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35826.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747980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6.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3582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国际商法3582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国际商法3582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国际商法3582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国际商法35826.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35826.docx

《国际商法3582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35826.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商法35826.docx

国际商法35826

1、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潘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

投资50万元人民币。

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

•1、潘某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2、潘某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其家庭财产求偿为什么

•3、潘某企业允许另一家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可以由法人出资;

•2、一人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金为10万元;

•3、一人公司需缴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3、[模拟法庭]

•2005年2月,某市国税局对该市某独资家具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企业刚在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企业场地的出租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

税务机关经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后在期限内发现该企业的车辆,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该企业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为其提供担保。

•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认同。

在该企业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了该企业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企业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

该企业对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意,且该企业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

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针对企业,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于是该企业及投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讨论]

•在这起典型的因税收保全而引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部门能否因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而冻结投资人存款

[简评]

按照《担保法》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经济发展研究所作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提供担保的资格,因此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提供的担保不予认可,该担保未能成立,加之该企业又不能再提供合法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冻结其企业账户。

由于该企业为独资企业,加之其账户上已无资金可供冻结,税务机关只有冻结其投资人的储蓄存款。

故税务机关做法并无不妥。

4、[练习]

•2003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

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

下列说法哪些不正确

•A合伙企业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应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ACD

5、[练习]ABCD

•1、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做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6、[练习]CD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甲在任职期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者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不知情的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7、[案例分析]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1)《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

•合伙人之间如果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知道该合伙人权利受到限制。

•8、

[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签订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2005年某大学为充分挖掘潜力,为教职工创收,拟设立一科技咨询公司,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批准。

学院领导想出了一个办法,由大学设立一名为“凯迪科技咨询中心”的机构,该机构作为大学的一个部门,但独立核算。

学校遂刻制了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各一枚。

2005年11月,该机构以公司名义与某机械厂签定某项产品的开发研究合同。

【答案】该公司未获工商部门批准,不具备法

人资格,其以法人资格签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练习]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甲乙丙丁欲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

注册资本金为45万元。

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出资5万元。

丙以房产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5万元。

丁欲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27条: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0、[课堂练习]

•李某、张某、王某分别出资14万元、16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水产品加工制造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王某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负债累累。

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王某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5万元。

又查明,王某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20万元。

选择:

•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C、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依据: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思考: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

•南京4家生产经营纺织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每个发起人各认购50万元,其余的向其他企业募集。

并规定,不管公司成立与否,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

为了吸引其他企业购买,可将每股优惠到每股元。

后在创立大会上发起人意见不和,宣布不成立公司。

但在设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所欠债务已达10万元。

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2万元,合计12万元的债务。

[思考]

•1、本案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如需要,应承担哪些债务

法条浏览: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2、[思考复习题]

•关于公司发行股票采取的形式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B、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载该法人名称的记名股票

•C、公司向社会公众可以发行记名股票

•D、公司向社会公众只能发行不记名股票

法条快递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13、案例:

电子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004年5月5日荣发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箱(E-mail)给河南原料加工厂(E-mail)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原材料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木材10吨,钢材5吨。

(2)要求在5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荣发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7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木材和钢材的大小、式样、长短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2时45分38秒,河南原料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荣发实业有限公司,对荣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

5月6日还专门派人到荣发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2000年5月11日,河南原料加工厂将上述材料送至荣发实业有限公司。

由于荣发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材料,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5月16日河南原料加工厂起诉至法院。

•请问:

如何处理该电子合同纠纷

14、案例分析:

假如说我与A公司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整个买卖合同标的价款是100万元(定金是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价款总额的20%),按双方约定,我方向A公司交20万元的定金,同时我们在合同当中,还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为不能交付部分的15%,现在卖方债务已经到期了,一点货都没向我方交,造成我方18万元的损失,

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采取什么条款有利。

15、1、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提出“必须以我

方的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

是要约吗

2、广告中声称:

“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

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

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

有现货供应是要约吗

16、相关案例[1]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报邀请我方发盘。

我方于6月1日向A发实盘并限6月6日复到有效。

6月5日我方收到美商B按我方发盘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来电称:

“你1日实盘已转B”。

由于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行并按新价格向B发盘。

B则认为其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送达,是有效的承诺,故合同已订立,拒绝接受新价,要求我方按原发盘价交货。

分析提示

本例中我方是要约人,A是被要约人,B则是第三人。

尽管B在有效期内开来信用证表示完全接受我方发盘,但这种接受不构成有效承诺,我方与B之间未产生合同关系,故可据此驳回B的要求。

本案的启示是什么

17、相关案例[2]

某年9月1日买方致电卖方:

“需购下列货物:

A101,100箱,100美元/每箱CIF纽约。

如接受请立即发货”。

9月2日卖方将上述货物发运给买方。

本案中根据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卖方)可以用发货这种行为来表示接受。

因此卖方作出的发货行为本身就已构成了承诺,而无须再向买方发出表示承诺的专门通知。

181、买卖双方是老客户关系,双方在长期

交易业务中已确立了由买方作出与付

款有关的开立信用证行为来表示对卖

方要约的同意,而无须逐笔交易发出

同意通知的习惯作法

2、缄默或不行为等于承诺吗

【3、承诺必须是一种对要约完全和无条件的接受

《公约》第19条规定:

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了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

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实质性的不一致: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3)付款

(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5)赔偿责任的范围

(6)争议的解决】

19、相关案例[3]

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种农产品。

中方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备交易条件外还注明“PackinginSound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电称:

“接受你方1日来盘,PackinginNewBags(采用新的袋子包装)”。

中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当中方准备发货时,该种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此时美方又来电称:

“我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未确认,故贵与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

中方此时则坚持合同早已订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分析提示

本案中美商(被要约人)在表示接受时的确将原要约(中方发盘)中的“SoundBags”更改为“NewBags”,从而发生了不一致。

但依照公约这种货物包装方面发生的更改或不一致,不属于公约列举的六种实质性的更改或不一致,因此美商这种更改造成的不一致应视为非实质性的不一致。

本案中,中方收到复电后并未作任何反对,而是积极地备货和发货。

故双方之间已成立了合同,美商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本案中方发货时应采用“NewBags”包装而不能再采用原发盘中的“SoundBags”。

20、相关案例[4]

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

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

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

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公司末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请同学们思考

(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为什么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

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

条、第16条第2款。

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21、案例

•一、中国某公司某年6月27日向荷兰某商号发盘,由于当时存货较多,求售心切,所以发生以下情形:

(1).发盘报C514200公吨,CIF鹿特丹每公吨人民币1950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

(2).来电你27日电C514200公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限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价格,请电复。

•(3).去电你2日电C514数量增至300公吨,有效期延至7月15日,请泾洽,尽快回复。

•(4).来电C514你3日电,请航寄2公斤样品,并再次考虑减价并增加数量。

•(5).去电你7日电C5142公斤样品昨已航邮,数量可供300公吨,最惠价为人民币1900元,尽快回复。

•(6).来电你10日电C5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求将300公吨,人民币1900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需一周左右可作出最后决定。

•(7).去电你14日电C514300公吨,同意延至7月25日有效。

•(8).来电你17日电C514我接受3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

•(9).去电你22日电歉,C514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在收到你来电前货已售出。

•(10).来电不能接受,假如你欲略调高价格,我可再次向我的雇主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11).去电你25日电,前报C514300公吨我确已售出,深表歉意。

我尽最大努力又取得200公吨货源,并报你C514200公吨每公吨人民币2650元,CFR欧洲主要口岸,9月份装船,7月31日复到有效。

•(12).来电你29日电C514不能接受,为了合作起见,我可同意300公吨延至8、9月装船代替即期装船。

否则仲裁索赔232950元,根据两次报价计算。

•(13).去电关于C514300公吨一事,我虽同意延至7月25日,但并未说该盘是FirmOffer,也未注明FirmOffer字样。

经再考虑我仍拟按适宜价格报你200公吨,电复。

•(14).来电你8月2日电歉,不同意。

必须按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严格执行,为表示友好愿望,可同意8、9月份装船。

否则提交仲裁。

•(15).去电你8月4日电,考虑到友好关系,我决定出售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1900元CIF鹿特丹,其中200公吨9月份装船,100公吨10月份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16).来电你12日电C514我接受你的决定,同意200公吨9月份装船,100公吨10月份装船。

