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828619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7.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x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3、首要分子是指在或者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

偷逃应缴税额在元以上。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6、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以的直接故意。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5、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6、张三与李四有仇。

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

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

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7、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

  8、《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是指在其他过失犯罪中导致他人死亡,就直接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9、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2、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A、目标的错误认识B、手段的错误认识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D、行为误差

  3、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

  4、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A、并罚原则B、吸收原则C、限制加重原则D、折中原则

  5、下列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即必要要件是。

  A、犯罪目的B、犯罪对象C、危害行为D、犯罪时间

  6、非法拘禁罪属于。

  A、继续犯B、牵连犯C、结合犯D、连续犯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A、从轻处罚B、从轻、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假释考验期限,从起计算。

  A、判决宣告之日B、判决执行之日C、判决确定之日D、假释之日

  9、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

  10、在我国,特赦由。

  A、最高人民法院决定B、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C、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D、国务院决定

  四、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少选、多选、错选,该题不给分)

  1、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规定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

  A、结果犯B、危险犯C、行为犯D、举动犯

  2、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3、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A、报应犯罪B、特殊预防C、惩罚犯罪D、一般预防

  5、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A、侵占罪B、侮辱罪C、遗弃罪D、虐待罪

  6、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选择要件包括。

  A、犯罪行为B、特定的犯罪方法C、特定的时间、地点D、犯罪客体

  7、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

  A、主犯B、从犯C、胁从犯D、教唆犯

  8、下列刑罚方法中,是主刑。

  A、罚金B、管制C、拘役D、没收财产

  9、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于。

  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B、预备役人员

  C、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D、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10、抗税罪的行为方式有。

  A、暴力B、伪造C、威胁D、行贿五、名词解释(本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2分)

  1、广义刑法2、间接故意

  3、交通肇事罪4、紧急避险

六、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满分18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

  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七、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满分30分;案例分析要求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法条评析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

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

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

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

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刑法》第384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

 

刑法学

  一、填空题

  1、[考点]刑法属人原则,第7条第2款。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2、[考点]犯罪中止,第24条第2款。

免除减轻

  3、[考点]犯罪集团。

集团犯罪聚众性犯罪。

  [注意]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4、[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罪。

五万

  5、[考点]双罚制,第31条。

罚金刑罚

  6、[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营利为目的

  二、判断题

  1、[考点]遗弃罪。

×

  2、√

  3、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5、×6、×

  7、[考点]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

  8、√9、√

  10、[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

×

三、单项选择题

  1、C2、A3、C4、D5、C

  6、[考点]继续犯,记住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常见的继续犯有三种类型:

侵犯自由的犯罪,如拘禁、绑架、拐卖、拐骗儿童;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假币;不作为犯,如遗弃、偷税。

A

  7、D8、D9、C10、C

  四、多项选择题

  1、[考点]举动犯,只要实施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种规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如参加恐怖组织罪,了解即可,00年考过后再未涉及。

ABCD

  2、ABCD3、ABD4、BD

  5、[考点]刑法上规定了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

ABD

  6、[考点]选择要件,2000、2001年涉及后再未考过。

BC

  7、ABCD8、BC9、ACD10、AC

  五、名词解释

  1、广义刑法:

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形式。

  [注意]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具体例子。

  2、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意识因素方面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表现为放任的态度。

  3、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2009年考试没有名词解释的题目,所以以上是基本答案。

真正答题时,需要答的内容要多。

比如交通肇事罪,至少要把四个要件说清楚。

六、简答题

  1、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

包括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对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危害,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

包括违反刑法典,违反单行刑事法律和违反其他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①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这是认定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条件;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这是自动投案的对象和具体性的条件;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②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③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它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七、分析题

  1、案例分析: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

[注意]一般需要解释回答中涉及到的概念,比如牵连犯。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原则。

  (3)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

  2、法条评析本条规定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国家财经制度及公款的使用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故意,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包括借给他人使用。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客观上不能还。

如果主观上就不想还,应认定为贪污罪。

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注意我国现今未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相对概念,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A

  2、[考点]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

A

  3、[考点]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解题方法BCD均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A项不行。

考虑太多反而容易错。

  4、[考点]债的混同,没有一方主体的消灭,2006年单选题32又曾涉及,题目几乎一样,显然为重要知识点。

B

  [注意]对物权的混同,即同一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时,或者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与以该他物权为标的之权利归属于一人时,其物权因混同消灭。

