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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岸区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南岸区涂山镇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1

第一条涂山镇概况1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2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3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3

第二章总则4

第五条规划目的4

第六条规划任务4

第七条规划依据4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5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5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6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9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11

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11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14

第十六条耕地保有量14

第十七条园地面积14

第十八条林地面积14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5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15

第二十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5

第二十一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15

第二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6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

第二十四条建立统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17

第二十五条建立规划协调机制17

第二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17

第二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17

第二十八条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18

第九章附则18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18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18

第三十一条规划实施18

附表19

附图27

 

第一章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一条涂山镇概况

涂山镇位于南岸区西北部,嘉陵江与长江的交界处,东经106°34′34″~106°36′43″、北纬29°32′41″~29°37′6″之间,其东与鸡冠石镇、南山街道接壤,其南与南坪镇为邻,西部和北部濒临长江,是重庆区域性商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镇南北长约6千米,东西宽约1.5千米,幅员面积1590.2公顷,其中陆地占84.9%,河流占15.1%。

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势东西两边高,中部低,并向北倾斜,丘陵地貌。

海拔165~300米之间,平均海拔245.8米,比南岸区平均海拔350米低104.2米,地势平坦。

土壤主要类型为紫色土、黄壤和石灰岩土。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具夏热冬暖,水热同期,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温润多阴的特点。

月平均气温18.1℃;每年平均降雨量1040毫米集中在5—7月份,占年降雨量的39%左右;年平均日照为1225小时;多年无雾期平均为329天。

2009年,常住人口110175人,其中城镇人口105014人,农业人口5161人,城镇化率95.3%。

全年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6277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07066万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10万元,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80260万元,外贸出口总额260万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69420万元,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户。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涂山镇土地总面积1270.1公顷。

其中,农用地439.5公顷,建设用地638.3公顷,其他土地192.3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6%、50.3%和15.1%。

农用地中,耕地141.1公顷,园地51.1公顷,林地155.4公顷,其他农用地92.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32.1%、11.6%、35.4%和20.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37.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94.9公顷,农村居民点142.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00.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2%和15.8%。

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涂山镇土地总面积1590.2公顷。

其中,农用地309.5公顷,建设用地1039.7公顷,其他土地241.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9.5%、65.4%和15.1%。

农用地中,耕地45.2公顷,园地48.9公顷,林地195.0公顷,其他农用地20.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4.6%、15.8%、63.0%和6.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95.2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27.1公顷,农村居民点6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7.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5.7%、3.6%和0.7%。

其他土地中,水域240.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34.0公顷,内陆滩涂6.3公顷),自然保留地0.7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7%和0.3%。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比较突出

2005-2009年,全镇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由91.2%上升到95.3%;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由638.3公顷扩大到1039.6公顷,年均增加80.3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促使建设占用耕地形势严峻。

2009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8.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规模24.6公顷,涂山镇的快速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有待改善

随着涂山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不断提高,导致对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严重。

2009年,全镇具有生态保育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河流水面等用地共5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3%,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类非农建设的占用,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土地面积呈不断下降趋势,日渐无法满足生态保护的需求。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

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2009年,涂山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3.5公顷,人均占地123.0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5161人计算),由于涂山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预计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99%,按照人均用地估算法预测,涂山镇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23.1公顷。

二、农田整理潜力:

根据南岸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涂山镇耕地全为旱地,其中6°以上坡耕地面积有43.8公顷,约占耕地总量的96.9%以上,其中大部分坡耕地经过整治、改进耕作方法以后,可以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率,还可增加2.2公顷(按5%计算)耕地面积。

另外,对现有农田进行科学规划整理,可以部分地减少田坎面积,从而增加净耕地面积。

第二章总则

第五条规划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完善的重庆市中央商务区配套服务区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岸区涂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六条规划任务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涂山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涂山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涂山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1590.2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

涂山镇是重庆中央商务区的配套服务区,商贸、旅游、物流、文体、休闲中心。

未来将打造重庆滨江“休闲商务”带,与南滨路休闲经济带以及南山风景区相协调的,以文化、旅游、休闲功能为主的商务区。

第一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35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000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8000元/人。

二、人口与城市化目标

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26.1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9%以上。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保障涂山镇城镇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高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9.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5.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15.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0平方米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8.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4.6公顷以内。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城镇化

优化产业结构,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3.1公顷。

三、积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新城。

到2020年,涂山镇生态用地保持在590.2公顷以上。

四、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明确土地规划实施的职责,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调整方向

