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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案例

3.5.1正己烷中毒案例

1996年8月上旬,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接到该区某电子厂52名工人的联名投诉信,反映该厂一些女工出现行走困难、四肢麻木等症状,区劳动局与区防疫站的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事故经过:

该电子厂系来料加工企业,主要以加工装配液晶显示器和电话机为主,全厂共有11个车间,员工500多人。

从1996年5月份起,在电子厂液晶显示器灌液车间和清洗车间工作的工人,相继出现手脚发麻、全身无力的症状;随后不久,有的员工有时走路都会腿部发软,不由自主跪倒在地。

7月初,一些员工出现同样症状,他们向工厂和车间负责人多次反映,要求安排患者人院治疗,在灌液车间安装抽风排毒设施,但都未得到解决。

到7月中旬,灌液车间员工向该厂行政人事部反映,有位女工已生病近1个月,病重得不能行走,7月18日被送到附近医院检查治疗,初步诊断为:

双腿麻痹,原因待查。

7月28日,行政人事部又接到报告,有3名员工病情严重,表现为手脚酸痛、麻痹无力、行走困难等症状。

送医院检查治疗,诊断无结果,暂住院。

以后几天陆续有生病员工要求治疗,共40多人,其中有13名症状严重者住院治疗。

事故分析:

这次发病的员工,主要分布在灌液和清洗两个车间,共40人有明显的临床症状,除2名是男工外,其余都是女工。

经对该厂生产环境进行卫生监测和病人的临床方面的检查,发现这两个车间正己烷的浓度超过卫生毒理学指标的4.6倍。

经省、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的专家、教授的调查和研究,诊断为正己烷引起的职业中毒。

到11月为止,该厂住院治疗人数达56人,其中女工53人,男工3人,重症者已瘫痪不起,有7人出现肌肉萎缩,走路拖步,轻微者让人搀扶可以行走。

正己烷是一种有毒的有机溶剂,在我国属于限制使用的化学溶剂。

它会对人体神经造成损害,导致四肢麻木、无力、肌肉张力减退等症状。

该厂库存的罐装铁桶说明书危险情况一栏标明,该溶剂属极度易燃,吸人气体或沾及皮肤都对人体有害,能对人体造成永不复原的损害。

然而,该电子厂在生产中使用这样一种危险物品,却只在车间一边的墙上安装了几台排气扇。

车间是全封闭式,灌液车间面积约100m2,清洗车间约20m2,灌液车间每班要容纳二三十人上班,清洗车间要容纳十几人上班,而且每班工作时间达10~12小时,工厂又未给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毒面罩和手套,因此,工人在没有得到必备的劳动防护的情况下,长期、反复地吸人并和皮肤接触,从而引起正己烷慢性中毒。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危险化学晶中毒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有关部门对该电子厂未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及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致使工人集体职业中毒

(1)加强全面和局部抽风和送风,保证车间内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卫生要求;车间内设置毒物浓度报警装置,报警值报卫生部门审定。

(2)所有员工进行全面职业健康体检,并为员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守则,制定安全检查、工伤和职业病报告等制度。

所有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培训档案。

(4)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未满18周岁的员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

3.5.2某工厂浸出车间爆炸事故案例

事故类别:

浸出车间溶剂油消溶不彻底致使检修火花引发大爆炸

发生时间:

2006年6月27日

发生地点:

福建漳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的大豆浸出车间

伤亡情况:

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7日上午,维修工杨××和王××下到浸出器内更换刮板作业。

这时在浸出器里面还存有20多吨的混合油,分别由大豆油、溶剂等组成。

由于里面储存有易燃易爆的混合油,不能通电,两人也没有带照明设备,借着外面光线,他们顺利地更换其中3片有故障的刮板。

大约在上午10时30分,当他们要更换第4片刮板时,爆炸突然发生,浸出器内的氢汽油和易燃易爆溶剂,猛烈燃烧,瞬间淹没了整个车间。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在浸出车间露出大量溶剂情况下,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2)在溶剂和溶剂气体直接接触的环境下作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爆,否则是严重违章作业。

(3)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2.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能坚持,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泊。

(2)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有关工作不落实。

事故后果:

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工厂停产一年多,重新修复建设,造成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在业内和周边地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预防措施: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覆盖到企业全体员工(生产人员与维修人员)。

对参与生产与维修施工人员,都要扎实有成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大家熟悉、理解、领会、掌握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要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杜绝违章作业。

2.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掌握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强化生产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尽快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

