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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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明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完成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用条件

(一)三级正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

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省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任正高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是学校现任学术骨干和硕士生导师。

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任正高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任正高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和B类条件各一项及以上者。

(二)四级正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三)五级副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及以上人选。

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

省级及以上青年科技奖入选者。

省高校拔尖人才。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省级及以上政府津贴享受者。

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任副高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是学校现任学术骨干。

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

任副高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B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任副高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B类条件和C类条件各一项及以上者。

(四)六级副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副高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一定成绩者,可直接聘任上岗。

2、任副高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C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3、任副高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B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五)七级副高职岗位聘用条件

已受聘副高级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六)八级中职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D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直接聘任上岗。

2、任中级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C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3、任中级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B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七)九级中职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中级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一定成绩者,可直接聘任上岗。

2、任中级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D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3、任中级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C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八)十级中职岗位聘用条件

已受聘中级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九)十一级初职岗位聘用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初级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可直接聘任上岗。

2、任初级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D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3、任初级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C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可竞聘上岗。

(十)十二级初职岗位聘用条件

已受聘初级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十一)十三级员职岗位聘用条件

已受聘员级职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二、岗位职责

(一)高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把握本职工作理论前沿和热点,指导本专业中级、初级岗位人员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革调研工作;

4、三级正高职岗位人员聘期内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排前二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申请人的资格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国际学术奖。

5、五级副高职岗位人员聘期内在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本人为正副主编或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1项地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排前二名);或获得1项国家、省部级成果奖。

6、六级副高职岗位人员聘期内在三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四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基础课、公共课)1部;或参与1项地厅级纵向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

(二)中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熟悉本职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或参与重大或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

3、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4、八级中职岗位聘期内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学术专著、编著、教材、习题集的编写工作;或参与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1项成果奖。

(三)初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端正;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3、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4、完成本岗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系列的具体职责见附件《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三、岗位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实行分级聘用,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

(二)、申请者应聘。

(三)、组织审定。

(四)、签订合同。

四、聘用合同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二)学校对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包括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重点是对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五、聘期管理

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及任职条件重新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安徽工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一)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研究员

(1)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在学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科学论著。

负责指导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积极参与制定或提出学科发展规划。

(2)指导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研究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3)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每年须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2、副研究员

(1)选定研究课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

指导和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写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学术论著,积极组织推广研究成果的工作。

(2)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3)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3、助理研究员

(1)独立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工作,制定研究方案,写出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

(2)指导初级研究人员;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4、研究实习员

(1)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并按需要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负责写出研究、实验报告。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二)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2)承担学院安排的实验教学等工作任务。

2、实验师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2)承担学院安排的实验教学等工作任务。

3、助理实验师

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实验员

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高级工程师

(1)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

(3)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工程师

(1)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

(2)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工程师

(1)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技术员

(1)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重大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副研究馆员

(1)担任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业务问题,协助主持某部门的业务工作;或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承担业务专题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或独立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独立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助理馆员

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5、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或担任档案管理具体工作。

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新闻、出版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编审(高级编辑)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3)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副编审(主任编辑)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追踪科学技术的前沿与发展动向,主动向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前沿课题征集稿件;

(2)制定选题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编辑人员加以实施;

(3)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独立处理若干学科的稿件;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编辑

(1)搜集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

(3)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助理编辑

(1)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2)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经济系列人员(会计、经济、审计)岗位职责

1、高级会计(经济)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管理的财会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并保证其规范运行;

(3)负责草拟学校某些方面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并予以解释解答和贯彻执行;

(4)参与学校或部门、单位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学校主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领导参谋;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会计(经济)师

(1)熟悉、掌握、贯彻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能够熟练运用财会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组织校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会计工作,并确保其规范运行;负责草拟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会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中的主要问题;

(4)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提供会计报告,协助单位或部门领导做好财会工作,参与经济决策;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会计(经济)师

(1)能够熟练掌握与处理财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会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3)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4、会计员

(1)负责审核和办理现金收支或财务收支,做好财会业务的结算工作;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依照有关规定登记会计帐簿;

(4)进行帐项核对,编制会计报表;

(5)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七)卫生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高级技术人员

(1)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全面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对急重疑难症的抢救和处理,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2)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中级技术人员

(1)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开展新技术研究。

(2)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初级技术人员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基础技术工作,掌握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基础技术操作。

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八)政工系列人员岗位职责

1、高级政工师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全体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每年在校内至少作一次公开的教育报告。

(3)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效能监察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2、政工师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

(2)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3、助理政工师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及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

(2)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

(3)每年须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九)其他未列入上述系列的人员岗位职责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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