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67314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2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docx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

教职工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等规定,为规范学院范围内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教职工流动与轮岗、内部退岗休养等教职工关系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册教职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是教职工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确定学院劳动用工形式,报集团审批;

(二)负责制(修)订学院定岗定编方案,依据方案实施学院教职工分流、竞聘上岗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手续;

(五)负责学院教职工流动、轮岗手续的审核、办理、实施;

(六)负责审核学院教职工内部退岗休养手续。

第三章劳动用工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职责,科学定岗定编。

定岗定编方案制(修)订经集团公司审核,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五条学院办公室应根据定岗定编方案,是教职工聘任、竞聘、考核、培训和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每学年初各部门根据学院定岗定编方案及各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编制本部门教职工岗位说明书,报学院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根据集团要求及学院定岗定编定员方案审核各部门方案,汇总编制学院教职工岗位说明书,报分管副院长审核。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应根据学院人力资源状况,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促进劳动生产率稳步提升。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学院办公室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制度、流程,组织实施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第九条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书》分为适用于学院高层领导干部和适用于其他教职工两种版本。

第一十条学院高层领导干部《劳动合同书》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使用,其他教职工《劳动合同书》由学院自行印制。

第一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学院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其他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一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行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签订前,学院办公室有义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告知教职工。

第一十三条教职工须如实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工作经历、离职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资料。

若教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即视为欺诈,学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应立即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一十四条《劳动合同书》一经订立即具有约束力,学院及教职工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第一十五条学院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教职工因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学院应与用工之日起30日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十六条学院与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应约定试用期,明确试用期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第一十七条学院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学院应依据教职工个人情况及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教职工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学院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关键岗位教职工应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

第一十八条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十九条对知悉学院商业秘密的教职工,学院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与教职工签订《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见附件3),有竞业限制要求的,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与教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4)。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学院应依据学院经营及教职工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

学院确定续订,向教职工发放《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见附件5),教职工填写《职工劳动合同续签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经学院与教职工协商一致,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教职工不同意续订,学院可与教职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学院确定终止,向教职工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见附件7),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第二十一条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符合学院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教职工应依据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经与学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劳动合同书》中,学院与教职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变更生效后,依据变更后的约定履行劳动报酬和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学院与教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教职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开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8)。

第二十五条学院高层领导干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书》约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填写《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见附件9)通知学院办公室。

教职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学院办公室开具《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0)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与所在部门、学院办公室及工会进行事实论证、沟通和协商,确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与教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学院办公室应出具相关证明,经学院工会核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须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签订《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教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学院应要求其出具《离职承诺书》(见附件11)。

第五章教职工流动与轮岗

第三十一条学院与集团公司或其它企业之间教职工流动程序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流出应按照本制度第四章相关规定,与教职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院内部的教职工流动

用人部门提出本部门教职工的异动申请,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填写《人事调动分配通知单》(附件12)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由异动教职工到原部门、到达部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院重点岗位(采购、供应等关键岗位)轮换,依据教职工任职岗位工作年限,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岗位轮换,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院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一)供应类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岗位时间不超过5年,其他岗位年限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学院办公室应依据学院发展规划,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依据岗位任职要求和教职工任职资格组织实施教职工岗位轮换。

第六章内部退岗休养

第三十四条退岗休养条件

(一)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与学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退出工作岗位。

1.学院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产生的富余人员;

2.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3.劳动技能不能适应学院发展要求的人员;

4.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待岗人员;

5.其它宜办理退岗休养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原则上不经批准不得办理内部离岗休养手续。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在一线岗位从业的人员;

3.其他被认定为关键人才的人员,如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等。

第三十五条退岗休养办理程序

(一)符合退岗休养条件、申请办理退岗休养手续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职工退岗休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3),由所在部门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

对于从事核心岗位,或涉及行业秘密的人员办理离岗休养手续时,应先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履行不低于6个月的脱密期后方可办理。

(二)学院办公室与已批准办理退岗休养人员签订《退岗休养协议》(见附件14),核定退岗休养生活费标准,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转入学院退休办公室管理。

第三十六条退岗休养协议作为劳动合同补充文件应规范和完整,退岗休养协议一式两份,由学院和退岗休养教职工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退岗休养教职工的待遇及管理详见《职工内部离岗休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学院职工代表联席会讨论,学院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委托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权责清单

附件2:

定岗定编流程

附件3: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附件4:

《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5: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

附件6:

《职工劳动合同续签审核意见表》

附件7: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附件8: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附件9:

《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附件10:

《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附件11:

《离职承诺书》

附件12:

《人事调动分配通知单》

附件13:

《教职工退岗休养申请审批表》

附件14:

《退岗休养协议》

附件1

权责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学院

办公室

其他

部门

分管

副院长

院长

集团人力资源部

1

定岗定编方案

编制、组织、监督、申请

参与、执行

审核

审批

审核

2

用工形式

组织、监督、申请

执行

审核

审批

3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组织

参与、执行

审批

4

教职工流动

组织

参与、执行

审批

审批

5

教职工轮岗

组织

参与、执行

审批

审批

6

内部退岗休养

组织

参与、执行

审批

审批

 

