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乡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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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乡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城乡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美丽集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延伸亮化、美化工程,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盲区、薄弱点,整治违章建筑,实现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全覆盖,逐步打造一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水平,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良好环境。
根据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开展“城乡管理年”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委提出的“四高”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突出提升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治理城乡结合部、村容村貌环境卫生,重点解决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落实占道经营、道路交通、工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使全区市容更加有序,环境更加整洁优美,为建设“美丽集美”提供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更好地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全区城乡管理各项工作,成立“城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李辉跃(区长)
副组长:
林建(常务副区长)
王良睦(副区长)
连坤明(副区长)
成员:
郭守新(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孙加庆(区政府办主任)
王在军(区综治办主任)
许海溪(区监察局局长)
李庆琪(区发改局局长)
胡国才(区财政局局长)
邹荣生(区建设局局长)
吴吉堂(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调研员)
王汴玉(区卫生局局长)
张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纪边强(集美公安分局局长)
林国贤(集美工商局局长)
许特(集美环保分局局长)
林炳星(集美公路分局局长)
林文琪(集美交警大队大队长)
洪伟能(区交通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许永良(灌口镇镇长)
陈朝晖(后溪镇镇长)
苏青云(杏林街道办主任)
董建财(集美街道办主任)
林声群(侨英街道办主任)
黄劲松(杏滨街道办主任)
黄国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良睦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邹荣生、张泓、黄国华三位同志兼任。
三、活动项目及责任分解
1、城区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
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
市容管理(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负责签订责任书(上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执法)
沿街店家广告(责任单位:
工商分局)
道路停车秩序(责任单位:
交警大队)
2、城区道路绿地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
3、村改居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市政道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
5、海岸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镇村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8、公园风景点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集美校委会)
9、街旁广场绿地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0、单位庭院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绿化办、集美辖区所有单位)
11、在建(待建)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2、公路局、路桥管辖的城区道路、过境公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集美公路分局、厦门路桥公司、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
13、过境公路两侧(公路边沟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工商分局)
14、BRT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考评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公交候车廊(亭)容貌管理(责任单位:
集美旅游公司、市公交场站公司)
16、路名牌容貌管理(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17、交通指示牌管理(责任单位:
集美交警大队)
18、人行天桥、隧道、木栈道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业主单位)
19、铁路沿线栅栏外两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集(农)贸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市场服务中心)
21、集(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各镇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2、工业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工商分局、集美交警大队、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3、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生局)
24、除四害工作(责任单位:
区卫生局牵头、各镇街及相关单位配合)
25、环卫设施(包含清洁楼、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车等)(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
26、废旧物品回收管理(责任单位:
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各镇街)
27、架空线缆管理(责任单位:
电信局、电业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28、沿街道路电信、电业箱体管理(责任单位:
电信局、电业局、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29、沿街道路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单位:
消防大队、各镇街)
30、沿街道路岗亭、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栏的管理(责任单位:
公安分局、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31、健身、休闲设施(户外设施)管理(责任单位:
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32、沿街道路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责任单位:
公安分局、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3、海岸线(靠岸及沙滩)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34、景观灯光的管理(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各业主单位)
35、道路路灯照明管理(责任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路灯所、公路局路灯所、区建设局)
36、乱倒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3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任务为宣传发动、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面排查、补缺补漏、开展专项整治。
(一)宣传发动。
各责任单位应对本单位责任内容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顽症(如废旧物品收购点影响观瞻、“门前三包”不落实、油烟扰民、随意抛垃圾、乱倒土头等不良行为),争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劝导(如公开信、签订责任书、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
二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利用报刊、报栏、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城乡管理年活动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树立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典型。
三是加大有关城市(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二)细化方案。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责任人,对本单位责任内容对照工作标准实施全面排查,并制定完成时限计划表。
