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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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

(2017年2月28日修订)

一、定义

(一)年度报告(参见本准则第十条)

1.法律法规或惯例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名称作出界定。

2.年度报告通常以年度为基础编制。

然而,当所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时,年度报告也可以涵盖与财务报表相同的期间。

3.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一个单独的文件,并冠以“年度报告”或其他标题。

在其他情况下,法律法规或惯例可能要求被审计单位通过单个文件或两个以上(含两个)服务于相同目的的文件组合,向所有者(或类似的利益相关方)报告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列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信息(即年度报告)。

例如,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以下一项或多项文件可能构成年度报告:

(1)董事会报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的声明;

(3)公司治理情况说明;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年度报告可能以纸质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也可能以电子形式,包括载于被审计单位网站的形式提供给使用者。

一份文件(或者系列文件组合)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给使用者,均可能符合年度报告的定义。

5.年度报告从性质、目的和内容方面与其他报告不同,例如为满足特定利益相关者团体的信息需求而编制的报告,或为满足特定监管报告目标(即使该报告应当予以公开)而编制的报告。

有些报告如作为独立的文件发布,通常不是组成年度报告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因此,不属于本准则范围内的其他信息。

这些报告的例子包括:

(1)单独的行业或监管报告(如资本充足率报告),如可能由银行、保险和养老金行业编制的报告;

(2)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3)可持续发展报告;

(4)多元化和平等机会报告;

(5)产品责任报告;

(6)劳工做法和工作条件报告。

(二)其他信息的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6.当其他信息中披露了某特定事项时,其他信息可能遗漏或掩饰对恰当理解该事项必要的信息。

例如,其他信息声称说明了管理层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那么遗漏某项管理层使用的关键业绩指标可能表明其他信息未经正确陈述或具有误导性。

7.如果适用于其他信息的框架中包括关于重要性概念的讨论,该框架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在本准则下关于重要性的判断提供参考。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不存在适用的框架,对应用于其他信息的重要性概念进行讨论。

在这些情况下,以下特征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了确定其他信息的错报是否重大的参考框架:

(1)重要性是结合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而考虑的。

其他信息的使用者预计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相同,因为预期这类使用者通过阅读其他信息以增加对财务报表的背景情况的了解。

(2)对重要性的判断需要考虑错报的特定情形,考虑使用者是否会被未更正的错报所影响。

并非所有错报均会影响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3)对重要性的判断包括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考虑。

因此,这类判断可以考虑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的背景下,其他信息所针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

(三)其他信息(参见本准则第十一条)

8.本指南附录1包含了可能包括在其他信息中的金额和其他项目的例子。

9.在某些情况下,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要求作出特定披露,但是允许这些披露在财务报表之外。

由于这类披露是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所要求的,它们属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因此,就本准则而言,它们不构成其他信息。

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标记不构成本准则界定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其他信息(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

11.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惯例,确定哪些文件属于或构成年度报告通常是明确的。

在很多情况下,管理层或治理层可能已按照惯例或承诺公布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组合起来构成年度报告。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哪个(些)文件属于或构成年度报告可能并不明确。

在这些情况下,文件的时间安排和目的(以及文件为谁编制)可能是与注册会计师确定哪个(些)文件属于或构成年度报告相关的事项。

12.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被翻译成其他语言(例如当某一国家或地区有超过一种官方语言时),或者如果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编制多个“年度报告”(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上市时),需要考虑一个或多个“年度报告”是否构成其他信息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就此提供进一步指引。

13.管理层或治理层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负责。

注册会计师可以与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以下事项:

(1)注册会计师希望在审计报告日前及时获取年度报告(包括构成年度报告的系列文件组合)最终版本,以能够在审计报告日前完成本准则要求的程序。

如果不可能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需尽早获取,且无论如何早于被审计单位发布这些信息;

(2)如果其他信息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14.本指南第13条所指的沟通,在以下例子中尤其恰当:

(1)首次接受审计业务委托;

(2)当管理层或治理层发生变动时;

(3)当其他信息预计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时。

15.如果治理层需要在被审计单位发布其他信息前批准其他信息,其他信息的最终版本应为治理层已经批准的用于发布的版本。

16.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可能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被审计单位报告实务,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涵盖期间后不久发布的一份独立文件,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审计报告日前取得该文件。

在其他情况下,这种文件可能在较晚的时间,或者在被审计单位选择的时间才被要求发布。

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即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告是系列文件组合,每个文件的发布时间都取决于不同的要求或者被审计单位的报告实务。

