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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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使用说明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结合使用,两者相同条款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章、节、条、款、项、目时,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格式仅供参考。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后,应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书使用。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投标人须知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编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近一步补充、明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应作为评标的根据。

“评标办法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

专用合同条款系可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分别编印了两种格式,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绘,但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供参考,招标人可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如果必须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竣工验收(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

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人的约定除特别声明外,同时适用于受其委托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详细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踏勘现场集中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在年月日时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

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以及相应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及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被邀请单位(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详细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踏勘现场集中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在年月日时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

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7.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通过我方审查,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

请你单位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踏勘现场集中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在年月日时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现场管理机构

1.1.7

设计人

1.1.8

监理人

1.1.9

代建机构

1.2.1

资金来源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技术负责人资格: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招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以上的、项目…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份数:

;格式:

10.3

原件

□提交

□不提交

10.4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份数:

……

……

……

1.总则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1项目概况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予以答复。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要111.111.11投标人投标人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投标文件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断、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5.开标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

7.合同授予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4签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节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

10.1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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