(三)专项整治。
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内容,调整力量,分工负责,及时梳理出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抓好整治工作。
对所开展整治的项目内容要进行复查,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长效管理措施要落实“三个到位”(时间到位、人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四)补缺补漏。
1、对农村公厕逐年实施改造,对改造后的农村公厕实行由各镇街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修缮损坏设施。
2、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区社区、农村社区逐年推行上门收集垃圾工作制度,今年拟推选20个社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工作。
3、对县道、乡道、村道、高速路栅栏外两侧、海翔大道两侧、过境公路两侧尚未实行清扫保洁管理的地段、道路,各管辖镇街须落实人员管理。
4、对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5、对城乡社区(村、居)的道路破损、污水无序排放实施改造;对村旁、村落无人管理的边角地带实施绿化或硬化,并落实人员管理。
6、逐步规整城乡社区零乱管线。
7、逐步提升景观绿化、立面整治。
第二阶段:
7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为36项责任内容的规范管理,开展责任内容评比活动。
(一)规范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实施。
如有出现下列情形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1、城(乡)区主干道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的道路,出现的垃圾等废弃物置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次干道和尚未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的道路,出现的垃圾等废弃物置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非工作时间除外)。
道路清扫保洁全天候工作时间具体为:
早上5点30分至晚上9点30分。
2、城(乡)区道路(包括辖区内过境公路)出现运输承载土方、材(物)料、渣土等货物造成道路污染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责令相关责任人将道路清扫(洗)干净,使道路还原本色。
无法查找造成道路污染的单位或当事人时,由道路所在辖区镇(街)负责清扫(洗);过境公路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清扫(洗)。
处理(清理)污染道路的受理时限:
出现道路污染情形应及时向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区行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举报。
受理举报及巡查责任划分为:
白天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巡查,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配合;夜间由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受理、巡查(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主办、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集美大队协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除巡查发现道路污染应当即处理外,各受理单位应自接到举报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对难以查明造成道路污染相关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的,受理单位应在上班第一时间内及时用文字材料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区城管办,由城管办告知受污染道路所在地镇(街)或公路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清扫(洗);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时常出现污染的道路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交通监控探头进行监督、处理,确保更加及时有效控制道路污染现象。
3、经批准的早餐工程、规范夜市的占道经营者应保持摊位及周边的卫生整洁。
经营者摊位周边出现的垃圾等废弃物置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容易造成油污污染的摊点应设置地面铺垫,避免油污污染路面。
早餐工程、夜市的经营时间由责任单位具体规定。
除上述明确三种情形的整改时限外,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的现象都必须及时整改,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以上规定的时限仅列入规范管理范畴,不列入市、区考评标准。
(二)检查考评。
1、检查评比(考评)内容及对象:
36个责任项目的责任单位。
2、检查评比(考评)标准:
各项目对应标准为《集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系列标准》
3、检查评比(考评)方式:
对应每月市、区两级市容管理考评和季度市级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各责任单位所得分数纳入总评分数计算;
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效能监察等相关人员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36个责任项目进行考评;
4、检查评比(考评)结果运用:
情况反馈:
考评组应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并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拍照或录像,考评后以《市容管理考评通报》等书面形式向考评对象反馈。
对较为突出的市容脏乱问题,通过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建议函、召开市容管理点评会、重点问题现场协调会等形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考评对象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反馈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市容管理考评办提出。
成绩档次:
各考评项目均采取百分制,考评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89.9分,含80分)、及格(70分-79.9分,含70分)、不及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四档。
成绩公布:
每月各项目考评成绩于次月10日前以《城管简报》的形式通报。
考评成绩通报文件同时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及有关效能监察部门,成绩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
第三阶段:
兑现奖惩。
(1)当月兑现奖励。
对市级每季度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每月市容考评的项目达90以上且成绩排名在全市前三名的给予责任单位奖励2万元,其中:
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7千元、第三名奖励3千元;对区级考评的市容项目,考评成绩98分以上100分以下的,给予责任单位奖励1万元;95分-98分以下奖励5千元;92分-95分以下奖励2千元;90分-92分以下奖励1千元。
以上当月兑现的奖励金从区城管结余奖励金中支配,不足部分另行申请。
(2)根据评比(考评)成绩,按照签订城管责任书的奖惩办法兑现。
(3)评选年度市容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
未列入2013年签订城管责任书的单位,按
(1)、(3)项兑现奖励。
(4)惩处办法:
各责任单位要做到责任到人、奖惩明确。
对市、区级考评成绩未达到优秀(90分以上)的单位,除按城管责任书中明确规定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在《城管简报》进行通报;对市、区级考评成绩为良以下(80分以下)的单位分别给予进行专题通报批评。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这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区委“优化提升,争当跨岛发展排头兵”部署,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城乡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
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渠道、立体式、高密度地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大力造势,使“城乡管理年”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城乡管理年”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3、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4、严格奖惩,长效管理。
每月15日各责任单位须上报当月总结及下月计划。
“城乡管理年”活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严格奖惩。
通过“城乡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管理考核机制,推动我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集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集美区市容管理考评系列标准》由区城管办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