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19225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0.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docx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原文出处】中国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501

【原刊页号】154-170

【分类号】H1

【分类名】语言文字学

【作者】袁毓林

【复印期号】199505

【标题】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正文】

本文指出汉语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分布上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

由于同一词类的词不一定共有一项/组为其他词类所无的分布特征,因而无法用几项分布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作为标准来给所有的词分类和给不同的词类下定义。

本文提出,属于同一词类的词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别,典型成员是一类词的原型,是非典型成员归类时的参照标准。

其典型成员在分布上往往共有一组分布特征,可以通过典型成员的分布特征来给词分类和给不同的词类下定义。

但是,不同词类的典型成员在分布上的差别比较明显,不同词类的非典型成员在分布上的差别比较模糊,这造成了汉语的词可以分类但又难以分类的复杂局面。

作者认为,根据原型范畴化理论,运用词分布上的优势劣势之别,给词分类,给不同的词类下出宽泛定义,辅以严格定义,是一个比较现实、周全的做法。

最后,作者给出了一个基于原型理论的汉语词类系统。

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是一种比喻的说法[①a]。

意思是:

属于同一词类的各个词在语法性质上有程度不同的相似性,其中有些词在分布上有较多的相似性,它们成为这一类词的典型成员,而有些词跟其他词在分布上相似性较少,它们成为这一类词的非典型成员。

这也就是说,词类是一种原型(prototype)范畴,是人们根据词与词之间在语法性质上的种种相似性而概括出来的。

本文借鉴认知心理学上的原型理论[①b],讨论汉语词的分类问题,最后给出一个基于原型理论的汉语

词类系统。

§1词类划分的两难局面

词类是反映词的语法功能的类,所以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分布来划分词类。

由于词的全部分布(totaldistribution)是很复杂的,其中不少分布是不同类别的词共有的(比如,体词和谓词都可以做主、宾语,都可以受数量词修饰);因而语言学家通常只选择一两项具有区别意义的分布特征作为分类标准。

比如,朱德熙说;“谓词包括动词和形容词两类。

我们用来划分动词和形容词的标准有以下两项:

(1)前边能不能加‘很’,(2)后边能不能带宾语。

……根据这样的划类标准,我们可以把形容词和动词分别定义为:

(1)凡受‘很’修饰而不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形容词。

(2)凡不受‘很’修饰或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动词。

”[②b]

在这里,朱先生没有用严格的分布标准规定谓词的范围。

就算谓词的界限是明确的,那么用上面的划类标准能不能把动词和形容词区别开来呢?

事实证明是很困难的,因为存在着这样两个语言事实:

(一)并不是所

有的形容词都能受“很”修饰,比如:

“煞白、冰凉、通红、喷香、粉碎、稀烂、精光……等状态形容词本身已经表示了某种程度,所以不能受程度副词“很”修饰。

但是根据上面的定义(2),这些形容词只能划到动词中去。

(二)形容词不是绝对地不能带宾语,例如[③b]:

红着脸红了脸红过脸

空着手空过手斜着身子

粗着脖子粗过脖子扁着嘴巴

聋了耳朵瞎了眼睛坏了事了

一下子黄了脸不要脏了我的手

高你一头大他三岁忙了你一天

根据上面的定义(2),这些形容词就应该划到动词中去。

由此可见,关于形容词的定义(1)对形容词内部没有普遍性(即不能概括全部形容词),它只能管住性质形容词,但管不住状态形容词;关于动词的定义

(2)对形容词没有排他性,它把动词以外的一部分形容词也划了进来。

朱德熙说:

“名词的语法特点是:

(1)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例如:

一支笔、三本书几件事、一种风气;(2)不受副词修饰:

*很勇气(比较:

很勇敢),*早战争(比较:

早打仗),*不青年(比较:

不年青)”[①c]。

朱先生所说的名词是一个比较纯净的类,已经把时间词、处所词和方位词排除在外了。

那么能不能用上面两个关于名词的语法特点作为划定名词范围的标准呢?

