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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教育竞赛活动

2016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教育竞赛活动

(无线电通信)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

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4日

 

第一部分总则

1.1竞赛项目

1.2竞赛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竞赛项目

2.1对讲机通信

3.1短波机上抓抄信号

4.1应急通信营地设立

 

第一部分总则

1.1竞赛项目

1.1.1对讲机通信

1.1.2短波机上抓抄信号

1.1.3应急通信营地设立

1.2竞赛一般规定

1.2.1各竞赛项目均由个人(小组)赛和团体赛组成。

1.2.2个人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运动员个人或小组;团体比赛的竞赛基本单元为由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

1.2.3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运动员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1.2.4运动员义务及权利:

1.2.4.1了解并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通信规范、国际惯例。

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1.2.4.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1.2.4.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1.2.4.4有权通过代表队领队,依照竞赛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5代表队必须指定1名领队,职责如下:

1.2.5.1熟悉竞赛的规程、规则和各项规定,并督促本队运动员遵守。

1.2.5.2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传达。

1.2.5.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应在公布成绩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2.6代表队可以指定1至2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

1.2.7竞赛场地:

1.2.7.1竞赛的室内场地应照明充足,并有市电接入。

1.2.7.2竞赛室外场地为开阔区域,可以是平地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公园、校园等。

1.2.7.3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边、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运动员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1.2.8运动员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

1.2.8.1在竞赛过程中将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带入比赛场地。

1.2.8.2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运动员帮助(救助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

1.2.8.3依靠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

1.2.8.4所使用的器材与规则规定的器材不符。

1.2.8.5未经许可进入私家住宅、故意损坏他人或公家的财产和利益、违反公共交通规则(例如强行穿越公路等)、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1.2.8.6未经许可离开竞赛场地及等候区的行为。

1.2.8.7不尊重裁判、拒绝服从裁判裁决,影响裁判工作和赛事进行。

1.2.9犯规的运动员取消该项目的竞赛资格和成绩。

1.2.10故意干扰其他电台或使用可发出电磁干扰的装置,造成严重阻碍竞赛进行的行为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取消该队该项目所有成绩。

1.2.11领队、教练及相关人员出现等同于1.2.8、1.2.10的犯规行为,取消该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及成绩。

1.2.12领队、教练在竞赛期间不得使用任何业余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违者按1.2.11处理。

1.2.13总裁判长可根据竞赛场地的气象条件、场地状况或其它不可克服的因素等情况,决定比赛的批次、提前或推迟比赛。

改变必须在赛前或比赛开始前宣布。

1.2.14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项目裁判长组成。

1.2.15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成绩裁定,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

1.2.16除规则规定的裁判工作外,裁判委员会还应妥善组织实施对竞赛有关频段的监听记录、对运动员行为的监督工作。

1.2.17本规则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竞赛项目

2.1对讲机通信

本竞赛项目通常由常规通信赛和综合通信赛两部分组成,分两个场次进行。

竞赛项目的具体场次可根据场地等具体情况决定设置。

2.2运动员需自备的器材

2.2.1一部标称发射功率不大于5W的VHF或者UHF业余频段对讲机。

2.2.2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计时设备、笔、写字板、指北针等。

2.2.3对讲机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2.3竞赛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

2.3.1地图

2.3.1.1地图应涵盖允许运动员活动的全部区域。

2.3.1.2比例一般在1:

500至1:

10000的范围内选取。

2.3.1.3地图规格可因地制宜。

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地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

2.3.1.4地图应标绘出运动员必须经过的起点、百米线、检查点、终点及其代号。

2.3.1.5在如街心公园、体育场、校园等路线简单的场地内,可不提供和不使用地图。

2.3.2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

2.3.2.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运动员发送的电文,总计20组,组成如下:

(1)由2-5个汉字组成的词汇,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等用语中选取,如:

无线电、担架等。

(2)由5个字符(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混合字段,如:

