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总规文本修改10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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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总规文本修改1028
酉阳总规—文本修改1028
的布局与建设,为人民提供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坚持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修改: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按照“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为主线,以基础设施升级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先导和城镇功能优化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创新合作为动力,以落实“四件大事”、推进“四大战略”、建设“六个酉阳”和实施扶贫开发为载体,着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切实增强城市聚集辐射和服务周边的能力,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六)《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七)《渝东南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五)《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六)《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七)《渝东南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八)《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二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8~2013年;
远期:
2014~2020年;
远景展望到2030年。
修改:
近期:
2008~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长远至203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一)县域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173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是指酉阳中心城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至2020年,酉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钟多镇(花园村、龙池村、洞底村、双福村、梁家堡村、凉风村、桃花园社区、玉柱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板溪乡(三角村、红溪村、杉树湾村、扎营村)、龙潭镇(梅树村、新田村、渤海村、石营村、柏香村、川主村、堰堤村、包家村、赵庄街社区、龙泉街社区)、酉阳农场等区域,总面积为348.5平方公里。
修改:
规划至2020年,酉阳城市规划区范围为钟多镇(花园村、龙池村、东流口村、洞底村、双福村、凉风村、桃花源社区、玉柱社区、城东社区、城北社区、城南社区)、板溪乡(三角村、红溪村、杉树湾村、扎营村)、龙潭镇(梅树村、新田村、渤海村、石营村、柏香村、包家村)、麻旺镇(吉安村)、酉阳农场等区域,总面积329.85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总规划面积约为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8平方公里,其中:
钟多组团:
北至泉孔,南到岩板滩,西以金银山山脚740-780米等高线为界,东以翠屏山山脚等高线720-760米等高线为界。
渤海组团:
北到大木林,南到耿家店—刘家桥一带,西以渝怀铁路为界,东到小河坎—冉家店—肖家店一带。
龙潭组团:
北到酉阳一中,南到落底洞,西以渝怀铁路为界,东到钟家庄屋—王家坝—曾家堡一带。
板溪组团:
北至蜂桶坡,南到大田坝,西以渝湘高速为界,东到刘家寨—红杏寨—杉树坨一带。
小坝组团:
北至白水溪,南到冯家院子,西至周家寨—董家寨一带,东以渝湘高速为界。
各组团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修改:
中心城区总规划面积约为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8平方公里,其中:
钟多组团:
北至泉孔,南到岩板滩,西以金银山山脚740-780米等高线为界,东以翠屏山山脚等高线720-760米等高线为界。
渤海组团:
北到青冈堡,南到耿家店—刘家桥一带,西以渤海场—渝怀铁路为界,东到小河坎—冉家店—肖家店一带。
板溪组团:
北至养生土,南到生基湾,西以张家槽—黄家塘为界,东到刘家寨—何家沟—扎营坝一带。
小坝组团:
北至俞家湾,南到土地坳,西至白水溪—董家寨一带,东以渝湘高速为界。
各组团具体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第四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报告、规划附图),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防灾工程等内容。
文本中字体加粗部分均为强制性内容。
修改:
无
第二章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第五条发展定位
规划期内,努力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成为渝东南地区特色农林牧产品加工基地和原生态旅游强县,富有民族民俗特色和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修改:
规划期内,努力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建设成为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和渝东南经济高地,以武陵山区民族经济开发示范县、渝东南工业强县、渝东南对外开放高地和中国西部养生休闲胜地为主要支撑,实现“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六条发展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为指导,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积极推进“工业强县、林牧富县、旅游兴县、环境立县”四大战略,把酉阳建设成为工业发展迅猛、农业提速增效、旅游兴旺发达、物流便捷通畅、生态环境良好、富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积极实行城乡统筹改革,快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修改: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为指导,按照“五个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要求,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积极推进“工业强县、林牧富县、旅游兴县、环境立县”四大战略,把酉阳建设成为工业发展迅猛、农业提速增效、旅游兴旺发达、物流便捷通畅、生态环境良好、富有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积极实行城乡统筹改革,快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七条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走在渝东南地区前列,加快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畜牧业、现代制药业、食品加工业、电矿业、旅游业和商贸业。
