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测管理办法131.docx
《工程监测管理办法13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监测管理办法131.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监测管理办法131.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7/5dc282a4-6e56-470d-9b62-c64cf7eab5a6/5dc282a4-6e56-470d-9b62-c64cf7eab5a61.gif)
工程监测管理办法131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咨询及设计监理服务
ShenzhenMetroNo.3Line
ProjectManagementConsultancy
&DesignSupervision
项目管理程序和制度文件
第三册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章施工管理咨询管理程序
第十三节测量、监测管理程序
第一小节 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合同编号:
A
19/09/2006
首次提交
FirstSubmission
版本
Rev.
日期
Date
修订描述
DescriptionofAmendments
编写
Prepared
复核
Checked
审查
Reviewed
批准
Approved
提交文件编号
SubmissionNo.
版本
Rev.
A
深圳巿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程序及制度文件
第三册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章施工管理咨询管理程序
第十三节测量、监测管理程序
第一小节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深圳巿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程序和制度文件
第三册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章施工管理咨询管理程序
第十三节测量、监测管理程序
第一小节 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铁科院
编写:
职务:
日期:
复核:
职务:
日期:
审核:
职务:
日期:
审定:
(张佐汉)
职务:
项目经理
日期:
顾问公司
复核:
(谭伟强)
职务:
项目经理
日期:
业主
审查:
(江智高)
职务:
办主室主任
日期:
审查:
(张中安)
职务:
工程部主管经理
日期:
审查:
(肖世雄)
职务:
计划合同部主管经理
日期:
审查:
(张建华)
职务:
副总工程师/
总工办主任
日期:
审查:
(徐向明)
职务:
副总经理
日期:
审查:
(刘卡丁)
职务:
总工程师
日期:
批准:
(杨少林)
职务:
总经理
日期:
版本:
行使日期
改动内容
A
2006年9月19日
讨论版供业主提供意见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定义1
4.相关文件…………………………………………………………………………….1
5.管理程序及要求……………………………………………………………………..1
5.1.总则1
5.2.控制网及监控测点布设要求3
5.3. 监测精度与警戒值5
5.4. 监测频率及周期8
5.5. 监测成果报告11
5.6. 管理细则13
5.7. 监测数据处理、传输和反馈、分析……………………………………………...16
5.8.临时驻地建设、临时用水、临时用电…………………………………………..16
5.9. 与土建单位的配合……………………………………………………………...17
5.10. 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17
5.11附则……………………………………………………………………………….17
第一小节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建设工程在地铁施工期间对地铁结构工程及施工沿线周围重要的地下、地面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地面道路、地下水位及土体水平位移的变形实施监测,为业主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用以评定地铁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性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可能发生的危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由红岭中路开始延伸至龙兴街,正线全长约32.817公里。
国道205起自深圳市布吉联检站,止于深圳市与惠州交界处,全长约35.993公里,布吉联检站至龙兴街段为地铁3号线和国道205的重合部分。
监测范围:
站线结构物外缘两侧30米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地面及道路、地下水位及土体水平位移等。
3.定义
业主:
深圳市地铁3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3号线及205国道改建工程施工管理部
4. 相关文件
5.管理程序及要求
5.1总 则
5.1.1 监测目的
在地铁施工期间对地铁结构工程及施工沿线周围重要的地下、地面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地面道路、地下水位及土体水平位移的变形实施监测,为业主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用以评定地铁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安全性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对可能发生的危及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引入第三方监测制度,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
监测的数据和资料主要需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1)第三方监测的数据和资料将使业主能完全客观真实地了解工程安全状态和质量程度,掌握工程各主体部分的关键性安全和质量指标,确保地铁工程能按照预定的要求顺利完成;
(2)第三方监测数据和资料是处理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它可以防止承包商提供虚假的资料和数据隐瞒工程安全和质量真相,并在业主进行索赔时提供确凿的证据;
(3)第三方监测数据和资料可以按照安全预警位发出报警信息,既可以对安全和质量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对各种潜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5.1.2 第三方监测范围及项目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由红岭中路开始延伸至龙兴街,正线全长约32.817公里。