BY1PK、DFS69等。

2.3.2.2收报纸为运动员抄收对方电文用纸,每页印有20个空格。

2.4竞赛场地及其与运动员有关的布置及设施

2.4.1竞赛场地为室外场地。

2.4.2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发令器等必要器材。

2.4.2.1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

2.4.2.2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运动员出发顺序、竞赛有效时间、公共备用频率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

2.4.2.3在运动员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

2.4.3检查点

2.4.3.1检查点应设在至少能从某一方向10米左右能看到的位置。

2.4.3.2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

标志旗为30厘米×30厘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

标志旗距离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2.4.3.3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体,字高不小于100毫米。

标志牌距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

2.4.4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

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

2.5竞赛方法概述

两项竞赛方法相同,但常规通信赛的场地应能为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之间的联络提供较好的电波传播环境;综合通信赛的场地则提供一般不易顺利通联的较为恶劣的电波传播环境,例如距离远、地形恶劣、干扰多等等。

2.5.1出发

2.5.1.1同一小组的两名运动员在同一批次出发。

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运动员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出发。

2.5.1.2出发方法及相邻批次出发间隔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

2.5.1.3竞赛开始前,所有运动员必须将自己的对讲机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

2.5.1.4出发前,运动员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对讲机,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对讲机调至指定频率,经裁判核查后应立即关机。

出发前一分钟,运动员进入出发线。

2.5.1.5裁判下达出发命令后,运动员必须在1分钟内越过百米线。

百米线是运动员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

2.5.1.6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方可打开对讲机电源。

2.5.2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

2.5.2.1运动员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队员,并抄收同组队员发来的电文。

2.5.2.2运动员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电文底稿,收报纸、频率呼号表。

运动员领取收据或打卡确认。

2.5.2.3完成上述步骤后,运动员应按地图指引向终点行进。

2.5.3到达终点

2.5.3.1运动员经终点跑道入口处沿跑道到达终点线,打卡计时,竞赛计时终止。

2.5.3.2终止计时后,运动员应立即关闭对讲机,并到成绩统计处登记输入成绩。

2.5.3.3随后,运动员立即向终点设备暂存区裁判递交自己的对讲机,或在裁判员指引下将对讲机放到指定位置。

之后运动员立即进入终点等待区休息,在整个竞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

2.5.4通信规则

2.5.4.1运动员只准与同小组队员通联。

2.5.4.2通联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

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频到竞赛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

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则,后用者可再次改频回到指定频率。

使用公共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的优先权。

2.5.4.3通话联络时,每次呼叫联络和结束联络前后必须以标准字母解释法报清自己及对方的呼号。

发送电文时,汉字电文可以使用普通话加以解释,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

2.5.5相互回避原则

2.5.5.1运动员在出发至终点的整个过程中,不得与任何人交谈、传递纸张、物品等。

2.5.5.2除了在检查点周围,在行进过程中如遇到其他运动员,双方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任何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始终保持在2米以上。

2.5.5.3运动员在赛场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使用竞赛委员会规定的紧急呼叫频率向裁判报告。

2.5.6技术发挥

竞赛中,尤其在综合通信赛中,允许运动员在不改动对讲机原有输出功率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运用应变措施,例如选择有利操作地形及地点、使用适当的天线或反射体等。

利用数据通信(包括电码通信)等其它方式进行联络,应在报名时声明并得到竞赛委员会同意,并由裁判员在竞赛前检查所有设备。

2.6裁判方法

2.6.1竞赛委员会为每个组别规定具体的竞赛时间限制,并在起点布告板上公布。

2.6.2计分方法

2.6.2.1每组正确报文得5分,每组错误报文不扣分。

2.6.2.2竞赛小组得分为两名运动员抄收正确组数得分之和。

2.6.2.3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所用平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成绩无效。

