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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市司法局2018年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2018年,司法局在推动工作落实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实现“七五普法”良好开局。

普法工作以法律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应用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普法为补充,以全民参与为载体,推动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推动大普法格局的初步形成。

2、推动成员单位普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工商、税务、质检、安检、土地等法制宣传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与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尤其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

3、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

把普法工作落实到法律服务过程中,落实到案件代理过程中,落实到案件调解过程中,增强法治宣传的说服力。

4、推行“菜单+订单”式普法、专业性普法、行业性普法、部门性普法、区域性普法,突出普法的针对性。

5、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和形式。

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三位一端”、普法微信群等为载体,开展“平安泊头、美丽泊头”“法治泊头”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6、加大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

抓好领导干部普法、落实述法、考法和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推进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抓好青少年普法,建立青少年分类指导普法教育机制,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同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教学特点分别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先后走进一中、二中、三中、四中、职教中心、职业学院、张庄子中学等学校进行普法活动,办理青少年援助案件24件,有力保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

7、加大法定普法宣传日和特殊时期普法宣传。

8、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将依法治理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普法成员单位目标考核体系。

201X年对全市社区进行法治普法活动40次,对3家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吉荣家具、京泊防爆、精良电力),对15个乡镇(街道)完成法治宣传,联合市委党校完成1次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以培代训,拍摄法治教育专题片、民调专题人物片3个,印制普法资料30000份,制作文明创建标语5条。

开展各类创建活动13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1000多份,受教育30000人次,组织协调督导考核10多家单位开展专业普法活动10多次。

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1、以制度体系建设求完善。

在规范“五个三”工作机制,健全11项监管措施,完善20项《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充实14条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审前学习制度、宣告保证书制度、公检法司联合教育矫正制度。

全市司法所统一建立宣告室,统一制定实施宣告制度、宣告流程、宣告仪式,对新入矫人员实行严肃的入矫宣告仪式,突出法律权威,给入矫人员强大法律震慑。

5月份,组织第一批5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赴沧州进行封闭式集训,联合公检法在文庙镇开展了1次综合教育矫正活动,效果良好。

2、以强化监管措施求实效。

优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管理,提高从调查评估到解除矫正办公流程信息化运转效能,升级跟踪定位系统。

截止6月底,手机定位系统升级、人脸识别+指纹双识别同步视频监管手段已在15个基层所安装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技防”水平,同时提高了“人防”能力,建立了升级版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机制。

3、以适应性帮扶求实效。

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加大对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特殊时期监管和困难帮扶力度,重点落实对失业、生活无着落、家庭不完整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进行一帮一、一带一的帮扶措施,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引导其参加就业招聘或自主创业,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耐心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4、以严格考核杜绝重新犯罪。

对即将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过程、悔罪表现、遵纪守法表现、学法守法意识、尊法用法能力、社会公德表现、心理健康状况、矫正效果等进行严格风险评估,杜绝矫正不合格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5、全面提升安置帮教社会化水平。

完善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严格身份核查,做好有效衔接,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管不失控。

三、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657个行政村和32个社区实现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村居法律顾问的全覆盖,为文明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环境整治、环保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

二是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党群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

为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推进大中型企业、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不断提高企业企业自我保护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法律能力,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

主动跟进立项审批、引资融资、征地拆迁等重点环节,广泛搭建各行业、各门类的服务平台,引导法律服务有效介入,建立需求信息采集发布信息化平台,大力实施“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建网上、掌上服务载体,推进法律服务便捷化、实效化,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

截止目前,企业法律顾问走访企业90余家,召开法律座谈3次,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5场,发放法律服务卡和法律体检调查问卷500多份,发现企业经营风险20余处,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件、帮组企业解决问题10个、消除各类矛盾隐患8起,保障了企业正常依法经营和项目工程的顺利建设。

2、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信访调处工作。

指派律师参与市领导接访陪访工作。

当好领导参谋,参与群众信访、案件评查、代理申诉、申请援助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处置工作,提高信访案件处置成功率和息访率,减少缠访闹访滥访案件的发生。

3、优化法律服务机构合理布局。

以市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支撑,加快乡镇(街道),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目前,15各乡镇3个街办处,5个律师所,2个法律服务所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均已挂牌、人员已到位、工作制度规范流程已上墙,实现正常法律服务运转。

以法律顾问为支撑,推进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目前657个村(居)32个社区已完成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并已实现正常运转。

,4、法律援助降槛扩面。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已完成智能化升级,并实现24小时接听服务。

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已降低,由过去低保标准的1.5倍降为低收入水平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因经济困难而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已达21项,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达10项。