•分析具体过程。

22、我国某外贸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时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此外,在洽谈时,谈妥供货量为2000公吨,但在合同上只笼统写2000吨。

当货物运到英国后,英方认为:

(1)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关检验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据此要求中方赔偿损失;

(2)认为合同中的吨系指长吨,而非中方所认为的公吨,因此,中方应按长吨供货。

(长吨为英制单位,1长吨=公吨,短吨为美制单位,1短吨=公吨)

问:

(1)情况下,我方可否拒赔

(2)情况下,英商要求是否合理

•23、例:

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公约缔约国甲公司以FOB价格条件向我国乙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售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

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

但甲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没有及时通知买方,直至装船3天后才给予我方乙公司通知。

货船启航18小时后,遇到恶劣天气,致使棉纱全部浸湿。

乙公司因为在第三天才接到甲公司的装船通知,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所以货物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补偿。

我方乙公司以甲公司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为理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反驳声称,在FOB合同中,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承担,因此,对此后损失卖方概不负责。

•问:

我方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关于FOB的规定,由于本术语是由买方负责投保,因此卖方在将货物交至船上以后,就必须及时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合同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买方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的漏保引起的损失要由卖给方负责.

•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5条则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A公司是在第4天,也即超过合同约定的通知期两天才通知,应该属于未尽充分通知义务,这是导致B公司漏保的根本原因.所以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装运前的质量问题能否随风险转移

•1992年3月11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购买热轧钢板一万吨合同,价值200万。

CIF上海交货后,商检证明称,化学成分偏离标准,不适合一般用途

•索赔被拒,称风险已转移

•被申请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A公司未按时接货而致货物损失案

•1999年2月1日中国粮油进出口甲公司与法国A公司签订购买6万吨大米的合同,FOB上海,3月20日装船,提前十天通知船名和到港时间。

3月10日买方通知租不到船要求推迟装运期,卖方不同意,A

•仍未派船。

3月22日特大风暴使存在港口的甲公司货物受损,甲要求A承担责任,A称FOB货未交付风险不转移,甲承担意外事故的责任,A起诉。

•货物因风暴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4、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出口塑料弹弓。

出口后不久,就反映质量有问题.称美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眼睛致残。

经法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明表示,我方出口的弹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承受60磅拉力。

问:

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还是缺陷产品我国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责任

【分析提示】

如果我国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受拉力应超过9磅,则由于该玩具弹弓的弓柄仅经受9磅拉力就断裂,属产品质量不合格,但这不影响它同时构成缺陷产品。

如果该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承担产品责任,对受损害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由出口商对美国的进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5、[判例1]

在1973年,布兰登伯格诉丰田汽车销售美国分公司及丰田总公司(BrandenburgerV.TayotaMotorSales.u.s.AInc.AndToyotaMotorco.,Ltd.)案中,美国法官对于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的丰田汽车因翻车而车顶破裂,乘客被抛出车外造成死亡的事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责任。

[判例2]

1956年,MattewV.LawnliteCompany一案中,原告马修在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

法官认为,切断原告手指的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判例3]

美国的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是警示缺陷的经典案例。

案情经过是:

被告向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种装在玻璃安瓶里的瓶上标有“有害蒸气”的化学药剂。

供应商并不知道该化学药剂遇水后会产生强烈反应。

一位科学家在做试验时意外地将安瓶掉在水池里引起爆炸。

导致了该科学家死亡,并给原告的工厂造成了巨大损失。

法院裁决制造商负有过失责任,因为他未能提供该化学药剂的危险性的充分的警告,而上述危险性已在相关的科学杂志中指出,因而是理应知悉的,法院追究了制造商侵权和合同两种责任。

即使该化学药剂的危险性尚属不可知悉,根据严格责任的规定,被告仍应负责。

[判例4]

RogersV.Ingersoll-randCo.一案

[主要案情]:

英格索尔-兰德公司的产品中有一种研磨机。

随同机器的使用手册警告使用者,当设备运转时要在机器后方保持10英尺以外的距离,要检查退后警告器是否正常运行,并查看工作区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