事实上是很困难的。

撇开“皮肤”、“体育”等零星的一般名词不受数量词修饰不说[②c],整个专有名词这一小类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受数量词修饰。

因此,我们不能说:

名词是能受数量词修饰而不受副词修饰的一类词。

朱德熙把副词定义为“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并且说:

“副词只能作状语,不能作定语、谓语和补语”[③c]。

事实上,像“很”、“极”等少数副词不仅能作状语,而且还能作补语。

例如:

很棒~棒得很极好~好极了

可见,上面关于副词的定义偏紧,把“很”、“极”等老牌的副词排除在外了。

而且,这个定义对少数只能作程度补语的副词(如:

透、透顶)也缺少概括力[④c]。

上面的讨论集中地反映了词类划分的两难局面:

一方面,不得不根据分布来给词分类;另一方面,彻底的分布主义的操作路线很难贯彻到底。

这在代词这一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果纯粹考虑分布,就根本得不到代词这样一个类。

因为从分布上看,有的代词(如:

你、我、他、什么)接近于体词,有的代词(如:

这么样、怎么样)接近于谓词,像“怎么”甚至还能带宾语(如:

我能怎么你呢?

)。

§2特征范畴和原型范畴

上文指出朱先生用来作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的分类标准的几项分布特征并不能真正地把这几类词划分清楚,那么换几条分布特征作为分类标准行不行呢?

我们做了各种尝试,结果是:

不管你选用什么分布特征作为分类标准,都很难做到真正地把属于同一类的词都划进来,把属于不同类的词都划出去。

这就使我们从根本上怀疑:

凭两三条分布特征的合取/析取关系能否把词类划分清楚?

词类到底是特征范畴还是原型范畴?

经典的范畴化理论是根据特征进行概括的,它的一个基本假定是:

范畴是根据一组充分必要特征/条件来下定义的[①d]。

这种理论还有以下这些假定:

(1)特征是两分的,某一范畴具有或没有某一特征泾渭分明;(2)范畴之间有明确的边界;(3)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地位相等。

这种根据共有特征而概括出来的范畴就是特征范畴(feature-basedcategory)。

比如,数学上的素数就是一个特征范畴,只要属于这一范畴的整数都有这样一个特征:

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

与此相反,基于原型的现代范畴化理论认为:

范畴不一定能用一组充分必要特征/条件来下定义,在区别一个范畴时,没有一个属性是必要的。

实体的范畴化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exemplar)的基础之上的,然后将其他实例根据它们跟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在某些/一组属性上的相似性而归入该范畴。

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典型(即原型),它们是非典型事例范畴化的参照点。

这种根据与典型事例类比而得出的范畴就是原型范畴(prototype-basedcategory)。

这种理论还有以下假定:

(1)实体(entity)是根据它们的属性(attributes)来加以范畴化的,但这些属性并不是经典的范畴化理论中的那种两分的理论构件,而经常是个连续的标度;(2)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固定的;(3)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在说话人的心目中地位并不相等,有较好的样本与较差的样本之分,即成员资格有等级之分,较好的样本是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较差的样本是这一范畴的非典型成员。

比如,苹果、梨、桃、橘子、樱桃、枇杷、杏子、香蕉、荔枝、菠萝、桑椹、杨梅、草莓、椰子、甘蔗、荸荠、西瓜、西红柿、橄榄……都属于水果这一范畴,但是没有一个特征是所有这些水果共同具有的。

显然,水果作为一个类,并不是因为每一种水果都具有水果的共同特征,而是因为每一种水果都和其他几种水果有一些家族相似性(familyresemblance)。

相似性越大的,在这一类事物中越占中心的位置,即成为这一类的典型成员。

比如,苹果、梨、桃、橘子等是水果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

有些事物和其他同类的事物相似性较少,它的典型性就差,即成为这一类的非典型成员。

比如,椰子、甘蔗、荸荠、橄榄等是水平的非典型成员。

同时,如果某一范畴的非典型成员又和其他范畴的典型成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那么这种事物就处在两个类的边界。

例如,西红柿有时可以称为水果,有时又可以称为蔬菜;它既不是水果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也不是蔬菜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②d]。