3.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溶剂油的消融工作。

7.2某糠醛厂水解釜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主要经过

2001年5月19日,邢台县糠醛厂水解釜爆炸事故。

上午8时交接班,8:

30分,值班副厂长吴魁明听到水解车间有蒸汽泄漏的声音,前去查看原因,随即水解车间6号水解锅西侧坍塌。

在二楼平台作业的操作工路巧生、吴魁明随平台坍塌坠落,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飞行物将吴瑞玺、刘保军、刘万荣砸伤。

6号水解釜上体被推出近8米。

车间部分管道被毁。

事故发生后,厂

方迅速进行抢救,路巧生、吴魁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破坏情况

6号水解釜锥体环焊缝处脱落,釜体第一节上部1.5米处整体撕裂,局部腐蚀严重,最小壁厚仅1mm,釜体变形,内衬脱落。

车间部分管道被毁。

二楼平台坍塌。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厂业主吴兴贵安全意识差,缺乏对承压设备的管理常识;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人缺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依据对上述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四、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1、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形成相应的制度;

3、实行定期对压力容器检验及安全附件的检验,保持其完好性;

4、加强人员的培训,使其懂得压力容器安全要求和有关知识,杜绝误操作现象;

5、加强对水解反应釜的工艺参数的控制要求,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报警装置,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设置监视装置、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6.3.2事故案例分析

化工厂水解釜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1992年6月27日1时20分,通辽市油脂化工厂癸二酸车间2台正在运行的蓖麻油水解釜突然发生爆炸,设备完全炸毁,癸二酸车间厂房东侧被炸倒塌,距该车间北侧6m多远的动力站房东侧也被炸毁倒塌,与癸二酸车间厂房东侧相隔18m的新建药用甘油车间西墙被震裂,玻璃全部被震碎,钢窗大部分损坏,个别墙体被飞出物击穿,癸二酸车间因爆炸局部着火。

现场及动力站、药用甘油车间当场炸死5人,另有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在医院抢救中死亡;厂外距离爆炸点西183m处,1个老人在路旁休息,被爆炸后飞出的重40kg的水解釜残片拦腰击中身亡。

这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

爆炸的2台水解釜,是由油脂化工厂委托通辽市锅炉厂设计制造的,水解釜筒体直径1800mm,材质为20#钢,筒体壁厚14mm,封头壁厚16mm,容积为15.3m3。

工作压力为0.78MPa,工作温度为175℃,工作介质为蓖麻油、氧化锌、蒸汽、水及水解反应后生成的甘油和蓖麻油酸。

釜顶装有安全阀和压力表,设备类别为I类压力容器,1989年3月投入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哲木里盟锅检所于1991年7月5日进行过1次使用登记前的外部检查。

1992年6月23日,爆炸的l号釜曾发生泄漏事故。

次日,癸二酸车间在既没有报告工厂有关部门,又没有分析泄漏原因的情况下,对l号釜泄漏处进行了补焊。

补焊后第四天(即6月27日)即发生了爆炸事故。

至此每台釜实际累计运行时间约为19个月。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水解釜内介质在加压和较高温度下,对釜壁的腐蚀以及介质对釜内壁的冲刷和磨损造成釜体壁厚迅速减薄,使水解釜不能承受工作压力,从而发生了物理性爆炸,由于每台水解釜的容积超过1Om3,因而爆炸后释放出的能量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1、设计时依据的数据不够准确

通辽市锅炉厂在设计该两台水解釜时,对介质造成水解釜的内壁腐蚀和磨损考虑不够,只是根据通辽市油脂化工厂提供的介质无腐蚀性的介绍选取了有关的设计参数。

实际上通辽市油脂化工厂本身也不太了解介质对设备内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和磨损作用,并会在较短时间内造成壁厚迅速减薄。

2、检验时没有测量实际壁厚

检验人员对该两台设备进行外部检查时,没有测量设备的壁厚,取得相应的数据,只是根据介质对设备内壁基本无腐蚀的介绍,认为壁厚没有减薄,而在报告上填写了设备原始资料中记载的壁厚数据。

3、对已产生的事故苗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爆炸设备中有一台在爆炸前四天曾发生泄漏,但生产车间没有引起重视,未向工厂有关部门报告,在泄漏原因未查明之前,即自主决定补焊后继续使用。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设备单位选取的设计参数要正确、可靠,设计人员对所承担的设计产品的使用性能应了解,以保证设计结果符合实际使用状况。

2、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检验职责,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的填写应完整、正确。

