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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职工队伍变化示意图

大事记

1988年

我县粮食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被河南省粮食局主办的《粮食财会》3、4期合刊上全文登载。

1990

8月11日,河南省粮食局副局长李经谋,基层处长徐明德、副处长任俊生来我县调研粮食企业管理工作。

1991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县按此精神平价食油供应从1991年5月1日起,除口油(含各项补助)、军供外,其它用油全部放开,改供议价。

4月3日,宝丰县粮食局粮油贸易中心大楼开业。

7月,宝丰县粮食局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

“文明单位”。

1992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

宝丰县从1992年4月1日起,提高小麦、玉米、稻谷定购价格,同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

2月,宝丰县粮食局被省粮厅命名为“四无粮仓”先进县。

5月9日,宝丰县城镇第二粮店成立。

1993年

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我县从1993年度(粮食年度)起,粮食价格全面放开。

食油除军供用油外,取消国家食油收购计划和食油定量供应政策,取消食油指令性调拨计划,市镇居民、集体单位凭本定点的粮油供应办法也从此取消,粮票除军供外,一律停止使用。

10月,县政府决定,二轻局下属的淀粉厂整体划归粮食部门。

1996年

4月3日,经县委研究,成立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内政府职能是粮食局,对外搞活经营称粮油总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并成立了“中共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委员会”。

1997年

8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我县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当年收购粮食2840万公斤。

是年,宝丰0408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挂牌成立(县城西环路南端)。

1998年

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据此,我县粮食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①收储企业与附营业务人、财、物彻底分开。

②精减机构,机关有11个科室精简为8个科室,人员有53人减为31人。

③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6月6日,国务院发布244号令,颁布《粮食收购条例》。

1999年

8月4日,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宝丰县粮食局委员会”,撤销“中共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委员会”和“中共宝丰县粮食局党组”,保留粮局并纳入县政府序列,人员编制25人。

2000年

3月31日,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挂牌成立(原0408省储备库)。

9月,新建粮食局办公大楼竣工启用。

(见图一)

 

第三章粮油购销

第一节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88年,县粮食机关内设7股1室。

即:

办公室、人保、财务、工业基建、储运、计统、购销、监察股。

局直二级机构是:

议价公司、面粉厂、中心粮店、车站粮店、粮食转运站、高庄粮库、饲料公司、劳动服务公司、龙兴宾馆。

下属二级机构是:

观音堂、大营、张八桥、小店、周庄、闹店、李庄、石桥、肖旗、赵庄、商酒务、前营12个粮食管理所。

1989年7月5日,县局机关成立“企业管理股”,监察股更名为“监察审计股”。

1992年5月9日城镇第二粮店成立。

是年,原小店粮食管理所更名为“杨庄镇粮食管理所”。

1993年10月,经县政府决定二轻局所属的淀粉厂划归粮食部门管理。

1994年,县局机关成立“内部结算中心”。

1996年4月3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粮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内政府职能是粮食局,对外搞活经营称粮油总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8月,县局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的粮食局机关设7个股室。

即:

办公室、计划购销股、粮油储运股、财基股、监察审计股、企业管理股、人事劳资股。

1997年,县局机关成立业务股(计划购销、粮油储运股合并),原人事劳资股更名为“人劳保卫股”。

4月,县局成立配送中心,属粮局二级机构,具有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0月15日,撤销宝丰县粮食局中心粮店、饲料公司,组建宝丰县粮食局粮油贸易公司,属粮食局二级机构。

1998年4月6日,宝丰县城镇第二粮店更名为:

宝丰县粮食局城镇第二粮店。

6月15日,配送中心与面粉厂合并。

9月23日,粮油总公司设劳资保卫科,企业管理科、业务科,县局成立财务审计股。

11月,根据国务院精神粮食主附营业务分开:

下属12个粮管所根据性质分出的附营业务成立了××粮油贸易站(含高庄库)。

12月27日,县局成立“物资供应站”,属二级机构。

1999年,将宝丰县粮油贸易公司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开经营,成立了宝丰县第一粮食储备库。

