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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手册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5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0平方千米,首期规划面积6.8平方千米。

二期用地跨过采石河向南发展,再规划工业用地3.2平方千米。

开发区自1999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方针,认真吸取先进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经过7年的努力,基础设施、招商引资、体制建设等各项主要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初步形成以专用汽车制造、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服装服饰、磁性材料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群体和星马汽车公司、蒙牛乳业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格局。

2005年全区实现技工贸收入61.8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0.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2亿元,其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省级开发区前列,实际利用外资连续三年蝉联第一,省政府正积极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国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市工业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从建设之初,就十分注重区内环境的建设、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发区项目的环保工作由市环保局直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同时,开发区建设局也设立了环保专管人员,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充分借鉴和总结其它园区的发展经验,在开发区基础建设中投入了较大资金,配套了环境保护硬软件建设,率先在全省以BOT方式建成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于2005年通过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区环境建设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

环境方针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依法行政,开拓创新;

全员参与,预防为主;

洁净生产,持续发展。

 

目的与范围

目的

    为使开发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建立并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和相关程序,并使其文件化,通过对开发区管委会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开发区管委会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和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

1.本手册是开发区区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它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区域的环境管理活动。

体系涉及部门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2.本手册是以规范管委会对外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工作为目的,适用于管委会基于开发区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有关行政职能业务范围。

 

3.本手册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第三方对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体系文件。

4.本手册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员工向相关方宣传和展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

1.1总要求

 

1.1.1作为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心借助国际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环境行政管理水平,依据ISO14001:

2004标准不仅建立一个适用的环境管理体系,而且将保持下去并不断持续改进;结合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文化发展,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制定环境方针,识别自身办公活动及行政管理活动中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可监控的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形式规范日常环境行政管理活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带动各类型组织共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总目标和环境方针。

    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并纳入处室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据PDCA管理模式开展实施与运行、监控、纠正与预防措施、内审、管理评审活动,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以确保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

1.2环境方针

1.2.1总则

    环境方针是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全部环境管理活动的意图与原则,是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公开声明,是最高管理者支持环境保护的可见性证据。

它为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了框架。

环境方针应被全体员工理解并执行,以确保环境活动得到有效保持和改进环境绩效的作用。

 

 

1.2.2职责

    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贯彻和执行。

 

1.2.3控制要求

    ISO14000工作组根据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境方针的草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发布。

 

1.2.3.1制定依据

·开发区环境质量及管理现状;

·重要环境因素;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

 

1.2.3.2制定要求

·承诺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

·适合于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所有环境活动与环境影响;

·提供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环境方针要形成文件。

 

1.2.3.3颁布与传达

·环境方针需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

·环境方针由管委会办公室传达到全体员工或代表管委会工作的人员,并通过与相关方有联系的职能部门负责向相关方宣传,通过会议宣贯、发放环境方针宣传材料、开发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能为公众所获取;

·环境方针通过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相关运行控制程序的制订实施得以贯彻落实。

 

1.2.3.4评审和修订

·在环境管理评审时,对环境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当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环境的远景目标或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持续改进的需要。

 

1.2.4 相关文件和记录: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方针。

1.3 策划

1.3.1环境因素

1.3.1.1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程序,对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开发区的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或可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1.3.1.2职责

1)  环境管理者代表是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总负责人,重要环境因素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2)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并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相关部门配合ISO14000工作组做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工作。

 

1.3.1.3控制要求

 

1.3.1.3.1环境因素的识别

·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应覆盖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整个区域;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的自身办公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情况,以及相关方在开发区区域内的活动情况;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向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排放、废物管理、土壤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区其它环境问题。

 

1.3.1.3.2环境因素的评价

 

a)  内部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对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序、频次、持续时间;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形象;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

 

b)  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相关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环境质量的要求;

·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

 

c)  由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与评价。

 

1.3.1.3.3环境因素更新

   环境因素每年更新一次,当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开发区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时,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定期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管理者代表提出,并由ISO14000工作组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评价,以确定新的重要环境因素。

 

