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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省市政府、建委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涵盖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及全员、全方位。

凡公司所属项目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强化项目部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项目部应设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任副组长,工长、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任组员的以下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项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3)项目职业健康领导小组;(4)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5)项目消防防汛领导安全小组;(6)项目社会综合治安领导小组;(7)项目扬尘整治领导小组。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建质[2004]213号文要求,配置“一师两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安全协管员)。

专职安全员的配置要求为:

1万平方米及以下配置1人;1万—5万平方米配置2人;5万平方米以上配置3人,并成立安全小组,安全人员必须为实名制。

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也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协管员。

第三章安全文明生产投入保障

第六条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资金管理

1、按照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司财务部按项目部设立“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措施费”会计科目,并建立台账,按照使用类别明细分别核算,纳入财务管理。

2、“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措施费”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设备设施费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支出

(5)文明施工技术、设备、设施费

(6)扬尘治理费

(7)环境监测、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8)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第4章安全文明生产保证措施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

1、项目部对进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对照身份证和本人进行核对登记,建立花名册,详细记录其姓名(曾用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保留其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无身份证、童工、超龄人员等一律严禁使用,并立即清退出现场。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培训”制度。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文字记录和资料,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本人签字后留底建台帐存档备查。

3、对于参与重大危险点源部位(如人工挖桩作业、深基坑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等)施工作业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方案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结束,经项目安全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能上岗作业。

交底或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作业的规程规范、针对性的环境和机具识别、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措施等。

4、特种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并通过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登记建档后方可上岗作业。

5、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校长,技术负责人为副校长,安全工程师为班主任,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劳资员等为授课老师的“项目民工夜校”。

充分利用民工夜校,认真开展对全体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劳动力。

在教学软件上应强化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务实性,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在教学硬件上,项目开工时应落实教学场地,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内的,教室面积不小于20平米,座位不少于25个;1万至5万平米以内的,教室面积不小于30平米,座位不少于40个;5万平米以上的,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米,座位不少于60个。

并设置讲台、黑板、报架、书柜、电视机、DVD播放机等多媒体设备。

6、项目部未对进场工人进行身份证登记核对,未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或无安全教育交底记录上岗的;未建立民工、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或填报不属实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证照逾期没年审继续使用的;对项目部未设立民工夜校或夜校设施、资料组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八条特种作业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建筑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指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等在重大危险点源工作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项目工长、安全员必须随时查验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是否一致,杜绝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除严格控制有效证件外,还必须严格控制禁忌症:

如癫痫、高血压、低血压、明显的神经功能症、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起重司机除上述病症以外还不得患有严重眼疾、色盲、矫正视力0.8以下。

3、项目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保存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以备查验。

无证上岗、证件逾期使用的;未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或填报不实,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班组安全活动及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应切实组织、认真实施班组安全活动。

1、项目部应参照成都市安监站《安全活动指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安全活动,营造安全气氛,强化班前、班中、班后的环境、设备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每次活动后留下书面记录备查。

班组无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给予处罚。

2、项目部每年应依据项目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并认真做好应急救援演练的文字记录和多媒体资料的组卷归档。

3、项目部还应该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QC小组活动和安全季度考评活动。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公司所属项目部相关人员,参观学习安全文明优秀施工现场,推广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根据所属项目工程结构特点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适用性、经济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项目部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针对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施工技术、选择的机电设备、外部环境条件等,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文明。

2、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各专项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编制以下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土石方工程、基坑护壁、基坑降水施工方案;(3)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4)模板工程施工方案;(5)起重设备的安(拆)施工方案;(6)起重吊装施工方案;(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8)高大模板、深基坑施工方案。

涉及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深基坑施工方案,项目部还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组织施工。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提前1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生效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留底备案后,项目部方可组织实施。

4、公司及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若发现项目部无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公司审批擅自施工或不按审批方案施工的,公司将视项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重特大危险点源的控制管理

控制重特大危险点源,是施工过程中,预防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重要环节。

1、项目部应依据成建安监发[2008]87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和公司下发的《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及控制工作》文件,认真辨识、分析、评估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点源的风险,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并报送公司技术部进行审批和备案。