随着重庆市建设中央商务区进程的加快,涂山镇在重庆的地位凸显,土地调整方向是:

在确保涂山镇城镇建设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增加生态用地,缩小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使土地利用结构趋向合理。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3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3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较2009年增加40.3公顷。

(一)耕地结构调整

2009年,耕地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

到2020年,耕地0.0公顷,期间建设占用耕地24.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0.6公顷。

(二)适度增加园地

2009年,园地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

到2020年,园地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较2009年增加25.0公顷。

(三)加强林地保护

2009年,林地1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

到2020年,林地2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较2009年增加77.5公顷。

(四)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其他农用地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较2009年减少16.9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复垦废弃工矿,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0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999.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62.9%,较2009年减少39.8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减少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6%;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9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较2009年减少39.3公顷。

期间“绿心”、“绿带”建设,城镇用地面积减少61.5公顷,城镇化提高,增加城镇用地面积37.2公顷,复垦废弃采矿用地4.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23.1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较2009年减少0.3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公路用地0.3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6.8公顷,较2009年减少0.1公顷。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2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至2020年,其他土地2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较2009年减少0.6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0.6公顷。

第一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布局

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南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市组团式发展、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相对集聚发展的城乡土地利用格局。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渝黔高速以西和以北区域,主要为涂山镇城镇发展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规划期间,积极引导人口迁移,以现有农村居民点集中地为基础,在莲花村等交通便利、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数量上从2009年的77个减少至5个,数量减少率为93.5%,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63.5公顷减少至40.4公顷。

(二)管制措施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重点保障第三产业的发展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协调生态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0.4公顷以内。

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一)布局

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重点保障渝黔高速、轨道四号线南岸段、轨道六号线南岸段、东水门长江大桥、寸滩大桥(机场高速南岸段)、南滨滨山大道、黄桷湾立交等用地。

(二)管制措施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工业用地、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第一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涂山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分为6个用途区,包括:

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一、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面积7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主要分布在莲花村。

二、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共计9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主要分布在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涂山镇城区、黄荆坡村和刘胡兰村。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面积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

主要分布在莲花村和涂山镇城区。

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面积2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主要分布在莲花村、涂山镇城区、国有林场和南山公园,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五、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屏障建设、环境保护及林业服务设施使用。

面积共计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主要分布在莲花村和新兴村。

六、其他用地区

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27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3%,主要分布在涂山镇长江、涂山镇渝黔高速公路等。

专栏1: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规则

一般农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

城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区内建设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村镇建设

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林业用地区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涂山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总面积9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

二、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涂山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即禁止建设区,面积2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场、南山镇公园和滨江路沿线等。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382.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0%,主要分布在新兴村、莲花村等。

专栏二: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空间管制区

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并与涂山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一十六条耕地保有量

由于重庆市中央商务区进程加快,规划到2020年,涂山镇不保留耕地。

第一十七条园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涂山镇园地面积不低于73.9公顷。

其中新兴村0.8公顷,莲花村73.1公顷。

第一十八条林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涂山镇林地面积不低于272.5公顷。

其中新兴村1.9公顷,莲花村67.1公顷,城区67.0公顷,国有林场51.5公顷,争议地6.2公顷,南山公园78.8公顷。

第一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规划到2020年,涂山镇农村居民点用地40.4公顷。

其中莲花村40.4公顷。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

第二十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涉及涂山镇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轨道四号线南岸段、轨道六号线南岸段、东水门长江大桥、寸滩大桥(机场高速南岸段)、南滨滨山大道、黄桷湾立交等的新建与续建。

第二十一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涂山镇土地复垦主要为废弃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规划期间,复垦补充林地7.2公顷,补充园地5.7公顷。

复垦项目主要分布在南山镇公园、国有林场和莲花村。

第二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不低于73.9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272.5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240.3公顷,以保障生态用地的稳定。

二、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

(一)森林工程

加强道路两旁绿化带建设,促进园地规模化发展。

狠抓森林防火,杜绝森林火灾;严格限额采伐制度、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杜绝乱砍滥伐事件。

(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对长江周边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实行专道排污,防治河水污染。

三、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措施

(一)强化土地的生态保护功能,理性扩张城镇规模。

(二)实施江河流域治理,加快推进长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整治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三)协调城镇发展与环境保护。

强化流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着力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污染问题。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规划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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