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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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汇总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
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
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筹建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
(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
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
(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
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
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7、《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
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部分:
民办学校申报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申报常用材料目录
学校名称:
举办者:
电话: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或筹建工作方案
2
2
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2
3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单位或办事处证明
2
原件1复印件1
4
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材料
2
原件1复印件1
5
决策机构、内设机构、校领导班子花名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
教师、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
2
原件1复印件1
6
校舍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2
原件1复印件1
7
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资料等材料
2
8
办学经费的来源、数额及使用说明(社会审计部门的验资报告)
2
原件1复印件1
9
教育机构的办学章程
2
10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样本
2
11
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2
12
教育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
2
13
联合办学协议证明
2
【第三部分: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范文1>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xxx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
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
全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
本市;对象:
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范文2>
xx学校办学申请报告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
二、学校地址:
xx市xx区xx街xx号。
三、举办专业: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六、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
(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
八、学校办学条件:
(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申请人:
(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
年月日
【第四部分:
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注意事项
一、在填报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
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
5、筹设批准书;
6、筹设情况报告;
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附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
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
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
(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
(必须载明:
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
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
(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