2、项目部按照《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危险点源监控记录台账》、《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和《重大危险点源每日公示板》的填写工作,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项目应及时做好重特大危险点源的辨识、分析、评估、控制资料的组卷建档备查工作。

4、项目应根据重大危险源情况,在施工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告知其危险性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认真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是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项目部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各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制度。

依据JGJ59-2011等规范要求、上级部门和集团要求,严格认真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各项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公司为加强对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巡查队,对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执法检查。

1、定期检查:

项目部至少按每半个月一次,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情况检查。

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主持,责任工长、工长、专职安全员、机电工长、电工、班组长参加。

定期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b.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学习及贯彻情况。

c.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及会议记录情况。

d.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e.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情况。

f.民工进场身份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情况。

g.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和持有效证件上岗证情况。

h.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管理措施及监控情况。

i.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

j.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k.扬尘整治的落实情况。

l.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

m.对上一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消除情况。

n.公司每月下达的月度安全计划落实情况。

o.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q.现场和生活区防火情况。

2、专项安全检查:

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或公司要求,针对重大危险点源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季节变化施工等特殊情况,针对特定目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由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责任工长、工长、专职安全员及涉及相关专项施工的技术人员参加。

专项安全检查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3、不定期检查:

项目部管理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随时随地对施工现场涉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各工长、专(兼)职安全员、电工、劳务公司安全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履职的重要工作之一。

4、各类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检查,必须遵循国家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执行。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工程师提出书面整改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由责任工长负责按方案落实整改,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工程师、安全员进行整改监督,整改完毕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验收。

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做好各类检查、整改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留底备案工作。

对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给与处罚。

5、在公司工程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检查中,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后,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合格,书面带整改后的照片回复公司工程部申请复查。

若对隐患整改通知单置若罔闻或未书面回复公司或敷衍应付整改不合格的,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部从重给予处罚。

6、各级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文字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编制的整改方案(措施),复查验收记录等资料,项目部必须组卷存档备查。

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资料建档组卷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部予以处罚。

7、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工程质保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发生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或被媒体曝光等,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随后及时将原始资料报送公司项目管理部,并积极努力做好善后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和集团总公司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发生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或被媒体曝光等,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

项目部组织辨识项目重大危险点源,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测、监控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告知相关人员,组织应急演练。

1、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亡、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中毒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抢救伤员(必须在最快时间内尽一切可能将伤亡人员送往医院,严禁停留现场),保护现场做好受伤人员撤离后的标识,立即(限1小时内)上报公司,不得瞒报、虚报和拖延不报。

2、在公司的统一指挥下,事故医疗保障、现场治安维护、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置、配合事故调查等小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3、项目部必须调动所有资源,无条件配合公司,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无条件配合项目部积极稳妥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

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存档备案。

2、按照集团总公司标化工地图集或公司标化工地要求,坚持布局紧凑、规划周密、管理方便,符合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扬尘整治,“先地下、后地上”等安全可靠的原则,设计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道路、食堂、厕浴,动照、给排水、通讯系统,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公司审批。

3、施工现场确保目视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

固体废弃物按照有毒有害或无毒无害、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和处理,收集和处理控制率100%。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项目凡需外运建渣、土方的车辆必须严格按成都市2010年运渣车辆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运渣许可证,并依据成建委发(2010)120文《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监督管理。

若因扬尘治理原因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或被媒体曝光等,公司将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4、项目临时活动板房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房管理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09]66号文的要求和成都市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房管理“五必须,五不准”的要求进行搭设、验收和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必须具备《活动板房产品合格证》、《活动板房竣工验收表》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活动板房板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

5、施工现场厕浴,必须符合成建委发(2004)218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以及成建委发(2004)83号补充修订条款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保护清洁卫生,并定期施放药物。

第十五条职业病防治和环境监控的管理

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预防、环境保护的意识。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病病源工作的人员体检和工地环境监测。

第十六条季节施工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不同季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季节安全生产措施。

