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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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定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设区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并管理全省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

指导、协调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各部门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设区市、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或审批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审核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负责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核设区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副处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审批因特殊需要设置的相当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事宜。

(六)组织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审核各设区市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

审核或审批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事业机构,以及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

指导并协调设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审核设区市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批设区市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

审核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全省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审核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负责对全省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审核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意见,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指导设区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行政

正厅局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机构编制研究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资金基本保证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办预算总体情况如下:

1、收入说明

反映我办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2147.5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7.5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我办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我办预算支出预算214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900.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为1415.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485.06万元;项目支出为246.80万元,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8.80万元、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48.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147.5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00.0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415.2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5.20万元,主要为项目经费进行压减且审定、监督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经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经费不再申请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86.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等基础定额项目及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30.6万元);公务接待费4.42万元。

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0.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进行了缩减。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集中精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绿色配置、保障全省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管理举措落地生效。

职责分类目标: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探索大部制,解决职能交叉。

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行政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党群政法部门体制改革,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各类功能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2、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

审核或审批省委、省政府、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机构编制监管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及时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

2、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制定适应河北省发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1、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

完成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主体单位目录制定,及时完成2016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工作。

2、行政审批改革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编办事务管理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全省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和网站运行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2018年,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5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4.00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探索解决职能交叉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探索大部制,解决职能交叉。

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行政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29.00

拟定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管理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设区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管理全省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各类功能园区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党群政法部门体制改革,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各类功能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行政改革目标完成率

≥90%

≥80%

≥70%

<70%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15.00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做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加强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分类工作的督导,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分类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台账管理。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事业改革目标完成率

≥90%

≥80%

≥70%

<70%

二、机构编制管理

88.00

审核或审批省委、省政府,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审核或审批省委、省政府、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编制监管

20.00

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及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核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及时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

实名制管理推行率

≥90%

≥80%

≥70%

<70%

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53.00

完成全省2014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机关事业编制总量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具体机构编制标准;研究编制总量确定、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组织开展编制工作理论研究。

制定适应河北省发展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标准体系数建设数量

≥10

≥9

≥6

<6

研究课题成果数量

≥6

≥5

≥4个

<4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15.00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

≥90%

≥80%

≥70%

<70%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45.00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

研究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主体单位目录。

及时完成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工作。

完成政府转移职能目录、购买主体单位目录制定,及时完成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工作。

目录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行政审批改革

45.00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

全面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最大限度地向基层、市场和社会放权。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开展改革试点加强对市县审改工作指导和培训。

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行政审批取消下放率

≥90%

≥80%

≥70%

<70%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完成率

≥90%

≥80%

≥70%

<70%

对市县审改工作督导的覆盖率

≥90%

≥80%

≥70%

<70%

四、编办事务管理

69.80

做好机关人员管理及保障工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

69.80

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全省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和网站运行。

机构编制信息平台和网站运行

100%

≥95%

≥90%

<90%

备注:

表中的年度预算数为项目支出,部分工作活动虽未安排项目支出,但由基本支出保障,由于基本支出无法拆分到相应的工作活动,因此部分工作活动没有列示年度预算数。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4.5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25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04.50

204.50

204.50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小计

124.50

124.50

124.50

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7.00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1.00

1.00

1.00

1.00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费

15.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20.00

0.50

10.00

10.00

10.00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经费

15.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5.00

0.60

3.00

3.00

3.00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经费

15.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16.00

0.25

4.00

4.00

4.00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设、行政审批专项经费

35.0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设、行政审批专项经费

35.00

空气净化设备

A020*******

100.00

0.02

2.00

2.00

2.00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设、行政审批专项经费

35.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0.00

0.50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350.22

会计服务

C0802

1.00

5.00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350.22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15.00

15.00

15.00

15.00

日常公用经费

350.22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1.00

20.00

20.00

20.00

20.00

《河北省机构编制志》专项经费

34.80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00

0.50

0.50

0.50

0.50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设、行政审批专项经费

35.00

家具用具

A06

6.00

0.50

3.00

3.00

3.00

《河北省机构编制志》专项经费

34.80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16.00

16.00

16.00

16.00

《河北省机构编制志》专项经费

34.80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3.00

3.00

3.00

3.00

日常公用经费

350.22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17.00

17.00

17.00

17.00

河北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小计

80.00

80.00

80.00

日常公用经费

99.75

印刷和出版

C0814

1.00

15.00

15.00

15.00

15.00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费

20.00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A09

1.00

15.00

15.00

15.00

15.00

日常公用经费

99.75

运行维护服务

C0206

1.00

50.00

50.00

50.00

50.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办(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94.201138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4.0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1194.201138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4

81.52910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1112.672038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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