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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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合同
项目
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订立。
甲方:
*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
**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
**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项目前期介入服务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基本原则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本物业项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工作;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及甲方的监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项目
类型:
住宅及配套
座落位置:
***区***
建筑面积:
(预测面积)97586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路
南至:
***街
西至:
***路
北至:
***街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告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对****项目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作方式
第一条本项目发展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项目发展商,为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以及开发效益,同时为做好前期物业管理准备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聘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利用乙方在物业管理专业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经验、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品牌等优势为发展商提供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第三条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各阶段服务工作成果的提交:
乙方在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各阶段,需根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甲方的实际工作进程,向甲方提交各专项物业建议及《月度管理报告》。
第二章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前期介入物业服务范围及内容
1.可行性研究阶段
(1)根据物业建设及目标客户群的定位设计物业管理服务草案;
(2)根据工程规划和营销需要拟定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包括售楼处样板房以及营销促进工作)方案;
(3)根据目标客户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的总体服务质量标准;
(4)拟订**物业宣传策划案。
2.规划设计阶段
(1)乙方结合前期物业管理经验,针对4#地图纸进行全面审核,提出修改性意见,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报甲方。
(2)就物业的结构布局、功能方面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就物业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适应性提出意见或建议;。
(4)提供设施设备的设置、选型、售后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5)就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活动场所等公共配套建筑、设施、场地的设置要求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3.建设阶段
(1)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商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内外装修方式、用料及工艺等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4)熟悉并记录基础及隐蔽工程、管线的铺设情况,特别注意那些在设计资料或常规竣工资料中未反映的内容;
(5)根据4#地块图纸及相关配置标准对该地块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测算;
(6)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修订。
4.销售阶段
(1)完成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进度表;
(2)拟定物业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实施流程;
(3)编制《本物业项目管理筹备工作计划》;
(4)编制部门职能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编制;
(5)编制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6)对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
(7)派出现场咨询人员,在售楼现场为客户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8)将全部前期介入所形成的记录、方案、图纸等资料,整理后归入物业管理档案;
(9)负责相关物业管理及客户关系信息调研工作;
5.竣工验收阶段
(1)在各项工程完工后,参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2)在分期建设的工程完工后,参与分期竣工验收;
(3)在工程全面竣工后,参与综合竣工验收。
(4)编制《用户手册》、《二次装修管理方案》等文件;
(5)编制本物业的接管验收及配合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
(6)制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7)制订业主入伙筹备策划;
(8)参与编制入伙通知书;
(9)参与编制入伙须知;
(10)制定业主入伙手续办理流程;
(11)制订交楼收费清单;
(12)制定入伙手续办理所需各种表格、资料。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服务的项目以“物管服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标准署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署名方式进行宣传。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乙方提交的前期介入工作内容,按项目进展分阶段确定前期介入工作量,并有权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第四章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须尊重乙方前期介入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
第八条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前期介入物业服务费用,并免费提供乙方常驻服务人员在本项目现场办公场所。
第九条本项目工程进展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所提供的管理资料和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 签收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书面材料。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前期介入人员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给予书面反馈,对于甲方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建议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有按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当甲方拖欠服务费时,乙方有权采取正当方式催缴。
第六章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条款,提供优质的前期介入物业服务。
第十五条 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服务人员跟随原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 在服务期内对甲方的合理服务需求给予充分的配合,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
第十七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
第八章人员配备
第十九条分阶段的人员配备
1、可行性研究阶段
根据此阶段前期介入的工作内容,拟配备前期介入工作人员2名。
其中,项目经理1人、资料管理员1名。
2、规划设计阶段
根据此阶段前期介入的工作内容,拟配备前期介入工作人员4名。
其中,项目经理1人、电气工程师1人、土建/精装工程师1人、资料管理员1名。
3、建设阶段
根据此阶段前期介入的工作内容,拟配备前期介入工作人员4名。
其中,项目经理1人、电气工程师1人、土建/精装工程师1人、资料管理员1名。
4、销售阶段
根据此阶段前期介入的工作内容,拟配备前期介入工作人员5名。
其中,项目经理1人、电气工程师1人、土建/精装工程师1人、客服主管、资料管理员1名。
5、竣工验收阶段
根据此阶段前期介入的工作内容,拟配备前期介入工作人员5名。
其中,项目经理1人、电气工程师1人、土建/精装工程师1人、客服主管、资料管理员1名。
第九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各服务阶段的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开工前服务阶段:
本阶段包括:
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设计阶段。
1)顾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日止(以甲方正式发出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为准)。
2)顾问服务费用:
不论实际具体服务时间,项目开工前服务阶段服务费用为固定费用,¥96,000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3)支付方式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此阶段服务费总额的20%,即¥19,200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在规划设计阶段结束(项目正式开工之日)二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此阶段服务费总额的80%,即¥76,800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项目开工后服务阶段:
本阶段包括:
建设阶段、销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顾问服务期限:
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之日止。
2)顾问服务费用:
此阶段顾问服务费用按月服务费计取,由于未来市场条件、工作内容变化,目前暂不约定具体费用。
待实施时,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章前期介入物业服务工作成果的考评
第二十一条甲方每月根据乙方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并结合乙方当月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出具《月度管理评审报告》作为乙方当月的前期介入物业服务成果的考评结果。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行为,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终止本合同,并具有通过法律程序追偿违约方责任之权利。
如属双方的过失,则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及乙方的驻场人员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若乙方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若甲方人员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管理资料或管理方案等商业秘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过失、疏忽或欺骗行为而导致对方蒙受的所有投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行为,经济损失、伤害、罚款、惩处、信誉损害、花费(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过失方应负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半年内,聘用任何对方人员到其所属各级单位任职,否则,违约一方须另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第九章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时,因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管理不善、严重疏忽造成重大事故、投诉并导致经济损失的,或不能够及时配合甲方工作要求以及在本合同项下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等行为的情况;
2、若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发生严重违约(即违约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时,乙方在收到甲方说明过错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的情况;
3、因乙方或乙方驻场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形象或声誉严重损害的,或造成本物业商业机密泄露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情况下,甲方若迟延乙方支付服务费达到三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第十章纠纷解决
第二十九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附件:
1、前期介入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