17.可能存在这些情况,在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正在考虑起草可能作为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的一部分的某文件(例如,自愿提供给利益相关者的报告),而管理层无法向注册会计师确认这类文件的目的或时间。

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这类文件的目的或时间,就本准则而言,它不构成其他信息。

18.在审计报告日前及时获取其他信息,能够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信息在发布之前作出必要的修改。

审计业务约定书可以提及与管理层就注册会计师及时获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达成的一致意见。

19.如果使用者只能通过被审计单位的网站获取其他信息,则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而不是直接从被审计单位网站获取的其他信息的版本,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本准则对其执行程序的相关文件。

按照本准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去查找其他信息,包括可能在被审计单位网站存在的其他信息,也不需要执行任何程序以确认其他信息在被审计单位网站得到恰当显示,或者已经以电子形式得以恰当传递或显示。

20.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取部分或全部其他信息,本准则不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签署日期或出具审计报告。

21.如果其他信息是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本准则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更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已经实施的程序。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及其应用指南对书面声明的使用提出要求并提供指引。

针对只能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本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书面声明,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有能力完成本准则要求的、与这类信息相关的程序。

此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要求其他书面声明是有用的,例如:

(1)管理层已经告知注册会计师预期发布并可能构成其他信息的所有文件;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任何其他信息和财务报表之间是一致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重大错报;

(3)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未获取的其他信息,管理层拟编制并发布这些其他信息,以及预计发布的时间。

三、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2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

在阅读和考虑其他信息时保持职业怀疑,例如,意识到管理层可能对其计划获得成功过分乐观,以及警惕与以下方面不一致的信息:

(1)财务报表;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

2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项目合伙人负责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

针对本准则的规定,在确定适当的项目组成员,以应对本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

(1)项目组成员的相关经验;

(2)被指派完成这些任务的项目组成员是否了解审计中的相关情况,以识别其他信息和了解到的情况存在的不一致;

(3)应对本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所涉及的判断程度。

例如,对于应与财务报表中的金额相同的其他信息中的金额,评估其一致性的程序可以由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执行;

(4)在集团审计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询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处理与该组成部分有关的其他信息。

(一)考虑其他信息和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第

(一)项)

25.其他信息可能包括金额或其他项目,这些金额或其他项目旨在与财务报表中的金额或其他项目相一致,或对其进行概括,或为其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这类金额或其他项目的例子可能包括:

(1)包含了财务报表摘录的表格、图表或图形。

(2)对财务报表中列示的余额或账户提供进一步细节的披露,例如“20×1年度的收入,由来自产品X的×万元和来自产品Y的×万元组成。

(3)对财务结果的描述,例如,“20×1年度研究和开发费用合计数是×万元。

26.在评价其他信息中所选择的金额或其他项目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时,注册会计师不需要对其他信息中的所有金额或其他项目(旨在与财务报表中的金额或其他项目相一致,或对其进行概括,或为其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与财务报表中的金额或其他项目进行比较。

27.选择哪些金额或其他项目进行比较属于职业判断事项。

与本判断相关的因素包括:

(1)金额或其他项目在列报中的重要程度,可能影响使用者对该金额或其他项目的重视程度(例如,一项关键比率或金额);

(2)如果是定量方面的信息,该金额与财务报表中的账户或项目,或者该金额与相关其他信息相比的相对规模;

(3)其他信息中特定的金额或其他项目的敏感性,例如,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份支付。

28.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以应对本准则第十五条第

(一)项的要求属于职业判断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本准则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构成对其他信息的鉴证业务,也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这些程序的例子包括:

(1)对于旨在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一致的信息,将该信息与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2)对于旨在与财务报表披露传达相同意思的信息,比较使用的措辞,考虑所使用措辞差异的重要程度,以及这些差异是否会隐含不同意思。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其他信息和财务报表中的金额之间的调节表,并:

①将调节表中的项目与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进行比较;

②检查调节表中的计算是否正确。

29.基于对其他信息性质的考虑,在评价其他信息中所选择的金额和其他项目与财务报表是否一致时,还需要评价与财务报表相比其列报的方式(如相关)。

(二)考虑其他信息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第

(二)项)

30.其他信息可能包括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相关的金额或项目(除本准则第十五条第

(一)项提及的情况外)。

这些金额或项目的例子可能包括:

(1)对产量的披露,或者按地理区域汇总产量的表格;

(2)对“公司本年度新推出产品X和产品Y”的声明;

(3)对被审计单位主要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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