3、使用单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能正确操作。

当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在原因查找正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4事故案例

5.4.1辽宁某石油公司油罐爆炸事故

1981年9月10日14时55分左右,辽宁省某县石油公司油库一号油罐发生爆炸,当即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1981年5月12日,县农机厂与县石油公司签定了一项建罐合同,在石油公司油库院内建一组(4个)1200立方米的立式金属储油罐。

石油公司承担建罐材料供应及现场保护,县农机厂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

这项工程于5月15日动工,7月末四个罐体的立体工程基本完成,8月末工程扫尾等待试验验收。

 9月9日,向一号罐注水145厘米高(罐体高7.85米),做罐壁严密性试验。

9月10日下午农机厂、石油公司等6名工人在一号罐顶上安装U型压力计,准备作罐顶严密性试验。

在实施电焊开孔时即发生了爆炸,罐体焊缝热影响区全部拉断,整个罐体抛出罐位,卡落在二号、三号罐之间,使在罐顶作业的6名工人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县石油公司在向一号油罐注水时,将原输油管路中沉积的汽油随水注入罐中,油的数量大约在77公斤左右,使罐内产生了可燃汽体,在安装“U型压力计”开孔时,遇到电焊明火发生爆炸。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油库负责人王某,对通向加油站方向的17.3米管路中的沉积汽油没作处理,致使在向一号罐注水时,这些汽油被置换到罐内,为此,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丛某,平时对企业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石油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

3.石油公司经理高某,担任施工工地安全小组组长,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石油公司经理职务的处分。

4.农机厂厂长明某,担任建罐工地安全小组长,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5.4.2卸油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月17日,某加油站从公司油库调进0#柴油一车,共计8.650t,在卸油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经测算,溢油68L。

通过调查发现,该站站长兼计量员在卸油前未计量罐内存油,根据上日营业日报估算罐内存油后便开始卸油,致使发生溢油事故,幸亏站长未远离作业现场,发现及时,未酿成大的损失。

二、事故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人该站站长兼计量员在卸油前未计量罐内存油便轻率决定卸油,致使发生溢油事故,未严密监护作业,致使油品溢出。

   三、吸取的教训

1、加油站的进油时应首先对油罐中的存油量进行计量,以确定进油量。

   2、加油站的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各种违章作业。

    3、站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加油站管理的需要。

    4、加油站的接卸作业应有专人负责,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加油站应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服务。

3.7事故案例

压缩天然气钢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从1994年9月至1996年9月两年间在四川省内连续发生6起7只CNG钢瓶焊炸事故,其中1起(1只)为车用CNG钢瓶,其余5起(6只)为站用CNG钢瓶。

事故情况见下表。

表3-9事故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事故发生地点

钢瓶种类

发生时间

使用时间/月

事故情况

爆破只数

1

绵阳CNG站

站用

1994.9.12

10

无人员伤亡

2

2

绵阳CNG站

站用

1995.8.31

22

无人员伤亡

1

3

自贡富顺CNG站

站用

1995.9.26

3

无人员伤亡

1

4

遂宁CNG站

站用

1995.10.7

20

发生火灾

1

5

自贡公交公司

站用

1996.3.25

7

无人员伤亡

1

6

重庆公交公司CNG站

站用

1996.9.10

12

无人员伤亡

1

 自贡市富顺CNG站用钢瓶爆炸事故是钢瓶先泄漏后爆炸。

先听见嘶嘶漏气声,瓶身部位有少量白雾出现,几秒钟后瓶架被一团白雾包围,迅即气瓶爆炸。

遂宁CNG站用钢瓶爆炸事故,造成站内气瓶互相撞击产生火花,将爆炸气瓶泄漏在库内的天然气点燃并引起火灾。

自贡市公交公司一辆经改装采用CNG做燃料的客车,在大山铺加气站加气后,车行至约600m远大山铺镇时,1只车用钢瓶爆炸,因尚未载客,幸无人员伤亡。

安装气瓶的车身尾部已全部掀开,车身严重损坏。

7只气瓶均为物理性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CNG钢瓶的基本参数和使用状况

公称工作压力:

25MPa(站用瓶)、20MPa(车用瓶);瓶体材料:

35CrMo热处理状态:

调质;水压试验压力;27.5MPa(站用瓶)、30MPa(车用瓶);工作状况:

交变载荷的频率为5~6次/天;盛装介质:

压缩天然气(H2S含量≤20rag/m3,露点≤-40℃);使用温度:

-50~60℃。

2、对事故气瓶的检测分析

绵阳市CNG站发生站用钢瓶爆炸事故后,从站上剩余的气瓶中发现瓶内积水,水成黑色,并有强烈的刺鼻气味,逐只测量站内118只钢瓶中积水情况,发现每只均有2.5kg的积水,对瓶内积水H2S含量测定为8.083mg/L。

1995年8月31日绵阳市CNG站又发生站用钢瓶爆炸事故,钢瓶内积水情况同前。

1996年9月10日重庆公交二公司所属的重庆柏树堡CNG站一只站用瓶爆炸,事故后在爆炸瓶内发现残积有少量难闻的H2S气味的黑水。

采样送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结果表明,残积水的H2S含量为793.7mg/L。

爆破瓶断口经清洗后作x射线能谱分析。

分析结果表明,绵阳瓶断口硫含量为88%~2.94%;

重庆瓶和自贡公交用瓶断口含较高的硫和铁,内壁粉末成分为FeS。

自贡市公交公司车用瓶爆炸事故经分析发现,断口呈现沿晶和混合断口的脆性特征,断口内壁可见一些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圆形蚀坑,蚀坑底部有浅灰色物质,经能谱澜试该物质为硫化物。

气瓶在含H2S介质中发生如下腐蚀反应:

Fe+H2S→FeS+H2。

取爆破瓶瓶体材料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其结果表明材料的抗拉强度值均偏高,多数实测值超过1000MPa,材料的屈强比偏大,达到0.91~0.94,而材料的塑性指标J5虽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数值均偏低。

钢瓶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见下表。

表3-10钢瓶力学性能测试结果

项目

抗拉强度/MPa

屈服强度/MPa

延伸率/%

Akv-50℃/J

企业标准

≥870~930

≥740~785

≥14

≥49

绵阳站用瓶

1160,1150

1075,1075

15,14

78,77,75

自贡富顺站用瓶

930,950

820,870

14.5,15.5

75,75,70

遂宁站用瓶

930,950

820,870

14.5,15.5

75,75,70

自贡公交车用瓶

1060,1070

950,945

14,14

100,95,95

3、CNG气瓶发生物理性爆炸破坏的原因

(1)材料的抗拉强度值偏高,超出安全限定值。

(2)天然气中H2S和水的含量超过规定允许范围。

(3)使用过程中没有定期排放积水。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CNG车用瓶和站用瓶,特别是站用瓶的制造标准要严格限定材料的强度上限指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

标准中还应明确规定对CNG车用瓶和站用瓶装备排放积液的装置。

2、CNG车用瓶和站用瓶的产品标准应对气瓶材料的选用作出明确规定,35CrMo材料不适合制造CNG车用瓶和站用瓶,特别是我国CNG气体除水除H2S不充分的情况下,更不适合。

3、制定压缩天然气标准,严格规定控制水分和H2S的含量指标,气体供应企业应严格遵守。

4、CNG车用瓶和站用瓶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使用规范,特别要根据CNG气体除水除H2S不充分情况,定期排水,检查异常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6.3事故案例

6.3.1氢气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和危害

江苏省盐城市某化肥厂合成车间管道突然破裂,随即氢气大量泄漏。

厂领导立即命令操作工关闭主阀、附阀,全厂紧急停车。

大约5分钟后,正当有关人员紧张讨论如何处理事故时,合成车间突然发生爆炸,在面积约千余平方米的爆炸中心区,合成车间近10m高的厂房被炸成一片废墟,附近厂房数百扇窗户上的玻璃全部震碎,爆炸致使合成车间当场死亡3人,另有2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6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管道破裂后,氢气大量泄漏,立即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并迅速扩散。

氢气在空气中爆炸极限是4%~75%,其浓度达到18.3%~59%就会发生爆轰。

二是有能够点燃爆炸性混合气的点火源。

当氢气从管道大量泄漏喷出时,氢气和管道破裂部位急剧摩擦,产生高静电压。

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量时,就会击穿空气介质对接地体放电,产生静电火花,从而引起爆炸。

(三)同类事故防范措施

1、在主气管线上应设置截止阀。

2、保持通风,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并与机械通风连锁。

3、采用符合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4、建立运转、维修及管理技术规程。

6.3.2锅炉爆炸事故

2000年11月28日4时30分,山西省文水县嘉宝酒业有限公司一台锅炉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间接损失20万元。