2.6.2.4抄收报文位置需与报底报文的位置一一对应,位置错,均计为错。

2.6.2.5抄收一个中文单词或者一个英文字母组有一处或一处以上文字错(包括错别字)、漏、次序颠倒,均计为错1组。

2.6.2.6运动员必须在每张收报纸上正确、清楚地标明自己的运动员号码、姓名、队名、组别、对方呼号。

呼号出现错误者成绩无效。

2.6.2.7没有将要求的竞赛文件全部递交到正确的检查点者,所在参赛小组得分为0。

2.6.2.8经起点带入场地的所有设备均应随身带至终点,否则按扣分处罚。

2.6.3名次排序

3.6.3.1名次评定以小组为单位,分数高者列前;得分完全相同时,同一小组两名运动员所用时间之和少者列前;再相同时,名次并列。

运动员成绩若为0分或负分均视为成绩无效。

2.6.3.2本代表队本组别最好成绩的男女各2个参赛小组参加团体名次的评定。

团体名次按上述小组名次相加,和小者名次列前。

如果名次之和相等,得分总和多者列前。

再次相等者,以本队最好小组成绩居前者名次列前。

2.7犯规及处罚

2.7.1运动员下列行为视为犯规

2.7.1.1使用竞赛规定以外的频率和呼号。

2.7.7.2与规定的同组队员以外的电台联络。

2.7.7.3总则中1.2.8中所提及的其他犯规行为。

2.7.2领队、教练及随队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起点预备区。

若经裁判允许离开后不得再进入预备区,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观看比赛;在进入预备区后不得使用任何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或未经许可离开封闭预备区。

违者按犯规处理。

2.7.3运动员纯因操作技术水平所限不能正确遵守业余电台联络纪律和规定,情节轻微、且不会影响本人及他人的竞赛成绩者,裁判可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分处罚。

3.1短波机上抓抄信号

3.2运动员需自备的器材

3.2.1每位运动员均独立使用SSB工作模式的短波接收设备(接收机或者收发信机的收信部分)接收由竞赛委员会统一发出的竞赛信号,频率范围不超出14.150-14.350MHz。

3.2.2运动员使用的收信设备自备,型号不限,比赛中每位运动员只允许使用一台单接收通道的设备。

抓抄时,不得利用频谱与信号自动搜索功能辅助接收。

3.2.3运动员所用的附件及必要物品。

竞赛必须使用耳机,以免互相干扰。

3.2.4运动员不得将电脑及存储设备带入赛场。

3.2.5短波接收设备电源推荐使用化学电源(电池组、电瓶等),如使用其他电源,需在领队会上申报,赛前经裁判检验,以不对其他接收设备造成干扰的方可使用。

 

3.3竞赛方法

3.3.1竞赛信号

竞赛信号为业余电台呼号,信号强度、频率、速度均可能不同。

在竞赛频率范围内,同一时刻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话和报的信号。

3.3.2当接收设备的数量不允许所有运动员同时比赛时,由竞赛委员会决定分批次比赛,运动员参加批次由抽签决定。

3.3.3竞赛开始后,每位运动员独立操作,抓抄竞赛信号。

3.3.4抄收到的内容须抄写在裁判发给的记录纸上。

3.3.5抄收竞赛结束后,运动员在规定时间(赛前公布)内做退场准备、整理记录。

3.3.6退场时,运动员将抄收记录纸交裁判员。

3.4成绩评定方法

3.4.1抓抄信号成绩计算

3.4.1.1每正确抓抄一个话音呼号得10分、电报呼号得13分。

抄写呼号错误者,不论错情(例如个别字母错误),每错一个呼号扣5分。

3.4.1.2同一个呼号重复出现时,只计分一次。

3.4.1.3总得分为抓抄得分。

3.4.1.4总得分为0分或负分均视为成绩无效。

3.4.2抓抄信号名次

3.4.2.1个人名次以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相同者以电报得分多者列前;再相同者以语音得分多者列前。