现在的词类划分工作基本上是以经典的范畴化理论为逻辑背景的。

比如,通常认为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一定共有或没有某一分布特征,可以用这种具有区别性价值的分布特征来给不同的词类下定义;往往希望一类词跟另一类词有明确的界限,并且默认同一词类中的词地位相等,没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别。

这种追求简单、整齐的科学理想在实际的词类划分工作中往往行不通,因为词类不完全是特征范畴。

在很大程度上词类是原型范畴。

比如,尽管找不到一条为形容词所独有、为其他词类所无的分布特征,但还是可以根据“煞白、冰凉、通红、喷香、粉碎、稀烂、精光……”等状态形容词跟“白、凉、红、香、碎、烂、光……”等性质形容词在分布上的相似性(经常作谓语或补语)把它们归为一类。

当然,也可以基于其他考虑把它们分为两类(详见§7)。

§3词类知识的来源

上文多次提到:

单纯利用一两项分布特征作为分类标准可能会把属于同一类的词分成不同的类,而把属于同类的词划作同一类。

这样说多少意味着语言学家是心目中先有了这样那样的类,然再去寻找分类标准的。

那么在找到分类标准之前,语言学家的词类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呢?

与此相似,普通人能正确地遣词造句,能够在不同的组合位置上正确地填上不同的聚合类的成员;这说明他们头脑中确有关于词类的内在知识,那么他

们的词类知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词类的本质说起。

因为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所以词类知识主要来源于人们对词和词之间在功能和意义上的家族相似性的概括。

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讨论这一问题。

第一,基于概念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人们倾向于把表示相同、相似的概念范畴的词概括为一类,把它们填入相同的句法组合位置,即把它们当作同一个功能类去使用,从而赋予它们相同的句法功能。

比如,人们把“苹果、梨、桃、橘子、香蕉……”等表示典型水果的词概括为一类,然后根据不同实体之间的家族相似性,把“椰子、甘蔗、荸荠、橄榄……”等表示非典型水果的词也概括进来,一样地填入名词这一类词所能占据的各

种组合位置。

推广开来,因为水果属于事物范畴,蔬菜、食品、衣服、车辆、家具、武器……等也属于事物范畴;所以人们会把表示蔬菜、食品、衣服、车辆、家具、武器……等概念的词填入表示水果的词所能填的各种分布位置,即把它们也当作名词来使用。

当然,这样的类比使用带有尝试性,当基于类比的使用得到别人(社会)承认时,这种用法就会流行开来,成为这个/些词的正常分布;当这种用法得不到社会的承认时,说话人就得改正,退回来把这个/些词跟其他范畴的词类比使用。

比如,“永远”本来是副词,它只能修饰谓词。

但是,现在不少人把它当作“永恒”的同义词使用,加上“的”后去修饰名词,例如:

“永远的朋友”、永远的友谊”、“永远的校园”等[①e]。

如果大家承认这些新用法是合格的,那么“永远”就在副词的功能之外又获得了区别词的功能,成为兼类词(参见§7)。

可见,词义对词类的形成和识别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词的意义只是为该词可能有什么样的用法提供了可能,最终能不能被概括进某一词类,还得看它到底有哪些用法,占据了哪些分布位置。

第二,基于分布位置的家族相似性。

概括、抽象是人类最基本的认知能力,人们会自觉地把分布位置十分相似的词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类来记忆和使用。

这些分布十分相似的词成为某个词类范畴的典型成员,成为其他词能否归入该类的参照标准。

在确立了典型成员之后,推广一步,把一些跟这些典型成员分布比较接近的词也吸收进来,概括为一类。

比如,人们根据表示水果、蔬菜、食品、车辆、武器、衣服、家具等具体事物的词(具体名词)在分布上的相似生,把它们归为一类。

然后发现表示观念、事件等抽象事物的名词(抽象名词)

跟具体名词在分布上比较相似,就把这些词也概括进来,成为一个较大的类(一般名词)。

随后,人们发现表示特定事物的名称的词(专有名词)跟一般名词在分布上比较接近,就推而广之,把它们也概括进来,形成一个大类(名词)。

由于这种类的概括是建立在参照典型进行层层类比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同一类的成员在分布上只是在总体上大致相似,以至于很难找出一条为这一类的全体成员所共有而为其他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