(二)统筹城乡达到渝东南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三)社会和谐走在渝东南地区前列,实现人居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以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乌江生态走廊、大板营自然生态区、三黛沟自然生态区、金银山自然生态区为生态保护重点,快速建成渝东南地区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修改:
规划到2015年,形成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渝东南经济高地基本框架。
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努力建成武陵山区民族经济开发示范县、渝东南工业强县、渝东南对外开放高地和中国西部养生休闲胜地,“洼地崛起”的基本态势明显确立。
规划到2020年,建成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渝东南经济高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崛起武陵山,领先渝东南”战略目标。
第八条发展战略
(一)城乡统筹战略。
统筹城乡产业,进一步推进工业集中集约发展,优化工业布局,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建设,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社会事业,以实现城乡居民“六优”为主题,加快城乡社会事业发展。
(二)区域协调战略。
注重酉阳县与湖南、湖北、贵州相邻地区以及渝东南其他区县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协调;注重酉阳县域内部各片区发展协调,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三)优化产业战略。
推进产业集中发展,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提升产业结构,做好对沿海发达地区和重庆主城区产业转移的承接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重点产业重点布局的格局。
(四)非均衡发展战略。
强化中心城区发展,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加速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重点培育县域中心镇,将农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及相关企业集中到中心镇。
修改:
无
第三章县域城乡总体规划
第一节人口与城镇化
第九条人口规模
2007年,酉阳县域总人口为79.4万(截至2008年11月,县域总人口为80.7万),常住人口为57.11万;规划至2013年,县域总人口为83.5万,常住人口为54.3-60万;2020年县域总人口为89万,常住人口为55-65万人。
修改:
2009年,酉阳县域总人口为81.81万,常住人口为57.23万;规划至2015年,县域总人口为85万,常住人口为56-61万;2020年县域总人口为91万,常住人口为57-67万人。
第十条城镇化水平
2007年,酉阳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18.6%;规划至201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27.3%-30%,2020年达到37.5%-45.5%。
修改:
2009年,酉阳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21.60%;规划至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30%-35%,2020年达到42%-50%。
第二节城乡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十一条总体目标
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完善功能、充实产业、集聚要素、辐射农村”的要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产业规模,规划至2020年实现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30亿元,三产比重调整为15:
55:
30。
修改:
重点抓好林业、畜牧业、工业、城市建设“四件大事”,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完善功能、充实产业、集聚要素、辐射农村”的要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产业规模。
第十二条发展思路
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发展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加工工业聚集,促进加工业快速发展,形成以工带农、以农促工、工农互补,二、三产业带动特色基地发展的工业化新格局,在巩固提升烟、畜、药、林等传统农业产业的同时,尽快把现代制药业、林农加工业、食品工业、电矿业、旅游业培育成支撑并引领经济起飞的主导产业。
修改:
无
第十三条产业布局
结合县域内的总体经济生产力布局和各区域资源、产业现状,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以轴串点、以点带面的整体格局。
县域内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以酉阳中心城区为产业核心区,以渝湘高速、渝怀铁路为主轴,铜李路、酉牡路、渤桂路及酉龚路(省道304线)为次轴串连各重要节点,以点带面发展五大重要区域:
以酉酬为中心的酉水河流域生态经济区,以龚滩为中心的乌江画廊经济区;以李溪为中心的红色边贸经济区,以黑水为中心的烟、畜、药产业经济区;以兴隆为中心的高山绿色食品经济区。
修改:
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以轴串点、以点带面的整体格局。
县域内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以酉阳中心城区为工业、服务业发展核心产业区,以渝湘高速、渝怀铁路为主轴,铜李路、酉牡路、渤桂路及酉龚路(省道304线)为次轴串连各重要节点,以点带面发展四大产业片区:
东部酉水河流域生态经济片区;南部红色边贸经济片区;西部乌江画廊经济片区;北部山地特色农业经济片区。
第十四条新农村发展
(一)按照有利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稳步整治和建设新农村,按照有关法规严格控制乡村建设用地指标。
(二)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
对现有人口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自然村,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