1.3.1.3.4开发区在制定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培训计划和各项控制要求时应与重要环境因素相结合。

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具体按METDZ/EMP-0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实施。

 

1.3.1.3.5相关文件和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METDZ/EMP-01)

   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ER01-01)

   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ER01-0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R01-03)

1.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3.2.1总则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的程序,以便获取和确定适用于开发区环境因素所对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办公活动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3.2.2职责

1)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原获取和识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其传达到有关部门;

2) 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获取与其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1.3.2.3控制要求

a)  按程序要求获取并识别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

b)  明确收集范围及收集方法。

1)  范围:

   法律:

全国人大颁布的环保法律如:

宪法、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法、其他部门法中环保条款;

   法规:

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章:

国务院各部位局颁布的规章制度;

   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标准;

   国际公约:

我国政府签署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

   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产业技术政策、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相关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2)  渠道:

   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及有关公共媒体如网络、报刊、书籍等获取法律及其他要求

   识别适用性:

适用于开发区活动和服务的环境因素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及时向各有关处室传递法律及其他要求的信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向相关方传达贯彻。

   跟踪法律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并编制和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是现行版本。

 

1.3.2.4相关文件和记录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METDZ/EMP-02)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编

   法律法规获取评价记录    (ER02-0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ER02-02)

1.3.3目标、指标和方案

1.3.3.1总则

    根据环境方针制定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实现对污染的预防和持续改进。

 

1.3.3.2职责

1)  ISO14000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2) ISO14000工作组对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环境管理方案。

 

1.3.3.3控制要求

 

a)  环境目标和目标指标的制定要求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方针是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

·应考虑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环境因素;

·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应考虑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目标指标应形成文件,且目标要具体,指标要可测量。

 

b) 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审批与检查

·ISO14000工作组负责组织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和修订,各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ISO14000工作组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制定后,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

·环境目标、指标应根据制定依据变化情况、管理评审结果、目标实现情况及时修订;

·环境目标、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

 

c)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ISO14000工作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调整。

·环境管理方案制定应依据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开发区资源状况、开发区环境方针及目标与指标,并能明确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环境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表;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具体的技术措施,并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所需资源的要求;

 

d)  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

·最高管理者要保证实施环境管理方案所需资源的落实;

·各责任部门应视需要制定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计划;

·责任部门应每个季度对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ISO14000工作组每半年对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

 

e)  环境管理方案的修订

·环境管理方案的责任部门负责方案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方案需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环境管理方案应随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环境活动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当环境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环境管理方案应及时地修订;

·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发现环境管理方案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

 

1.3.3.4相关文件和记录

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管理程序 (METDZ/EMP-03)

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列表   (ER03-01)

1.4 实施与运行

1.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1.4.1.1总则

    最高管理者为了确保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按照ISO14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并使体系有效地运行,开发区管委会对资源及各职能部门的环境职责、作用和权限进行明确和确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其中,市工商分局、市土地分局、市规划分局、市安监分局、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为市相关部门派驻开发区的单位,市环保局、市建管处、市消防支队等直接在开发区行使相应职权。

 

1.4.1.2职责

 

a)  最高管理者

·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与颁布;

·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

·批准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手册;

·负责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

·负责为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及专项技能、技术资源、基础设施等。

 

b) 环境管理者代表

·具体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审核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手册,批准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改进的建议。

 

c)  各部门基本职责

·参与环境因素的调查工作;

·负责收集识别、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负责环境方针、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贯彻和执行;

·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完成环境管理方案中规定的任务;

·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文件;

·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支撑性及本部门的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负责提出本部门的环境培训需求,并根据开发区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本部门实施培训;

·负责将本部门内部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得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

·负责监控本部门有关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情况,监测有关的环境绩效参数;

·负责对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和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协助开展内审工作。

 

d)  ISO14000工作组

对环境管理者负责,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内部审核工作;

负责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写,组织程序文件的编写;

负责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的获取、确定、更新和保存工作;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监视和测量,负责组织对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的检查及合规性评价;

负责协助开发区环境应急与响应系统的建立和保持工作;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外部运行信息的交流;

