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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方案.docx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技术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1、工程工程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二)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1、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设。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3、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4、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5、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6、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4、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四)施工用电专项整治

    1、施工用电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

    2、制定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

    3、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要求,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加强施工机具特别是电焊机、电锯、手持电动机具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五)垂直运输设备专项整治

    1、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2、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台设备安全使用。

    3、井字架严禁乘人,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

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

    4、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5、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

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市安委办的要求,开发区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外架、洞口及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力争做到无死亡事故发生。

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外架、“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的水平,力争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是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开发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专项整治措施

1、加强洞口与临边防护,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施工现场的洞口与临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要做到所有临边处都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并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每一处洞口要有合适的防护物,楼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固定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标准化、工具化的固定防护门。

2、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符合“TN-S”系统要求;电源线路的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电缆、电线严禁敷设在脚手架和钢井架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完善,电源线路中的接零保护线是否有虚接、假接、漏接以及被断开;配电箱和开关箱符合规范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匹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施工机械要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以及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标准设置;宿舍内电源线严禁采用花线直接敷设,严禁三眼插座无保护零线和线路中未设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砂锅等电加热器,严禁非电工擅自拉接电线。

用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安全资料,要求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根据我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目前使用的外脚手架主要有落地式、悬挑式两种。

(1)、落地式脚手架

禁止使用单排脚手架,技术指标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检查验收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具体要求如下:

①脚手架搭设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搭设方案,方案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工程总监审查通过方能施工。

②脚手架基础的处理,必须满足不同高度脚手架基础强度的要求,脚手架基础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要有排水措施,提倡基础硬化,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其宽度、厚度满足使用要求并通长铺设。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外脚手架基础稳定与强度要求。

③各种杆件的设置位置及间距、连接方式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④提倡使用刚性拉结,不管使用何种方式在专项方案中都要有专门章节设计并附有放大详图;

⑤门洞斜撑、卸料平台等部位要有专门设计并附有详图,卸料平台必须采用型钢设计制作,独立安装在建筑物上。

上人(料)坡道可在内侧也可在外侧搭设,坡角、宽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⑥钢管及扣件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每个单体建筑使用的管件要统一颜色,安全网应使用经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的产品;

⑦每层(段)搭设前要有由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搭设过程有专人监督指导,经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的搭设。

⑧外脚手架拆除前要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工程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人员监督实施。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2)、悬挑式脚手架

①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搭设接点大样图和设计计算书。

②悬挑梁必须使用工字钢或槽钢,宜使用工字钢,规格型号根据设计结果决定;

③其他要求与落地式脚手架相同。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在施工现场开工时要制定专项整治的落实方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对施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对一线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施工现场救援预案,具有一定自救知识和救护能力,知道事故发生后如何报告、抢救,防止由于救援方式不当引发事故扩大的现象。

5、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部位和操作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外架、洞口与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五、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的目的旨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水平,督促施工企业加大现场安全投入,提高作业安全,督促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建设局将联合执法局在短期内对开发区内所有的工地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必要时,停工整顿,力争在一个月内使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改善。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本单位详细的整治方案,并严格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工程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企业的整治方案要在施工现场备查。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建设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9年太仓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09-03-1608:

57: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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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消除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结合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工程安全共保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总体目标

1.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有效遏止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力争事故率比2008年明显下降。

2.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

三、治理重点

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教育开展情况。

(二)预防起重设备安全事故。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落实情况;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拆卸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的情况;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及运行情况;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等。

(三)预防坍塌事故。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企业、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情况;基坑开挖工程、房屋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围墙、承重支撑架、支模工程和外脚手架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技术交底、检查、验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预防气体中毒事故。

市政顶管施工作业前安全交底情况,防护用品配带情况,检测及其仪器合格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市规划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叶海生

副组长:

王浩然、高强

成员:

王文华、王东、申建人、包家俊、支国兴、邵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

0512-********)。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2月至3月,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的对策和措施。

广泛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

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

4月-9月,一查思想认识,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案计划是否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五查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安全施工费用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工程认真进行专题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在9月底前上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在9月底前上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三)执法检查阶段。

9月-10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施工企业及工程工程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要严格按记分考核办法进行记分,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

11月-12月,市规划建设局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五是与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以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为重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督管理。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没有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

严肃查处无资质和借资质装拆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

(五)坚持边查边改。

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边查边改。

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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