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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建设部分-试行)

 

2018年5月

 

前言1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

1总则5

2建设规模6

2.1办学体制及规模6

2.2学生、教职工人数7

3选址7

4建设用地8

4.1一般规定8

4.2建筑用地8

4.3体育用地9

4.4绿化用地10

4.5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10

4.6建设用地指标11

4.7其他用地12

5建筑设置12

5.1主要教学用房12

5.2办公及管理用房18

5.3生活服务用房19

5.4其他建筑空间20

5.5建筑面积指标21

5.6未定标空间21

6建设绿色学校22

6.1环境质量22

6.2节地、节能、节水、节材23

6.3资源共享24

7建设智慧学校24

附表1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28

附表2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29

附表3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30

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1

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7

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3

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9

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55

 

前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

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

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

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

《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

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迪学生跨界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2依据

●国家《义务教育法》

●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纲要》)

●《国家及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5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0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280)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安全与健康

1.1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建筑、消防通道和室内外通道的设置。

1.2依《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增加了对学校建筑的抗震要求。

1.3增加了体育场地的通行及安全保障用地。

1.4增加了中小学校作为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

1.5增加了停车场的设置。

1.6增加了学生卫生间的设置。

2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

2.1增加升旗广场的设置。

同时兼供学生日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部分体育活动。

2.2依国家关于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增设体育场地。

2.3为适应分层次教学的新需要,增加普通中、小教室及外语中、小教室的设置。

2.4为满足选修课走班制教学模式的需求,结合特色办学的需求,增设不同课程的选修课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2.5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造交流融合的环境,增加了图书室的阅览座位数、电子阅览功能及研讨空间。

2.6增加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场地及建筑。

2.7增加了学生社团活动的辅助用房。

3绿色学校

3.1增加了绿色学校的设置要求,学校建设应达到绿色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

3.2强调了选址及对环境质量的评价要求。

3.3明确了环境噪声的限值及学校教学活动不得对周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的规定。

3.4强调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节约用地的要求(如游泳馆等可置于地下)。

3.5给排水设施考虑了雨水汇集及水资源循环利用。

3.6学校建筑应节能,并创造采用被动式技术的条件。

3.7依政策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体系。

4智慧学校

学校设置智能化管控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通过GIS及(BIM)跨界融合,建设对安全、教学、环境、服务、管理全面智慧化的新时代需要的智慧学校。

 

1总则

1.0.1立足于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使中小学校建设更加适应教学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及管理模式等改革的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建设更加符合全面育人要求的中小学校,特修订《标准》。

1.0.2《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专门学校(如工读学校)的建设不适用此《标准》。

1.0.3《标准》的建设指标适用于新建中小学校,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城市土地资源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标准》的用地指标按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分别执行,其中:

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外建成区规划新建中小学校,以《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基本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本《标准》设置。

建成区以外新建中小学校须以本《标准》为基本标准。

1.0.4中小学校建设应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微气候特点,并应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应遵守下列原则:

1学校本质安全,校园具备防灾避难能力。

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素质全面提高。

3满足教学功能需求,适应教学改革新变化,适度超前。

4构筑绿色学校,创建能够培养学生绿色行为的绿色校园。

5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智慧管控中心,实现学校智慧化全覆盖。

1.0.5学校建设必须科学推进:

先规划,后建设;重质量,求品质;着眼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经济性和先进性。

把学校的建设成果打造成教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实体教科书。

1.0.6《标准》用以指导新建中小学校,不能作为评价现状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依据。

2建设规模

2.1办学体制及规模

2.1.1农村非完全小学为四年制。

适宜规模为4班。

不宜建设超过8班规模的学校。

2.1.2完全小学为六年制。

适宜规模为24班。

不宜建设超过36班规模的学校。

2.1.3初中为三年制。

适宜规模为24班、30班。

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4高中为三年制。

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

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5完中为六年制。

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

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

2.1.6九年一贯制校为九年制。

适宜规模为36班。

不宜建设超过54班规模的学校。

2.2学生、教职工人数

2.2.1依北京市规定,各类学校班额如下:

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名学生;完全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每班不超过40名学生;高中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完中一年级~三年级(初一~初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0名,四年级~六年级(高一~高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

2.2.2教职工人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2.2.3各校需增加的特色课教师及工匠的配置人数另行计算。