是年,粮食局议价公司更名为“宝丰县粮食收储公司”属二级机构(负责管理除观音堂外其它11个粮管所的政策性业务),各粮所变更为:

宝丰县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管理所。

是年5月21日,宝丰县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

宝丰县粮食局饲料公司,属二级机构。

5月9日,成立宝丰县粮食局粮食机械修配厂(原县化工机械厂撤销)属二级机构。

2000年3月31日,成立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0408省储备库被国家粮食储备局批准为河南宝丰国家粮食储备库)。

(见图片二)

是年底,粮局机关内设:

党委办公室、粮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劳资保卫股、业务股、企管(基建)股、储运股7个股室。

下属二级机构收储企业2个。

即:

宝丰县粮食收储公司、宝丰县第一粮食储备库。

附营企业23个。

即:

粮贸公司、第二粮店、车站粮店、面粉厂、宾馆、饲料公司、粮油机械厂、淀粉厂、粮食转运站、物资站和13个粮油贸易站(石桥、周庄、商酒务、赵庄、肖旗、大营、高庄、闹店、杨庄、李庄、前营、观音堂、张八桥)。

(二)党群组织

党组织

1972年至1999年8月4日,粮食局设立粮食局党组

1988年,连寅公任党组书记。

1991年,安文亭任党组书记。

1995年11月,刘怀振任党组书记。

1996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粮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粮食局保留党组,粮油总公司成立“中共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委员会(党委),刘怀振任党委书记兼局党组书记。

98年1月,董长水任党组书记,粮油总公司党委书记。

1999年8月4日,经县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宝丰县粮食局委员会”,董长水任书记。

撤消“中共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委员会”和“中共宝丰县粮食局党组”。

工会组织

1979年恢复粮食局工会委员会,杨桂荣任工会主席,日常工作由县局人事股负责。

1996年,王天顺任粮食系统工会主席,局直各单位、二级机构均建立了工会组织,设立了工会主席。

共青团组织

1990年,县局成立共青团宝丰县粮食局总支委员会,康国和任书记。

1998年4月1日,成立共青团宝丰县粮油总公司委员会(团委),闫慧玲任书记。

附:

(一)县粮食局主要领导更迭表

(二)1988年至2000年职工队伍变化示意图

 

局领导更迭表

(一)

机关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时间

粮食局

连寅公

局长

1984.5.12-90.1

粮食局

安文亭

副局长

90.1-91.2.8(主持)

粮食局

安文亭

局长

91.2.9-95.10

粮食局

刘怀振

局长

95.11-98.1.22

粮食局

董长水

局长

98.1.23-2000.12.31

 

(二)1988年至2000年职工队伍变化

示意图

1285

1350

1360

1278

1258

1224

(人数)

1093

1300

890

785

 

712

741

715

754

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年度)

第二节、粮油购进

一、粮食定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从1985年4月1日起取消长期执行的统购政策,改为“合同定购”。

1990年,在秋粮收购开始时,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

并再次强调定购粮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

我县定购粮食的品种是小麦、玉米两个品种,根据上级要尽量在夏季完成全年任务的要求,1988年至1999年,全部是夏季一次完成全年任务,玉米一般为议价收购。

1994年国家为掌握更多的粮源,到秋季又下达到750万公斤的玉米收购任务。

由于农民不习惯秋粮征收,加之当时政府制订的收购指导价(41元/kg)与市价差较大,当年完成玉米收购600.3万公斤。

为鼓励农民积极缴售定购粮,从1987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粮食合同定购实行“三挂钩”政策,即:

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发放预购定金挂钩。

1988年我省规定每百斤贸易粮拨付优质平价标准化肥10公斤、柴油5公斤,我县实际发放化肥票1148.2吨、柴油票503.3吨。

1989年至1990年省政府又提高了奖励平价化肥的标准,由10公斤提高到20公斤、柴油5公斤不变,1992年奖售平价柴油数量降为3公斤。

1993年根据国务院体制改革通知精神,将化肥、柴油由物质奖售改为平议差价补贴,付给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民。

