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706350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54.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docx

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

发布时间:

2006-9-19:

09:

51被阅览数:

1368次

文字〖大中小〗

自动滚屏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在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档案已存入我“中心”,并已在“中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依据:

京劳社保发[2003]8号文件)

二、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办理次月医疗(公休日不顺延)。

三、缴费方式

   委托北京银行或邮局储蓄机构按月托收代扣代缴。

四、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缴费金额每月按照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费。

五、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须携带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参保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新参保人员办理方法

 

(1)持存档卡(IC卡)、身份证、户口薄(须有18位身份证号)、3张1寸蓝底彩色照片、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心出具《医疗告知单》。

 

(2)在填写定点医院时,要求同时填写医院名称和医院代码。

每人可选定点医疗机构4家,前3家可任意选取,第4家须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须为一级医院。

由于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填写信息不当或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应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负责。

  2、续参保人员办理方法

持《基本医疗手册》、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在我中心办理转入手续,中心出具《医疗告知单》。

缴费间断未超过60天的,自进入基本医疗系统后第二个月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生效,缴费间断超过60天的自划款成功180天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3、变更医院办理办法

当《基本医疗手册》中的定点医院需要变更时须于实际缴费年度满1年后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变更表》进行变更。

4、参保人员应按照《医疗告知单》上的要求在每月20日后持存档卡(IC卡)和“领取凭条”领取《基本医疗手册》和《协议书》。

六、保险转出

参保人于每月15--20日持存档卡(IC卡)、《基本医疗手册》,到“中心”个人代理窗口办理下月的减员手续,并及时到北京银行或邮政局将余额取出。

七、须知                                              

1.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时间

初次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月的次月起计算,6个月后生效。

外单位转入参统人员,与单位医疗保险截止月(单位已办减员)间断未超过60天的,自进入基本医疗系统后第二个月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生效,缴费间断超过60天的自划款成功180天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

基本医疗保险生效须以北京市商业银行划款成功为前提。

2.查询医疗划款情况

参保人员在开始交费之月的20号左右到银行查询划帐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请持对帐明细以及《协议书》与人才中心联系。

(电话:

66074276、66055752)

3.基本医疗保险间断缴费的处理办法

    在我中心正常办理完参统手续,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划帐且间断缴费超过90天的,再次缴费视同初次参保,须与人才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式三份,6个月后医疗保险生效。

   4.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应当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不经转院直接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的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

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基本医疗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人员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看病时,须出示《基本医疗手册》(蓝本)。

出院时病人只需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需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结清。

   5.基本医疗的缴费年限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休后可以每月缴纳3元,即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

  1、1992年10月1日前《工龄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2、1992年10月1日到2002年2月底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办理北京生源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及转正定级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的人员,均可委托“中心”办理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及转正定级手续。

二、办理条件

1、中专学历,具有《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

3、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存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4、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的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

1、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盖章。

2、填写《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核盖章。

4、持“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北京市西城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以下简称“调配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交回“中心”。

5、毕业生持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派遣及转档手续。

6、持《报到证》到“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由“调配科”开具行政介绍信。

7、持《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行政介绍信到“中心”个人代理部,档案由学校邮寄至“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存档手续。

(二)往届待分配毕业生(档案存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隶属北京市教委)

1、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盖章,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介绍信。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

3、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核盖章。

4、持“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调配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交回“中心”。

5、毕业生持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和“中心”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派遣及转档手续。

6、持《报到证》到“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

7、持《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行政介绍信到“中心”个人代理部,档案由学校邮寄至“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存档手续。

(三)其他

如毕业院校负责邮寄档案,请毕业生于学校邮寄档案后一个月与“中心”档案室联系,查询档案是否已转递到“中心”,档案已邮寄到“中心”,毕业生应及时来办理存档手续,否则应及时与毕业院校联系,尽快办理转档手续,查询档案方式:

登录“中心”网站HTTP:

//WWW.XCHRC.COM。

  四、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转正、工资定级

1、凡由“中心”接收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自报到后工作满一年)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北京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初)期满后确定工资审批表》,由接收的单位出具意见、鉴定并盖章后报“中心”审批,办理转正和工资定级手续。

2、硕士学历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自报到后工作满三个月)到“中心”领取《北京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初)期满后确定工资审批表》,接收单位盖章后报“中心”办理工资定级手续。

3、博士生办理存档手续时直接办理工资定级手续。

五、毕业生改派

  1、凡见习期(报到后工作满一年)未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因故变更工作单位时,需办理改派手续。

(1)提交《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新用人单位开具同意接收函》、《档案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批;

(2)持上述材料和“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调配科”取回《报到证》;

(3)到相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区属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调配科”办理改派手续。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并已办理《生育服务证》且女方在“中心”存档的,按计划出生的初婚一胎婴儿,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二、提交材料

1、存档凭证或IC卡。

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2份。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3、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回男方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到家庭所在居委会核准,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5、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交回父母单位各存一份。

由街道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中心”存档人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中心”开具个人存档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

四、须知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3、《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城镇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原工作单位密封好的档案及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中心”的,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

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在个人代理部办理。

(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集体转个人:

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与委托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代签个人存档协议)。

三、收费标准:

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四、注意事项:

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退还本人。

2、档案调出时须先将社会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关系转出。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出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6-9-19:

11:

43被阅览数:

1072次

文字〖大中小〗

自动滚屏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出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已在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档人员,均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与提取手续。

