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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施工工程合同参考模板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施工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设备安装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乙方准确的施工位置由甲方指定。

3.工程内容:

(以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定为准)。

4.承包范围: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书面通知为准。

5.施工质量标准均执行国家的相关化工设备制作安装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6.施工做法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协议有关要求。

第二条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开工报告时间开工、竣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及要求制作和安装设备。

如图纸及资料不全时应经双方协商后进行施工,设备、工艺管线在试压、试生产后进行验收,乙方对安装质量负责。

如图纸及资料需更改由甲乙双方共同拿出更改方案,并记入更改档案,以机械设备安装国家规范为标准。

(详见《技术协议》)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工程结算依据:

附表1:

价格表。

2.合同价款计算时对于以下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计取:

2.1本工程的远征费、调迁费、大型机具进出厂费、赶工费、工程优良费等。

2.2为保证工期和质量,在雨季和冬季施工中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乙方在投标期间的承诺书、澄清等;

(4)洽商:

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5)安装规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标准规范。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以甲方解释为准。

第六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以汉语解释、说明。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施工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甲方标准。

第七条图纸:

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4套,提供的日期满足乙方的施工要求,如增加图纸份数,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标准图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负责整理竣工图,并提供给甲方两份。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一条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职务:

项目副指挥)为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指挥,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甲方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日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的,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

项目经理)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

4.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甲方处理,乙方无权自行变更设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4.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

4.1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自动转为乙方安全施工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后退还。

4.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的有关法规,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施工,严格履行安全承诺,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如未遵守而受到处罚,乙方责任自负。

4.3乙方应积极了解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4.4乙方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4.5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6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应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配合。

4.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4.8乙方须派员参加与工程有关的土建工程的交验,及时指出其缺陷,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认可。

4.9安装工程达到联动空载试车条件后,乙方现场留驻足够人员参加联动负荷试车,负责处理试车过程因安装而发生的有关问题,并承担处理费用。

4.10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之外,甲方如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其他施工任务,乙方应予承担,乙方按本工程中标时的同等优惠条件计算价款。

4.11自带施工机械、脚手架及其生活设施;往来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与他方产生纠纷,责任自负。

4.13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特别承诺:

1.节假日(包括年假)连续施工;

2.为保证工程进度,如遇特殊紧急问题时依甲方要求24小时连续施工。

3.对施工人员要求:

3.1不允许有转包、分包现象。

否则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2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承包价款的2%的违约金。

3.3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岗位的人员都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将专业技工名单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或抽查,乙方应当配合。

3.4更换专业技工必须提前至少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一条进度计划: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施工时间及顺序向乙方提供技术参数等资料,乙方据此按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投标时承诺的工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七天内进行审核。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执行。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人力、机械、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且无意改进,则甲方有权组织人力、机械、材料,供现场乙方使用和指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在此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将部分工程转交其它单位承担,所需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二条延期开工:

如因不可抗力或尚未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将通知乙方延期开工,除此之外不得延期开工。

第三条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暂停施工非乙方原因,相应顺延工期;暂停施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可顺延工期(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

(1)不可抗力;

(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主要设备到货延迟、主要技术资料提供不及时;

(5)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在甲方督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工程分项另行发包,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索赔。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一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取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新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标准。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设计或因甲方所供材料、构件、配件、设备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予以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第三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资料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第四条调试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及联动试车条件,应按设备厂家的技术规范规定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分部试运。

2.乙方在分部试运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不可抗力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调整试验记录,由技术指导和乙方共同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本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48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负责解决因安装而造成的问题并重新试运。

第五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联动试车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施工验收标准与规范

详见《技术协议》,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为准。

4.说明

4.1在本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

4.2如果乙方建议对本规范引用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任何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在工程施工中所建议变更的规范、标准的副本(流行的版本)一份,除非另有规定,由甲方提供的规范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3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无论是否写明颁布的年份,皆应以最新颁布的规范为准。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一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