国道205起自深圳市布吉联检站,止于深圳市与惠州交界处,全长约35.993公里,布吉联检站至龙兴街段为地铁3号线和国道205的重合部分。
监测范围:
站线结构物外缘两侧30米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地面及道路、地下水位及土体水平位移等。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地面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道路、地表及管线的沉降,地下水位,地层水平位移,隧道收敛。
承包商应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的监测对象确定监测项目以及测点布置位置和数量,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测项目以及测点数量将被认为是实施监测工作时的实际工作量。
5.1.3 规范和标准
承包商应采用现行最新的规范和标准。
(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4)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6)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7) 《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 《岩土工程试验监测手册》,林宗元编,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5.2. 控制网及监控测点布设要求
5.5.1 控制网
5.2.1.1 平面控制网
(1)对于建筑物地基基础及场地的位移观测,宜按两个层次布网,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控制网可采用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扩展网和单一层次布网可采用角交会、边交会、边角交会、基准线或附合导线等形式。
(2) 对于一、二级及有需要的三级控制点宜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
其对中误差不应超过0.1mm.控制点应便于长期保存、加密、扩展和寻找,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不受旁折光的影响。
(3)基准点、工作基点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和定向点,应根据不同布网方式和构形,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的要求进行布设。
每个测区基准点不少于2个,每一测区的工作基点亦不应少于2个。
(4)平面控制网可以利用既有的施工精密水准网点。
5.2.1.2 高程控制网
(1)对应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节点网或附合高程线路,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网。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
(4)高程控制网可以利用既有的精密水准网点。
5.2.2 监控测点
(1)地表道路沉降测点
原则上沿隧道中心线平均以50米布设,重要道路(大型主干道)30~40米,遇到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布设横断面测点,一般5~7个测点。
地铁结构边缘30米以内线路两侧与建筑物中间的广场地表应布设适量地表沉降测点。
车站出入口边缘线30米范围内的道路、地表、建筑物等亦应布设测点。
(2)管线沉降测点
根据地下管线图和管道两接头之间局部倾斜值的控制标准布设测点,分清煤气、供水、电力、污水等管道性质,一般沿管道走向40~50米布设,重要的管道按30米布设。
测点位置与标志埋设要能反映出管道的沉降变化。
(3)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裂缝测点
原则上测点应布在能控制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的位置,以及较长建筑物形体变化的位置。
测点埋设在建(构)筑物的竖向结构上,每栋布设4~6点,密集的多层建筑可适量减少布点数量。
建(构)筑物倾斜一般先在靠近线路的一侧布设一组测点,必要时在相邻一侧加密一组测点。
通过对建(构)筑物的裂缝调查,对裂缝摄影及描述,建立建(构)筑物的裂缝状况档案。
在此基础上于裂缝两侧做好1~3组标志。
对所有裂缝宽度、裂缝长度定期观测记录。
(4)地下水位与土体水平位移测点
所布测点要能掌握全线在地铁开挖期间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不同深度处的土体水平位移情况。
车站测孔布设在基坑外侧靠近建(构)筑物的附近,一般布设3~4组。
区间隧道的测孔沿线路两侧高大及重要建筑物前布设。
水位变化及土体水平位移分析时,可以利用施工承包商的观测成果。
5.3. 监测精度与警戒值
5.3.1 建筑物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建筑变形观测点的必要精度,应根据规定的变形容许值、施工偏差容许值结合具体的测量条件,通过估算来确定,也可按设计和使用单位给定的测量限差进行确定。
在同一测区内,对于不同观测项目可选用不同的精度指标。
对应同类观测项目中如有用不同的变形容许值估算精度的,应选其最高者作为精度指标。
表1 建筑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
变形测
量等级
沉降观测
位移观测
适用范围
监测仪器及方法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
特级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变形观测
使用DSZ05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一级
≤0.15
≤1.0
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变形观测
应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二级
≤0.50
≤3.0
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物,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场地滑坡观测
应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三级
≤1.50
≤10.0
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可使用DS3型仪器,区格式木质标尺,按中丝读数法观测,也可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
注:
①观测地测站高差中误差指:
几何水准测量测站高差中误差或静水力测量相邻观测点相邻高差中误差。
②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的坐标中误差、坐标差中误差以及等价的观测点相对基准线的偏差值中误差、建筑物(或构件)相对于底部定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