应当指出,普通人基于词的意义和分布的相似性而得到的词类的概念是极其模糊的,因为这种词类知识是建立在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严格的逻辑关系之上的。

语言学家的任务就是要根据明确的标准、用严格的方法来划分词类,说明不同类别的词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异[②e]。

所以,语言学家划分出来的词类跟一般人常识中的词类可能不同、甚至很不相同。

但是,语言学家划分出来的词类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一般人心目中的词类概念,即不能过分偏离说话人对于词类的语感。

这跟生物学家对生物的分类工作不同,生物学家对生物的分类可以否定普通人常识中对生物的分类。

比如,普通人认为鲸是鱼,所以称鲸为鲸鱼;但是生物学家根据鲸是哺乳动物这一特征,可以判定鲸不是鱼。

而语言学家却不能这样做。

比如,普通人认为“很”和“非常”是同一类词,都是表示程度的副词;但是如果语言学家根据“副词是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这一定义把“很”排除在副词这一类之外,这样做就很不妥当。

因为普通人的词类概念来自于词跟词之间的分布相似性,并且普通人的词类概念又会直接影响词在言语中的具体使用。

§4优势分布和劣势分布

上文指出用几项分布特征作为分类标准并不能真正地把词类划分清楚,那么应该怎样看待分布特征在词类划分中的作用呢?

这就需要对特征的性质和类别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事实上,特征至少可以分为定义性特征和特有特征两种[①f]。

定义性特征是某一范畴的成员所有、其他范畴的成员所无的特征。

一个事物只要具备某个定义性特征,不管它还包含其他什么特征,这个事物就一定属于某一范畴。

这种据定义性特征概括出来的范畴就是特征范畴。

显然,词类不是特征范畴,至少不是严格的特征范畴。

特有特征是某一范畴的某些成员所具有的特征。

由于某些特有的特征也很普遍、为某一范畴的许多成员所共同具有,因而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些比较普遍的特有特征也被认为是某一范畴的特征。

比如,会飞被看作是鸟的一个特征,尽管存在着这样的事实:

蜜蜂、蜻蜒等昆虫也会飞,而企鹅、鸵鸟等鸟却不会飞。

一个成员具有比较普遍的特有特征越多,它就越能成为某一范畴的典型。

于是,比较普遍的特有特征成了识别原型范畴的标志。

比如,尽管动词、形容词也能受数量词修饰,而部分名词却不受数量词修饰,但是能受数量词修饰仍不失为划定名词的重要标准。

因为能受数量词修饰是名词比较普遍的分布特征,比较典型的名词都能受数量词修饰。

因此,在划分词类时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这种比较普遍的特有特征,不因某一比较普遍的会布特征不能贯彻到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而偏废。

比如,我们不能因为“很、极”等极少数副词能做补语而否定只能做状语是副词最重要的分布特征;如果把副词定义为“基本上只能充任状语的虚词”,那么是十分贴切的。

可见,凭几项分布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虽然不一定能把同一词类的所有成员都包括进来,但往往能把某一词类的典型成员都包括进来,所以这种定义词类的

方法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经常用来定义词类的分布框架主要有三种:

(1)成分功能,比如检验某类词能不能处于主谓结构中主语或谓语的位置,能不能处于述宾结构中宾语的位置,简称能不能作主语、谓语和宾语;(2)词类序列,比如检验某类词能不能受副词修饰、能不能受数量词修饰;(3)代表词格式,比如检验某类词能否受“很”或“不”修饰,能不能进入“~不~”格式等。

在运用成分功能作为分布框架时,我们比较重视汉语词类的多功能现象--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比如名词除了可以做主、宾语外,还能做定语;动词除了做谓语外,还能做主、宾语。

见图于下页。

(附图[图])

但是,上述做法忽视了词类的多个功能之间的不平等性。

所谓词类功能的不平等性是指某个词类虽然可以做多种句法成分,但是分布概率是不相等的。

比如,名词主要做主、宾语,做定语不如做主、宾语常见;动词、形容词虽然可以做主、宾语,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动词主要处于谓语的位置,形容词主要处于谓语和修饰语(定语、状语和补语)的位置。