固定含税综合单价,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结算依据为设备及非标设备、管线制作安装报价清单。

2.价款调整:

发生报价清单以外的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每月25日前乙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报送预算,甲方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次月30日前甲方按审定完工量的70%支付进度款。

2.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付至完工量的80%。

3.竣工结算审计完毕乙方开具1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留结算总价的10%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起12个月,质保期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负责维修,维修部分自甲方验收合格重新计算质保期。

5.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6.乙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暂停付工程款,问题妥善处理后甲方恢复办理。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一条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施工中所需设备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材料的供应和管理:

1.主材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

2.运输到施工厂区的主材,由乙方指定卸车地点,并保证随时配合。

双方现场清点与验收,办好交接和领用手续。

甲方提供必要的场地。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的材料设备使用计划。

大宗材料、规格型号较特殊的材料或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大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应至少提前15日提报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供应。

2.领用设备材料一律凭工程专用领用单。

领用单要有乙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项目章。

领用时由甲方项目专业人员和仓库保管员的配合,现场清点、验收、交接。

项目专业科室要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由甲方仓库保管员凭据发放,或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乙方负责将领用设备和材料搬运至施工现场。

3.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及图纸设计要求提报材料计划,乙方承诺如乙方多提报材料计划造成甲供材料剩余,剩余材料超出定额含量3%的部分,按甲方采购价的双倍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超合同约定向甲方提报或领用应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辅助材料,对于因提报计划不准确而引起的采购供应紧张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乙方要按国家、省市及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管理和定置管理;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危险区动火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对甲方不在拆除范围内及正运行的设备,严禁乙方人员任意触动;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用电,注意施工警示和防范,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

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乙方现场项目管理发生异常,乙方须负全责。

5.乙方跟据甲方要求自行搭设简易工棚,设置本单位使用的食宿等用品,施工完毕后清理干净现场,垃圾外运,费用自理,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6.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两倍的未发放工人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乙方所提计划的要求,将设备及材料供应至乙方。

甲方需及时提供设备材料,并保证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设备、材料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材料、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第五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辅材):

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严禁在施工中使用,并限期运出施工现场。

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六条施工用水、电:

1.施工用电装表计量,乙方向甲方付费。

甲方和乙方各派代表,每月25日进行抄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用电价格1.0元/度,每月结算,在工程付款中扣除。

2.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取水,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章工程变更

第一条设计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如果发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部分尚未施工,且对整个工程无重大影响,工期不可顺延。

3.因乙方原因,致使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则由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予顺延工期。

第二条确定变更价款:

工作量的增减,据实结算。

第八章竣工与保修

第一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试车条件,乙方按设备规范及技术要求、国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可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整套试运验收,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的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乙方留足够人员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甲方代表签字之日。

4.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日内,将竣工草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2套。

第二条质保金:

留合同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

第三条保修:

1.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乙方承包施工的整个建设项目。

2.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保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由于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对责任原因不明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3日内到达现场无条件进行维修。

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待责任原因查明之后双方再行确定维修费用的承担。

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4.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九章违约、索赔、争议

第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月计划、周计划完工,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计划和周计划工期每拖延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00元。

月计划工期超期7日或总工期超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三方替代,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2.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视情况和影响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10000元,乙方负责免费修复,若乙方无力或不履行修复义务,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予以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不低于100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4.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视为违约,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农民工问题及其他纠纷而引发的所有后果,应由乙方全部处理和承担;如因对此处理不及时而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先行处理,所有费用可直接从将来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留。

6.甲方逾期付款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索赔:

1.合同一方的正当权益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按以下程序进行。

1.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1.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6个月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1.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日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10日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日内如数向索赔方赔偿,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争议解决:

1.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章其他

第一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乙方使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若使用不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工艺技术等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二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应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工程专包与分包: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

第四条不可抗力:

1.由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如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一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和甲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章第二条约定的返工费除外。

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4)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及甲方所有但已转交乙方使用保管的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险:

乙方保险费用自理。

第六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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