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总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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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总复习题

第一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方面

1、煤矿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的三并重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

3、安全生产中“三不伤害”原则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安全生产中“三保”原则是会保护自己、会保护他人、会保护国家财产。

5、安全生产中“三违”指的是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6、煤矿“三大规程”是作业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7、煤矿“三不生产”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煤矿安全生产的“三个一切”是一切人员服务于安全,一切工作服从于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9、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三坚持、三不动摇”是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法规不动摇;坚持“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不动摇。

10、安全的基本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

11、煤矿入井“七必须”是必须掌握入井须知,必须服从检身,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带好自救器,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带好矿灯,必须将衣服、矿靴、毛巾穿戴整齐。

12、煤矿入井“四严禁”是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无证件入井。

13、煤矿入井“三注意”是注意圆形物品装袋,注意利器上套,注意携带物品不超长超重。

14、矿灯管理的三对照指的是“帐、灯、人”三对照管理。

15、煤矿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指导标志5类。

16、矿井六大灾害是火、水、瓦斯、粉尘、顶板、机电。

17、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18、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开采爆破

19、盲巷是指长度超过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20、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

21、锚索外露长度≤100mm。

22、锚杆尾端露出托板长度≤50mm。

2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4、为预防采煤工作面两端发生的漏冒,可在机头机尾处各应用四对八梁(一梁三柱)抬棚支护,每对抬棚随机头机尾的推移交替迈步前移。

25、在抢救煤层顶板冒落事故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抢救人员的通道。

26、在抢救煤层顶板冒落事故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控顶板情况,加强支护。

27、井口和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水位。

28、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输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29、“一炮三检”是指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30、“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

31、在处理瞎炮时,除按《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严格做到全过程不得解除放炮警戒。

32、减少或消除炸药爆炸时有毒气体危害的措施,要正确使用炸药、要加强洒水、加强通风。

33、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是指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安全监控六大系统。

34、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主要有炮采、普采和综采。

35、锚杆“三径”的合理配匹是获得最大锚固力和最佳经济效果的关键,这“三径”是指药卷直径,锚杆直径,托盘直径。

36、巷道支护的三种主要形式是架棚、砌碹、锚喷。

37、采煤工艺是指工作面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及采空区处理。

三、顶板方面

38、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

39、底板分为直接底和基本底。

40、矿山压力现象是顶板下沉、支架变形、片帮、钻底、顶板垮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

41、顶板下沉量是指顶板下沉的距离。

42、检查顶板离层的最有效方法是敲帮问顶制。

43、冒顶事故按冒顶范围不同可分为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冒顶。

44、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的预兆有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明显增加。

45、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预兆有顶板预兆、煤壁预兆、支架预兆、瓦斯和淋水预兆。

46、“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3号

4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煤矿是指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4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的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9、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50、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5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现场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52、煤矿领导带班细节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年。

53、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是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54、煤矿、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并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五、质量标准化

采煤:

55、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木支柱和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

56、炮采工作面的图牌板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爆破图表、循环作业图、责任制牌板。

57、机采工作面的图牌板有工作面布置图、避灾路线图、采煤机进刀方式图、循环作业图、责任制牌板。

58、采煤工作面巷道无淤泥积水的标准是面积2m2,深度0.1m。

59、工作面上下顺槽应超前20米进行加强支护。

60、行人通过输送机处应安设护身板或过桥设施。

61、乳化液配比浓度是普采不低于2%-3%,综采不低于3%-5%。

62、乳化液配比必须采用自动配比器。

63、乳化液泵站压力是普采大于18Mpa,综采大于30Mpa。

64、采煤工作面运输、行人、通风要求巷道高度综采不低于1.8m,炮采不低于1.6m。

65、采煤工作面浮煤标准是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均厚不超过30mm。

66、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是<7°。

67、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68、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

69、采煤工作面支柱不得有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

70、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不超过100mm。

71、煤矿特种作业指安全检查工、采煤(掘进)机司机、爆破工、电钳工、瓦斯检查工、提升运输司机、探水工、防突工、抽放工、监测工。

72、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面积超过(2×5)㎡要进行强制放顶。

掘进:

73、锚杆掘进工作面巷道无淤泥积水的标准是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74、炮掘工作面的三图一表是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和爆破说明书。

75、机掘工作面的三图一表是施工断面图、截割顺序图、避灾路线图和循环作业图表。

76、锚杆拉拔力锁定后的预应力不小于设计的90%,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不小于设计的90%。

77、锚杆孔深允许偏差、锚索的孔深允许偏差是0~+50mm、0~+200mm。

78、锚杆托盘的固定要求是密贴壁面不松动。

79、锚杆锚索方向与巷道轮廓线允许偏差是锚杆≤15°、锚索≤3°。

80、锚杆掘进巷道帮锚杆、顶锚杆、锚索间排距的允许偏差是帮锚杆±100mm,顶锚杆±100mm,锚索±150mm。

一通三防:

81、局部通风机距离巷道底板高度是大于0.3m。

82、检查风筒接头的严密是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83、煤矿矿用产品“三证一标志是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4、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手册、报表“三对口”。

85、井下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当班不允许兼职。

86、一个工作面不允许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87、放炮日志的填写要求是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88、柳林县《细则》规定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高档、炮采工作面15天内,综采、综放工作面45天内必须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89、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

90、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运输:

91、矿井全年停产检修时间不能低于7天。

92、窄轨车辆矿车完好率是≥80%。

第二章基建工程

1、石门是指与煤层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

2、基建安全监督人员应该参加矿山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

3、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米。

4、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6、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7、工程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8、煤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安全办公例会,亲自组织安全大检查。

9、煤矿建设单位和煤矿施工单位在接受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的同时,要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

10、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11、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先报措施后施工的原则。

12、一对矿井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时,全矿井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并对其负责。

13、矿建工程:

平硐、斜井和立井井筒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会审。

14、基建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5、开凿立井,斜井或平硐时,砌碹或浇筑工程必须再向稳定的基岩内至少延深5m。

16、斜井施工期间,如提升兼做行人时,在倾斜井巷中必须每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色信号灯。

17、立井开凿施工表土层时,利用三脚架稳车提升,井深不得超过20米。

18、立井井筒穿过表土、松软岩层含水层、煤层采空区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

19、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和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

20、施工时,耙岩机至工作面掘进巷中,倒煤、矸石和材料堆积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21、巷道砌碹时,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

22、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通风机构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

24、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25、在距掘进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26、地面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围挡封闭,在主要路口设置警卫。

27、在土石方施工及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设置临时建筑时均应事先了解地形、地质、最高洪水位等情况。

28、暗井是指没有出口直接通达地面的立井或斜井。

29、人工挖基坑时,作业人员之间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时,间距应大于10m。

30、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地面脚手架作业。

31、起重机械的吊钩应为锻造吊钩,并装设防脱棘爪,严禁补焊打孔。

32、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双证,即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上岗作业证。

33、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开工审批,严禁批小建大。

34、高瓦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35、煤矿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6、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37、各单位负责施工的行政副职对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

38、煤矿施工现场应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9、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40、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1、施工单位严格施工组织程序,在主井筒与风井见煤后,首先必须施工主井与风井的贯通。

42、基建矿井施工顺序所指的一、二、三期工程分别是指:

井筒的施工;通风系统的完善及各种硐室的施工;开拓和准备巷道的施工及采掘和运输设备的安装。

43、立井开凿时,四周必须采用栅栏围起,人员进出处必须安(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

44、立井施工期间,当施工人员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在井架或井筒内的设备、设施上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

45、进入井底车场和煤巷施工时,在实现全负压通风和风量足够的情况下,同一煤层最多只允许布置4个掘进工作面。

46、建井期间井筒未贯通前,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地面距井口15米外,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7、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或化学氧自救器。

48、井棚和井棚内,井口附近50米内的临时建筑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9、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都要明确1名(行政副职)负责基建安全监管工作。

50、采煤机以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51、《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是强制性、科学系、稳定性、规范性。