定购粮收购价格,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1988年到1998年,逐步提高,由“双轨制”向“单轨制”过渡,以标准品小麦(中级花麦)为例子:

1988年为0.241元/500g,1989年为0.257元/500g,1992年为0.318元/500g,1993年全国粮价放开(定购粮与保护价同价),调整为0.32元/500g。

到1998年定购价为0.725元/500g,是有史以来定购价最高的年份。

1999年以后粮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到位,实行定购价与保护价同一价格,执行保护价。

当年小麦下降为0.61元/500g,2000年中级混合麦(相当旧标准中的中级花麦)价格为0.55元/500g。

附:

1988年—2000年宝丰县定购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表

 

1988年—2000年宝丰县定购任务及实际完成情况表

单位:

万公斤

年份

全年任务

实际完成

占任务%

备注

1988

1070

1094

102

1989

1070

1085

101

1990

1070

1070

100

1991

1070

1078

101

1992

1070

1084

101

1993

1090

1090

100

1994

1050

1073

102

1995

1050

1100

104

1996

1050

1091

103

1997

1050

1096

104

1998

1050

1050

100

1999

1050

1156

110

2000

1050

925

88

二、粮食议购

1979年,粮食部门议购议销逐步发展起来。

根据上级指示和议价工作需要,县粮食局1981年内设议价股,专门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的议购议销工作,1984年在原议价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议价公司。

议购原则:

按国家规定,定购粮品种(小麦、玉米)是先定购,后议购,就是在完成定购粮收购任务以后再开始议价收购。

其它粮食品种可以常年收购。

议购价格:

议购粮收购价格按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1993年小麦、玉米议购价按当年制定的保护价收购。

1999年、2000年小麦收购统一按保护价收购。

议购品种:

议购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花生果、油菜籽。

1992年我县议购粮食共计1856.9万公斤。

1993年粮价放开以后,议购品种主要是小麦和玉米。

1997年8月,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通知中要求,粮食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政策,对农民余粮要坚决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要求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要张榜公布保护价格、挂牌收购,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腾仓并库,修建露天货位,到年底统计我县共收购保护价小麦、玉米及其它议价粮共计4328.8万公斤,是历史上议购最多的年份。

我县粮食议购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支持了粮食生产,对增加农民收入,调节城镇供应,平抑市场粮价,搞活粮食企业经营都起了很大作用。

同时也符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粮食调入

为保证我县军需民用及灾区生活安排,1988年至1992年从省内外平价调入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等共计2309.3万公斤,议价调入小麦、大米共计18705万公斤。

1993年粮价放开时,从省内议价购进81万公斤。

1994年至2000年从省内省外购进议价粮食1310.7万公斤。

平价调入的粮食,是按照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进行的,议价粮的调入也参照此《规则》进行调拨,特别是平价粮油必须严格执行调拨计划,并制定了因调拨发生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制度。

1988至1992年国家实行的是定购统销和议购议销并行政策,平价粮调入我县的粮食数量较大,品种较多。

93年粮价放开以后,除96年调入定购小麦25万公斤以外,其它全部是议价购进。

附:

1、1988年至1992年宝丰县平价粮食调入情况表

2、1988年至2000年宝丰县议价粮食调入购进情况表

 

四、食用油脂购进

我县不是油料主产区,加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原因,全县油脂收购量很小,1988年至1993年全县定购任务在10万公斤左右,向农民分配定购任务有一定困难。

县粮食局根据实际情况把任务分给各乡(镇)粮所,由粮所组织议价收购菜籽、芝麻或直接从外地议价购进成品油,然后议转平顶抵定购任务。

为确保全县食用油供应,每年要从外地计划内调入很大一部分油脂。

1988年至1993年3月底我县共调入计划内油脂48.5万公斤。

按国家规定,从1993年粮食年度起,取消国家食用油收购计划和指令性调拨计划。

油脂经营全部放开,多渠道经营的格局基本形成,粮食系统油脂收购(包括外地购进)逐步减少。

附1、宝丰县粮食系统议价油脂购进情况表(1988—2000年)