反过来说,句法成分对词类也有一种优先关系,主、宾语主要由名词来担当,谓语主要由动词、形容词充任,补语主要由形容词来担任。

这也就是说,词类的多个功能之间有优势分布和劣势分布之别,做谓语是动词、形容词的优势分布,做主、宾语是动词、形容词的劣势分布。

词类的优势分布相当于人的第一职业,劣势分布相当于第二职业。

显然,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是按第一职业来确定人的身份的,同样,人们正是根据词的优势分布这种主要功能来聚类,从而形成关于词类的初步知识。

因此,我们在给词分类时,也要充分注意到词的优势分布和劣势分布的差别,全面合理地利用成分功能这种描写框架。

§5严格定义和宽泛定义

朱德熙说:

“有的语法书上在说到名词的‘语法特点’的时候,举的是(1)能够做主语、宾语,(2)能够受定语修饰,(3)能够受数量词修饰之类。

无论是(1)(2)还是(3),确实都是名词的语法功能,就是说都是名词的共性(所有的名词都有这些功能)。

可是这三条里没有一条称得上是名词的语法特点(个性),因为这些功能,动词和形容词也有……要是用这三条作为划分名词的标准,那末通常认为是动词和形容

词的那些词几乎全都得归到名词一类里去。

”[①g]如果导入优势分布和劣势分布的概念,把上面的(1)-(3)改写为:

(1’)经常做主语、宾语,(2’)经常受定语修饰,(3’)经常受数量词修饰;那么(1’)-(3’)就是对名词的语法特点的比较准确的刻画,它们十分符合人们对于名词的句法功能的语感。

如果用(1’)-(3’)作为标准来给名词下定义,得到的就是名词的宽泛定义:

名词是经常做主语和宾语、经常受数量词等形式的定语修饰的一类词。

这个宽泛定义虽然比较模糊,但还是能把动词和形容词排除出去,因为动词和形容词并不经常做主语和宾语,也不经常受数量词等形式的定语的修饰。

这种宽泛定义对于中小学的词类知识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有一定的用处。

由于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往往并不共有一条为其他词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用几条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来下严格定义,而只能下一种基于某类词的优势分布的带有概率性的宽泛定义。

但是,这种宽泛定义太模糊,不能令人满意。

好在各类词中的典型成员往往共有一些为其他词类的典型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从而可以凭借典型成员所独具的分布特征来给词类下一种比较严格的定义。

比如,典型的名词都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但不受副词修饰。

据此,可以给名词下这样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

以能受数量词修饰、但不受副词修饰的一批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

同样,可以先给谓词下一个宽泛的定义:

经常做谓语的一类词。

再辅之以一个严格定义:

谓词是以可用“不”否定的一批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①h]。

然后,给动词、形容词分别下宽泛定义:

动词是经常做谓语或谓语中心、经常受副词修饰的一类词,形容词是经常做谓语和修饰语(定语、状语和补语)的一类词。

再分别辅之以严格定义:

动词是以能光杆带宾语或不受程度副词修饰的一批谓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

形容词是以不能光杆带宾语和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一批谓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

在上述定义中,我们用能否光杆带宾语来区分及物动词和形容词,因为部分形容词也能有条件地带宾语(参见§1)。

形容词带宾语的条件是必须带上“着”、“了”、“过”等时态成分构成复杂形式,如果去掉“着”、“了”、“过”,那么这种“形容词+名词”组合,要么只能理解为偏正结构,要么根本不合语法。

例如:

歪着头~歪头粗过脖子~粗脖子

黄了脸~黄脸坏了事了~坏事

瞎了眼睛~?