该知识点较深,注意物权也有混同即可。

  5、[考点]过错推定原则,一共有两个适用:

建筑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责任。

选B。

ACD均为适用无过错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6、[考点]添附,包含3种:

混合、附加、加工。

A

  7、[考点]“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

C

  8、C9、C

  10、[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其实这点法律规定很不合理,老妖精曾设想过一种情形,比如男方甲出海打鱼,遇到海难,女方乙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甲重新出现,乙已经有男友,在甲出现当天,与其男友领取了结婚证。

法律规定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其与男友的婚姻关系也是合法有效的,民政局审查女方记录,肯定是配偶已经死亡,所以才会颁发结婚证。

法律难道就没考虑会“一女共事二夫”的情形吗?

所以应该修改成,婚姻是否自行恢复,应该征求女方是否同意。

A

  11、[考点]赠与合同,其特征:

无偿、单务、诺成。

A

  12、[考点]发明保护期限。

题不难,但老妖精想唠叨几句,知识产权其实是国家赋予个人的一种垄断权利,相对应的要求发明人公开其全部的发明点。

但这种保护期限不是无限制的,时间太长不利于社会的进步,10年是一般的做法。

法律是平衡各方利益的一种手段,即是此意。

从商业角度来看,10年对于一种产品来说,可能早就没有市场了。

B

  13、[考点]质权的设立。

《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C是原《担保法》说法。

交付即代表转移占有,但按《物权法》第212条,正确答案应该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但这里别简单认为这是法律单纯修改字眼或者以为老妖精没讲清楚这个问题,请别忘了动产交付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几种模式,其中有些情况可能导致质权人已经占有了(简易交付)或未实际占有(拟制交付)等情况发生,所以这种修改更加准确,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C的说法不准确。

  14、A

  15、[考点]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

这里不想单单引用法条就算完了。

请大家思考,合同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最佳体现,问题在于违约金既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商议确定的,约定大于法定,为何这里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C

  16、[考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这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但法硕考试对此涉及的不深,所以不做过多解释。

C

  17、C18、C

  19、[考点]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

2003年又曾经涉及,请见《老妖精加强版》C

  20、[考点]融资租赁合同,只要记得是由承租人自己选择租赁物,其风险应该自担即可。

C

二、判断题

  1、√2、×3、√4、×5、×

  6、[考点]善意取得制度,重点也是难点。

见《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注意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具体解释见《老妖精加强版》。

×

  7、×8、√

  9、[考点]著作权,有些著作权可能到作者死后,都不一定发表。

×

  10、√

  三、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债的发生的根据之一。

  2、诉讼时效: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4、驰名商标: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插几句话,很多考生认为2000年的试题简单或者以为自己当年考肯定没问题。

但请别忘了,即使一些名词或者简答题也是很体现法律功底的,不一定能拿满分,而且别人拿到的是同一张卷子。

分数线不会因为简单而降低,2008年就是很好的例子,高分很多,400以上的比比皆是,但看到更多的是,总分370分左右的人还在寻求调剂。

四、简述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法律特征如下: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2、

(1)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论述题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1)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应当与其内在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凡法律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行为人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到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六、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李梅对李天志、朱兰的财产继承问题;

(2)李天志、朱兰两人与债权人信用社等人的债务清偿问题;(3)监护人的设定问题;(4)李梅的行为能力问题。

  2、依民法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

  

(1)李天志、朱兰遗留的遗产共有2000元存款、房屋和家庭生活用品,应由作为惟一的继承人李梅继承。

李梅为未成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2)在为李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后,剩余遗产应用于清偿信用社、张海、邻村人、刘江等人的债务。

由于这些债权均没有担保,故应平等受偿。

且债务清偿以剩余遗产为限,未清偿部分李梅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关于李梅的监护问题,如果李天容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村委会同意,其可为李梅的监护人。

如果不能征得李天容的同意,则应由村委会作为李梅的监护

  (4)该协议对李梅没有拘束力。

因为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综合课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公法:

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

  2、法系:

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判断题

  1、×2、√3、√4、√5、√6、×7、×8、√9、√10、×

  11、√12、√13、×14、√

  15、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不属于行政制裁。

×

  16、√17、√

  18、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19、法的历史类型是指:

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法做出的类别划分,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

×

  三、论述题

  法的形式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包括四个方面: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法律具有规范性:

法律具有概括性,可以反复被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

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律具有利导性。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