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公积金的提取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

 

(1)时间:

每月5日上午9:

00—11:

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地点:

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客站管理部)。

 2、办理住房公积金再次提取。

 

(1)时间:

每月1-20日

 

(2)地点: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代理部。

 

(二)提取范围及所需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⑸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⑹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3、存档人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4、存档人员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注:

配偶方为主购房人或主承租人的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同一套房)。

 5、存档人员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存档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提取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复印件。

 7、存档人员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存档人员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9、存档人员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节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存档人员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1、存档人员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12、存档人员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在西城人才办理的首次提取不需提供,首次提取不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办理的还须提供上述提取材料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相关政策请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出

 

(一)办理时间:

“中心”工作日内随时办理。

 

(二)所需材料:

本人18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须提供信息:

 1、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全称;

 2、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登记证号;

 3、住房公积金职工新编号;

 4、转入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外省市的提供:

 ⑴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称;

 ⑵转入开户银行全称;

 ⑶转入开户银行账号。

 (四)信息查询: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人员待办理转出手续1月后方可查询公积金到账信息。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档案已存入我“中心”的存档个人均可委托“中心”为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

依据:

京劳社保发[2003]8号文件第七项规定,“中心”可为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应当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方式

采用北京银行按月托收的方式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三、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办理当月的养老、失业保险银行托收手续。

四、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缴费按照北京市公布的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划分出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若干基数,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2、缴费基数的变更

(1)在原单位按“在职职工”比例缴费的,档案调入中心后,当年度基数可以变更,即在我“中心”可任选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2)在人才中介机构按“自由职业者”比例缴费的,当年度基数不可以变更,即以原缴费基数为准缴纳保险费。

五、保险转入

(一)办理程序

1、选择缴费基数,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按照协议七日内在京卡中存入足额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

1、初次参加保险者

(1)存档卡(IC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以本人名字和18位身份证号码开立的京卡(借记卡);

(2)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详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2、续交保险者

   

(1)存档卡(IC卡);

   

(2)《个人帐户转移单》(即养老保险转移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没有《个人帐户转移单》的回原单位或原参保地社保中心补打);

   (3)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京卡借记卡、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3、代办保险所需材料

(1)本人委托书;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由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入者

(1) 档案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转至西城人才的存档人员,需出具原单位证明(证明格式详见《个人办理工龄审定》程序及须知);由事业单位转入者还需出具《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做工龄审定登记,由西城人才负责办理工龄审定。

(2)存档人员于次月10日后(限每月20日前登记的)可打电话(66074276、66055752)查询工龄审定结果;

(3)档案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转至西城人才的存档人员,只能从档案转入西城人才之月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不允许补缴;

六、保险转出

   

(一)办理程序

1、每月15-20日持《北京银行对帐单》来“中心”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打印统一格式的《个人帐户转移单》移交新单位;

   

(二)所需材料

1、存档卡(IC卡);

2、《北京银行对帐单》或《邮政储蓄存折》;

  3、北京市户口转为外省市户口的,需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开户银行、行号及帐号;

 七、办理养老保险退费手续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持存档卡、存档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清算。

2、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本人持存档卡(IC卡)和身份证办理个人帐户一次性清算。

八、须知

 1、养老保险应按时连续缴纳,若有间断,前后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2、依据市政府2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保险人在本规定实施的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定期去北京银行打对账单,及时了解划帐情况以确保划账正常。

 4、存档人员档案调出时,须将保险关系同时转出。

 5、每年3月1-30日本人持存档卡来我中心调整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来者视为自愿中断缴纳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66074276、66055752)。

6、北京市户口离京到外省市工作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工龄审定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工龄审定手续。

二、办理条件

档案由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出后直接到“中心”委托代理存档的人员。

三、提交材料

1、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出的需出具证明。

(证明格式附后)

2、由事业单位调出的还须出具《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档案中事业单位的记录要清晰,需具备如下材料:

(1)   事业单位《履历表》;

(2)   事业单位历年《年度考核表》;

(3)事业单位《调资表》;

四、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其所提交的材料和档案。

3、经审核后进行登记并上报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结果可拨打查询电话88064589、66074276,未通过审核的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可再次申请。

(程序同上)

五、须知

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由“中心”办理工龄审定:

1、档案由企业转至“中心”。

2、档案由事业单位转至“中心”,但在到事业单位工作前曾在企业工作过,且1992年10月之后才由企业转至事业单位。

3、档案于2003年1月1日后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至“中心”,其工龄由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认定。

附:

证   明

 

兹证明______同志,性别:

____,民族:

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在我单位工作。

因我单位属于:

_______(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同志系在编人员,故未参加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单位(盖人事部门章)

                            年  月  日

 

上述人员档案转至"中心"后,从档案转入之月起交纳各项保险。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生育服务证》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符合北京市关于生育规定的人员,可委托“中心”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且女方为“中心”存档人员。

(1)提交的材料

①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存档凭证或IC卡。

(2)办理程序

①填写办理一胎《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和档案后,在申请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盖章并注明“初婚一胎”。

③到男方所在单位计生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④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审核、批准。

2、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且男方为“中心”存档人员。

(1)提交的材料

①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存档凭证或IC卡。

③由女方单位出具的《生育服务证》(经计生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办理程序

①填写办理一胎《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在申请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盖章。

③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审核、批准。

3、男方为“中心”存档人员且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

(1)提交的材料

①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存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