夏季高温、狂风暴雨多发,项目部应及时做好防暑降温,调整夏季作息时间,药品配备,防汛防涝、防土方坍塌、防雷电、防火灾,防食物中毒等准备工作;冬季天气干燥寒冷、多风多雾多雪,项目部应及时做好防冻、防滑、防风、防火等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防寒保暖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对无季节性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措施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公司将对各安全防护用品的供应厂家进行逐一审查,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的检验报告,形成公司合格厂家名录,各项目在购买安全防护用品时原则上只能从公司合格厂家名录中选择。

第五章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该办法由工程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

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提交公司管理层进行合规性评审、技术性评审,由企业负责人签发。

工程部定期组织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执行效果,每年进行持续性改进和修订以确保该办法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

 

成都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除开发商不支持并书面明确不创标化工地或已经开工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况外),项目部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未能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公司将给予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条:

项目工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受到通报批评、处罚,项目被评定为区、市级三类工程,导致公司受到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分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视其后果轻重,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部五万~十万元的罚款,同事对责任人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同一工程累计两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曝光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

第三条:

项目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不按规定时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书面回复公司,公司将给予项目部一~五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一千~五千元的罚款。

对严重违反此条者全公司通报批评,项目停工整顿,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四条:

发生轻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发生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一至二人死亡的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处置不当导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将对项目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项目处以十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还将加处项目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处责任人员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无故迟到、缺席公司组织的生产会或其他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对项目经理处以一千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项目在施工作业中,无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公司审批擅自施工或不按审批方案施工的,公司有权立即停止该项目施工工作,并对项目处以五千~一万元罚款。

第十一条:

现场违规使用无资质或资质不足的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公司将给予五万~十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公司将给予五万~十万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条款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经济处罚:

1、酒后作业;

2、滞留家属或带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临边、悬空作业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区域不设置警示标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具);

5、施工现场内打赤脚、穿拖鞋、裙子、风衣以及着装不整等;

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装置,损坏安全标牌(志);

7、在禁火区域不按规定动火;宿舍内吸倒床烟,违规使用电炉等用电器具;该设置灭火器处灭火器配置不足;

8、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履职不到位的;

9、塔吊、施工电梯安、拆,脚手架搭、拆等危险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安全警示牌,未配备监控人员等;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清扫场地未采用湿法作业。

11、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给予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1、刨木机、圆盘锯、砂轮机、磨石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罩、装置不齐全;

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及照明灯具违反规范要求私拉乱接;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源线浸泡在水中;电器装置损坏、失灵;无PE线或有PE线不连接的;

3、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警示标牌;

4、电焊作业不安装焊机二次侧触电保护器,不做保护接零,不清除场内的易燃物,无防火灾措施,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机操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完或离机时不锁电箱;

6、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

7、建筑物内违规搭设宿舍或安置人员居住的。

乱拉乱接电源;

8、安全防护门、栏,不按规定设置、使用。

9、未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违反消防规范设置临时设施或临时设施未配置足够灭火器。

10、安全文明、环境、职业健康留底备案资料建档组卷不符合相关规定。

11、未设立民工夜校或夜校设施或夜校资料建档组卷不符合相关规定。

12、无环境、职业健康施工措施及防护设施,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职业病隐患。

(三)违反下列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1、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

2、对新入场工人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告知违章作业的危害,受教育人无签字手续或存在代签现象的;

3、安排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

4、工地大门及围墙不按集团要求设置的;不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未进行冲洗;现场不按标准化图例、企业标准进行施工,未达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的;

5、脚手架、卸料平台等不按方案搭设,未进行验收、挂牌投入使用的;

6、模板支撑系统未经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模板支撑系统所用钢管扣件未达规范要求,浇筑令监理未签字就浇筑混凝土的,未经批准进行拆模作业;

7、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现场使用电缆未达规范要求的,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按规定接零或接地;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

8、建筑物“四口”、“五临边”不按规定防护,多处安全防护不到位;

9、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不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

10、易燃、易爆等物品未分类存放,不遵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无警示标志;

11、施工现场、库房、宿舍、食堂等处的设置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或消防设施配置不齐。

12、未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点源专项方案和完善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不报批、无每日监控记录、安全措施不落实;

13、项目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未建立应急小组,未开展应急演练。

14、施工现场不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不配备安全检查工具,无安全检查记录;无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无项目专题安全会议记录。

15、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无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无消毒柜、冰箱;炊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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