瞎眼睛

乱了队伍~*乱队伍

通过某一词类的典型成员来给整个词类下定义的方法既简便又直观,比较切近人们对于词类的语感。

这种定义方式既反映了词类作为一种原型范畴的特点,又照顾到词类之间边界模糊的特点,无论对于教学语法还是专家语法,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6推广:

语言学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和词类范畴一样,语言学的许多范畴也是原型范畴,而不是真正的特征范畴。

比如,句法结构是类型(type),属于同一种句法结构的许多实例(token)并不一定共有某种为其他句法结构的实例所无的特征,人们只是根据这些实例之间程度不同的相似性而把它们归入同一种句法结构的。

比如,通常认为现代汉语的主谓结构具有两个特点:

(1)主谓之间可以插入语气词“呢”、“吧”等,(2)主谓结构可以转换成反复问句的形式。

例如:

价钱不贵~价钱吧不贵~价钱贵不贵

他爱游泳~他呢爱游泳~他爱不爱游泳

可是,有的主谓结构的主谓之间不能插入“吧”、“呢”等语气词,也不能变换成反复问句的形式[①i]。

例如:

家家都安了电话~*家家呢都安了电话~*家家安不安电话

什么活都干~*什么活吧都干~*什么活都干不干相反,有的非主谓结构中间却可以插入语气词“吧”、“呢”等。

例如:

因为吧我起床晚了一些,所以呢什么好吃的都没买着。

但是,上面提到的两条特点是主谓结构的典型成员都具备的,它们仍不失为评判某些实例到底是不是主谓结构的标准。

比如,可以用这两条特点作标准来判定“今天种树”一类词组到底是主谓结构还是偏正结构[②i]:

ABC

他们种树今天种树马上种树

他们呢种树今天呢种树*马上呢种树

他们吧种树今天吧种树*马上吧种树

他们种不种树今天种不种树*马上种不种树

他们种树没有今天种树没有*马上种树没有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

B组非常接近A组,而跟C组差别较大。

因而可以判定“今天种树”一类词组是主谓结构,而不是偏正结构。

下面,讨论一个稍微复杂一些的结构判定问题。

刘勋宁指出:

“看了三天了”的层次构造是“看了|三天了”,而不是“看了三天|了”[③i]。

理由有两条:

(1)在“三天”前可以加上副词,例如:

看了都三天了

看了都快三天了

看了大概都快三天了

(2)“三天了”可以截取出来单独回答问题,例如:

看了几天了?

--三天了。

我们同意这种切分方式,但更关心的是:

“看了”和“三天了”这两个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是什么?

首先,可以肯定“看了三天了”不是述宾结构。

因为现代汉语中只有谓宾动词的宾语才可以受副词修饰,例如:

赞成马上出发建议分头行动

显然,“看”不是谓宾动词,但“三天了”之前却可以出现副词。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副词还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例如:

都看了三天了

都快看了三天了

大概都快看了三天了

也就是说,D组和E组有结构变换关系。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带状态补语的述补结构也有类似的变换关系。

例如:

都热得出汗了~热得都出汗了

已经走得很远了~走得已经很远了

早就想得很透彻了~想得早就很透彻了

已经磨得很滑溜了~磨得已经很滑溜了

通过这种结构变换关系的相似性,我们可以比较稳妥地说“看了|三天了”一类词组是述补结构。

可见,句法结构也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不同实例在结构方式上的种种相似性而概括出来的类型。

属于同一种结构类型的实例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别。

句法结构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分,相应地句法成分也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

就现代汉语的主谓结构和述宾结构而言,从语义上看,主语可以是施事、受事、与事、工具、时间、处所等语义格,宾语可以是受事、结果、施事、工具、终点、时间等语义格。

但是,就绝大多数的句子来说,主语往往表示施事,宾语往往表示受事或结果。

也就是说,典型的主语指施事,典型的宾语指受事或结果,其他语义格充当的主语和宾语属于非典型的主语和宾语。

这样,我们可以把位置关系和施受关系结合起来,对主语、宾语问题有一个比较通达的看法:

一方面承认谓词性成分前面的体词性成分是主语、谓词性成分后面的体词性成分是宾语,另一方面承认施事主语是典型的主语、受事宾语和结果宾语是典型的宾语[①j]。

比如,“我吃了”和“饭吃了”都是主谓结构、“杀了一条鱼”和“来了一个人”都是述宾结构,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