附件2

定岗定编流程

1.控制目标

阐述各级组织定岗定编程序,旨在确保定岗定编流程规范,方案科学、合理,且符合集团公司及学院规定。

2.流程图

3.流程说明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编号

流程步骤描述

相关文档

01

提交部门定岗定编方案

各部门

流程开始。

各部门制订本部门定岗定编方案,提交学院办公室。

02

编制

学院办公室

C01

学院办公室汇报、编制学院定岗定编方案

《定岗定编方案》

03

审核

学院分管副院长

分管副院长审核学院定岗定编方案。

04

审核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05

审议

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室审议学院的定岗定编方案。

06

批准

院长

院长批准。

07

EAS-HR布置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系统操作员进行HR系统设置。

4.风险控制矩阵

目标编号

控制目标

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编号

控制措施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T01

确保定岗定编流程规范,方案科学、合理,且符合集团公司及学院规定。

R01

没有按照集团公司与学院关于三定要求编制方案。

C01

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学院指导意见,汇总及编制符合学院发展战略,能有效支撑学院战略目标的方案。

附件3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印制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经营有重大影响,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及其关联方保密信息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职责通过任何渠道获知的甲方或其关联方视为保密或予以保密的信息,或乙方知晓或理应知晓属于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信息、教学培训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履职期间,获知的有关技术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教学培训信息等保密信息内容将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或职责期间,为履行职务或职责所需,可以利用所获知的技术信息、教学培训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这种泄露是故意还是疏忽,均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四条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等,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一)乙方对《劳动合同书》和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对其任何第三方做出的任何承诺或乙方与其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任何协议、不违反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亦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技术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为其他任何目的披露、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

第六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同意其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技术信息、教学培训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承担如同在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技术信息、招生信息、经营信息的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提及的保密信息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

学院管理、财务、人事、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学院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学院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学院招生生源学校、用人单位、培训客户名册;学院经营计划与招生策略;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客户资料、学生资料;甲方学历教育和培训业务有关课程和配套资源信息等归属学院版权的课程及相关资源信息以及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候(不论乙方是为甲方工作还是接受其培训)被告知或得知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八条除甲方公开上述商业秘密或依本协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为无期限,即为永久保护。

第九条在离职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并不得继续占有、复制或向他人交付)任何及所有属于甲方的计算机、盘片、CD、软件、文件、纸张、书籍、资料、档案、收据、车辆、信用卡、信件、手册、记录及其他所有的财产和文件,以及乙方占有和/或控制的任何和全部上述物件的复制件。

若乙方在其个人财产(如个人电脑)中存有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并将该等保密信息从乙方的个人财产中永久删除。

若上述复制或删除因任何原因而无法实现,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转移该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金额等于该个人财产实际价值的补偿金。

在离职、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签署并交付给甲方一份书面证明书,书面证明书内容除说明其已履行第九条项下的义务外,还需说明其未来的工作是否会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范围;是否对甲方的有关资料、文档进行了复制、记录、摘抄、拍照等情况。

第一十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依照其颁布的管理制度追究乙方责任(制度如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制度执行);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一)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损的金额。

(二)依照本条第

(一)款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

(三)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由乙方另行承担。

(四)如造成甲方损失严重的,甲方将视情形追究乙方及受益方的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即使乙方被甲方追究了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一十一条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向其本人普及了相关保密制度内容,并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乙方承诺,本人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知的甲方保密信息,严格履行有关保密义务,没有违反本人与其他用人单位的有效保密约定。

第一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一十三条本协议是《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竞业限制协议

 

印制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竞业限制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竞业限制是指: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两年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经营、参与任何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实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该等实体或个人工作、提供财务支持、担保或任何建议,亦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类似的活动。

第二条竞业限制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两年内。

第三条鉴于乙方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对甲方负有不竞争义务,自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次月起,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应发平均工资的30%,该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重新任职的,须向甲方出示任职情况证明,乙方重新任职后又离职的,须向甲方出示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五条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甲方自行选择免除乙方的不竞争义务期限,乙方同意,甲方确定免除乙方不竞争义务次月起,不再支付上述竞业限制补偿金。

为避免疑问,尽管有本条的上述规定,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本协议允许或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披露保密信息。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银行账户,为双方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银行账户,因乙方原因导致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法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处理。

第七条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结束后两年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不披露、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不使用他人违反商业秘密保守义务所获取、披露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甲方的任何其他教职工解除或终止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教职工。

(五)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乙方不得发表任何有损于或可能损害甲方管理人员或教职工的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六)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书面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八条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甲方已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

(一)乙方因违反竞业限制而所得收益;

(二)甲方经营项目和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

(三)竞争单位经营项目和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第九条即使乙方被甲方追究了相应法律责任,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义务。

第十条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一方向另一方的以上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在《陕西日报》上刊登公告的,视为对方已收到。

第十一条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

教职工姓名

所在岗位

劳动

合同期限

学院意见

XXX:

您与我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期满,鉴于您的工作业绩,我院决定:

1、与您再续订年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您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请您考虑成熟后于年月日以前来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室(章)

年月日

教职工意见

办公室:

根据学院《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我已考虑成熟,同意与学院办理:

教职工本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6

申请人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职业资格

及取得时间

现工作部门

岗位名称

职务

工作

业绩

申请人

意向

本人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

(选一项)

①固定期限年;

②无固定期限。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

考核

意见

1、教职工上一合同期的工作评价:

总体评价:

□优   □良   □ 合格  □差

2、考评及合同续签意见:

 

□续签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续签,部门提出相关要求

备注:

如部门提出相关要求,请详细说明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院

审批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2、申请人意向为本人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年,或无固定期限。

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生物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