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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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育体育局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

文件

 

青城教字〔2018〕71号

 

关于印发《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8〕040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现将《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禁止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规范课程开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3.严格学生作业布置。

一是科学设计作业。

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合理要求布置作业内容和方式。

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

二是严控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

三是规范作业批改。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四是规范作业公示监督。

学校要建立作业统筹监控处理机制、作业完成家校沟通机制,规范作业公示途径,公布监督电话。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

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

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

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畅通举报监督形式。

各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同时,安排专人每周开启信箱,汇总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签订责任书。

学校校长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教师责任,强化教师师德和学校管理要求,禁止在职教师参与任何有偿补课行为。

5.集中开展治理检查。

区教体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1.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监督其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办理证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

一律消除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3.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

培训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列入重点监管内容。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

(四)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1.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

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3.创新课后服务形式。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认真做好课后服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学校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4.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各学校要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5.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区教体局将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各学校要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各学校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五)加强家长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1.加强家校沟通。

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教育进行家校沟通,共同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建议。

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

2.加强家长教育。

以学校为单位建设家长学校,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引导教育家长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学会科学抚养、教育子女,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

鼓励学校和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居委社区合作,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开展家长教育工作。

用好现代网络媒体教育手段,城阳网上家长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长教育。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部门联动。

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针对跨区域、跨行业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

各单位、各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2.强化公开公示。

各部门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通过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3.强化考核监测。

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单位的督导内容,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评价考核内容。

从2018年起,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4.强化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年5月)

各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部署。

各单位工作方案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渠道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街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5月23日上午9:

00前报城阳区教体局,邮箱:

jtjcjk@,联系电话:

58713958。

(二)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

各街道要依托部门、镇街、社区、学校等力量,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

排查摸底工作要确保情况全覆盖,信息全面、数据真实。

各街道排查摸底情况(附件3、4、7)于5月24日下午3:

00前通过金宏网报区教体局职成教教研室(成教)。

(三)专项治理(2018年5月至7月)

各街道、各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针对不同情形分类整治、对帐销号。

各街道、各单位阶段性进展情况分别于5月24日、7月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区教体局职成教教研室(成教)。

(四)督促检查(2018年7月至10月)

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巩固提高(2018年10月-2019年6月)

各街道、各单位针对督促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迎接上级部门的专项督查。

各街道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区教体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和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等工作;负责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负责查处批准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负责对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建设、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维护工作现场秩序,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阳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街道、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职教师不良行为形成震慑力。

附件:

1.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工

作小组成员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单

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计登记表

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计汇总表

5.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统计表

6.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统计汇总表

7.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统计表

 

附件1

城阳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

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韩晓雁区教体局成教科负责人

栾素荣区教体局普教科负责人

刘建军区民政局民管办负责人

纪家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科长

纪努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监督管理科科长

纪岩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队长

纪林清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徐宗林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办公室参谋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单

1.招生简章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不得实行“保分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

2.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3.培训费收取应当以一个培训周期为基准,培训周期超过一年的,按照学年(最长为12个月)收取费用。

培训费应专门存入机构的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账户存缴;

4.以互联网等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应当加强对教学点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点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培训服务;

6.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切实保证安全稳定工作;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附件3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计登记表

填报单位(街道):

填报人:

手机:

序号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镇街

现有证照

培训类型

面向群体

负责人

安全达标

招生规模

收费情况

竞赛考试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填报说明:

按照现开展办学的实际情况和范围统计登记。

B填写机构登记名称(未登记的填写牌匾名称);C具体到门牌号或道路;F填写“学科类”(英语、奥数等和学科课程有关的培训均在此类统计)、“艺术类”(舞蹈、琴艺等艺术特长类培训)、其他类(书法、围棋等兴趣拓展类),涉及多类型培训的,以主要类型为主,不重复计数;G填写“小学”“初中”“高中”“幼小衔接”,涉及多个的均应填写;I填写“达标”“不达标”;J填写容纳培训学生总数,非正在培训的学生数;K填写收费许可的依据(如物价部门等的依据,若无,应填无)和收费标准(填写“元/课时”,每课时一般按照1小时或45分钟计算);L填写“是”“否”,指该机构是否组织学生考试、竞赛或参加考级等。

附件4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街道):

填报人:

手机:

机构总数

安全情况

证照情况

是否举办考试与竞赛类活动

办学类型

达标数

不达标数

具有办学许可证数

无办学许可证数

具有营业执照数

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数

其他证书数

无任何证照数

(个)

(个)

学科类辅导

艺术类培训

其他类培训

A

B1

B2

C1

C2

C3

C4

C5

C6

C7

D1

D2

E1

E2

E3

填表说明:

A-E均填写数字,系附件3汇总数,其中A=B1+B2=C1+C2=D1+D2=E1+E2+E3。

附件5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统计表

填报学校:

填报人:

手机:

序号

学段

在校生总数

同时参加辅导班项目数(单位:

人)

辅导类型情况(人)

年总花费情况(单位:

人)

总数

其中参加1个

其中参加2个

其中参加3个

其中同时参加4个以上

学科类

艺术类

其他类

3000元以内

3001-8000元

8000-20000元

20001元以上

A

B

C

D

D1

D2

D3

D4

E1

E2

E3

G1

G2

G3

G4

1

一年级

2

二年级

3

三年级

4

四年级

5

五年级

6

六年级

7

七年级

8

八年级

9

九年级

10

高一

11

高二

12

高三

填表说明:

1.同时参加辅导项目数是泛指所有参加的校外培训项目数,包括校外辅导班和家教数,即D1、D2、D3、D4统计数据包括家教;2.表内数据逻辑关系D=D1+D2+D3+D4=G1+G2+G3+G4。

附件6

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统计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市):

填报人:

手机:

序号

学段

在校生总数

同时参加辅导班项目数(单位:

人)

辅导类型情况(人)

年总花费情况(单位:

人)

总数

其中参加1个

其中参加2个

其中参加3个

其中同时参加4个以上

学科类

艺术类

其他类

3000元以内

3001-8000元

8000-20000元

20001元以上

A

B

C

D

D1

D2

D3

D4

E1

E2

E3

G1

G2

G3

G4

1

一年级

2

二年级

3

三年级

4

四年级

5

五年级

6

六年级

7

七年级

8

八年级

9

九年级

10

高一

11

高二

12

高三

填表说明:

1.同时参加辅导项目数是泛指所有参加的校外培训项目数,包括校外辅导班和家教数,即D1、D2、D3、D4统计数据包括家教;2.表内数据逻辑关系D=D1+D2+D3+D4=G1+G2+G3+G4

附件7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统计表

填报单位(街道):

填报人:

手机:

序号

机构名称

具体地址

负责人

办学类型

面向群体

A

B

C

D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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