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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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

工程名称:

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JJGG2018534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二○一八年十二月

第一卷

招标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JGG20185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投【2018】508号进行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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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

2.3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4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包括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对建设工业职工家属区的51栋老旧房屋进行屋面防水维修、小区消防设施改造、雨污风流系统改造、小区道路两侧树框整治、院坝环境整治、路灯系统整改、公房线路安全隐患排危改造、小区室外垃圾桶改造、小区内安全栏杆整改、化粪池维修改造和避雷设施建设等。

二是对五九所职工家属区内5栋老旧房屋进行屋面防水维修和院坝水泥硬化处理、雨水管更换与楼梯除锈加固;新增消防设施、路灯照明系统和室外垃极桶、新建雨污分流管道系统、室外不锈钢栏杆和道路两侧树框等。

投资金额约:

46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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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5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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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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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内

联系人:

郑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23-1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内

联系人:

郑老师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丰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23-1

联系人:

赵老师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建设工业(集团)和九五所江津家属区物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内

1.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性质:

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注: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则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进入项目管理人表。

注: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注:

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提供全国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业绩截图。

投标人必须提供业绩证明的项目业主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是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开标后招标人将核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4、信誉承诺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未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未拖欠劳务费的记录;

3)最近三年未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无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的名单;

6)最近三年无因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的名单;

7)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8)没有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

投标人的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进行响应,并将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放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

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

),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注:

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查询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

6、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查询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且以上主要管理岗位不允许兼任。

注:

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造价人员有提供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提供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查询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

8.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1)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信息库备案的人员,且所任职位应与备案职位一致。

注:

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外地施工企业投标,需提供拟派本项目及参与投标的所有人员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查询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按照本表第1.4.1项中1-8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所提交资料的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专家备查,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或原件备查的,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进一步查证,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若在评标过程中,将按否决投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0.1

投标

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0日12时00分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

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12月10日12时00分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公司,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2月26日13时30至14时00分

投标截至时间:

2018年12月26日14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澄清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和知晓。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

1.本项目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文件或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1.4.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

5、本工程招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4566382.2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59717.61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6.报价原则:

6.1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工程量清单按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组价参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赶工费、高温补贴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6.2人工单价:

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测算报价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

6.3材料采购及报价

A、按营改增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报价均为含税价格,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按渝建(2018)61号文件执行。

B、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C、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D、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7.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7.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7.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结算时按实签证计量。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更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含施工工艺的改变)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8.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8.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澄清答疑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更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8.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赶工费、高温补贴等(包括施工工艺变化)所发生的费用等,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8.3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第9.1条工程结算原则中第3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的结算原则扣除。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及“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暂按159717.61元计入投标报价中。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结算时按“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9.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0.2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注:

2018年4月26日起工程造价中相关内容应按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10.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版本文件。

3.3.1

投标有

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凡参加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

如因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投标或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请及时与江津区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投标人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10:

00时前到账(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9万元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

1

户名: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500501001-0042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从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打印出来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退还金额

退还金额包括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息时间为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日至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当日。

计息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退还方式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三)退还时间

江津区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到江津区交易中心财务科刷卡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如中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招标人作履约保证金的,请持《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在区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再次明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到江津区交易中心刷卡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后办理;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5.1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资格审查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投标函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商务部分: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版本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提交方式为U盘,。

电子文件可设置修改权限,但不能设置打开权限,U盘应粘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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