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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顺序编号

项目顺序编号:

大厅受理编号:

申请计划类别:

申请项目类别:

深圳市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申请书

(仅供参考,以资金申报系统为准)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一样)

联系电话:

(不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一样)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网址:

申请日期: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二〇一九年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和审计依据,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

(1)知识产权争议;

(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政策允许的除外);(3)同一投入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

5、本单位不存在被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资助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

6、本单位承诺自行申报该项目。

7、本单位承诺配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8、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个人签字:

办公电话:

签字日期: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联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从业人员总数(个)

单位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名称(前5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所占比例(%)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序号

项目类别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01

总资产(万元)

02

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03

负债总额(万元)

04

营业收入(万元)

05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6

毛利率(%)

07

净利润(万元)

08

纳税总额(万元)

09

其中:

企业所得税(万元)

10

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11

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企业填写)

12

工业投资额(万元)(工业企业填写)

13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万元)

(工业企业填写)

14

总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5

资产负债率(%)

16

R&D支出总额(万元)

17

政府借款金额(万元)

18

到期未还的政府借款额(万元)

三、项目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资助情况

近三年所获市级资金资助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期限

资助时间

资助部门

资助金额

(万元)

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

备注:

1.验收时间:

如已完成验收,填写验收通过文件日期;如还未到验收时间的,填写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如已到期未验收的,请将相关情况在备注一栏注明。

2.已获资助的同一投入不得再申请同级资金资助。

 

四、项目单位商标(品牌)管理情况

商标名称

注册号

商标注册单位名称

(注:

需提供商标注册相关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不一致的,还须填写商标授权单位名称并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注册地址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项目单位商标(品牌)管理部门人员及结构

总人数

(人)

博士(人)

本科(人)

硕士(人)

其他(人)

商标(品牌)管理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

负责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专业

职称

身份证号

机构(部门)名称及职务

负责人简历

商标(品牌)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的主要工作内容(300字以内)

 

五、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设情况(限800字之内)

概述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商标注册和品牌运营情况,围绕项目品牌,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战略规划和定位﹑品牌营销渠道建设、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质量检测及质量认证、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情况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项目的详细内容

请根据申报项目的资金投入,梳理填报各项投入所对应的具体活动事项

序号

开展时间

主要内容

开展方式

开展地点

合作机构

1

2

3

4

5

七、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计划

序号

经费支出类别

金额

项目品牌策划咨询费

项目品牌渠道建设费

1

实体和虚拟经销渠道建设费

2

会议展览展示费

项目品牌营销推广费

1

市场促销活动费

2

媒体宣传推广费

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费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费

质量品牌人才培训费

合计金额

(注意事项:

以上费用均不得享受过政府投资或政府部门财政性专项资金的资助或奖励)

说明:

1、项目品牌规划咨询费:

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质量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标识设计、品牌市场调查(品牌价值、市场定位、品牌忠诚度、竞争力等)等费用。

2、项目品牌渠道建设费:

包括

(1)实体和虚拟经销渠道建设费用,如项目单位在线上、线下投资建设的品牌专区、专卖店、连锁店、内部展厅等支出的整体形象设计、店面或展厅装修装饰、陈列设施制作等费用;

(2)会议展览展示费用,如参加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的国际、国内的行业(专业)会议、展览、论坛、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支出的会议费、展位费、展台展架搭建、场地使用费等。

3、项目品牌营销推广费:

(1)市场促销活动费,指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或借助第三方资源开展的各类市场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媒体宣传推广费,如利用报纸、杂志、刊物、灯箱、橱窗、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宣传活动、内容制作、资料印制、广告投放、微信公众号运营等支出的费用。

(项目单位采用与媒体单位资源置换方式开展宣传的,须提供资源置换合同、发票及置换后实际开展对应活动的证明材料等;项目单位采用广告赞助方式开展宣传的,须提供赞助合作(活动)单位的实际宣传资料、赞助合同、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等)

4、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费:

包括为自主品牌推向国际市场而与国际品牌机构合作的费用。

5、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费:

包括开展质量提升活动(ISO、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模式及与单位行业相关的专业质量管理方法)支出的专家咨询服务、购买质量管理软件、产品质量诊断、质量检测、非强制性质量认证等费用。

6、质量品牌人才培训费:

