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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标准版

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家庭电话:

手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并本着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的前提条件

(一)甲、乙为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二)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三)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劳动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宜。

(四)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保证在订立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不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诺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住址为准确、有效并可以邮寄送达的地址。

乙方变更住址的,应于变更后5日内将新住址书面通知甲方。

与双方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可以邮寄形式送达乙方提供的地址,乙方同意甲方邮件寄出日的次日为文件送达乙方日,即甲方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

乙方在住址变更后未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将相关文件或通知送达乙方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期限前个月为试用期。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依法合理变更本条中规定的乙方工作部门、工作内容。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制定或变更。

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二)甲方可根据部分岗位特征、业务状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

(四)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加班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加班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二)甲方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甲方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绩效考核方法,力争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

(三)乙方的薪酬标准:

甲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乙方工资收入=岗位工资+奖金+津贴。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确定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岗位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岗位工资调至人民币___元整(税前);乙方奖金与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出勤率等实绩挂钩;津贴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原则上于每月号前(含)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如发薪日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甲方可对发薪日进行微调(原则上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

甲方有合理解释迟延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属于拖欠乙方工资。

(四)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

(五)甲方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乙方薪酬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患病、工伤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各项待遇,依国家、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及其他工作制度,自觉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三)甲方应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遵循民主原则,制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依据前述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前述制度,否则甲方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对其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如果原规章制度与甲方新的制度不一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及行政等处罚,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对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予以保护。

乙方承诺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非法使用、窃取、泄露、擅自转让及以其他方式损害甲方下列资产:

1、甲方的各种动产与不动产;

2、甲方积累的关于客户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3、甲方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甲方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以及电脑及网络系统生产的全部信息资料;

5、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只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

7、甲方制定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验措施;

8、甲方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徽、CI及其他标识等。

(五)乙方承诺严格执行甲方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中列举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六)甲方的员工队伍是甲方重要的人力资源,乙方承诺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间,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甲方员工或代理人离职或以其他方式为第三方服务。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从事同类经营的企业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工作或担任任何职务,或提供任何与甲方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八)乙方因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

(一)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二)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著作权等,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应属于乙方的身份性权利除外)。

(五)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六)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1.如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相关内容作出变更。

2.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情况变化、甲方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其他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乙方可能采取的欺诈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学历、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工作经历和履历等;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

无法履行的。

5.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三)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同时,乙方应将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全部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应同时与甲方结清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其他续订手续。

(二)如果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有效期是否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同续订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三)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因合同依照本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以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月工资,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据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后,本合同不再履行。

(四)本合同因一方原因被依法确认无效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三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职级;

2、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3、要求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各项赔偿款项,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薪酬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薪酬部分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乙方应按照培训服务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履行约定的义务。

服务期未满乙方离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期未满期间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则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接触或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兼职,不得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

(三)乙方确认公司《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同意且愿意遵守履行。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公司《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公司增减幅度及奖金发放等,以企业员工手册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乙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其他附件一起,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

(五)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六)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保密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不再额外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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