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卫生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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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卫生部(200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颁布单位】卫生部(2004)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

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枕头2个床头柜1个床垫1.1条

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X光机给氧装置呼吸球囊呼吸机电针仪妇科检查台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

离心机紫外线杀菌灯器械柜抢救车蒸馏水装置各类针具中药煎药设备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药品柜必备手术刀包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枕芯2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床垫1.1条

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痰盂或痰杯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定员至少5人;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

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

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

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

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无菌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洗胃机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

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产床接产包

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电冰箱心电图机显微镜B超尿常规分析仪X光机血球计数器人工呼吸机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药柜气管插管调剂台吸引器静脉切开包高压灭菌设备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吸引器显微镜电冰箱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吸引器电冰箱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血压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方盘洗手盆诊察桌

处置台听诊器诊槌注射器紫外线灯纱布罐往诊包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双极电凝器电冰箱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床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屋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各种规格注射器接种包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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