包括委托专业质量品牌培训机构开展的或选派单位员工参与相关培训支出服务费、培训费等。

以上费用均需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等材料(政策允许的除外),品牌活动中的餐饮费、礼品费、安保费、礼仪费、明星代言费等不在资助范畴。

八、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

上一年度质量品牌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

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5

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和商标授权等注册登记或备案材料(申报单位须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效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如使用授权商标的,其授权公司也须在深圳注册,且授权公司应控股被授权公司50%以上的股权,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项目单位获得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7

项目单位获得质量、商标方面荣誉的辅助材料(无此项可不提供)

8

项目单位质量品牌管理人才资质(如国家工信部品牌培育办公室颁发的品牌经理证书及持证人六个月社保证明等)(无此项可不提供)

项目顺序编号:

大厅受理编号:

申请计划类别:

申请项目类别:

深圳市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申请书

(仅供参考,以资金申报系统为准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网址:

申请日期: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二〇一九年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和审计依据,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

(1)知识产权争议;

(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政策允许的除外);(3)同一投入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

5、本单位不存在被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资助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

6、本单位承诺自行申报该项目。

7、本单位承诺配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开展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8、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个人签字:

办公电话:

签字日期: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单位联系人

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人员总数(个)

二、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01

年度总收入(万元)

02

年度总收入增长率

03

年度总支出(万元)

04

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0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元)

06

年末借入款项余额(万元)

07

累计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品牌荣誉称号数量(项)

三、项目单位获得市政府资金资助情况

近三年所获市级资助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间

资助时间

资助部门

资助金额

(万元)

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

备注:

1.验收时间:

如已完成验收,填写验收通过文件日期;如还未到验收时间的,填写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如已到期未验收的,请将相关情况在备注一栏注明。

2.已获资助的同一投入不得再申请同级资金资助。

 

四、项目单位开展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情况(限500字之内)

概述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的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所取得的成效(包括:

品牌会展、品牌宣传推广、品牌运营和代理、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内容制作、国际交流合作等与质量品牌提升相关的活动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团队情况介绍等。

五、申报项目的详细内容

请根据申报项目的资金投入,梳理填报各项投入所对应的具体活动事项

序号

开展时间

主要内容

开展方式

开展地点

合作机构

1

2

3

4

5

六、申报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单位:

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

序号

经费支出类别

主要内容

金额

1

质量品牌活动组织费用

2

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用

合计

(注意事项:

以上费用均不得享受过政府投资或政府部门财政性专项资金的资助或奖励)

说明:

1、质量品牌活动组织费用:

指组织、举办、参加与质量品牌提升活动相关的费用,如策划咨询费、内容制作费、宣传广告费、印刷费、代理费、运营费、组展费(展位、展台展架搭建)、会务费、场地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2、国际交流与合作费用:

指为帮助国内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境外组织开展或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包括:

会议费、组展费(展位、展台展架搭建)、内容制作及宣传推广费、品牌运营费、渠道建设费、策划咨询费、场地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以上费用均需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采购合同(或协议)、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等材料(政策允许的除外)

七、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1

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有关业务范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

上一年度质量品牌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5

项目单位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6

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品牌相关荣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7

项目单位获得国家级品牌培训资质的,提供有关证明(无此项可不提供)

 

项目顺序编号:

大厅受理编号:

申请计划类别:

申请项目类别:

深圳市国家级

质量品牌荣誉奖励项目申请书

(仅供参考,以资金申报系统为准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一样)

联系电话:

(不可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一样)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网址:

申请日期: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二〇一九年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和审计依据,本单位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所申报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

(1)知识产权争议;

(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政策允许的除外);(3)同一投入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

5、本单位不存在被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列为联合惩戒对象情况,如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执行导致财政资助资金被扣划、冻结的,本单位有义务申请撤销项目将财政资助资金全额退还市财政。

6、本单位承诺自行申报该项目。

7、本单位承诺配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开展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8、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个人签字:

办公电话:

签字日期: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个人简历

姓名

专业

身份证号

职工总数

大专以上人数(个)

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百分比(%)

研发人员人数(个)

研发人员人占总数百分比(%)

序号

主要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2

3

4

5

二、项目基本情况

获批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名称

获批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的时间

获批项目的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工作及采取措施

获批项目的建设亮点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申请单位须附材料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

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有关业务范围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

向国家部委申请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荣誉的申报材料

5

工信部批复文件及颁发的牌证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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