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

协助最高管理者做好管理评审工作。

 

e)  党工委办公室

·协调机关党政工作,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工作制度,起草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负责开发区党建、宣传民、纪检、精神文明、保密、国家安全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上级与开发区党工委督办与协助环境信访工作。

 

f)  办公室

·协助环境管理者代表做好体系运行的协调工作;

·负责开发区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的环境宣传,开展环保教育;

·负责制定管委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培训计划,并监督其实施,负责环境培训的协调和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工作;

·负责对管委会大楼内的公共卫生、节水、节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噪声排放等的管理;

·负责监督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行政管理中的行为;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

 

g)  经济贸易局

·负责外资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和项目论证咨询工作;

·负责办理开发区区域内外资企业的设立、项目批复、项目入区等工作;

·负责开发区区域内外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协助管理;

·在引进外资项目时做好项目的环境管理。

 

h)  综合局

·负责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订;

·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统计工作;

·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的科教、文化、卫生、体育及计划生育、民政等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及企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培育区内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推动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开展;

·配合高新技术产业(产品)资质的环保审查工作;

·负责区内重点企业的能耗统计。

 

i)  建设局

·负责市政道路、管网、水系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区内建设项目前期、施工管理,参与区内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核发相关许可证;

·负责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绿化景观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配合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区内区容区貌的环境管理工作;

·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入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审查,相关环境的调研工作;

·协助环保局负责区内环境及排污单位的排污监察工作;

·负责区内防汛防台工作;²

·负责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组织修改、发放等管理工作。

 

j)  规划房产局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土地征迁资料整理上报及土地征迁工作;

·负责辖区项目用地的地籍测量、土方平整及配合市土地局报批项目用地等工作;

·负责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监察工作。

 

k)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管委会公务员管理、干部调配、职工调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人事仲裁、劳动监察等工作;

   负责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人员培训、人才招聘及考核鉴定等工作。

 

l) 财政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管理、调度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

   制订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及开发区筹资融资工作;

   负责安排落实环保资金。

 

m)  市环保局

   负责排污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

   负责环境监察和限期治理;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

   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

   负责区内污染源的管理;

   负责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巩固;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实施。

 

n)  市土地分局

   负责开发区的土地征迁工作;

   负责开发区违法用地的查处;

   负责开发区入区项目的土地报批,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权。

 

o)  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与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开发区区容区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与处罚;

   保障开发区内重大参观、检查的路线保障工作。

 

p)  市规划分局

   负责开发区入区项目的选址、用地等“一书三证”办理;

   负责开发区入区项目方案的审批;

   负责开发区违法建设的调查、认证等工作。

 

q)  市建管处

   负责入区施工单位的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入区企业的施工报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入区企业的施工质量的监督及建成工程备案等工作。

 

r)  市安监分局

   负责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负责;

   区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监督;

   区域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监督。

 

s)   市公安分局 

   负责区内交通噪声和摩托车尾气的管理;

   区内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²

   协助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进行处理。

 

t)   市消防支队

   对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负责组织区内的消防演习;

   区内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和日常消防检查;

   负责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

 

u)   市工商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商管理注册;

   协助城管部门做好“三产”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4.1.3相关文件和记录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职能分配表、附表。

1.4.2能力、培训和意识

1.4.2.1总则

    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确保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包括代表开发区工作人员)都具备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特点,采取培训或其他措施加以落实,以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

 

1.4.2.2职责

1)  办公室负责制定管委会培训计划,并对各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  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对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培训计划;

3)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并实施。

 

1.4.2.3控制要求

 

1.4.2.3.1针对不同的层次确定不同的培训需求;

a)  培训对象:

委领导、局室领导、管理员、重要环境岗位人员、相关方等。

 

b)  每年年底,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明确不同的培训需求,使其意识到:

·符合环境方针、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各岗位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各岗位环境管理的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1.4.2.3.2培训的内容,包括:

环境知识、环境法律法规、ISO14000标准知识、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特殊工种、重要环境岗位人员专业技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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