5.3.2 监控警戒值
(1)地铁环境变形监测各类变形的最大变形值的标准按表1执行,由于建(构)筑物的种类繁多,各检测对象具体各有不同,表中未列的项目的警戒值,请承包商参考相关规范和自身经验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2)一般当实际变形值达到最大允许变形值的80%时,须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当达到最大变形允许值时,应发出报警,当首次报警后,若测点以较大的速率继续下沉变形,应视情况继续报警并加大监测频率。
监测控制标准及警戒值列在表2中:
表2 各监测项目警戒值
序号
监测项目
变形特征
最大变形允许值
备注
1
建(构)筑物沉降控制标准
桩基础建(构)筑物沉降值
10mm
天然地基建(构)筑物沉降值
30mm
2
管线倾斜、沉降控制标准
承插式接头的铸铁水管、钢筋砼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
0.0025
用焊接接头的水管两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
0.006
用焊接接头的煤气管两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
0.002
绝对沉降不应大于10mm
上述三种管线的绝对沉降值
30mm
3
地面(道路)沉降值控制标准
盾构施工掘进引起的地表沉降值
30mm
包括矿山法
盾构施工掘进引起的地表隆起值
10mm
包括矿山法
3
建筑物沉降差控制标准(地基变形)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1)
0.003
(2)
(1):
中、低压缩性土
(2):
高压缩性土
L为柱中心距,单位:
m
工民建柱间沉降差
框架结构
0.002L
(1)
0.003L
(2)
砖石墙填充的边排柱
0.007L
(1)
0.001L
(2)
5
多层和高层建筑物的基础倾斜控制标准
H≤24
0.004
H为建筑物高度,单位:
米
24<H≤60
0.003
64<H≤100
0.002
H>100
0.0015
6
隧道围岩收敛控制标准
洞室收敛
30mm
拱顶下沉
30mm
7
支护(围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标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值
h为基坑深度,以米为单位
0.0075h
排桩、连续墙
0.015h
钢板桩、深层搅拌
8
地下水位变化控制标准
地下水位下降幅度
5.0m
最终须以建筑物沉降的变形来控制
注意:
上述各控制标准值并没有考虑建(构)筑物的设计缺陷、既有变形以及结构本身的附加应力等因素,提请投标人注意。
另外,重要建(构)筑物宜参考上述限值,投标人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控制标准。
5.4.监测频率及周期
5.4.1 监测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参照表3、表4、表5确定。
1.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监测对象逐项确定监测频率以满足工程测量工作的实际需要,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测频率将被业主视为实施工程监测时的实际监测频率。
业主建议承包商参考下表确定各监测对象的监测频率。
(1).明挖施工段 监测频率
表3
序号
监测项目
施工阶段
监测频率
1
地表、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变化
基坑开挖(包括桩基施工)
1次/2d
主体结构施工
1次/周
2
地面建筑物变化
基坑开挖(包括桩基施工)
1次/2d
主体结构施工
1次/周
3
地下水位变化
基坑开挖(包括桩基施工)
1次/2d
主体结构施工
1次/周
(2)、暗挖隧道施工段 监测频率表4
序号
监测项目
施工阶段
监测频率
1
地表、地面建筑物、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变化
1、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2B时
1次/d
2、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2d
3、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1周
2
地下水位变化
1、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2B时
1次/d
2、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2d
3、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1周
3
隧道拱顶及周边净空收敛位移
1、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2B时
1次/d
2、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2d
3、开挖面距测量目标前后>5B时
1次/1周
说明:
①、B为隧道开挖跨度,d为天;
②、监控量测测点的初始读数,应在开挖循环节施工后24h内,并在下一循环节施工前取得,其测点距开挖工作面不得大于2m;
(3).盾构法施工段监测频率
表5
序号
监测项目
施工阶段
监测频率
1
地表、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变化
1、掘进前后<20m时
1次/1d
2、掘进前后<50m时
1次/2d
3、掘进前后>50m时
1次/周
2
地面建筑物观察
1、掘进前后<20m时
1次/d
2、掘进前后<50m时
1次/2d
3、掘进前后>50m时
1次/周
3
地下水位变化
1、掘进前后<20m时
1次/d
2、掘进前后<50m时
1次/2d
3、掘进前后>50m时
2次/周
2. 应当根据以下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监测频率。
(1)上述监测频率为正常施工情况下的频率,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变化速率加大,第三方监测方应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监测次数直至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2)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方应自行加密监测次数而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
(3)当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有关各方汇报;
(4)当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显示变化趋于稳定,经设计院、业主、监理、发报人代表同意后可以停止相应项目的监测工作。
5.4.2 监测周期
(1)监测周期应从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开始至结束后三个月为止。
(2)根据地铁建设的实际和需要,业主同意结束的时候,方能停止监测工作。
5.4.3 监测手段