(三)加大土地复垦力度,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对位于禁止建设区、山区和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进行搬迁,逐步向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转移。
修改:
无
第三节城乡空间结构与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总体结构
县域城镇体系分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三级,乡村居民点体系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两级。
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中心城区、2个中心镇,10个一般建制镇、91个中心村,176个基层村。
修改:
县域城镇体系分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三级,乡村居民点体系分为乡、中心村、基层村三级。
规划至2020年,形成1个中心城区、3个中心镇、10个一般建制镇,24个乡、90个中心村,176个基层村。
第十六条空间结构
全县形成“一心三带五片区”的城镇空间结构模式。
“一心”即以酉阳中心城区为中心的城镇集聚发展核;“三带”即沿渝湘高速、国道319线及渝怀铁路城镇发展带;沿渤桂路、省道304线城镇发展带;沿铜李路及酉牡路城镇发展带,形成贯通县域东西、南北的三条城镇空间发展轴。
“五片”分别为:
酉水河“原生土家”民俗旅游片区;以南腰界、李溪、官清等为重点的边贸红色旅游片区;以龚滩、万木、丁市、宜居等为主体的乌江百里画廊——龙头山高山特色自然人文片区;以苍岭、庙溪、两罾为主体的阿蓬江流域自然生态片区;以毛坝、木叶、黑水、兴隆为主的高山自然生态片区。
修改:
规划县域形成“一心三带四片”的城镇空间结构模式。
“一心”即中心城区工业、服务业发展核心;“三带”即沿渝湘高速、国道319线及渝怀铁路城镇发展带;沿渤桂路、省道304线城镇发展带;沿铜李路及酉牡路城镇发展带;“四片”分别为:
东部酉水河流域生态经济片区;南部红色边贸经济片区;西部乌江画廊经济片区;北部山地特色农业经济片区。
第十七条镇村等级
中心城区:
由钟多组团、渤海组团、龙潭组团、板溪组团、小坝组团组成。
中心镇:
规划龚滩、麻旺为中心镇。
一般建制镇:
规划李溪镇、酉酬镇、苍岭镇、泔溪镇、后溪镇、大溪镇、小河镇、黑水镇、丁市镇、兴隆镇为一般镇,其中将酉酬、李溪、兴隆、黑水等镇作为重点发展的一般镇。
中心村:
91个(名单略)
基层村:
176个(名单略)
修改:
中心城区:
由钟多组团、渤海组团、板溪组团、小坝组团组成。
中心镇:
规划龙潭、麻旺、龚滩为中心镇。
一般建制镇:
规划李溪镇、酉酬镇、苍岭镇、泔溪镇、后溪镇、大溪镇、小河镇、黑水镇、丁市镇、兴隆镇为一般镇,其中将酉酬、李溪、兴隆、黑水等镇作为重点发展的一般镇。
乡:
规划24个乡,分别是涂市乡、铜鼓乡、江丰乡、车田乡、腴地乡、偏柏乡、可大乡、五福乡、木叶乡、毛坝乡、花田乡、双泉乡、浪坪乡、庙溪乡、清泉乡、两罾乡、万木乡、后坪乡、宜居乡、天馆乡、楠木乡、官清乡、板桥乡、南腰界乡。
中心村:
90个(详见说明书)
基层村:
176个(详见说明书)
第十八条镇村规模
中心城区: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达到20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7.8平方公里。
中心镇:
规划至2020年,每个中心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1.0-2.0万人。
一般建制镇:
规划至2020年,每个一般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0.1-0.5万人。
中心村:
规划至2020年,每个中心村人口不小于1500人。
基层村:
规划至2020年,每个基层村人口不小于800人。
修改:
中心城区: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21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8平方公里。
中心镇:
规划至2020年,3个中心镇的城镇人口规模合计为10-12万人。
一般建制镇:
规划至2020年,每个一般镇的城镇人口规模为0.2-1.2万人。
乡:
规划至2020年,每个乡人口不小于5000人。
中心村:
规划至2020年,每个中心村人口不小于1500人。
基层村:
规划至2020年,每个基层村人口不小于800人。
第十九条城镇职能
中心城区:
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旅游服务接待基地,以发展商贸、加工业、旅游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中心镇:
麻旺:
物流、商贸、农副产品加工;
龚滩:
商贸、旅游、林业加工。
一般建制镇:
小河、黑水、苍岭、丁市:
畜产品、农副产品加工;
酉酬、泔溪:
商贸、农副产品加工;
后溪、兴隆:
旅游、农副产品加工;
大溪、李溪:
边贸、农副产品加工。
修改:
中心城区:
重庆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武陵山经济协作区重要增长极,县域中心城市,旅游服务接待基地,以发展商贸、加工、旅游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中心镇:
龙潭:
酉阳县开发区的组成部分,重点发展旅游、加工业、商贸服务;
麻旺:
物流、商贸、农副产品加工;
龚滩:
旅游、商贸、林业加工。
一般建制镇:
大溪、李溪、兴隆:
边贸和农副产品加工;
小河、黑水、苍岭、丁市:
畜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
酉酬和泔溪:
商贸和农副产品加工;
后溪:
旅游和农副产品加工。
第四节城乡空间布局与管制规划
第二十条城乡空间管制目标
保全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优化空间结构、协调矛盾冲突。
修改:
无
第二十一条城乡空间类型划分
(一)将县域空间划分为:
城乡建设空间、基础设施空间、农业发展空间、特定功能管治空间四类。
(二)酉阳县域城乡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县域基础设施空间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用地、市政工程设施用地、重要的基础设施廊道;农业发展空间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等用地;特定功能管治空间包括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
修改:
无
第二十二条城乡空间管制措施
(一)城乡建设空间:
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城镇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城乡结合部管制,保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城镇建设相互协调;控制位于城镇规划建成区内和禁止建设区内行政村的规模,并按照集中发展原则逐步引导规模小、分布零散的村落并入相邻城镇或中心村。
(二)基础设施空间:
划定各类基础设施保护空间及各类廊道防护距离,禁止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三)农业发展空间: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一般农田是扩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重要资源,应当加强保护,不得乱占滥用;林地园地的管治应满足生态绿地的管治要求。
(四)特定功能管制空间:
严格保护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确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开发建设项目,隔离任何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为活动,并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
修改:
无
第五节城乡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第二十三条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县域内耕地与基本农田规模及布局应符合《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并根据地域分异规律,结合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征,科学合理地将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分解到各村镇。
(二)坚持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基本农田,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用途。
重大建设项目确须占用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审,并保证实现“占一补一”。
重视以建设促保护,努力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形成重庆市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建设的示范区。
修改:
(一)县域内耕地与基本农田规模及布局应符合《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根据地域分异规律,结合各地区不同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征,科学合理地将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分解到各镇村。
(二)切实保护耕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
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土地整理。
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三)合理利用土地。
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稳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中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全县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第二十四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科学调配水资源,建立起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建立节水型社会,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加强乡村饮用水、灌溉用水的工程建设,完善供水管理体制。
(一)开源节流并重。
坚持“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的方针,建设一批蓄水、主干渠工程,形成以蓄水为主,引、提结合,水量互济的供水灌溉系统,实现对水资源合理蓄引和调配;优化配置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农业要推广节水灌溉,工业应发展耗水量小的节水型工业,同时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二)统筹建设村镇供水。
镇区周边农村地区由所在镇水厂统一供水;对无法纳入区域集中供水农村地区,在保证供水卫生与安全的前提下,可几村联合或单独建设供水点;少数偏远地区的村庄,可以个别分散式给水为主。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加强乌江、阿蓬江、酉水河、大江溪河、四道水河、多碧河、后河、甘龙河等河流的水环境保护。
做好拦沙、拦渣及排水工程建设,控制排污,减少对河流水体的污染,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进行区域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并保护县域内的河流,使之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水质,满足农业、工业用水需求;生活饮用水源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水质;小
(二)型以上的水库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划定为Ⅱ类;其余水库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水质。
修改:
无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级别和方式
按文物现状,规划将其划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县级三级进行保护。
文物保护方式坚持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和周边情况,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整旧如故”的原则。
文物的保护应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以旅游开发促进文物保护。
修改: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规划对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贯彻实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
文物保护方式坚持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重点保护。
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和周边情况,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的修缮应坚持“整旧如故”的原则。
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关系,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征的文物旅游,以文物保护带动旅游开发,以旅游开发促进文物保护。
(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龙潭镇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龚滩镇、后溪镇、清泉古镇为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并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划定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风貌控制区范围,并提出相关保护要求。
龚滩镇结合集镇建设规划完成古镇搬迁工作,最大程度复原原有集镇历史文化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