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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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的通知》(皖省生态办〔2005〕5号)的要求,我省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简称“百千万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全省创建10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省级生态村和10000个生态示范户。
为规范考核验收工作,现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市、县以下各类乡镇、行政村、农业户。
二、申报条件
1、乡镇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生态村编制完成生态村建设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生态示范户应完成生态示范户设计,并形成至少一种生态经济模式。
2、达到《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和《安徽省生态示范户标准》的各项要求(环然〔2005〕84号)。
三、申报程序
1、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级环保局审核后,转报省环保局。
2、申报省级生态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级环保局,由市级环保局审核后,转报省环保局。
3、申报生态示范户由行政村向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县环保部门审核后,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提出审批意见,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各市(县、区)环保局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安徽省生态村考核标准》和《安徽省生态示范户标准》的各项要求(环然〔2005〕84号),进行审核,切实把好质量关。
四、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度的10月30日。
五、申报内容
1、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提供创建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并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创建申报表、基本条件和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或证明以及有关监测、检验报告、规划及建设方案。
申报生态示范户需提供行政村的申请文件、生态示范户申报表和生态户设计方案。
2、反映创建工作或建设成果的图片资料。
六、考核
1、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到申报乡镇或行政村进行实地考核。
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组应指导申报乡镇、村做好改进工作。
2、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省环保局提交考核报告,省环保局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和申报材料对被考核的乡镇和行政村进行评议。
3、生态户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向省环保局报送备案材料。
4、对考核合格的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对有疑问的单位,省及市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公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复核。
七、审批、命名
经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镇(乡)、省级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同时在安徽环境热线和生态安徽网站上进行公布。
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的,省环保局将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以补代奖。
八、监督管理
1、省环保局对命名的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和生态户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或限期整改。
2、各级环保部门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对被命名的乡镇、村、户进行总结,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省环保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包括环境管理、规划实施情况、指标变化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3、省环保局将不定期举办创建工作技术培训班和技术讲座,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
1、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
2、安徽省生态村申报表
3、生态示范户申报表
安徽省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
申报乡镇
乡镇长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高于地方(县、市、区)平均水平的10%
2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3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4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5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70
7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8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7
9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10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1
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
≥95
12
乡镇医疗废弃物处置率(%)
75
乡镇辖区环境质量
1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15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16
森林覆盖率(%)
山区
70
丘陵
40
平原
10
县级环保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环保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环保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安徽省生态村申报表
申报村
村长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
高于地方(县、市、区)平均水平15%
2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3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4
清洁能源普及率
≥80%
农村环境质量
5
改水改厕改圈普及率
≥90%
6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率
≥70%
7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5%
8
农药使用强度
≤3kg/hm2
9
化肥施用强度
≤280kg/hm2
10
农用地膜回收率
≥45%
县级环保局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环保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环保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生态示范户申报表
申报户
地址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二、示范户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1
家庭年经济总收入(元)
3000元/人
2
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情况
≥95%
3
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
≥95%
生态示范户创建简要说明:
(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态户标准实现情况等)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级环保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环保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