3选址

3.0.1学校设置应符合所在区域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类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3.0.2学校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的适宜地段建设。

用地内应有合理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3.0.3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滑坡、泥石流、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用地环境评估的各项指标(含电磁波辐射、土壤含氡量等)及校园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学校应远离殡仪馆、传染病院、医院的太平间、游乐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垃圾转运站等场所。

3.0.5无寄宿条件的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小学不宜超过500m,中学不宜超过1000m。

3.0.6学校周边应有学生安全出入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

与学校主入口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安全跨越的设施。

3.0.7教学区(含操场)的日照、声、光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在建成后不对周边邻里造成干扰。

3.0.8用地范围内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市政道路穿越或跨越。

校园周边若有敷设,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4建设用地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和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4.1.2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为集约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及架空空间。

4.1.3有寄宿需求的学校,学生宿舍用地需单独测算。

《标准》未含宿舍用地。

4.1.4教职工住宅不应建设在校园内,也不得计入学校建设用地。

4.2建筑用地

4.2.1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未含宿舍用地)。

4.2.2应依北京市规划规定及教育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容积率。

4.2.3依国家规定: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

各类办公用房设置不限。

4.2.4建筑用地应计算至散水、台阶、坡道之外缘。

4.3体育用地

4.3.1体育用地的设置必须保障安全,符合教育部课程标准及教材的基本需求,并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所需场地。

4.3.2确定体育场地内容、数量及占地面积的因素主要为:

1需计算每节体育课同时上课的班级所需场地。

依规定:

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节;

小学三年级~初中三年级,每周3节;

高中每周2节。

2根据《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需计算按每日每节课同时进行体育锻炼的班级数,每班1片(乒乓球按每班2台)设置场地。

3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及看台。

4每校应设足球场,且每班每周必须有一天能安排大球(足球、篮球、排球)训练或比赛。

即:

各校应每5班设置不少于1片大球场。

5依场地条件,可设手球场、腰旗橄榄球场、冰球场、棒球场、垒球场、攀岩墙及快乐体育园地等体育设施。

6附近没有游泳设施的学校宜设游泳池(馆)。

设置位置宜便于向周边社会开放。

中小学校均不得设深水区。

7各片场地间的安全隔离设施用地及通向该场地的甬道面积均应计入体育用地。

4.3.3体育用地中每一片场地都应平坦。

场地形状应符合安全及健康的相关规定。

田径场长轴应南北向。

南偏东不得大于20°;南偏西不得大于10°。

4.3.4田径场需容纳全校进行课间操。

每生占地一般为:

小学生为2.88㎡;中学生为3.88㎡。

场地设置需提供与周边社区共享的条件。

4.3.5田径场用地计至跑道外1m处,其他场地计至安全区外边线。

4.3.6各类学校体育项目的设置见附表1。

4.4绿化用地

4.4.1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绿带、零星绿地、活水水面,及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和小动物饲养园。

4.4.2保护并利用建设用地上原有的绿植资源。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及移植原有树木。

4.4.3新建学校的校园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中心城区外宜为35%及以上。

4.4.4绿地应复合栽种乔木、灌木、草。

应依照《北京市绿化条例》计算绿地面积。

4.4.5体育场地不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4.4.6鼓励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

4.5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4.5.1应在校园前部进校处的显要位置设置旗杆、旗台及可容纳全校学生列队升国旗的升旗广场。

广场占地面积约为2.5-3人/㎡,同时兼供学生日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部分体育活动使用。

4.5.2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城市主干道上。

校园应设2个及以上出入口。

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宜在校门处及校内实现人车分流。

4.5.3学校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缓冲场地及家长接送学生的上下车临时停车用地。

该用地在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计入学校用地。

4.5.4当学校建筑不能全部借助城市的相邻道路进行消防扑救时,校园内必须设置消防车道。

4.5.5校园道路宽度应按每百人0.7m设置。

每一路段的通行人数按应急疏散时通达该路段的建筑物及场地所容纳的总人数计算,且宽度不宜小于3m。

4.5.6校园道路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4.5.7有条件的校园宜设置院落及小场地,供学生及学生社团主办各种交流活动。

4.5.8不得在校园内设置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应按“平战结合”的使用原则,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解决校内机动车停车问题。

