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71766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docx

招待所绩效标准规定

招待所绩效管理方案(试行)

一、绩效管理概述

(一)绩效管理概念

绩效管理是通过对单位战略建立、目的分解、业绩评价,将业绩成效用于寻常管理活动中,以勉励员工持续改进并最后实现组织战略以及目的一种正式管理活动。

绩效管理体系是一套有机整合流程和系统,专注于建立、收集、解决和监控绩效数据,它既能增强组织决策能力,又能通过一系列综合平衡测量指标来协助招待所实现方略目的和经营筹划。

(二)绩效管理意义

通过绩效体系实行,更好地把绩效管理与招待所总体营运筹划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个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形成科学合理、与薪酬挂钩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提高员工个人素质,推动招待所整体规划建设,从而实现招待所总体营运筹划。

(三)绩效管理原则

1、公开原则:

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

用事实原则说话,客观公正。

3、反馈原则:

考核成果必要反馈给被考核人,并对考核成果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四)绩效管理对象

招待所绩效考核对象分为管理人员考核和普通员工考核。

二、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核方式

1、依照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不同,制定岗位绩效考核方式。

2、相应不同层次被考核人,分别采用不同绩效考核形式

进行管理。

(二)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1、管理人员考核总分100分=量化考核100分X60%+民主评议100分X40%。

2、量化考核:

由人事部门每月检查各管理岗位人员完毕工作状况,形成对管理人员加、扣分意见向所长报告,并结合所长对各部门工作讲评贯彻加、扣分数,每月进行汇总。

3、民主评议:

每月月底最后三天进行。

(三)普通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1、重要以量化考核为主,员工考核总分100分=量化考核100分

2、量化考核:

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每月依照工作任务完毕状况,根据量化管理规定给所属员工加、扣分。

(四)绩效考核算施

1、采用月度考核方式,在每月5号之前完毕上月考核汇总工作。

2、绩效考核内容涉及考核数据采集、考核指标打分、绩效沟通、考核汇总、考核成果发布等。

3、人事部将考核成果汇总报所长审视后,交财务部作为计算绩效薪酬根据。

(四)绩效成果应用

1、作为发放员工奖励工资基本根据。

2、作为员工职位升降重要根据。

3、作为评比先进员工和先进管理人员重要根据。

4、决定对员工奖励和惩罚重要根据。

5、作为对员工续聘、辞退重要参照。

(五)绩效级别及应用办法

1、管理层人员

(1)先进:

95分以上,在全额岗位工资基本上上浮20%。

(2)称职:

81分至94分,全额岗位工资100%。

(3)基本称职:

61分至80分,在全额岗位工资基本上

下浮20%,并进行上级谈话。

持续两个月被评为基本称职者,予以工资降级或降职使用。

(4)不称职:

60分如下,在岗位工资基本上下浮50%。

上级进行诫勉谈话。

持续两个月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转岗或撤职。

2、普通员工

(1)先进:

90分以上

(2)良好:

75分至89分

(3)普通:

61分至74分

(4)差:

60分如下,将予以转岗或辞退。

(5)持续两个月考核成绩分数最低者,进行诫勉谈话,并

予以工资降级惩罚。

三、民主评议

(一)评议内容

1、工作体现(占总分60%):

重要依照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不同设立评议内容。

2、工作态度(占总分20%):

涉及执行力、纪律性、责任心。

3、工作能力(占总分20%):

涉及知识能力、业务能力、部门配合能力。

(二)评议构成

1、评议对象:

各管理层人员

2、评议人:

招待所全体员工

3、评议构造:

分为上级评议,同级评议和下级评议三个某些,分别占总分30%、30%和40%。

(三)评议实行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门组织各部门所有员工,对本部门管理人员本月工作状况进行评议打分,结合上级、同级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成绩。

2、因公休、事假等因素不能准时参加评议人员,将视为自动弃权解决。

三、量化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招待所寻常管理,建立正规工作秩序,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招待所各部门岗位职责,结合招待所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2、执行本规定要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基本原则,根据事实对人员进行加、扣分。

3、量化管理满分为100分。

对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员加、扣分由所长提出(涉及人事部门对各部门工作完毕状况考核、检查处置意见),人事部门详细执行。

