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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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版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2016年版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深圳市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

1.“分包合同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第一部分,是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分包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分包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分包合同生效的方式及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分包合同条款”是除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条款(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以外,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规,结合分包工程具体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形成了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

4.“分包合同补充条款”是对分包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是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分包合同条款使用注意事项

⑴在分包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填写;如无涉及,则填写“无”或划“/”。

⑵分包合同条款应与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条款(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一并作为完整的分包合同条款,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分包合同条款”为准。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总承包工程施工中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分包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编制单位或专业人士咨询。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1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二、分包合同工期  1

三、工程质量标推  2

四、签约分包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分包合同组成文件  2

六、双方承诺  3

七、合同订立与生效  3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条款  5

1 一般约定  5

1.1词语定义  5

1.2总包合同  6

1.3标准、规范  6

1.4联络  7

2 图纸与深化设计  7

2.1承包人提供图纸  7

2.2分包人深化设计  7

3 承包人  8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

3.2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8

3.3承包人项目经理  9

4 分包人  9

4.1分包人义务  9

4.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10

4.3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10

4.4劳务分包与特殊工种  10

5 工期和进度  11

5.1施工组织  11

5.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  11

5.3开工  11

5.4工期延误  11

5.5暂停施工  12

5.6复工  12

6 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  12

6.1质量标准  13

6.2质量管理  13

6.3安全文明施工  13

6.4劳动用工管理  14

7 完工验收  14

7.1完工验收条件  14

7.2完工验收程序  14

7.3完工日期  15

7.4分包工程移交  15

8 分包合同价格  15

8.1签约分包合同价格  15

8.2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16

8.3分包合同价格调整  16

8.4工程量计量  17

8.5工程预付款  17

8.6工程进度款  17

9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  18

9.1分包人完工结算申请  18

9.2承包人审核完工结算  19

9.3最终结清  19

10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  19

10.1缺陷责任期  19

10.2保修期  20

10.3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费用  20

11 违约  20

11.1承包人违约  20

11.2分包人违约  21

12 不可抗力和保险  21

12.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  21

12.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

12.3分包人保险  22

13 索赔  22

13.1分包人的索赔  22

13.2承包人的索赔  22

13.3提出索赔的期限  23

13.4分包人配合索赔  23

13.5重大索赔的执行  23

14 争议解决  23

14.1调解  23

14.2仲裁或诉讼  23

14.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  24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补充条款  25

合同附件:

  26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已于2017年11月10日与             (简称“发包人”)签订了                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就上述总包工程中的施工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简称“分包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范围:

  

 

涉及群体工程的,详见《分包工程一览表》(合同附件1)。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12 月   17 日(具体以承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2018 年 3 月 2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

定额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出的本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对比定额工期的压缩比例为 / %。

(压缩比例=1-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三、工程质量标推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      /  

标准。

四、签约分包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分包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合同价格形式:

   /  

 

五、分包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

⑵分包合同协议书;

⑶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4)分包合同补充条款;

(5)分包合同条款;

(6)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适用于招标工程);

(7)投标文件(包括分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承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适用于招标工程);

(8)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

(9)本分包工程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⑾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有关本分包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双方承诺

⑴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将本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⑵分包人承诺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分包工程施工,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⑶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合同当事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

七、合同订立与生效

⑴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分包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⑵本分包合同于 2017 年12月10日在分包工程地点签订,自承包人和分包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⑶本分包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叁份。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⑴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取得本分包工程发包资格的,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⑵分包人:

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承揽该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⑶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并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⑷分包人项目经理:

指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履行分包合同的,并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⑸总包工程: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⑹分包工程:

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⑺设计文件:

指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或由分包人设计并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⑻深化设计:

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施工图纸的活动。

⑼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⑽完工日期:

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和质量要求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

⑾工期:

包括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计划开工日期至计划竣工日期的天数;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实际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⑿签约合同价:

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总金额。

⒀分包合同价格:

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后,承包人应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⒁费用:

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⒂质量保证金:

是指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暂不在结算款中支付留待保修期满后退还的合同价款部分。

⒃书面形式:

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⒄小时或天:

本分包合同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间起算;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发生之日的次日起算。

期限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一天,但完工(竣工)日期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除外。

⒅法律: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⒆合同实质性内容: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质量、工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双方协作等条款。

1.2总包合同

⑴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条款(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应当作为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合同附件5),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履行。

⑵承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向分包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总包合同(不含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

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⑶分包人责任:

分包人依分包合同进行设计(如有)、施工及缺陷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如因分包人的前述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可从支付分包人的应付价款中扣除或采取其它合法的补救措施。

1.3标准、规范

⑴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规范等。

本分包工程使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包括:

/  

 

⑵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的时间:

       /  

 

⑶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其中,

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

             /  

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的时间和要求:

            /  

1.4联络

⑴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送达以下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的文件接收人:

     ,地点:

  ;

分包人的文件接收人:

     ,地点:

  。

⑵承包人和分包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图纸与深化设计

2.1承包人提供图纸

⑴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壹套分包工程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若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图纸套数的,由分包人自费复印。

⑵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⑶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合同有关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

⑷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分包工程施工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2.2分包人深化设计

①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或部分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③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按相关建设程序深化(二次)设计需要报建报批的,承包人应协商发包人为相应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办理取得必要的协助。

分包人对自行委托设计的深化设计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期限、标准、资质、审查程序等要求如下:

/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⑴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及时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按约定向分包人提供依约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⑵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

⑶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⑷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  

 

⑸承包人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

3.2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基础资料、施工条件

⑴如有需要,承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分包人应对依据前述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⑵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

①水、电接驳点;

②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

③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

④其他设施和条件:

          /  

 

⑶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时,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对全部施工条件和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施工条件不满足或分包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负责完善施工条件或修复相关工程直至质量合格。

⑷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3承包人项目经理

⑴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承包人项目经理依总包合同相关约定程序变更后,承包人应于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分包人。

⑵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分包工程管理所需的一切职权。

承包人项目经理被授权行使的职权范围:

            /  

 

⑶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⑷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委派能力适合的其它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4 分包人

4.1分包人义务

⑴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⑵提前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⑶按照法律规定和承包人要求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⑷按照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工程施工,对所有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⑸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泥头车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已完工程依约履行照管责任。

⑹依约为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进入工地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提供便利。

⑺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的其它工作:

          /  

 

⑻承包人未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分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给予补偿。

4.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

⑴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分包人擅自更换的,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⑵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当代表承包人行使为分包工程管理所需的一切职权。

分包人项目经理被授权行使的职权范围:

  

 

⑶除经承包人同意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⑷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附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附件2)。

⑸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提交报告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⑹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

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3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⑴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违法转包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⑵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违法再分包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4.4劳务分包与特殊工种

⑴分包人可以将本分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企业。

分包人应在签订劳务合同前3天,将确定的劳务企业资料报承包人备案。

若承包人不同意分包人确定的劳务企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⑵按规定需要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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