地面上可设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其上限为教职工人数的10%。

4.5.9停车场内宜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具体要求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4.5.10机动车停车库不得与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气流相通。

不得在体育场地下设置非封闭的机动车停车场。

4.6建设用地指标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见附表2

4.7其他用地

4.7.1随智慧化水平的提高,设备机房的需求日益增加。

但因各校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差异较大,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办学特点及设备负荷均不同,设备机房的设置需求不同,故此《标准》未含设备机房用地,配置时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部分机房可置于地下。

配置时须遵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及标准处理出入途径及防护距离。

4.7.2《标准》用地指标未含部分学校的办学特色(如现代农业、农机等)用地。

5建筑设置

5.1主要教学用房

5.1.1普通教室

1各校依规模,每班设1间,并增设2间备用教室。

2应遵循国家《义务教育法》,在每间普通教室的前部且方便轮椅出入的部位,为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设置不少于1个专用座位。

并宜在教学楼中设置无障碍电梯。

3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需加大教室面积,以适应围合研讨或分组活动等新教学模式,创造课间调整桌椅等教具布局的条件,每间教室不小于84㎡。

农村非完全小学需随办学规模及特点进行调整。

4中学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为:

初中不小于61㎡;高中不小于69㎡。

为方便调剂使用,完全中学的普通教室均为69㎡。

5为适应分层次教学的需要,高中需设置容纳人数为13~15人的中教室及容纳人数约5人的小教室。

初中设少量中教室。

教室面积:

中教室宜为36㎡,小教室宜为25㎡。

设置间数按语文及数学课时计算。

6依各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可自行确定教室的组合构成。

7各教室间宜采用隔音且易组装的隔断装置,提高空间组合的灵活性,为未来随教学模式改革调整空间形状及组合提供方便。

8教室内或教室附近设置学生储物柜及雨具搁置设施。

9各层或各教室组旁宜设置任课教师课间休息室。

使用面积按相关教师数确定,人均使用面积为3.5㎡。

5.1.2专用教室

1小学应设:

●语言教室、语言课辅助用房;

●科学教室、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空间、实验员室、任课教师准备室;

●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课辅助用房;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美术书法资料室,唱游课教室、唱歌课教室、乐器存放室,舞蹈教室(兼体操),视听教材资料室、管理员室等艺术课辅助用房;

●风雨操场、体育器材室、卫生间、更衣室、管理员室;

●劳技教室、劳技课资料室、劳技课辅助用房、管理员室;

●校本课教室;

●宜设语言活动室、手工艺教室、游泳馆。

2初中应设:

●语言教室、语言中教室、语言课辅助用房;

●物理1(力学)实验室、物理2(热学)实验室、物理3(声、光、电)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1(观察)实验室、生物2(解剖)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演示实验室,双边实验室,各科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空间、实验员室、任课教师准备室;

●历史教室、地理教室(或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管理员室;

●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课辅助用房;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美术书法资料室,音乐教室、乐器存放室,舞蹈教室(兼体操),及艺术课相关辅助用房;

●风雨操场、体育器材室、卫生间、更衣室、管理员室;

●金工教室、木工教室、劳技选修课教室,辅助用房、管理员室;

●校本课教室;

●宜设语言活动室、现代艺术展演厅及家政课教室、游泳馆等。

3高中应设:

●语言教室、语言中教室、语言小教室、语言课辅助用房;

●物理1(力学)实验室、物理2(热学)实验室、物理3(声、光、电)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1(观察)实验室、生物2(解剖)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演示实验室,双边实验室,各科仪器室、药品室、标本陈列空间、实验员室、任课教师准备室;

●历史教室、地理教室(或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管理员室;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美术书法资料室,音乐教室、乐器存放室,舞蹈教室(兼体操),及艺术课相关辅助用房;

●风雨操场、体育器材室、卫生间、更衣室、管理员室;

●信息技术课教室、信息技术课辅助用房,通用技术教室、通用技术课辅助用房;

●宜设语言活动室、现代艺术展演厅、游泳馆。

4完中应兼备初中及高中的各种专用教室。

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兼备小学及初中的各种专用教室。

5劳技、金工、木工教室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室的要求:

(1)小学劳技教室以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及手工艺制作为主,教室需有一定的活动空间。