单位:

年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至

2000

油脂

627

519

339

440

287

59

197

146

266

164

附2:

1988年至1992年宝丰县油脂计划收购情况表

单位:

年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备注

收购任务

90

105

105

95

95

实际完成

90

105

140

176

83

 

第三节粮油销售

一、城镇粮食供应

(一)、定量标准

1、城镇居民口粮分等定量,是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粮食消费习惯,分别确定每人每月口粮定量标准,1993年以后,粮价放开,取消平价供应,城镇居民口粮分等定量的供应制度也随之取消。

附:

宝丰县城镇压居民粮食定量标准

2、工商行业用粮。

是按户定量,生产单位根据淡旺季节、消耗定额、生产计划,连同上月实际用粮逐级上报,送当地粮食部门或指定机关批准,发证供应,1993年粮价放开后随即取消工商行业用粮。

3、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量。

骡、马每日每头7斤;牛、驴每头每日4斤;奶牛每日每头5斤;奶羊每日每只1斤。

临时参加运输队农业牲畜,每日每头补助1—2斤。

国营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在存栏和调运期间,每日每头1.5斤。

饲料均以原粮供应,麸皮1.5斤折原粮1斤,豆饼不折。

(二)粗细比例

1983年3月,平顶山市粮食局通知:

非农业口粮供应比例为:

细粮80%、杂粮20%。

持粮票购买者按细粮70%、杂粮30%供应。

1988年省粮食局通知: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10%的粗粮;招待所购粮,原则上按10%粗粮供应,医院伤病员粗、细粮任选。

持粮票购粮的仍按30%的粗粮供应。

1988—1992年宝丰县非农业销售情况表

单位:

年度

人口

销售

数量

其中

口粮

副食酿造

事业

饲料

其它

1988

28913

9621

6455

1625

48

-

4

1989

30735

9546

7016

1384

13

=

5

1990

36200

11027

8675

1271

5

/

5

1991

37800

11389

9709

1251

10

-

419

1992

40458

8414

7002

877

18

-

57

 

附:

宝丰县城镇居民粮食定量标准

(市斤)

特重体力

一等

55

二等

50

三等

46

重体力

一等

44.5

二等

40

三等

36

轻体力

一等

33

二等

31

三等

30

其它脑力劳动者

29

高中

男生

33

女生

31

初中

男生

32

女生

31

10周岁以上市民

26

9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

26

8周岁以上不满9周岁

25

7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

23

6周岁以上不满7周岁

20.5

5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

18

4周岁以上不满5周岁

16

3周岁以上不满4周岁

13

2周岁以上不满3周岁

11

1周岁以上不满2周岁

9

不满1周岁

6

二、农村粮食统销

(一)统销对象及政策:

经济作物区、灾区及一般农村的缺粮户。

我县主要供应观音堂、前营、李庄等乡(镇)的缺粮农户。

供应办法是采取上级政府颁发控制数字并由群众实行民主评议相结合,一年核定一次。

一般粮食产区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标准,应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标准;种子粮应根据实际需要供应;按照国家计划种植经济作物的缺粮、户口粮、饲料粮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余粮户的用粮标准。

对各类缺粮户的粮食供应,应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分别评定各户开始供应的时间和分月供应计划,按计划供应。

(二)供应品种:

小麦、玉米、薯干等。

(一)供应比例:

粗粮70%、细粮30%。

附:

1988—2000年部分年份农村统销情况表,下见附件

 

 

三、粮食议价销售

(一)从1981年我县粮食局内设议价股、1984年成立议价公司到1992年,在粮价放开以前议价公司属于行政公司,代表粮食局上传下达议价工作指示精神,指导议价经营。

1993年议价公司开始成为真正独立核算企业,但仍有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议价工作的职责。

1、议价销售的原则:

原则是购啥销啥,不得挪用国家平价粮油库存。

要瞻前顾后,量入为出。

2、议价销售的粮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卫生标准,以优取胜,保持信誉。

3、议销价格:

原则上应低于当时当地集市贸易价格。

同时国家规定销售价格必须执行提前申报制度,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并规定全年综合经营纯利润,以县为单位平均控制在4%以内。

在比邻地区,要经常注意价格衔接。

在市场价过高时,应随时进行抛售,平抑粮价。

4、议销主要粮食品种是面粉、大米、油脂。

面粉除部分是由本县加工企业生产外,大米和油脂几乎全部是由县外调入或购进的。

(二)从1989年到1997年粮食定购价调整增幅较大,平均库存单价高于市场价,1998年国家要求“沉淀”定购粮与保护价粮库存进行加权平均后顺价销售。

国家明确指出:

国有粮食部门政策性销售以外的粮食销价及政策性销售的原粮等,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顺加作价,不得亏本销售。

附表:

1、宝丰县粮食系统1988年—1997年议价销售情况表。

单位:

年度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6588

8498

8538

13150

24565

27844

18324

18439

18439

17225

销售主要品种是小麦、面粉、大米、玉米、大豆等。

 

附表2:

宝丰县粮食系统1998年—2000年顺价销售情况表。

单位:

年度

销售

国家定购

保护价

对收储

企业

对附营

业务

对其它批发企业

1998

1973

4619

-----

-----

-----

1999

10800

20857

34838

13176

12150

2000

8473

14510

-----

320

33517

备注

销售主要指小麦

 

四、食用油脂

(一)品种。

食用植物油主要有:

大槽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精炼棉籽油。

(二)定量供应。

1949年至1954年,食用油自由买卖。

1955年,为掌握供应,机关、团体等每月每人口油掌握半市斤供应,市民口油,每人每月掌握4两(市两)供应。

1958年,一度放松,市镇口油,每月每人按1市斤供应,很快出现失控,销量大增,造成库存紧张。

1959年,食油采取压销供应,规定:

机关、团体等集团伙食单位,每月每人2两,市民1两供应。

1964年11月23日,省人委规定:

全省国家职工,每人每月食油定量增加4两。

1965年7月21日,省委通知:

职工、干部、每人每月口油标准为5两;市民、学生和其他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为4两。

1981年12月15日,省粮厅通知:

城镇定量供应人口的居民,每人每月由4两提高到半斤,从198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一直执行到1993年3月31日。

(三)工商业用油。

工业:

主要是机构厂制造模型使用桐油、酒厂化验用油,由县粮食局批给指标,到粮食基层单位购买。

食品业:

统购统销后由县粮局下达指标,控制供应。

1968年3月19日,省粮厅、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三方联合通知:

饮食、糕点业持粮票购粮,每百斤供应食油为:

糕点业14斤,饮食业3.5斤。

1977年3月25日,省委批示:

同意作为临时措施的省革委财贸组“关于压缩油脂供应标准的请示报告”,从5月1日起对糕点业,安排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内部掌握1斤糕点供油;饮食业用油也要适当压缩供应。

1981年9月17日,省粮厅通知:

关于糕点生产用油,恢复随粮带油办法,仍为每百斤粮食带油14斤,规定除配料外,基本供应菜油,菜油比例不得低于70%。

1982年,对饮食业,恢复购百斤粮食供油3.5斤的办法。

(四)定量补助。

依照1964年国务院规定:

对城市居民国庆节、春节两节日,各补助食油2两。

回民大尔代节、老干部离休也有相应的补助规定。

(五)价格问题及食油放开

六十年代中期以来,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统销价格一直未作调整,这对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

1979年以后,为促进粮油生产的发展,国家多次提高收购价格,粮油购销价格出现倒挂,国家用于粮油的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沉重,影响了流通和粮食企业正常经营,助长了不合理消费。

为此,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对花生油、大槽芝麻油、菜籽油、精炼棉籽油、茶籽油、豆油六种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

统销价格调整后,军供、城镇居民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居民结存的票证油,执行调整后的统销价格。

其它行业用油全部放开,改供议价。

附:

1991年宝丰县调整食油统销价格表

单位:

50公斤/元

地区

花生油

大槽麻油

菜籽油

精炼棉油

宝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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