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81182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docx

打车互联网平台协议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由广州来了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来了打车)制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客户在线向APP来了打车申请注册时应按完整、全面、仔细地阅读本协议,客户点击注册继续的步骤并完成用户注册程序将直接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全部条款。

鉴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已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在客户以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提出预约车服务申请并完成付款(付款方式包括实际支付以及授信客户在信用额度内的透支支付),本协议即在各方之间发生效力。

3.各相关方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并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做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效力。

4.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本协议执行前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执行后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执行。

本协议如有修改,则各方直接适用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协议未作约定事项之补充权及对本协议具体条款之解释权,归APP来了打车享有。

来了打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于2014年4月20日制定并公布,由以下各方共同信守:

甲方:

在乙方APP来了打车成功注册并完成车服务预约的机构、企业、团体或个人用户等。

乙方:

广州来了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来了打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车分享和车服务信息平台的有限公司。

丙方:

汽车租赁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设立,合法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与乙方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租车协议”)的汽车租赁公司。

丁方: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特指驾驶员服务),与乙方签订驾驶员派遣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驾驶协议”)的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为本协议之目的,某些情形下,丙方及丁方被统称为“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

本用车协议中:

“APP来了打车”,乙方旗下的,依托先进的IT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车分享和车服务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为会员用户提供安全、灵活、方便的车辆出行信息撮合服务。

“预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接受甲方预约的车服务需求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生成预约车服务订单的服务。

“租车服务”,丙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租用车辆的服务。

“驾驶服务”,丁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服务。

“车服务”,以乙方“预约服务”为主导,整合丙方“租车服务”和/或丁方“驾驶服务”,为甲方提供的不同需求的车服务。

“第三方公司”,丙方、丁方的统称。

“信息服务平台”,丙方或丁方分享或发布空闲车辆和司机资源信息以及甲方预约丙方或丁方车服务并记录预约内容的计算机系统平台,乙方利用该平台生成甲方的预约订单,甲方可登录该平台查询服务记录和消费记录。

“订单”,乙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登记甲方需求车服务的具体信息的电子订单,丙方和丁方按照电子订单要求提供车辆和/或驾驶人员。

“信用额度”,乙方授权甲方的,用以在结算前暂时抵预约车服务费用、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税费或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的额度,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预约车服务费用”,简称“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甲方预约的车服务需求计算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汽车租赁费和丁方劳务费的总费用。

“预存车服务费用”,甲方提交预约申请后,向乙方预先支付以完成预约车服务的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和一定比例的预存金额。

来了打车服务

APP来了打车,采用实名认证会员审核制,在其互联网平台为第三方提供展示其提供丰富的车辆和司机资源的平台。

其中车辆由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包括全天的租赁车辆及分时段按时计费的租赁车辆,司机由第三方提供,包括全职司机和分时段按时间计费的司机。

APP来了打车可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提供自由的选择空间,实现用户与车辆、用户与司机,用户与车辆和司机等高效灵活的组合需求和服务,撮合并满足用户随时随地按需享受车服务,从而达到租赁公司的闲置车辆和司机资源有效利用的价值最大化。

APP来了打车,除了提供平台供租赁公司及用户之间随时随地的进行车辆资源分享和按需享受的车服务,同时提供更多的关于人、车、生活等相关的资讯和其他服务等。

用户注册

1.甲方下载APP来了打车,按照注册规则进行注册并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该用户名及密码为甲方通过APP预约车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2.甲方应保证在APP来了打车注册过程中预留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变更相应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3.甲方通过其在APP来了打车预留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预约车服务请求,乙方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要约。

4.甲方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用户名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因遭受网络攻击,甲方保管疏忽、转让出借、怠于通知等行为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用户名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甲方的用户名被用于发送订单产生订单交易的,则视为系甲方自身确认的交易行为,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注册成功后,如无特殊约定,则视为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用车预约

甲方完成注册通过审核成为会员后,即可通过:

①400-8900-999客服电话;②与来了打车指定联络人联系;③来了打车在线预约车服务系统;④手机APP来了打车软件;⑤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发出预约车服务申请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按照甲方的预约信息为甲方联系第三方公司为甲方调度服务车辆和/或安排驾驶人员,按照甲方的需求搜索和提供相应的车服务。

1.预约方式

1.1电话预约

1.1.1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8900-999预约车服务。

1.1.2甲方应在注册来了打车会员时填写或预留其授权预约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该人员应使用预留电话预约车服务。

1.1.3非甲方预留预约人员发出的电话预约,乙方将不予受理。

1.2网上预约

1.2.1登录来了打车在线预约车服务系统预约车服务。

1.2.2甲方使用有效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网页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1.3手机APP预约

1.3.1甲方通过手机软件下载平台下载安装APP来了打车。

1.3.2甲方使用其在来了打车APP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选择相应的车服务类别,按照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2.订单信息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预约信息,甲方提供的全部预约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个订单。

3.甲方按照上述预约方式完成预约,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将应预约人要求以短信方式将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发至预约人指定人员手机:

甲方预约人(或指定使用人)姓名;

预约时间;

预约地点;

预约车辆;

车服务费用。

保险

乙方平台为保障小型车辆的用户的权益,作为投保人,免费为接受车服务的车内乘客(被保险人)投保15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2.1自被保险人按照确认订单上所载服务开始时间登上所乘用车辆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其指定的地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2.2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交通工具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以外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责任

3.1意外身故保险金

3.1.1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终止。

3.1.2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1.3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对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2意外残疾保险金

3.2.1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将根据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2.2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费用构成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预存车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如乙方租用车辆自驾时需要另收服务费用百分之五十的预收金额)。

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

2.1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

2.2丙方汽车租赁费;

2.3丁方劳务服务费;

3.甲方享受租车配驾时,甲方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由甲方授权乙方从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中扣除,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临时费用的,由甲方另行交纳。

4.服务费用收取标准详见来了打车APP或乙方官网或致电400-8900-999咨询。

支付结算

1.甲方可采用经乙方确认的下列方式之一完成支付结算。

若甲、乙双方无另行约定,采用下列第1.1种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1.1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来了打车正式用户后,可以向乙方指定账户内直接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甲方今后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资金,不需每次单独交纳任何费用。

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进行明细对账,甲方签字或邮件确认;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1.2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来了打车正式用户后,乙方将在甲方用户账户内设定一定的信用额度,作为甲方今后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资金,不需每次单独交纳任何费用。

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进行明细对账,甲方签字或邮件确认;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1.3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来了打车正式用户后,向乙方提供信用卡相关信息,并授权甲方在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在指定信用卡账户扣款;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2.乙方将在每次专/乘/约/租车服务结束后完成临时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应付金额的结算,从甲方的预存金额中扣除前述费用,并退还甲方的剩余预存金额。

3.乙方在APP来了打车提供订单管理功能,甲方可以随时登录网站查询订单情况及预存用车服务费用使用情况。

4.甲方应在每次接受服务后及时查询实际付款情况,如有异议应在用车服务完成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

5.如甲方账户内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最低用车消费额的,经乙方通知后,甲方需及时为账户充值;如未及时充值,则乙方不提供该次预约用车代理服务。

6.乙方与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以及与丁方的劳务服务费的结算由乙方与丙方及丁方另行约定,甲方在此确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干预。

因甲方实际用车时违约而需向乙方或第三方公司支付违约赔偿,乙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或处理解决。

各方权利义务

各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分别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分担

1.甲方发生的风险

1.1甲方变更、取消订单的:

按计费规则中的“订单变更”执行。

1.2甲方污损、损坏车辆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污损、损坏车辆的,因甲方的行为造成车辆受到损坏的,由丙方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1.3甲方侮辱、伤害驾驶员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无故侮辱、伤害驾驶员,或其他因甲方的行为造成驾驶员受到人身损伤的,由甲方向丁方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甲方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