其她员工加、扣分重要由各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详细执行。

每月加、扣分状况由人事部进行汇总,报所长审核后进行公示。

4、量化管理加、扣分与个人奖励工资挂钩,每加、扣1分,从个人奖励工资中奖、罚5元。

5、量化扣分上限为40分,每月量化分数低于60分者,将予以转岗或辞退。

(二)惩罚条例

第一项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

第1条:

上班迟到、早退(依照工作时间表执行,没有准时签到者视为迟到)在10分钟以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上班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上,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

第2条:

未经批准擅自替班或换班者,每次扣2分。

第3条:

未经批准擅自乘坐客梯(工作需要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4条:

当班时间站立姿势不端正,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耸肩、依托等。

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

第5条:

当班时行为不规范,嬉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闲聊、乱丢垃圾、随处吐痰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6条:

在客人面前做一切不雅观举动,挖鼻抓痒、挖耳剔牙、打哈欠、伸懒腰、修指甲、脱鞋袜等,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7条:

当班时间在工作场合或在规定禁烟场合吸烟者(接待客人除外),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8条:

上班时间看故事、看报纸杂志、干私活、吃零食,员工每次扣1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

第9条:

未经批准使用单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当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超过三分钟者(餐厅、厨房、客房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携带私人电话),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0条:

未经所长批准在客房睡觉、洗澡、打电话、看电视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6分。

第11条:

未经批准在当班时会客或带亲戚朋友在招待所内游逛,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

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入本店重要场合(如总台、库房、厨房、财务室、员工宿舍),员工每次扣6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

第12条:

员工擅自拿取餐厅、厨房饮料或食品给外人或自己饮用,或擅自将本所物品带离本所外者,每次扣4分,餐厅负责人扣2分。

第13条: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她岗位闲荡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4条: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每次扣5分,外出夜不归宿者,每次扣20分。

第15条:

非采购人员不得与各类供货商擅自接触,违者每次扣20分,并视情予以纪律处分。

第16条:

交接班时,交班者对接班者交代工作不清晰、不精确,每次扣2分。

第17条:

不能按照规定期间上交工作日记、报告、筹划、总结等材料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8条:

不能准时完毕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筹划目的者,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19条: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领导安排和调度,胡搅蛮缠,顶撞上级者,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

情节严重者,加重惩罚,并依员工手册予以处分。

第20条:

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者,每次扣4分。

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第21条:

服务不积极、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员工每次扣2分,部门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2分。

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规定,被客人投诉经调查属实者,加倍惩罚,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22条:

无端不参加本所或部门集体组织学习、会议及其他活动者,或者参加活动时敷衍了事,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23条:

部门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没有定期制定培训筹划并开展培训(每周至少安排1个小时培训),每次扣4分。

未按照培训筹划执行,培训后没有填写员工培训登记表者,每次扣2分。

培训内容欠缺,敷衍了事者,每次扣2分。

第24条:

抽查员工培训后掌握知识合格率低于75%时,对培训负责人扣2分。

通过培训仍重复浮现问题者,每名员工扣4分,培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扣1分。

第25条:

不能积极与其她部门配合,在工作上互相推诿者,双方负责人各扣4分。

延误工作,双方负责人各扣8分。

第26条:

故意伪造本所各种记录,如考勤记录、交接记录、盘点记录等,员工每次扣4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8分。

情节严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27条:

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麻痹大意,违规操作,损坏招待所设备、工具,挥霍原材料、能源,而导致招待所财物轻微损失者,每次扣5-10分。

情节严重,导致招待所重大经济损失者,每次扣10-20分(损坏公共财物由当事人照价补偿)。

第28条:

员工一律在指定餐厅按照规定期间用餐,按秩序排队打餐,不得自行在其她区域内就餐,不得擅自打饭带走,违者每次扣2分。

第29条:

员工在出入营区时应自觉服从门卫哨兵管理,积极出示出入证,接受哨兵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回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违者每次扣8分。

第30条:

因各种因素在招待所内发生打架行为者(双方均作解决),每次扣当事人10-20分,并视情予以纪律处分。

第31条:

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威胁、侮辱、使用污言秽语对待同事,违者每次扣10-20分。

情节严重,予以纪律处分。

第32条:

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给本所利益、名誉导致损失者,依照情节严重性,每次扣当事人5-10分。

第二项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

第33条:

员工应举止端庄、文雅、行为得体,积极向客人打招呼并使用礼貌用语,笑脸迎送,态度和蔼,违者每人扣2分,副领班级以上人员扣4分。

第34条:

员工在当班时仪容不整(原则:

不准头发蓬乱,不准理怪发型;女员工刘海不遮眼,头发过肩者必要将头发盘结;男员工不准留胡须、留长发),制服不整洁(原则:

干净、整洁、挺括),不佩戴工号牌,员工每次扣2分,副领班及以上人员每次扣4分。

第35条:

招待所餐厅员工在工作期间必要始终保持淡妆,对不化妆或化妆过度夸张者,每次扣2分,副领班级以上人员扣4分。

第36条:

厨房人员在工作时必要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洁,没有明显污渍、油渍,冷菜切配人员必要戴口罩。

不得穿工作服到非工作区域内。

每违背一项扣2分,厨师长扣1分。

第37条:

厨房人员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操作前洗净双手,不许面对食品咳嗽、打喷涕,不随处吐痰。

不得光脚赤背操作,不得留指甲或涂指甲油,不得戴各种首饰上岗。

禁止在工作时间及操作间内吸烟。

每违背一项扣4分,厨师长扣2分。

第三项宿舍卫生及公共区域卫生

第38条:

被子按原则叠成四层方块,置于床铺一端中央,以宿舍为单位统一。

被子叠放不整洁每人扣1分,不叠被子者每人扣2分。

床铺不平整、不干净、有杂物,每人扣1分。

第39条:

桌子表面清洁无灰尘,桌上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违者当事人扣1分,宿舍负责人扣1分。

第40条:

宿舍内门窗干净,门板、门框无灰尘、污渍。

墙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挂,乱拉电线现象。

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每发现一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1条:

宿舍地面(涉及床下)拖扫干净无污物,无死角,地面及床下物品到位且摆放整洁。

每发现一项不符,扣值日人1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2条:

在窗外凉挂衣服,扣当事人2分,扣该宿舍负责人1分。

第43条:

不配合或阻挠检查宿舍卫生(如关闭屋门使检查者无法进入),扣当事人4分。

第44条:

未经批准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寝室,扣当事人2分。

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在寝室内居住,扣当事人10分。

第45条:

每晚23点准时熄灯并关闭电视机,不准时就寝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熄灯就寝后、大声喧哗、打闹者,每次扣2分,扣宿舍负责人1分。

第46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违者扣当事人2分。

损坏寝室内公共设施者按价补偿,并扣当事人2—6分。

第47条:

在每月卫生检查中最为脏乱宿舍,对该宿舍每人扣1分。

第48条:

厨房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腻、无污迹、无异味。

下水道无堵塞,无油污。

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天花板及墙面无蜘蛛网、无污迹。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卫生区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49条:

排油烟机表面干净、明亮,无污迹,无堵塞、漏油等现象发生。

保持灶心清洁、不堵塞,定期检查煤气管道每个环节与否漏气。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卫生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0条:

保持冰箱外表清洁,并有明显生熟标记,冰箱内物品摆放整洁,生熟分开。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1条:

食品加工机械内外保持清洁,无残留物,无异味。

厨房内各项工具(涉及砧板、刀具、铲勺、炒锅、调料盒、盆等)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油腻、无锈斑。

生食和熟食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和熟食刀、板不得混用,分别保管。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2条:

工作台(涉及配菜台、冷菜台、打荷台等)表面干净、无污迹,物品摆放整洁,抹布无异味。

水池保持干净、明亮,无污迹、无垃圾。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3条:

仓库内物品摆放合理、不凌乱,地面干净、无垃圾。

货架及盛物筐内物品整洁、有序,无污迹、无破损。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厨师长1分。

第54条:

招待所餐厅地毯无纸屑、牙签、落叶、泥沙、烟蒂等杂物,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5条:

招待所餐厅灯具以完整、醒目、无尘为原则,不亮灯泡应及时更换。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6条:

招待所餐厅绿化及盆景干净、无尘、无纸屑、牙签、烟蒂,摆放合理整洁。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7条:

吧台正面无灰尘、无污渍、油渍、灯无损坏,摆放物(如茶罐、酒水、各种杯具、装饰物、电话等)以无尘、干净、摆放整洁、以便使用为原则。

背面隔层玻璃及镜子以无印迹、无尘、干净明亮为原则。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8条:

餐厅保证所用餐具、茶具、酒具每餐消毒,金、银器餐具准时擦拭,无污痕,表面无变色现象发生。

瓷器、不锈钢餐具和玻璃制品表面光洁明亮。

托盘、盖具每餐洗涤,台布、口布平整、干净。

各种餐具寻常保管良好,有防尘办法,始终保持清洁。

每发现一项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59条:

餐厅桌面卫生干净、无水印、无油污、印痕。

桌面台布干净整洁、无变色、无污点。

桌面摆放物补充完整、摆放整洁、无破损、无尘灰、无污垢。

椅子及沙发无尘、无印迹、无褶皱。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60条:

餐厅内窗帘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蚊蝇吸附、无破损、无变色。

玻璃干净、明亮、无乱张贴。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61条:

餐厅吊顶、墙面、大厅柱子干净、无划痕、无印迹、无乱张贴。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负责人2分,扣领班1分。

第四项各部门职责

第62条:

财务部在每月8日前获取经营数据前提下,10日前必要完毕会计报表,每延误1天扣有关负责人2分。

如因下属部门没有及时提供相应数据而导致会计工作延误,下属部门负责人每次扣3分。

第63条:

财务部每月准时报审发放上月工资,每延误一天扣负责人2分。

第64条:

财务部每月做好各部门应收应付款等债权债务核对工作,每发现不符一笔扣当事人3分。

第65条:

财务部负责每月指引库管做好商品库存盘点工作,核对账目与否相符,每发现不符一笔扣负责人2分。

第66条:

财务部每月要核对钞票及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发现不符一笔扣负责人2分。

第67条:

财务部要严格把好经费审核关,回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每发现不符一笔,扣有关负责人2分。

第68条:

财务部定期对餐厅、客房、小卖部钞票收入、押金进行抽盘,每发现不符一笔,对有关负责人扣2分。

第69条:

由于个人因素导致记账错误,丢失收据及发票者,对负责人每次扣4分。

第70条:

库管依照各部门需求及时订货,按质、按价、按量验收货品,每浮现一次延误、失误问题扣4分。

定期对库房内各项货品进行清点,如因人为管理不当,没有及时与供货商退换货或导致货品过期、变质,每发现一次扣4分。

第71条:

仓库物品摆放整洁、分类存贮,摆放物品无过期、无尘灰、无破损。

库房内无害虫、无蜘蛛网、无尘灰、无纸屑、无污垢,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第72条:

库管要建立和健全仓库保管帐目,保证账物相符,物物相符,每发现一处错误扣4分。

第73条:

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4分,库管负连带责任扣2分。

第74条:

仓库内不容许擅自代存私人物品,不得擅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75条:

库管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供应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76条:

库管对每月购货货款要及时报销,每延误一次扣2分(质押货款除外)。

第77条:

库管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保证库房物资安全,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分。

第78条:

人事部每月组织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绩效考核成绩汇总上报给所长,每延误1天扣2分。

第79条:

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人员考勤进行审核,并与财务部进行核对,每发现一次不符,扣有关负责人2分。

第80条:

人事部负责劳动合同订立或续签,以及职务任免、调配、辞退、离职申请报批手续。

每延误一次扣2分。

第81条:

人事部负责建立所有员工个人档案,涉及违纪、罚款告知单、各种奖励、工作体现等,如因个人管理不当,导致档案丢失,每次扣4分。

第82条:

人事部每月准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每延误一次扣4分。

第83条:

小卖部人员要保证经营场合内良好卫生状况,做到店内无害虫、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油垢。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第84条:

小卖部货品摆放要整洁,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散装食品必要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4分。

货品没有标签立卡,明码标价,每次扣2分。

第85条:

小卖部人员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物品要随时清理,如因人为管理不当,货品变质或过期,要等价补偿,每发现一次扣4分。

第86条:

小卖部人员要严格检查经营场合内和仓库电源、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分。

第87条:

小卖部人员认真记录每天营业款项,每十天向财务室上交钞票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第88条:

前台物品摆放整洁,保持无尘灰、无破损,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有一项不符扣当班人2分。

第89条:

前台人员在当班时没有保持站立姿势,站姿不端正,依托坐卧(使用电脑工作时除外),每次扣2分。

第90条:

前台业务不纯熟,不能精确掌握客人住房状况和抵离招待所时间(客人没有安排详细离店时间除外)。

每次扣2分。

第91条:

在外订房时交接不清晰,没有精确交代预定人订房状况,耽误工作每次扣2分。

第92条:

前台没有及时将客人入住、退房状况通报给客房人员者,每次扣2分。

办理入住、退房手续时动作迟缓(不超过3分钟),客人有投诉者,每次扣2分。

第93条:

前台没有及时完毕客人所交办工作范畴内事情,没有及时告知客房人员打扫房间,客人有投诉,每次扣2分。

第94条:

前台人员没有及时对钞票支付、消费单、客房钥匙、对讲机等状况进行登记,每次扣2分。

第95条:

前台人员没有及时对外借雨伞状况进行登记,没有收取押金者(如客人没有还伞且没有支付押金,由当班负责人赔付),每次扣2分。

第96条:

客房人员在打扫房间时,要做好进、出房间登记,违者每次扣2分。

第97条:

客房人员对客房卫生清扫不符合《客房卫生原则》者,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第98条:

客房人员在做房时,不按照《做房操作程序》操作者,每发现一处不符扣2分。

第99条:

客房人员不认真检查各房间物品配备状况(参照《客房物品配备表》),每缺少同样物品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0条:

做房、查房不认真、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报,房内设备损坏没有及时报修者。

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1条:

在规定营业时间内,服务点上没有人服务,负责人扣4分,扣当班负责人2分。

第102条:

没有做好餐前准备,餐间服务工作不规范,餐后结束工作不及时清理,给客人用餐带来不便者,每次负责人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3条:

餐厅服务人员不熟悉接待宾客人数、用餐原则、上菜规则、所用酒水及收费原则等内容,每次扣2分,扣当班负责人1分。

第104条:

不熟悉餐牌和酒水牌内容(如食品配料、制作办法;酒水性质、酒精含量、产地等),不能予以宾客有关解释阐明者,每次扣2分,餐厅负责人扣1分。

第105条:

未按照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者,不能协助客人点菜,不向客人简介特色菜或时令菜,致使客人不满意而投诉,每次扣4分,扣当班负责人2分。

第106条:

聚堆聊天或倚靠在餐柜、柱边站立盯台者,每次扣4分。

服务人员没有随时密切注意客人动向,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和协助者,每次扣2分。

扣餐厅负责人1分。

第107条: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容器,在使用后必要按照清洗程序、消毒比例进行清洗,保持干净。

每违背一项负责人扣2分,厨师长负连带责任扣1分。

第108条:

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做到无虫、无杂物、无泥沙。

鸡、鸭、鱼、肉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并做到荤、素分开加工、存储。

每违背一项负责人扣4分,厨师长负连带责任扣2分。

如客人在用餐时发现菜里有异物,扣负责人10分,扣厨师长5分。

第109条:

上菜速度慢,菜量不够,浮现断供现象,影响机关官兵正惯用餐,每次厨师长扣4分,餐厅负责人扣2分。

第110条:

保证就餐时饭热、菜热、汤热,开饭时间内来晚人员可以就餐。

每违背一项,厨师长扣2分,餐厅负责人扣4分。

第111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每半年更新零点菜单一次,每月更新首长小餐厅菜单一次(每周四将下周菜单上交所长审视),每月推出2道新菜,违者扣有关负责人4,扣厨师长2分。

第112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每月毛利率不低于30%,30%如下每减少1%,扣总厨师长10分,扣厨房有关负责人8--2分。

25%如下每减少1%,扣总厨师长20分,扣厨房有关负责人15--5分。

第113条:

招待所厨房保证客人用餐满意率每季度达到75%(由餐厅服务人员负责每季度进行意见收集,收集意见单不少于50份),75%如下每减少1%,扣总厨师长10分,扣有关负责人5分。

70%如下每减少1%,扣总厨师长20分,扣有关负责人10分。

第114条:

正常餐具破损率每月为5%,每增长1%,扣有关负责人5分,破损餐具由有关负责人照价均摊。

(三)奖励条例

第1条:

在本职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完毕任务出众,受到所领导表扬者,每次加2分。

收到管理处领导表扬者,每次加4分。

受到局部门以上领导表扬者,每次加8分。

(以上表扬须由人事部门核定后方可加分)

第2条:

在卫生检查工作中,在本宿舍内,内务卫生最佳者,每次加2分。

每月评比出一种卫生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6分。

第3条:

努力工作,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成绩明显,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由人事部门核定后,每次加4分。

第4条:

对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积极举报者,每次加2-8分。

第5条:

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行有效,为本所获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者,每次加5-20分。

(四)附则

1、此规定未涉及到内容,以招待所其他规章制度为参照。

2、各部门在执行此规定期,对于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条款可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将作为不断完善此规定根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