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6㎡。

(2)初中劳技课应分别设置金工与木工专用教室。

为保障安全,每班宜分为2批上课,每个工位供2名学生操作。

每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96㎡。

(3)高中技术教室应分设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教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0㎡。

(4)高中的通用技术课专业可选择面很宽,不同专业所需的空间差异极大。

《标准》指标定位为每间使用面积100㎡,各校可依实际需要及建设条件在选修课教室的总指标内调整。

6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7增设选修走班课教室。

面积可按各课程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总和增加30%-50%计算,在总增量不变的条件下,增加的间数和各间的面积可进行调整。

5.1.3公共教学用房

1应设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社团工作室、体质测试室、心理辅导室、德育展览空间、资源教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录课室。

宜设心理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可设大报告厅(多功能)、现代艺术展演厅等。

设置位置便于向周边社会开放。

2合班教室

(1)需容纳一个年级的师生。

规模较大的学校一个年级可分2批或3批上课。

(2)为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合班教室应设置外网接口。

(3)容纳4班以上的合班教室需进行声学设计及处置,利于多功能使用。

较大的合班教室宜设置在靠近校园入口处,便于供社区共享。

3图书室(馆)

(1)图书室(馆)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探索性学习、交流融合、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

图书室(馆)位置要使学生易达,且便于供社区共享。

图书室(馆)应包括借阅空间(含个人借阅及集体借阅)、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书库(含开架及闭架)、编目和修整办公室及前厅展览空间、研讨空间。

宜设展览制作室。

(2)学生阅览室座位数的下限为:

小学、初中每10名学生1座;高中每8名学生1座;

完中每8名学生1座;九年一贯制校每10名学生1座。

(3)教师阅览室座位数的下限为:

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校均按教职工人数的30%设座;

高中按教职工人数的40%设座;完中按35%设座。

(4)视听阅览室座位数的下限为:

小学、初中每25名学生1座;高中每20名学生1座;

完中每23名学生1座;九年一贯制校每25名学生1座。

(5)报刊阅览室座位数的下限为每班1座。

(6)藏书量计算下限为:

开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校每生18册;

高中每生28册;完中每生23册。

闭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校每生17册;

高中每生27册;完中每生22册。

在图书馆向社区开放的情况下,藏书量尚需加大。

加大的建设量因学校所处周边环境不同而不同,差异大,《标准》未含与社区共享的增量。

(7)图书室(馆)入口外宜设置展览空间,提供新信息展示。

4体质测试室

依教育部规定,每年定期为每一名学生进行体质和体能的测定。

若与风雨操场(体育馆)贴邻而建,部分设施可不单独设置。

男女生分别测试,应设等候空间。

小学、初中的面积约为40㎡~72㎡;高中、完中约为74㎡;九年一贯制校约90㎡(均含等候空间)。

5心理辅导室

依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及教育部规定,除沙盘测试及谈心空间外,依学校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个人电脑咨询辅导。

宜设置心理活动室,适应开展微型心理剧教学模式及团体心理辅导的需要。

6资源教室

遵循《义务教育法》,为给予随班就读的残障学生创造学习与康复条件,增设对相关师生进行辅导的资源教室。

面积为60㎡~68㎡。

7现代艺术展演厅

为适应现代艺术的发展和开拓艺术教育空间,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使声、光、电、音乐、绘画、雕塑融合表现的现代艺术展演厅。

厅内需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8科技活动室

为进行项目式教育,加强校内外的科技创新活动交流,宜在方便与外界共享的位置设置200㎡~300㎡的科技活动室。

9录课教室(演播室)见5.6.1。

5.1.4各种教学用房的设置需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以适应未来教学改革对教学空间需求的变化。

5.2办公及管理用房

5.2.1办公及管理用房应包括各类行政办公室、打印室、档案室、智慧管控中心、广播室、传达室、卫生室(保健室)、会议室、维修用房及总务仓库等。

5.2.2智慧管控中心

为全校教学及智慧管理的核心枢纽,面积依学校规模而异。

一般使用面积为90㎡~135㎡。

管控内容为:

学校应设周界、与校外共享区和非共享区间,以及校园内关键节点处的视频监控系统及反欺凌求助平台。

应设外网接口接入当地公安机关监控平台。

安防监控与消防监控均纳入智慧管控中心合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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