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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十二、信息管理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为适应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规范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为企业经济活动服务,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建设应用程度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计算机的推广与应用是一项涉及企业发展与未来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决定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

第二条应用的目的是对企业人、财、物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通过统计、计算、反映、预测和分析,及时为领导层的经营提供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水平,增强企业应变能力,达到对企业生产运营作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的特点是初期投资大、开发周期长,决定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它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并通过应用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利用计算机辅助企业的业务工作,逐步形成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科学化的重要辅助手段。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详见城建办发[2000]139#文),指导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表彰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下年度信息化建设应用计划。

信息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信息发展部是公司信息管理的职能部,在公司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领导下、在集团总公司信息管理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项目经理部计算机应用的实施;审查《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建设方案》,审批《项目经理部信息设备购置申请表》;组织项目管理应用软件的选用、开发、推广;编制公司计算机等信息设备和软件年度购置计划与软件开发计划,负责信息设备的采购与回收;负责信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组织公司的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根据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由信息发展部和各单位(部门)信息员组成。

各单位指派一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敬业精神的业务人员兼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信息员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收集企业信息,负责本部门的网页制作,指导上机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协助信息发展部开发应用软件。

第九条基层单位信息员职责: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建设方案》,填写《项目经理部信息设备购置申请表》(见附表);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现场视频监控等信息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负责应用软件的一般性维护,为项目经理部业务人员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组织项目经理部人员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设备的引进与管理

第十条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因业务工作的需要需购置信息设备(计算机、外设和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每年的12月份向信息发展部提出下一年度的购置申请计划(申请表附后),说明应用范围,信息发展部统一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批示后,信息发展部会同部门组织实施,若一次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机关购机费用由公司支付,专业分公司购机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生产的情况,需要购置信息设备(计算机、数码相机、现场监控设备和复印机等),应先编制《项目经理部计算机应用方案》,填写《项目经理部信息设备购置申请表》。

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新开工程在开工前15日)报公司信息发展部审核,信息发展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审批。

批示后,信息发展部会同部门组织实施,若一次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费用由经理部支付。

各单位不得私自购置信息设备,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设备,由公司收回另作安排。

第十二条信息发展部建立信息设备(单体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档案,项目经理部解体后,公司按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按使用期36个月,折旧率递减),月折旧费=原值×(1-X/36)×0.055(X为使用月数),按净值收回,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信息发展部安排转入下一项目。

各单位不得私自将信息设备处理或未经信息部批准转为下一个项目,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按设备原值罚该项目经理部。

第十三条信息发展部负责公司信息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和机关耗材的统一采购,公司经营部和财会部按相关规定核定维修和耗材费用,信息发展部专款专用,采取“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余额上交”的原则。

第十四条信息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各单位设备发生故障(不含外埠),通知信息发展部,信息发展部安排维修计划;各单位未经信息发展部批准,不得擅自将设备送外或请外单位人员上门修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由信息发展部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信息发展部维修过程中,填写“计算机及外设维修报告”(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信息发展部与部门各执一份;需要送外维修的设备,信息发展部要通知部门,并作好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耗材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耗材指计算机等设备消耗的材料,包括:

打印纸、软盘、墨盒、色带等,严格限量发给,信息发展部建立“购进、消耗”登记台帐(见附表二),专人负责,做到“进、耗”相符。

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和机关事业部使用的耗材要严格登记制度。

第四章软件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应用软件使用量、质的体现。

为拓宽应用面,采取“引进为主,联合开发与自行研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业特点引进相应的业务软件,联合科研院校开发针对公司管理相应的软件,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第十七条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业务软件选择,首先向信息发展部提出申请,介绍软件的应用范围和使用效果。

信息发展部协同业务部门到开发单位作进一步调查,考察软件的开发环境、支撑系统、人机界面、价格政策和售后服务等情况。

确定引进后,信息发展部负责安装调试及推广应用,机关使用的软件费用由公司承担,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购置软件的费用,由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承担。

项目解体后,软件由信息发展部估价后收回或移交下一个项目。

第十八条系统软件的购置,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和字处理软件由信息发展部统一购置,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三年目标

第十九条通过建立项目经理部局域网、机关局域网,形成公司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客户端通过简单的操作就可以检索数据库系统内的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远程访问、无纸化办公加快公文流转速度,网络化的管理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使领导能够利用信息资源迅速做出决策反应,运筹帷幄,把握全局。

第六章成果审报与鉴定

第二十条自行研制开发的应用软件推广使用一年后,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及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均可申报科技成果奖,申报项目须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信息发展部提出申请,由信息发展部协同科研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获奖成果将执行公司有关奖励政策。

第七章其它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使用人员(信息员和操作员)要遵守公司和机房安全保密措施。

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存有信息的盘片要存放在磁盘柜保管好,重要数据要有备份;机房门窗要牢固,符合防盗、防尘、防火等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发现“病毒”要立即向信息发展部汇报,由信息员处理;各单位不得将计算机软件(应用、系统、工具等软件)复制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而带来的侵权等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信息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计算机及外设维修报告

用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部件名称

型号

故障部件名称

型号

更换部件名称

型号

服务响应时间

(具体时间)

用户请求时间:

响应时间:

故障现象:

 

故障排除方法:

 

维修工程师签章:

 

附表二

信息设备购置申请表

日期:

年月日

项目编号

项目部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工期(月)

信息员

电话

拟购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

数量

估价

(元)

用途

1

2

3

4

5

6

项目经理部意见:

 

经理(签字):

信息发展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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