5、公证处事业化改制顺利完成。

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民调工作

1、健全基层民调组织。

目前657个农村调委会和32个社区调委会,实现了组织、制度、工作“三落实”。

2、推进民调组织信息化建设。

所有民调组织都配备了“民调通”信息平台终端,并进行了业务培训。

截至目前全市民调通信息平台共上报民调信息344条,其中预警信息60条,稳控信息147条,调解信息137条。

3、进一步提升排调实效。

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的优势作用,提高群众对民调案件的信任度、认可度,提高民调案件的合法性,提高民调案件数量和质量,提高调解协议履行力。

推动重大疑难纠纷“法律专家集体会诊”制度落实,提高重大、疑难、陈旧矛盾纠纷调解精准度、稳控度、成功率。

4、实现矛盾纠纷排调常态化。

采取常态化排查与特殊时点排查相结合;与特殊人群排查和高危领域排查相结合;与重点部位排查和重点人员排查相结合。

开展“疑难矛盾纠纷攻坚破难活动”、“陈旧矛盾纠纷清欠活动”,减少矛盾纠纷存量,控制矛盾纠纷增量。

5、积极筹建专业调委会。

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土地权属、物业管理、土地承包经营、劳动社保、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十大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月底已全部实现挂牌,并正常发挥专业调解作用。

同时为了让群众更快捷、更高效、更多的享受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司法局创新理念,已着手探索网上调委会建设。

截至目前,基层调委会排查矛盾纠纷515件,调处矛盾纠纷515件,成功调处481件,排除各种矛盾隐患143件。

10个专业调委会接待专业案件7件,成功调处7件,提供法律服务40人次。

2018年,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把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有效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法治宣传工作

1、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普法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泊头市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宪法宣传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强全民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全民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

围绕“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拓展平台,创新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3、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紧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舌尖安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法治环境。

4、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大力开展家庭法治文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校园法治文化、机关单位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行业法治文化、商贸法治文化、交通城建等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崇尚法律、信奉法律、遵守法律、善用法律、保护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5、加大重点领域(民生、环保、教育等)、重点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特殊人群(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外出务工者等)、特殊时点的专业化普法规模。

加大互联网+普法、依需普法、以案释法等新型普法形式推广,提高普法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普法覆盖率,扩大法律惠及范围和人群。

二、社区矫正工作

1、加大多部门工作协调,加强多部门良性互动。

推动生活困难救助、心里矫治救助、家庭亲情救助、就业帮扶救助、回归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解除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后顾之忧,促其安心矫治真心悔过,避免重新犯罪。

2、加大同公检法联合执法力度。

建立快速纠错、纠违、追责、惩治启动程序,严厉打击脱管、不服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和不良监管执法行为。

3、利用多种监管手段。

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等手段,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监管安全。

4、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

对黑社会性质罪犯从严管控,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5、严控矫正入口。

细化审前调查内容、严格审核条款、严肃审核程序、提高审批级别,把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分子拒之门外,从源头消除重新犯罪安全隐患。

6、严肃宣告仪式。

强化入矫前法治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法律震慑。

7、严控解矫出口。

完善解除矫正综合考评体系,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解矫1个转化1个。

8、加大科技投入。

提高矫正软件推广应用能力;加大人脸和手环双识别系统推广应用,提高人工智能监管水平;完善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提高档案资料的电子化水平和动态监管能力。

三、法律服务工作

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与法治泊头、平安泊头建设全面有效对接,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有效对接,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有效对接,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全面有效对接,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点工程等全面有效对接,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向法律服务全覆盖转变。

2、有效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

在建立全市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依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法律服务站,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健全法律服务工作室,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证顾问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冀发通”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达到深度融合,方便群众法律服务业务。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效能。

发挥“两个中心”标杆示范作用,坚持对群众法律需求实行一个窗口接待、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

4、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保障法律顾问工作达到“阵地前移、管理规范、内容集约、工作常态、服务到位”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指导员、法律知识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代办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作用,不断向律师代理、公证、信访化解、特殊人群监管、舆情引导等方面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实现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

5、教育法律服务机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

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操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加强对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切实掌握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动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

四、基层和民调工作

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资源,强化社会矛盾“一线调解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利用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

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2、把矛盾纠纷排调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重要时间节点、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相结合,与信访安全稳定相结合,与安居、乐业、健康、和谐、幸福等群众生活要素相结合。

推动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融入日常,实现常态化;加大对特殊人群、高危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排查,把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努力把不稳定因素、矛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道防线内。

3、规范矛盾纠纷研判长效机制、报告与通报长效机制。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经源头风险评估反映出来的疑难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问题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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