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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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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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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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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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监察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组织机构:
1,组长;有机电副矿长担任,是该机构的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有机电科长担任,主抓日常工作。
3,成员;机电科副科长,机一队长,书记,电气焊工,特种设备管理员组成,工作任务;正确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管理内容:
我矿的特种设备主要有:
气瓶、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
气瓶管理规定
(一)气瓶管理的主要内容
1、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
2、负责氧气、乙炔及附件的审批;
3、负责气瓶的建帐、建卡工作;
4、负责气瓶的动态管理,做到帐、卡、牌板与实物四相符;
5、有权对因使用不当或损坏氧气、乙炔瓶及附属装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主持参加氧气、乙炔瓶的交接、验收工作;
(二)气瓶管理要点
1、各单位必须凭《施工措施》指派专人领用管理。
2、用后必须及时上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储存(机修厂、综采车间、机一队除外)。
3、氧气、乙炔不得同车运输,并且运输距离不得小于5米。
4、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跟车,严禁震动,冲击。
5、使用时必须用专用工具打开,严禁用扳手或其他工具代替。
6、气割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过期、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7、井下严禁气割,特别是井下高沼区,确需气割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8、确需井下气割时,氧气瓶应放在风流的上方,且放置平稳,要防止歪斜或滚动。
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气割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的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气割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
(2)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并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气割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4)、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处理。
(6)、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气割作业时,必须停止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7)、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的进风大巷中,不得利用氧气、乙炔进行气割作业。
10、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
11、在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气割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12、在气割装过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
13、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气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4、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15、措施中必须写明工作时间、地点以及负责人、监督人、专门洒水人、气割工姓名等。
16、作业前,必须有负责人、监督人、安检员、瓦检员检查现场。
确保安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
17、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气割工作时,氧气带、乙炔带必须整齐的挂在气割处的上方。
18、气割作业过程中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现场的安全、瓦斯及作业情况。
19、气割工必须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具。
2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个工作地点时,气瓶下方要用绝缘物垫起,以防气瓶带电;
21、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责任人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
1、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
2、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建帐、建卡工作;
3、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动态管理,做到帐、卡、牌板与实物四相符;
4、有权对因使用不当或损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属装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压力容器及管网的设计、验算、安装、指导、试运行工作;
6、主持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交接、验收工作;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要点:
1、风包在地面应设在室外阴凉通风处,在井下应设在空气流畅的地方。
2、风包内的空气温度要小于120℃,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3、压力容器上必须安装安全阀。
安装前,必须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以后每年必须由有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后冷却器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水垢,必须保证出水温度不得超过40℃。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发现防腐层脱落时应及时修复;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装有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7、在风包的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8、压力表的安装、校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9、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正常工作压力。
压力表安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1次。
校验后应封印;
10、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表盘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11、压力表不可与管路直接连接,应有存水管;
12、压力表出现指针不动,不能复位、表盘模糊不清、或其它缺陷时必须及时更换;
13、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容器的最高位置;
14、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包机人、维护人、监督人明确;
15、压力管道要定期专人巡回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
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编码、挂牌管理;
17、要及时测量、计算管网末端压力,发现低于需用压力时要及时调整,采取措施改进;
四、奖惩:
1、特种设备工种,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合格,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件上岗,否则,罚款50元,记三违1次,扣责任单位考核分3分/次每。
2、气割工必须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具。
否则,罚款100元,记三违1次。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气割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的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气割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如果无措施施工,罚责任单位200元/次每,个人记三违1次,并扣责任单位考核分3分。
如果,检查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将责任单位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