1、事故发生主要经过

2000年11月21日,文水县嘉宝酒业有限公司从交城县安定村鑫宇焊接厂拉回一台锅炉。

锅炉的钢板、封头、冲天管、火管是由嘉宝酒业有限公司自备,由交城县安定村鑫宇焊接厂制造成没有任何附件的立式火管蒸汽锅炉,经嘉宝酒业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开孔安装了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上水、主汽管、排污附件后,就位安装。

于2000年11月27日上午安装完成,接着进行了0.7~0.9MPa的冷态试压两次后,调整了安全阀,公司领导安排司炉人员下5点开始点火煮炉,晚上10点压火,司炉人员下班,2000年11月28日4时,早班司炉工上班开如启动锅炉,通火升温,大约在4时30分左右突然一声巨响,锅炉发生了爆炸,炉体骤然释放出强大气流,锅炉失稳倒落在距锅炉原地6m外的空地上,烟囱落在距锅炉本体10余m处的空地上断为数节,锅炉底部在灰坑炸成一个1.5×4m的大坑,原炉的燃煤灰四周飞落,在声的4人2人死亡,2人重伤,距锅炉较远的2人也不同程度地受了轻伤。

2、事故前设备状况

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察,向有关当事人和群众调查了解该锅炉是嘉宝酒业有限公司从太原买回两个废旧碟形封头(Φ2200×10)和Φ108×6的钢管,榆次制做两个封头(Φ2500×14、Φ2200×14),交城购买10mm钢板,由交城县安定村鑫宇焊接厂制做的一台(6200×2500)立式火管锅炉,装有安全阀一个,压力表一个,水位计两个,排污阀一组,从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直到投入使用,均无任何资料、图纸、材质证明,也未向有关部门输过任何手续,属非法制造锅炉。

3、事故破坏情况

锅炉的爆炸点是在上烟室上封头,与冲天管的角焊缝根部初裂,尔后沿碟形封头两端撕开长1700MM的大口,未撕开的部分有明显的不规则向下鼓包变形,烟囱的第一道法兰螺栓断开折成数段,炉坑下部炸出一个1.5×4m的大坑,由于没有锅炉房,没有造成建筑物的损失。

4、事故的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了解,该锅炉是私自设计、土法制造、自行安装投入使用的非法私造锅炉,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资料与合法手续,整个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的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方面的培训学习,锅炉知识比较溃乏。

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锅炉的状况看,属粗制滥造,所有材料均非锅炉专用,特别是上烟箱的两个封头,是从原废旧化工设备上割下来的,外表面有黄色漆防腐涂层内表面腐蚀比较严重,部分部位的腐蚀凹坑接近板厚的一半,从断口看,钢板已成层状断面,没有塑性变形,氢脆明显,且与冲天管直角焊口连接,结构极不合理,焊缝超宽,且有较长而深的咬边。

碟形封头水平直面较大,板材较薄,在变形外向受力的情况下,鼓包变形直到从焊口根部开裂,继而向两端撕开,导致大量汽流向烟管、烟囱涌出,是形锅炉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锅炉在制造完工后,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进行了两次0.7~0.9MPa的冷态水压试验,操作方法是用锅炉多级给水泵加压,也未保压,难以发现缺陷。

锅炉安全阀定压与工作压力是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情况下,随意确定工作压力,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5、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嘉宝酒业有限公司应停业整顿,对不合格锅炉立即报废处理,重新购买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锅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各项安全技术法规。

待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面恢复生产。

6.3.3触电事故

2001年5月25日,山西某橡胶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1名员工因为违章操作而触电死亡。

(一)事故经过

5月25日凌晨,该企业1号胎面线在生产6.50—16胎面时,机头工刘某未及时将胎面头搭上通往三层水槽的过辊,当他登上架子准备往过辊上放胎面头时,胎面头已经超过位置约450cm左右。

这时按照工艺规定,应该立即停车,将多余部分割掉后重新启动机器,但是他却在未停车情况下,割断了多余的胎面头,结果这段割断的胎面头在爬坡皮带转变下行处挤入上8号挤出机传送带之间的夹缝中,挤压转动成直径为25cm、宽50cm、重约20kg左右的胶卷。

胶卷在从夹缝弹性挤落过程中碰碎了安装在千层片斜上方、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汞灯(220V、250W),掉落到两个千层片之间。

2时15分左右,刘某发现用于照明的汞灯破碎,关停了胎面联动线,踩在接取皮带上用手去拿这卷胎面。

在拿取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从接取皮带上摔落在地。

同班组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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