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7607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7.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docx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房屋租赁合同

 

签署日期:

二0一八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租赁物概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金、税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与归还

第六条行销与广告

第七条物业管理

第八条甲方保证及责任

第九条乙方保证及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条附件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

刘志军

乙方(承租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基于友好关系,互相支持,为共同打造南通市商业繁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在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89号地块(建设期间土地使用证号为:

苏通国用(2013)第02080049号)上规划、建设的商业裙楼,开设事宜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本合同所涉名词之定义如下:

1.1一方:

指甲方或者乙方;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1.2甲方:

指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甲方所拥有的全部法律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法律义务。

1.3乙方:

指有限公司,或其未来新设成立的开展本租赁物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拥有的全部法律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法律义务。

1.4时间:

指北京时间;工作日:

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公历日。

1.5拟出租商业裙楼:

是指甲方在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89号地块(建设期间土地使用证号为:

苏通国用(2013)第02080049号)上拟规划、建设的商业建筑裙楼。

1.6租赁物:

包括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

1.7租赁房产:

指乙方租赁的甲方房产,即本合同1.5款及2.2.1款所规定的拟出租商业裙楼。

1.8配套设施:

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管理及使用的电梯、扶梯设施、空调设备、机电设备、给排水设备、照明装置、管道、消防设施、停车位、广告位等及2.2.1条约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场地;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设施、设备、场地除外,但甲方应当保障乙方对于其必须通过的公共场地、公用的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1.9交付租赁物之日:

为双方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之日。

1.10归还租赁物之日:

为双方签署“租赁物归还确认书”之日。

1.11租赁年度:

自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即自租赁期限起始之日起,至次年同日的前一天结束时止,为一个租赁年度。

1.12直接及间接损失:

系指一方为该物业租赁需要所进行的全部投资及一切直接及可预见的利润损失和其他人力、物力损失及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关联费用。

第二条租赁物概况

2.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以下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商业经营使用。

2.2租赁物包括租赁房产与配套设施。

其中:

2.2.1租赁房产为甲方在南通市港闸区深南路89号地块(建设期间土地使用证号为:

苏通国用(2013)第02080049号)上拟规划、建设的商业建筑裙楼,该租赁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三相关图纸中所示区域及租赁红线范围内所示区域为准。

承租面积约57481平方米。

2.2.2配套设施指1.8条所述配套设施,其中:

租赁物地下停车场规划建筑面积(负一层)约28205平方米,规划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约368个,实际交付给乙方的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338个,剩余30个车位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免费使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地面广场提供停车位62个。

以上交付给乙方的所有地上及地下停车位在合同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其费用已含在总租金范围内)。

停车位的具体位置详附件二。

其他配套设施清单及其交付标准详见附件三。

2.3甲方承诺合法完整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同时甲方保证该租赁物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有效,拥有该租赁物的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完整的法律权利。

如因甲方不具有所有权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租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割转租以实施各项招商租赁活动。

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指定的转租承租人开具转租证明及提供其它合法的证明文件。

上述转租行为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2.5甲方承诺该租赁物的土地用途为商业,且对乙方开设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甲方同时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该土地用途以确保乙方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如因该地块系经批准用于电子专业大卖场建设而造成乙方开设购物中心或建材家居城存在实质性障碍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采取措施并确保于15日内消除该障碍,如超过15日前述障碍仍未消除的,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实际损失;如超过2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全部乙方损失的,应将违约金调整至能够弥补乙方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程度。

2.6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前将该租赁物权属状态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效力、履行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租赁物上存在的全部抵押、质押,以及租赁物上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明确、完整地告知乙方(甲方已履行的告知事项详见附件文件所证明事项,并取得权利人对乙方承租的书面认可(确保不减少或消灭享有的任何租赁权益),如有签订本合同前其他对租赁物的抵押、质押、被保全情形而未告知乙方或造成后续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租赁使用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10.9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设计及装修期:

个月,自租赁物按5.1条约定交付完成之日起算。

具体在3年内分摊,其中,第一年度个月,第二年个月,第三年个月,该设计及装修期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无论实际设计及装修时间,均按该期限执行,该设计及装修期在符合合同约定的顺延条件时可顺延。

设计装修期内,甲、乙双方享有各自在租赁期内所享有的相应的全部法定权利,承担各自在租赁期内承担的相应的全部法定义务。

在设计及装修期内,若因甲方的原因直接导致乙方由于不能进入房屋施工、中途停工、返工等原因而不能在筹备期内完成装修、备货等工作的,筹备期应根据乙方工作受影响的天数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2租赁期限为:

10年,自租赁物按第五条约定交付完成之日起算。

3.3甲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相关抵押资料以及抵押权人同意甲方出租租赁物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四之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抵押该租赁物,甲方应当保证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为抵押生效之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乙方应配合提供抵押权人所需有关证明文件。

3.4甲方不得分割销售租赁物(分层及整体出售除外)如需销售租赁物的,须于出售协议签署前2个月通知乙方。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租的权利,甲方有义务做好购买方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如甲方出售租赁物后,因买受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按本合同第10.11条承担违约责任。

3.5甲、乙双方须在租赁期满日之前六个月,就租赁物是否续租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均有告知义务。

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对租赁物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税费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采取如下方式计付租金,租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计租面积以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产权证所必须的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上记载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亦即产权证上记载的租赁房屋产建筑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为约57481平方米;租金单价为元/㎡/日(基准租金单价);以后每年按2%递增。

租金附表上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房产建筑面积与最终产权证记载不一致的,以产权证记载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准确定租金标准。

乙方依照前述标准支付的租金中已包含了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所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乙方无需为使用本合同确定的配套设施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行书面明确约定外,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经营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政府行政费除外)。

如果存在与房屋、设施设备、停车场、无偿使用区及公共区域有关而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其他费用或支出,应由甲方全部支付,乙方不承担该等任何费用或支出。

4.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自计租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

4.2.1定金及首笔租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定金人民币100万元;租赁物完成交付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尾款人民币400万元;甲方收到每笔定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据;租赁物交付后25日内支付首笔租金。

在支付首笔租金时,定金自动转为首笔租金部分,在此之前,维持该款项定金性质不变并可适用定金罚则。

4.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按约定时间汇往甲方下列账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如变更收款账号,应在乙方付款日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否则,乙方将款项汇入原账号的,视为已经完成付款义务。

4.4甲方在乙方支付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5%,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甲方迟延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根据发票延期的天数,延迟支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直至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4.5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承担因租赁物及租赁物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租赁费、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乙方关于租赁物经营所产生的国家与地方规定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6因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租赁备案登记费及其他相关税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涉及有关信息对外披露问题,双方应相互配合,协商处理。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与归还

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书”。

在此之前,甲方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租赁物的产权证并将其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交付该租赁物并依据本合同10.8款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甲方须按附件二(《租赁物物业交付与约定》)所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土建结构、外立面、消防、空调、强弱电、给排水、电梯等方面,充分满足乙方提出之合理物业运营需求(详见《物业租赁红线图》及《租赁物物业交付与约定》)。

若租赁物交付后日内,甲方租赁物及其设备未达到双方确认附件二要求,甲方须在日内无条件更换或维修至符合附件二的要求。

如果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和设备设施在交付时存在无法验明的瑕疵,则甲方仍负有完善义务。

对于双方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费用分摊,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5.1.2租赁物业移交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所涉的租赁物业全部整体一次性交付;

(2)全部租赁房产一次消防施工验收已由甲方完成并保证消防符合甲方第一次消防验收时的消防规范(如有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情形,甲方负责整改到位);该物业已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3)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本合同及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4)本租赁合同已完成租赁登记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