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资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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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资质管理规定
石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SG—WJ。
技—
施工安全资质管理规定
编制:
罗兴华
审核:
赵学
批准:
钟云
版本号:
01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2006年12月1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石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1。
总则
1。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外包工程施工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施工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
2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承揽公司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持有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3进入公司范围的工程施工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公司发包的工程施工进场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获得《进网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1。
4公司发包的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安全考核制度.施工过程发生违章行为和事故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1.5本规定适用于石林供电公司发包的工程施工。
2.施工安全资格证
2。
1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承包我公司发包的工程施工项目。
2。
2以下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手续由上级把关查验:
2.2。
1省公司或电力系统外单位招投标的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2.2。
2安装、调试、检修、维护本厂生产的设备、设施的生产厂家。
2.3公司安生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作班人员两证的查验工作,并对审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2.4施工单位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承揽石林公司发包的工程,并承担安全责任;
(3)县、市级以上建委(或建设局)颁发的电力、机械、建筑等施工承建资格证;
(4)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简历、证明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施工单位进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资格证.
(6)安全防护设施、劳动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并有安全员任命书。
上述安监人员、安全员没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必须另外聘任,提供有效聘任书。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书面材料。
2。
5满足下列条件的视为合格: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年审合格;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并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7)审核期内施工安全记录良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6公司安生部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可建议清退不合格的施工队。
2.7《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年查验一次。
公司安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2。
8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且无发生死亡事故、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或严重违规、违约事故,保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2。
9施工单位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经查实立即中止施工合同。
3.进场前安全资质审查
3。
1所有进入我公司范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施工从业人员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可免予审查。
3。
2进场施工安全资质审查按照法规规定的必需条件分为四个方面:
从业人员安全上岗资格、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劳动工伤保险保障、专业人员数量最低标准。
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的持证上岗和考试合格上岗情况(临时工可自行组织考试但需提供三级安全教育证记录情况);
(3)《施工单位进场安全施工用具一览表》配备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进场施工需要;
(5)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增加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6)其它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3。
3进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条件,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公布名单后,方可进入公司范围施工.
3。
4由省公司或系统外单位招投标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向公司设备运行部门安生部(或安全员)办理进场施工安全资质审查。
4.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4.1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该证有效期过期、被吊销或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公司不得允许其参加施工投标,禁止签订施工合同。
4.2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条款应经发包方安生部(或安全员)审查同意。
4。
3施工合同另外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的,合同中必须列入独立条款,其内容为:
“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及其违约处罚方式另外签订《安全协议》予以明确。
《安全协议》未签订的,本施工合同无效.”
4。
4《安全协议》必须经安生部门(安全员)审查同意。
4。
5工程合同或《安全协议》应经双方协商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责任及其违约处罚方式,但不得低于本规定中有关安全考核的条款要求.
4.6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应明确从施工管理费中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7对施工过程中处罚违章行为,或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或其他施工合同或《安全协议》规定的事故、事件;由发包单位(部门)施工管理人员、各级安监部门(或安全员)签发《全生产隐患通知书》或《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明确罚款处理,并转交财经部门实施。
4。
8发包方和承包方每年签订长期合作合同,委托进行电力设备维护、抢修工作;而且施工人员是固足的或相对稳定的,可以采取签订一年期《安全协议》的方式.其安全资质审查可每年一次,在合同期内对承包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即可。
4.9《安全协议》的签订、执行等必须按照石林供电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
处罚和考核
5.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发生违章行为或施工安全事故后,发包方施工管理部门、各级安监部门或安全员应签发《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或隐瞒事故行为签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5.2施工违章和事故处罚只适应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适用于个人。
5。
3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参照该条例进行处理。
5。
4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处理:
(1)未取得《施工安全资格证》或未办理年审手续,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申报手续。
情节严重的,终止施工清理出场。
(2)冒用、涂改、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处罚。
5.5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如下行为的,视为个人现场违章行为: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现场施工人员没有正确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安全带;
(4)现场施工人员不服从发包方或监理单位的安全指令。
5。
6个人现场违章行为是由施工单位发现的,应现场纠正,按照施工单位内部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7个人现场违章行为是由发包方、监理单位发现的,应现场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扣罚安全施工保证金3000元。
施工单位内部整改情况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没有聘请监理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把整改情况报告发包方。
5.8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隐瞒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施工合同处罚。
5.9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或违章行为而导致发包方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发包方社会形象的,一年内不再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进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登记表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适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安全资格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适用)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培训单位名称
培训时间
考核成绩
安全施工管理人员简历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适用)
姓名
职务
贴大一寸相片
专业技术
职称
发证单位
安全资格
名称
发证单位
从
事
施
工
的
主
要
业
绩
施工单位进场安全施工用具一览表
安全防护用具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安全
防护
设施
劳动
职业
安全
健康
防护
用品
安全
工器
具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结果表
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
营业执照证书适用,年审情况
2
建筑施工资质证书适用、年审情况
3
法人代表资质证书适用、年审情况
4
施工简历及进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
公司组织机构图、安全组织体系图
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工具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7
进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8
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9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年审情况
10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
11
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数量和上岗资格和聘任文件
12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年审情况的技术资质、工作证、身份证、数量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13
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