江健身有机结合起来。

加大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和省市及周边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互动交流,推动株洲县全民健身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2.充分发挥体育行政部门职能作用。

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3.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等相关部门工作。

联合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医保卡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于体育健身消费的合作机制,推行医保健身一卡通,激发广大群众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积极性。

利用县特有的自然资源,结合政府、民间资本打造全民健身生态圈,开发以满足人们求新、求知、求奇、求趣、愉悦身心等目的的健身活动。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活动持续稳定发展

1.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支持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2.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民间体育场馆向社会实行免费和低收费开放,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领群众进行健身消费。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把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要求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设计和建设范围,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2.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全民健身室外路径和农村行政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利用城市公园和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建设设施。

3.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全面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学生、老年人和残障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完善体育组织建设,保障体育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1.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广泛开展体质测定、达标活动。

通过国民体质评价、体育工作评价,总结国民体质和体育工作的利弊得失,为全县国民体质的科学发展指引方向,从而保障体育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

2.加强县级健身组织建设,确保县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障人等人群体育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城市体育以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街道办事处要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扶持社区居委会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全民健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做到“有体育设施、有健身组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有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3.加强镇(街道)综合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

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农村体育以街道、镇为重点,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镇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镇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包括街道、镇综合文体站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体育氛围

1.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全民健身日、体育月月赛等体育宣传活动,举办好县全民健身运动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县直机关趣味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体育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并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结合旅游、文化、商务开展好各种群众性体育竞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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