业主鼓励承包商采用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技术为地铁工程服务,并在评标时予以充分考虑。
5.4.4 监测数据的传输与处理
业主鼓励承包商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或设备),并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5. 监测成果报告
在工程监测过程中,实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整理,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以周报、月报的形式送达有关各方(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必要时提交日报。
工程结束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总报告。
5.5.1周报、月报内容:
(1)施工工况
(2)监测工作情况
(3)监测成果分析
(4)结论及建议
(5)测点沉降(变形)曲线图
(6)监测成果表汇总
(7)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注意:
在遇到沉降或其它观测值变化速率加快(达到5%的控制值/天),或者遇到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地震等情况,将以日报方式或随时向各有关各方报告监测结果而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
5.5.2 监测总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监测目的
2)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
3)采用的仪器型号、精度及检定资料
4)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
5)监测值全时程变化曲线
6)超前预报效果评述
7)监测结果评述
5.5.3 编写要求
1)施工监测期间工况,包括地铁施工进展情况及周边临近地铁其他单位施工的情况(施工内容、方法、进度等问题)。
以上内容,因周报数据较少,可以适当简化。
2)监测情况说明,包括监测点变更情况和理由,当工程出现变形异常时,发出预警或报警的监测资料情况和监测频率变动情况的说明,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3)监测成果的分析,要求分项作出分析和结论。
对监测点(尤其是变形大的点)作出当月(周)的综合分析,指出“变化趋势”是否趋于稳定,作出该点变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否安全的评价。
对承包商的监测资料作关联分析。
结合水位变化、周围工况和地质条件分析变形较大的原因(变形较小的正常点也可以分类合并说明)。
发布预警、报警、指导、协调施工取得的效果等。
4)结论与建议,对变形作出结论,从监测与施工两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
5)沉降变形曲线图,给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沉降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地下水位、土体水平位移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6)监测成果表汇总,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分项归类、汇总,各测点的监测数据要按监测日期顺序准确填报,填表者、校核者应签名。
7)监测点分布示意图,月报、周报初始必须附有此图,图上监测点号必须与监测成果表中的点号相一致,如有新增点或变更点,应在新增或变更当月表示在示意图上。
若是地面、道路、管线监测点,图上要标注控制断面的里程。
道路、管线测点图与建筑物沉降测点图及其它部分沉降测点图分开提供。
5.5.4 装订要求
监测月报(周报)统一使用A4纸规格,附图可大于A4纸规格。
报告分别按七个组成部分顺序汇总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加盖公章。
周报、月报表格格式、封面及测点编号,要求使用统一表格格式。
5.5.5 电子文件格式
1)所有表格利用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制作,并保持前后格式一致。
2)绘图软件,如基准点、控制点、测点布置图等都要求利用CAD2000及以上版本绘制。
3)电子文件应与提交书面月报(周报)时间、格式、内容一致。
各种报告的份数为12份。
5.6. 管理细则
5.6.1 管理目标
(1)定期(日、周、月)向业主提供可靠的形变信息和分析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地铁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提出预警和报警;导致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遭破坏界定责任时,为其提供科学的基准数据和报告。
(2)为了加强业主对第三方监测承包商的管理,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实现监测目的和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5.6.2 义务与责任
(1)第三方监测承包商拟定的“第三方监测指导性实施大纲”、监测计划及“施工标段监测实施方案”应经业主审核批准。
第三方监测承包商(项目负责人)要参加第三方监测工作例会及必要的承包商、监理方面的例会。
业主对于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给予协调和帮助。
(2)第三方监测承包商与施工标段承包商、监理、和业主代表加强联系沟通,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
有关的监测信息定期反馈给指定的单位,按时向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报送监测日报、周报和月报(12份),供决策时参考,同时接收监理提供的1份承包商的监控量测数据(日报、周报、月报),做好对承包商监测资料的关联分析,并提供最终报告。
(3)第三方监测承包商的工作量应满足投标书和合同澄清中的承诺,各种测点的标志及埋设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4)监测项目及数量包括1.2节及2.2中的内容,但不限于此,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项目、测点数或频率:
a.第三方监测承包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需要的监测项目及测点;
b.根据实际情况业主认为需要增加的项目及测点;
c.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变形、沉降超限及速率变大时,应主动及时加密监测频率。
(5)第三方监测进场后要立即组成精干、高效的深圳地铁3号线第三方监测项目部,项目部机构编制人员、资质、人数和仪器设备规格、数量须满足投标书要求,保证按时到位。
(6)第三方监测须分阶段按时向业主提交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