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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doc

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送审稿)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对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宿迁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全市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系出生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宿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31‰和5.2‰,较2005年分别下降了7.96‰和9.05‰。

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19%和97.94%。

新生儿省定三种疾病筛查率达到92.64%。

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均达到100%。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5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5%,其中女生达到98.3%,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47.34和52.12个百分点。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建成少年儿童图书馆1个。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4.28%,比2005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比2005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5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15平方米,比2005年均有大幅度增加。

市县区基本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的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市、县级建成社会儿童救助保护中心4个,儿童福利机构3个,免费为2325名残疾儿童实现康复治疗,实现对特殊儿童的关爱救助。

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惠及10万多名留守学童和8万多名农村幼儿。

我市的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儿童在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群体差距,儿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需进一步整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

实现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政策规划、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参与原则。

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

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全面发展的需要。

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机制建设,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

实现宿迁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四、“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以下。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营养指导。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6%。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6%以下,其中城市降低到3%以下。

5.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

全市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6%以上,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母乳喂养水平。

婴幼儿家长的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7.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8.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医院产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全市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建档率达到100%。

9.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0.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障。

提高儿童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公共卫生体系要求进行建设。

2.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按照妇女儿童总数人均3元拨付妇幼保健经费。

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

4.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加大助产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加强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全面开展产前筛查,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为0—6岁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基本保健服务。

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为3—6岁儿童开展口腔保健以及其他卫生健康指导。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

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课外活动免费提供场所。

8.改善儿童营养。

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

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重视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难避险、交通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

2.提高0—3岁婴幼儿教育覆盖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省级优质幼儿园。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以上。

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5%以上。

5.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均达到省优质高中办学标准。

6.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到201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全免费人数比例到2015年达到50%以上。

7.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推动职业教育优化发展,加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为地方经济服务。

8.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增强学生的科学意识和创新能力。

中小学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90﹪,农村达60﹪;学生接受科普知识的比例达98﹪。

9.全面开展信息技术、科普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10.中小学施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覆盖面达100%,合格率达85%以上。

11.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12.切实关注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核定的比例,确保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早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指导,逐步提高城乡幼儿入托率。

4.将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入托。

建立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兴的办园体制。

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村级幼儿园全部建成合格幼儿园。

5.推进教育信息化和设备标准化建设。

在2015年前分步建好“一网、三库、五平台”,达到省教育装备Ⅱ类标准。

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6.保护流动、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

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流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7.保障特殊群体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

健全学生资助求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力度,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帮助贫困女童实现100%就学。

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完善随班就读制度,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推进残疾学生的融合教育。

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为儿童掌握职业技能提供公共服务。

10.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积极开展面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

11.加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指导。

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和预防流行疾病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教育,帮助儿童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12.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

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品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能力。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真正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

13.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14.全面优化师资力量和教学环境。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有利于教师安心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15.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发挥家教研究会、家教协会的作用,提高儿童家长的科学家教知识知晓率。

发展网上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18岁以下儿童少年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9%。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

2.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3.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4.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

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5%以上。

5.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6.强化面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

实现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开放。

策略措施:

1.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七彩夏日”活动和“红领巾”读书活动。

举办少儿艺术节,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传统文化普及和宣传活动。

3.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

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幸福快乐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4.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网络的监管。

定期组织对网吧的专项检查,加强对网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地下黑网吧,净化儿童成长的网络文化环境。

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5.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

市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开办少儿栏目。

6.各县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室),城镇社区和乡镇村(居委会)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读物。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原则。

2.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3.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普及法制教育。

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7.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

进一步制定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

每年集中开展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

4.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

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使用童工。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

建立有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7.加强儿童的社会保护。

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预警信息工作,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矫治运行机制。

8.加强儿童法律援助。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

完善各级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

10.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的财产支配权。

(五)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环境不断改善。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5%以上。

2.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管。

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强化校园安全。

全面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4.完善儿童校外文化活动设施。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面提高社区儿童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加强儿童环保知识宣传,强化儿童参与环境保护。

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

6.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市县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90%;城乡社区儿童快乐家园建成率达到95%。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策略措施:

1.改善农村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2.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管。

市、县(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3.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校园附近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处于交通复杂地段的小学、幼儿园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派交巡警或交通协管员疏通维护交通秩序。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

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生活理念,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组织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各类创建活动。

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

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

6.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

7.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

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禁止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8.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

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贫困儿童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都要建成1所儿童福利院,救助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4.市、县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成一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5.满足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促进单亲儿童健康成长。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诊断、干预,奠定健康成长基础。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

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确保贫困家庭儿童生活。

完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提高生活保障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

将儿童福利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机制。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4.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并加强监管。

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模式。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与管理,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与救助流浪儿童。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把康复与学前教育相结合,注重残疾儿童文化、艺术、生活自理能力的教学,增强残疾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不定期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有条件的县(区)应重新立项选址,按照“五有”(有活动设施、有娱乐场所、有教学设备、有师资力量、有数字化条件)标准,建设新的县(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完善服务妇女儿童的功能。

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80%的乡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儿童阅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以及数字化条件的目标。

2.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工程。

满足城乡留守、流动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在8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儿童快乐家园”,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以及生活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

“十二五”末,90%以上的新开工建设小区要配套建设有专供少年儿童进行户外活动的体育健身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户外体育健身器材以供儿童进行户外体育锻炼。

3.特殊困难儿童扶助工程。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资助计划,确保每一名儿童不因贫失学、失医、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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