52、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人员定位分站。

53、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2层。

54、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大致分为矿区建设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组织设计、施工技术组织设计。

55、矿井开拓方式有斜井开拓、立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四种。

56、井下压风管路在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57、根据矿车在井底车场内运行特点,井底车场均可分为环行式和折返式两大类。

58、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59、通讯系统中规定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安设电话。

60、井下永久避难硐室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一般不大于5年。

61、新建矿井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可进行环保专篇、安全专篇、消防专篇、职业卫生专篇的编制工作。

62、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建设程序,未经批复开工报告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63、对兼并重组后的建设矿井其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执行。

64、煤矿企业的采掘平衡是指采煤和掘进工作的计划指标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掘进工作既要满足采煤的正常接替,又不至于超前过多。

65、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各主体企业必须明确一名副总负责基建安全监督工作。

66、煤层开采平均厚度小于4米后,采放比大于1:

3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67、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加砌防滑坡挡墙和防洪水沟。

68、井筒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必须是声光兼备。

69、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送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70、井筒施工进入基岩段后,都必须安设瓦斯监控系统,配备专职瓦斯员,进行瓦斯检查和监控。

71、运送人员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的信号装置。

72、地面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3、《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74、全面质量管理是“三全”的管理,即全员参加的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面的质量管理。

75、矿井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矿建、土建、安装工程。

76、竣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

77、采用锚杆支护巷道时,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78、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79、新建矿井开工前先要办理好施工图设计、招标、质监注册和监理委托。

80、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中型矿井是指45万吨—90万吨的矿井。

81、矿井防灭火砂箱砂量不的少于0.2m3。

82、建设单位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程进展情况。

8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8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由工程监理单位审查。

85、安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停止作业时,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执行。

恢复作业需经安监部门同意。

86、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87、各类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安监人员参与审批。

88、施工方案如有重大变化,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审批单位批准。

89、因施工需要而开凿的井下临时巷道,其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设施、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90、立井井筒采用地面预注浆,注浆深度应大于含水层或破碎带采空区的全部深度,并进入到透水层或稳定岩层5-10m。

91、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对锚喷支护巷道,锚杆和初喷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临时支架护顶,严禁空顶作业。

9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巷,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93、罐笼内每人占有不小于0.8m2的有效面积。

第三章机电、运输

1、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2、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3、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是提升装置必须装设的主要保险装置之一。

4、巷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使用人力推车。

5、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6、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8、立井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中,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9、对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年必须做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矿井轨道铺设质量要求: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12、立井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1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的拉力试验。

15、矿车的车梁、连接插销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16、提人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

17、电网过流是引起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18、装设保护接地可防止设备或电缆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

19、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20、在煤矿井下,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

21、井下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2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3、提升装置是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

24、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接地、过负荷、和欠压释放保护装置。

25、井下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26、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27、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2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9、井下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30、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标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

32、井下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电气设备就近潮湿处。

33、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3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35、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36、电气设备的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

37、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伤和破坏,甚至导致人死亡。

38、电伤是指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或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

39、常用的50—60Hz的工频交流电对人体的伤害最严重。

40、电流通过人体时间越长,电击伤害程度越重。

41、过电流会使设备绝缘老化,绝缘降低、破损,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

42、电动机内部有异物、偏轴扫膛以及外部负荷引起的运行阻力大都会导致电动机过负荷。

43、设置过电流保护的目的就是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过电流故障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过电流故障引发电气火灾、烧毁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44、绝缘材料耐泄痕性能越好,爬电距离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45、煤矿井下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46、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47、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48、立井提升装置的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49、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50、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

5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5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52、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其他设备安装。

53、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

54、提升装置使用中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7时,必须更换。

55、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

56、调度绞车施闸时,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上翘30°—40°。

57、主要排水设备中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58、使用采煤机,当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装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59、采煤机进行班检时,应当在当班司机负责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30min。

60、采煤机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内有人工作时,都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61、采煤机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62、提升钢丝绳后制动钢丝绳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3、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

30′。

64、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65、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66、掘进机作业时,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

67、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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