3.4.2.2本队本组别最好成绩的男、女各4人参加团体名次的评定。

团体名次按上述8人名次之和排列,少者列前。

如果名次之和相等,得分总和多者列前。

再次相等者,以本队个人最好成绩居前者列前。

4.1应急通信营地设立

4.2竞赛基本单元为以4名选手组成的小组(2男2女)。

4.3运动员需自备的器材

一部短波电台、双人帐篷1顶(限内穿式插接杆支撑,不少于4根拉纤。

不得使用自动速开或外挂挂钩形式)、必要长度的金属导线、纤维伸缩鱼竿、馈线、供电电池或者其他可供电台正常工作的电源、巴伦、必要工具等。

4.4竞赛方法

4.4.1裁判发令准备之后,参赛者携带竞赛应用的器材在场地旁规定区域内等待进场。

4.4.2裁判员发出开始指令后,各代表队一次性携带所有竞赛器材进入场地开始比赛,同时计时开始。

器材不得提前组装或连接(天线不得与馈线、支撑杆连接,帐篷杆不得穿入帐篷)。

4.4.3进入场地后,运动员应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架设以下设备:

4.4.3.1一幅倒V型天线,天线须使用巴伦。

支撑杆要求使用纤维伸缩鱼竿。

要求天线顶端自地面不低于4米并可靠自立,不能由参赛者手扶或借助其他人力使其维持直立状态;天线振子的末端与线绳相连,线绳的另一端可靠固定于地锚上。

天线杆需有不少于4根拉纤用地锚固定于地面(天线2根振子可视为拉纤);

4.4.3.2支起一顶双人帐篷。

要求帐篷完整撑开,帐篷杆插接完好,打好纤绳和地锚(纤绳不少于4根,地锚不少于8个);

4.4.3.3将电源、天馈系统与短波电台正确连接。

并打开电源开关,使电台处于接收状态;

4.4.3.4修剪天线使工作频率在14.300MHz时SWR≤3;

4.4.3.5全部设备架设完毕并且检查无误后,一名队员打卡停止计时,裁判员检查所完成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此时任何队员应停止触碰竞赛器材,离开工作区到指定地点列队等待。

4.4.3.6营地设立比赛规定截止时间为2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超时。

4.4.3.7每队队员在裁判组指定的时间和频率抄收一组报文。

报文内容是由字母解释法和音频报组成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一组报文由10个呼号组成。

4.5裁判方法

4.5.1竞赛得分=全部竞赛时间-使用的时间(以秒计算)-扣分总和。

4.5.2竞赛开始指令发出后,因器材不符合规则要求或未达到规则要求状态的,需调整合格后方可开始竞赛,延误时间自负,未调整合格者不准参赛;

4.5.3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或扣分

4.5.3.1打卡停止计时后、裁判检查前,队员未到指定地点列队等待,继续调整竞赛器材,营地设立竞赛成绩为0分。

4.5.3.2帐篷没有完整支撑(帐篷杆未插好)扣除100分;

4.5.3.3天线或帐篷拉纤未拉,每发现一处扣除20分;

4.5.3.4天线或帐篷地锚有效部分未完全钉入地下,每发现一处扣除20分;

4.5.3.5天线顶端距地面不足4米扣除200分;

4.5.3.6天线杆不能完全自立扣除100分(风速≥11米/秒,则此项不扣分);

4.5.3.7天线末端未经纤绳与地锚连接,每发现一处扣除20分;

4.5.3.8电台未与电源完好连接扣除50分;

4.5.3.9电台未与天线完好连接扣除50分;

4.5.3.10电台电源未打开扣除20分;

4.5.3.11天线驻波比大于3扣除100分。

 

4.5.4每正确抄收一个呼号得20分,抄写呼号错误者,不论错情(例如个别字母错误),均不得分。

4.5.5成绩为负或超时均视为无效。

4.6名次评定

4.6.1分数高的小组者列前;得分完全相同时,所用时间少者列前;所用时间完全相同时,名次并列。

4.6.2本队本组别最好成绩的2个小组参加团体名次的评定。

团体名次按上述小组名次相加,和小者名次列前。

如果名次之和相等,得分总和多者列前。

再次相等者,以本队最好小组成绩居前者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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