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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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

几类账户相互联系,构成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1。

国库单一账户。

这是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零余额账户.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清算(授权支付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由于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3。

财政专户.这是用于记录、核算有关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专用存款账户。

4。

特设专户。

用于核算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需要进行专门管理的特殊专项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央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等。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规定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与预算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在管理方面有如下规定: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填写《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按程序审批后,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独立核算的异地非法人机构等,确有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也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首先要有事前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可在零余额账户中分账核算。

5.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代理银行在用款额度累计余额内,根据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中国人民银行清算.

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现、信汇、电汇等各类支付业务。

     7.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资金退回业务。

因差错等原因,已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可按规定填具退款指令,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并由代理银行恢复单位相应用款额度。

     8。

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误用其他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可以按规定填写科目更正指令,通知代理银行进行更正。

代理银行根据填写无误的更正指令,冲减相应预算科目的用款额度,恢复误用预算科目的用款额度。

需要强调的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石。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在撤消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规范账户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之后,有部分单位申请开设实有资金账户,对此,除有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外,一律按规定未予审批.

 二、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一)分月用款计划编制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是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编报审批是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时,一是要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数,所报计划数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二是依据《关于批复**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在时间、内容、格式、程序等方面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二)分月用款计划的内容和报表格式

  1.分月用款计划的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管理类型,包括基本支出及非专项审批项目支出、专项审批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及非专项审批项目支出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专项审批项目支出根据《临沂市市级财政支出资金指标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编报。

二是资金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的审批填写.三是预算科目编码要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收支分类科目表,填写到项级科目。

四是计划申请的资金量,包括预算单位计划申请的每一个预算科目、每一个项目的用款计划数.

  2.分月用款计划的报表格式。

按预算管理类型区分,包括基本支出及非专项审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专项审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两类报表。

(三)分月用款计划的编报原则

  1.基本支出及非专项审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报.即全年预算按月份均衡后编报用款计划。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编报,同时兼顾年度的基本均衡原则。

对符合项目实施进度等管理要求的,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复。

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均衡性原则申请。

(四)用款计划编报与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基本支出和非专项审批项目支出

(1)编制与审核程序

①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填写《****年单位支出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对口支出科室审核.

②对口支出科室对部门单位报来的分月用款计划表审核无误后,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③市财政局国库科收到要素齐全的纸质分月用款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批复后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对口支出科室和预算单位各一份,作为单位和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报送分月用款计划与审核的依据。

④每月月初,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纸质分月用款计划,通过集中支付系统网上报送用款计划.

(2)编报要求。

一是按照月份均衡性和兼顾单位实际需要编制.二是按照“国库拨款”和“专户核拨资金”不同资金性质分别编报。

由国库拨款和专户核拨资金共同安排部门支出预算的,按照先使用国库拨款,后使用专户核拨资金的顺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三是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作为单位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2。

专项审批项目支出

(1)编制与审核程序

①预算单位依据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临沂市市级财政支出资金指标审批单》,报送对口支出科室审核。

对口支出科室审核无误提出意见后,按程序审批.

②对口支出科室将经审批的指标,录入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连同纸质的审批单一起送预算科审核后,通过系统传递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纸质的审批单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支付中心、对口科室和预算单位各一份,作为单位和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指标、计划与审核的依据。

③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接收到项目用款指标,由对口支出科室下达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纸质指标审批单,通过集中支付网分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分别报送用款计划,对口支出科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单位用款计划初审后,发送国库科,国库科根据纸质指标审批单终审后,批复单位用款计划。

(2)编报要求.一是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年初预算批复数编制.二是内容准确。

审批单中的单位名称、科目名称、编码、项目名称等规范,资金来源类型、财政直接支付及授权支付必须准确。

三是按照“国库拨款”和“专户核拨资金”不同资金性质分别编报。

三、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财政授权支付运作流程

财政资金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主要适用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运作流程,包括四个步骤。

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分别向清算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

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

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3.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二是通知代理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基本业务

  1。

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从银行提出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支用的现金数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2。

转账。

预算单位支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结算。

 四、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财政直接支付运作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指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适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运作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1.预算单位提出申请。

预算单位根据用款计划及有关资料填写《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支付依据原件副本或复印件,报送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

2.市财政局国库科(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审核确认预算单位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人民银行或专户银行作汇总清算凭证。

3.代理银行支付资金.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向财政局国库科报送付款信息。

4。

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二)需要强调的事项

1。

工资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工资支出是指经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支出。

工资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未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账务处理.预算单位依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入账。

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3.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主要内容。

包括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等。

凭证方面,主要包括购货合同或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和票证的复印件、项目监理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预付工程款合同、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的用款计划复印件等。

4。

财政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都是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有效制度,二者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和适用范围,在预算执行中可有机衔接.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环节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在支付资金时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5。

财政部门拒绝受理的几种情况。

财政直接支付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单位申请,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包括:

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资金,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或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等等。

五、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

(一)单位基本支出结余

年终,根据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账签证结果,由国库科(支付中心)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

对确需跨年度支付形成的结余,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局有关科室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国库科(支付中心)确认后,单位从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市级财政专户,下一年度按单位往来款管理。

1。

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结余(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根据与银行核对一致的额度对账单,注销额度结余,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授权支付的账务处理

将资金授权支付到财政暂存款、市级财政专户(单位往来款)账户,做如下分录:

借:

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支付市级财政专户的依据财政部门确认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第一联,支付财政暂存款户依据财政部门开据收据,做如下分录:

借:

暂付款-×××资金

贷:

暂存款-×××资金

单位支用时做与第二步相反分录:

借:

暂存款-×××资金

贷:

暂付款—×××资金

(二)项目支出完成形成结余、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形成的结余

由财政收回平衡预算。

(三)项目未完成需要下一年度继续执行形成的结余

项目未完成形成的结余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严格审核并提出建议,单位从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财政暂存款户,下一年有关科室按暂存款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管理。

做如下分录:

借:

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贷:

拨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同时,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开据收据,做如下分录:

借:

暂付款-×××资金

贷:

暂存款—×××资金

单位支用时做与第二步相反分录:

借:

暂存款—×××资金

贷:

暂付款-×××资金

(四)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约定跨年度支付形成的结余

预算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由业务科室审核签署意见,国库科(支付中心)在严格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跨年度支付资金项目及数额后,通知预算单位进行列支。

预算单位按照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将资金支付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下一年度预算单位按合同规定申请支付。

账务处理同(三)。

以上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方式,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时经省财政厅和市政府同意的。

今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将会发生一些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六、单位往来款账务处理

(一)预算单位收到往来款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时,根据《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暂付款

贷:

暂存款

(二)直接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暂存款

贷:

暂付款

(三)授权支付。

1。

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

暂付款

2。

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根据根据支付凭证(转帐支票、电汇凭证、现金支票等)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

暂存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年终结余。

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对账一致后,凭银行对账单将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

暂付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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